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居住證管理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qū)、郊縣城鎮(zhèn)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的管理。
第三條 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須是出租人自住有余的房屋,產權必須明確。
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人,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書或者委托書。人出租,應當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證件。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繼承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辦妥房產繼承過戶手續(xù)后,方可出租私有房屋。
第四條 租賃私有居住房屋,須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賃合同應當載明房屋座落地點、建筑結構、附屬設備、租賃部位與面積、租賃用途、租賃年限、房租金額、交付方法、維修責任等。
租賃私有居住房屋,須由租賃雙方填寫《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登記表》,并連同租賃合同報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管機關審核,并報稅務機關備案。
房管機關審核租賃合同,可以按月租金10%收取手續(xù)費,手續(xù)費低于3元的,按3元收取。
第五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因特殊需要承租私有房屋作為居住使用的,須經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管機關批準。
凡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者港澳地區(qū)駐本市機構使用的,須事先經市房管機關批準,并由市房管機關指定的部門辦理租賃。任何人不得直接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者港澳地區(qū)駐本市機構。
第六條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合同發(fā)生變更、終止,或者產權發(fā)生轉移時,出租人應當在行為發(fā)生之日起30天內向房管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xù)。逾期不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在本市房屋租金標準統(tǒng)一前,新建立租賃關系的租賃雙方可以參照《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月租金暫行單價》協(xié)商議定房屋租金。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金,可以按暫行單價的標準適當浮動。其中,鋼筋混凝土、混一、磚一結構房屋的浮動幅度不得超過30%;混二、磚二結構的浮動幅度不得超過40%;磚三、簡屋結構房屋的浮動幅度不得超過50%。
本辦法實施前已由租賃雙方議定的租金,高于暫行單價的,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降低;低于暫行單價的,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在暫行單價的范圍內適當調整,但每年的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調整前租金的50%。
第八條 租賃雙方應當信守租賃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期交付房租,對承租的房屋設備等負有愛護、保管的責任。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建房屋設備或者改變用途。因承租人保護不善,使用不當,亂拆亂搭,以及其他過失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出租人對房屋建筑及其設備,應當及時檢查修繕,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因出租人不及時修繕而發(fā)生房屋損壞、倒塌,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承租人有正當理由需要與他人交換住房時,須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對承租人調近工作單位、調換居住環(huán)境等合理要求應當予以支持。交換住房不得造成人為的居住困難,更不得從中牟利。
有關單位對承租人另配住房,要求保留使用權另配新住戶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如居住不困難,應當支持配房單位的合理要求。
交換房屋或者另配新住戶后,原租賃合同即行終止,新承租人與出租人應當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滿,租賃雙方可以協(xié)商繼續(xù)租賃或者終止租賃。出租人因居住困難等原因,需要收回部分或者全部房屋自用時,承租人應當積極設法另找住房,將房屋退還出租人。承租人的所在單位分配住房時,應當優(yōu)先安排承租人。如承租人確實一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在承租人未找到房屋前,出租人不得強行逼遷。
第十一條 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而臨時過渡的被拆遷戶(包括被拆遷單位)租賃私有房屋期滿,而拆遷單位未能及時安置的,出租人應當允許延長租賃期限。
第十二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依法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者無正當理由閑置不用連續(xù)半年以上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無故累積6個月不交付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內搭建或者改變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復原狀的。
第十三條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雙方發(fā)生糾紛,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會同有關單位調解;調解不成的,租賃雙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地局負責解釋。
現(xiàn)將《北京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繳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北京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繳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征收管理,保證售房收入的??顚S茫龠M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根據財政部(94)財綜字138號《印發(fā)〈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繳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北京市房管局京財建(1995)1326號《印發(fā)〈北京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財政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出售國有住房取得收入的市、區(qū)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團體,均為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繳款單位。
第三條 繳款單位上交的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以取得的收入總額為上交基數(shù),上交財政的比例為:
(一)市、區(qū)(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直管國有住房出售收入85%上交財政。對于安裝電梯的高層住宅的出售收入,按80%上交財政。
(二)行政機關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自管國有住房出售收入,85%上交財政。對于安裝電梯的高層住宅的出售收入,按80%上交財政。
(三)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自管國有住房出售收入,60%上交財政。
(四)實行自收自支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自管國有住房的出售收入,10%上交財政。
(五)企業(yè)自管國有現(xiàn)住房出售收入,10%上交財政。
(六)其他國有住房的出售收入,在未做出新的規(guī)定之前,按上述不同類型單位上交比例上交財政。
第四條 符合市政府規(guī)定解困條件的職工人數(shù)占全部職工人數(shù)比例超過3%的繳款單位,需持市、區(qū)(縣)康居辦公室或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開據的證明,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辦理免征手續(xù)。免征的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須納入單位住房基金。
第五條 市、區(qū)縣財政部門為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征收機關,分別負責市、區(qū)縣所屬單位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
第六條 單位出售國有住房,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立即向主管征收機關申報,辦理以下手續(xù):
(一)向征收機關提供單位出售國有住房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向征收機關提供國有住房出售方案及售房計劃;
(三)向征收機關提供出售的國有住房單位產權證明;
(四)向征收機關提供國有住房出售類別(高層或多層)、售房面積、售房價格、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單位性質等情況或材料;
(五)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售房的單位,應向征收機關提供分期收款計劃;
(六)售房單位應領取由北京市財政局統(tǒng)一印制的“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繳款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算單”、“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明細登記表”和有關填報說明。
第七條 售房單位在取得售房收入后,應按規(guī)定填寫“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繳款書”,必須在15日內向征收機關繳交收入。同時報送一聯(lián)“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算單”和“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明細登記表”。
第八條 單位按規(guī)定完成應上交財政售房收入后,憑“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繳款書”回執(zhí),到征收機關辦理清算手續(xù),同時領取“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第九條 單位向購房人出售國有住房收款時,可先向職工開據一般收款憑證,待清算和領取“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后,再向購房人開據“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此票據作為購房人辦理產權證書的合法憑證,無票據不得向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書。
第十條 企業(yè)和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出售國有住房,無論采取一次付清房款方式,還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都必須一次繳清應上交財政的售房收入。
行政事業(yè)單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售房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向征收機關領取“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分期付款清算單”;
(二)單位收取的首期付款,必須在15日內向征收機關繳交收入。當年收取的分期付款必須在當年12月25日前上繳征收機關,待完成應上交財政售房款后,再重新填報“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算單”辦理清算手續(xù)。
(三)對分期付款的購房人,待其交清全部購房款后,售房單位方可向購房人開據“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 對1994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已取得的售房收入,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對已出售的國有住房及取得的收入各單位都要認真進行清理;
(二)對已取得的國有住房出售收入,要向同級征收機關提供具體使用情況報告、有關部門批準用款的批件或證明材料及支出憑證(復印件);
(三)市、區(qū)縣征收機關對已使用的售房收入進行審核,對已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補辦有關手續(xù),對未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的,按本辦法第十六條辦理。
(四)對未使用部分,要納入單位住房基金。
第十二條 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出售國有住房取得收入上交財政后的余額,應按規(guī)定納入單位住房基金;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出售國有住房取得收入上交財政后的余額,不得納入單位住房基金,對留用部分必須用于直管公房的改建、維修、管理支出,并按規(guī)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市、區(qū)縣財政機關有權對繳款單位的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繳款單位應如實提供憑證、單據、帳冊等有關資料和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繳款單位必須按征收機關規(guī)定的上交期限及時辦理繳款手續(xù)。對逾期不繳款的,征收機關除限期追繳應繳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款額2‰的滯納金。對拒不繳款的,由征收機關填發(fā)扣款通知書,委托開戶銀行進行扣交。
第十五條 繳款單位違反本辦法,不如實申報或隱瞞、轉移收入,故意漏交少交的,征收機關除追繳應交的款項外,并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guī)處罰的暫行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對1994年底以前所取得的售房收入,各單位應專項用于住房建設、維修、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凡挪作他用的售房收入,一經查實,要全部追回并上繳財政,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繳款單位對上交收入同征收機關有異議時,應先按征收機關的決定,如數(shù)上交財政部門,并按國務院的《行政復議條例》和財政部的《財政部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申請復議。
第十八條 上交財政部門售房收入的單位,在本單位住房基金不足時,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辦理返還手續(xù)。
第十九條 繳款單位于1995年1月1日起到本辦法下發(fā)前單位已取得的應上交的售房收入,必須在9月30日前上交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條 市、區(qū)縣征收的國有住房收入要納入市、區(qū)縣政府住房基金。
居住證管理管理條例各方建議應建戶籍自由登記制度
臺盟中央建議,積極的進行制度改革,創(chuàng)建農民工同城市融合的制度平臺,推進城鄉(xiāng)平等就業(yè)制度建設,還農民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就業(yè)權利,改革戶籍制度,變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為戶籍自由登記制度,徹底消除戶籍同福利待遇掛鉤的現(xiàn)狀,還農民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社會權利。
統(tǒng)一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醫(yī)保
居住證管理辦法
全國政協(xié)委員、河北農業(yè)大學博士生導師王海波建議,流動就業(yè)人員異地參保面臨困難,可通過4種辦法完善社會保障管理制度。一是抓緊制訂完善跨地域接續(xù)社會保險的辦法,切實解決流動就業(yè)人員難以便利地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二是盡快統(tǒng)一城鄉(xiāng)居民的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三是盡快出臺將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銜接的辦法,努力把更多新一代農民工納入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體系。四是待遇計算辦法要簡潔明了,使參保人清楚參保繳費與自己年老以后的待遇是如何掛鉤的,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和農民工參保積極性。
將農民工納入工會管理
全國政協(xié)委員、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席王俊峰建議,鑒于進城就業(yè)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各級工會組織成立農民工工作部,將農民工納入工會管理,了解訴求,多措并舉。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yè)的不合理限制、亂收費等歧視性規(guī)定。
掃除進城上學財政障礙
民盟中央建議,改革現(xiàn)有教育財政資源配置模式,引入教育券制度,將教育財政資源配置路徑由政府學校學生轉為政府學生學校,既能保證學生從政府獲得教育資助,平衡流入地政府與流出地政府在教育財政上的關系,也能為學生沖破戶籍地限制,根據需要選擇就學地創(chuàng)造條件,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城市上學掃除財政上的障礙。
居住證管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20xx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yè)等多項權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yè)教育資助、就業(yè)扶持、住房保障、養(yǎng)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shù)貐⒓又锌己透呖嫉馁Y格等權利。
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各項便利。根據規(guī)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辦理生育服務證等便利。
《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3年,上海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新上海人”打開了落戶大門――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啟動。當年7月1日,《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居住證積分時代正式到來。
事實上,近十年來,上海外來常住人口增長迅速,目前外來常住人口總數(shù)量居全國城市之首,外來常住人口的密度與比重均居全國之首。
上海市政府這樣解讀《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宗旨: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為來滬人員提供透明的、可預期的未來和盡可能好的公共服務,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上海。
根據這一辦法,持居住證的人可根據國家和上海市規(guī)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wèi)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達到標準積分120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
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實行一年多,對于積分制細則卻一直爭議不斷。近期,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做了兩項相關的問卷調查,一份是關于“完善居住證積分制的民意基礎”,另一份是“上海非戶籍人口的戶籍心態(tài)”。通過1500個問卷樣本分析,了解市民對現(xiàn)行居住證積分制的看法,以及非戶籍人口如何看待戶籍政策等問題。
“唯學歷論”
根據居住證積分落戶辦法規(guī)定,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其中占分值最高的是教育背景。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積分標準從低到高依次為: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而在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中,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獲最高分值,140分;取得其他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從15分到100分不等。
就目前的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來看,年限的起步分值只有3分,技術技能起步分為15分,學歷起步分值50分。學歷具有很高的權重,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或擁有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非戶籍人口,基本上都能達到享受準市民待遇的積分標準。
而那些沒有高學歷但已為上海服務多年,有一定專業(yè)技能的普通勞動者,他們可能獲得的積分則比較低。比如,一名在上海工作20年的普通技術工人,他能獲得的分數(shù)基本上就是3分×20年+15分(或30分)=75分(或90分),遠遠達不到120分的標準分值。
在問卷調查中,對于這一政策取向有異議。調查者中有78.8%的本地戶籍居民認為,作為戶籍政策標準,“有一技之長比學歷更重要”,而不同意者為21.1%。這說明,本地戶籍居民認為,上海吸納外來人口的標準不應該“唯學歷論”。
同時,上海一直以來實行的都是“控制人口,但不控制人才”的城市人口發(fā)展戰(zhàn)略。從目前的居住證積分制管理辦法來看,本科學歷者基本上被視為上海城市發(fā)展歡迎的人才,而根據上述問卷調查結果,80.9%的戶籍人口贊同“將本科學歷作為上海人才引進的標準,但這個標準太低了”。這說明在本地人心目中,本科學歷者不宜等同于上海需要的人才。
獲益差別
問卷還調查了本地戶籍人口對普通勞務工作者的態(tài)度。普通勞務工作者包括家政護工、環(huán)衛(wèi)工人、快遞員、保安、保潔員等,以及無照的自雇業(yè)者,如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體戶、流動商販等。
調查發(fā)現(xiàn),61%的本地戶籍居民認為上海人的日常生活離不開普通勞務工作者,46.3%的人認為普通勞務工作者對上海的經濟發(fā)展有利,而認為他們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比例僅為7%,認為他們增加了上海的財政負擔的比例只有2.3%。
由此可見,提供勞務的普通體力勞動者對上海的積極影響遠大于消極影響,他們對上海的貢獻也得到了本地戶籍居民的普遍認同。
但這部分人在目前的居住證積分制度中卻處于不利位置。比如,對他們來說最有價值的“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就業(yè)于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和“工作并居住在遠郊重點區(qū)域”這三項以年限積分的指標,分值的獲得都有限,每滿一年只有2分到4分,且都要滿5年后才開始計入總分。
因此,未來居住證積分制應不應該考慮如何在學歷之外制訂更多元、有效的評價標準,尤其加強對勞務工作人員類的規(guī)定標準的探索,是值得研究的。
非戶籍人口對戶籍政策滿意度分化較大
問卷對上海非戶籍人口的戶籍心態(tài)做了專項調查,通過對城市非戶籍人員有關戶籍政策、戶籍改革以及落戶意愿等戶籍心態(tài)的研究,以當事人的角度對戶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民間版本的另一種解讀。
對上海戶籍政策的總體滿意度方面,35.60%的非戶籍人口表示“一般”,“比較滿意”的約為28.48%,“比較不滿意”的27.24%,“非常不滿意”的占5.58%。
總體來看,對于現(xiàn)行戶籍政策持滿意態(tài)度、中立態(tài)度和不滿意態(tài)度的上海非戶籍人口幾乎各占1/3,說明這一群體對于戶籍政策的滿意度呈現(xiàn)出較大的分化。
誰最想取得上海戶口
此外,問卷還區(qū)分了不同年齡段的非戶籍人口對取得上海戶口的意愿強弱。
數(shù)據顯示,31?45歲的非戶籍人口取得上海戶口的意愿最強烈,比例達66.92%;30歲以下的人群次之,比例超過半數(shù),達到56.58%;而比例最低的年齡組是45歲以上的人群,他們愿意放棄家鄉(xiāng)戶籍與土地等利益而獲得上海戶口的比例為42.11%。
負責項目調研的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助理研究員朱志燕分析,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非常復雜,而非戶籍人口子女就學是其中不可忽視的原因之一。
此前,嘉興在國內率先成立“新居民事務管理局”,對當?shù)赝鈦砣藛T提供社保、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子女義務教育等服務。這些新居民將享有與本地居民相同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其中符合條件者也可申請本地戶籍。
嘉興、慈溪兩市外來人口總數(shù)高達270萬,這次牽涉面極廣的“戶口本試驗”成功與否值得觀察。
嘉興平湖試點:新居民落地生根
平湖本地居民有48萬人,而各類外來務工、經商、創(chuàng)業(yè)人員有30多萬。大量人口急劇涌入既為經濟發(fā)展提供了動力,也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帶來巨大考驗。以新埭鎮(zhèn)為例,全鎮(zhèn)共有外來人員2萬余人,約占該鎮(zhèn)總人數(shù)的1/3,以往經常發(fā)生各類社會治安案件。
2007年6月1日,平湖市在國內率先創(chuàng)設“新居民事務管理局”,作為由市政府直屬的監(jiān)督管理類事業(yè)單位,負責統(tǒng)一部署、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新居民服務管理工作,從傳統(tǒng)的以治安管理為主的模式轉到社會服務管理模式。
該局首先取消了原有暫住證制度,根據新居民的工作年限、技術技能等具體情況和基本條件,實行《臨時居住證》、《居住證》和《技術員工居住證》分類登記管理。申請到技術員工居住證者可申購經濟適用房,“如果符合相關條件還可落戶當?shù)亍薄?/p>
在公共服務方面,居住證與社保、就業(yè)、教育、居住等掛鉤,例如按每年人均5元標準安排新居民公共衛(wèi)生補助經費,按人均6.4元安排計劃生育專項資金。其他社會管理經費方面,也將根據財力狀況逐步覆蓋到全市人口。
嘉興模式:人人都是城里人
平湖試點成功后,嘉興市迅即在制度層面推進這項創(chuàng)舉。
去年9月,嘉興市從公安、勞動、計生、教育、衛(wèi)生等部門抽調公務員,組建全國首家地級市新居民事務局。到去年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覆蓋市縣、街道、社區(qū)的綜合管理模式。
嘉興市180萬外來人員中,有66萬人可申領《臨時居住證》,65萬人可申領《普通人員居住證》,15萬人可申領《專業(yè)人員居住證》。為了完善相關配套,嘉興市本級財政每年僅用于新居民子女就學的投入高達1億元左右,計劃生育也需要每年投入3000萬元。
而對現(xiàn)有1600余萬外來務工人員的浙江省來說,如何創(chuàng)造一個“引得進、留得住、用得上”的人力資源政策環(huán)境,正是有關部門設計居住證制度的初衷。
2006年9月,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改革農民工登記管理辦法,加快相關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取消暫住證制度,轉而實行居住證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鄉(xiāng)差別。
2007年4月起,浙江省發(fā)改委牽頭有關部門赴嘉興、慈溪專題調研,并很快確立了居住證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
“我們是繞過了戶口來設計附著在戶籍上的福利制度,是戶籍管理制度的延伸?!奔闻d市新居民事務局局長翁勤雄表示,拿到居住證的外來務工者,仍舊享有原戶籍地土地承包權、計劃生育權等各項權利,而一旦他離開嘉興,居住證上的“市民待遇”也就隨之取消。
翁勤雄認為,這種改革模式可操作性比較強,避免了戶口突然無條件放開帶來的財政供給和城市承載力問題?!叭绻麑⒁栏皆诂F(xiàn)有戶籍上的各種政策和福利逐步剝離,就能實現(xiàn)新老居民同領一本《居住證》,但這將是一個長期的探索和實踐過程。”他說。
山東省居住證暫行條例最新版為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發(fā)、管理工作,強化社會治安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政策,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范。
一、居住登記
(一)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lián)網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或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系統(tǒng)),據實填報流動人口信息,并于1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yè)、就學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也可以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寫《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記表》,申報居住登記。
(二)居住登記審核。流動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戶籍民警應當對流動人口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對信息真實、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審核完畢;對材料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
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居住地址填寫是否為標準化地址,服務處所填寫是否規(guī)范,聯(lián)系方式是否有效,省內是否有重復登記、申報信息是否真實等。
居住地址填寫標準,城區(qū)地址: 市 區(qū)(縣) 路(街、巷) 號(小區(qū)) 樓(棟、區(qū)、座) 單元 房號 (備注);農村地址: 市 縣 鎮(zhèn)(鄉(xiāng)、辦事處) 村(居委會) 路(街、巷) 號(備注)。門樓牌號、樓房單元、樓房戶號等一律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填寫。
(三)出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審核完成后,戶籍民警應當從系統(tǒng)中打印《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確認表》和《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在騎縫線加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治安派出所加蓋派出所印章)。
《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確認表》經流動人口本人簽字后存檔。《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交流動人口本人,有效期6個月。
(四)相關單位和出租房主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用工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大型集貿市場和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出租房主應當通過互聯(lián)網登錄系統(tǒng),注冊用戶信息,并及時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
二、制發(fā)居住證
(一)居住證申領條件。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設區(qū)市市區(qū)或者縣(市)內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時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在同一設區(qū)市市區(qū)或者同一縣(市)內不同地址連續(xù)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的,居住時間連續(xù)計算;居住登記信息注銷后在同一設區(qū)市市區(qū)或者同一縣(市)內重新登記的,居住時間自重新登記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zhèn)從事第二、三產業(yè)并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穩(wěn)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shù)胤抗懿块T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xù)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二)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yè)或連續(xù)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
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
(三)居住證申請受理。公安派出所戶籍民警對流動人口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認為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受理,并打印《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和《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在騎縫線加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治安派出所加蓋派出所印章)。
《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后,與申請材料一并于當日交社區(qū)民警進行核實?!渡綎|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交申請人,作為領取居住證的憑證。
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fā)放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fā)放居住證的,可以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延期原因通知申領人。
(四)居住證信息核實。社區(qū)民警負責對申領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進行調查核實。社區(qū)民警應當于收到《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后3個工作日內對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在《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上簽字確認,并將《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及相關材料退還戶籍民警。
(五)居住證簽發(fā)。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簽發(fā)。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信息經社區(qū)民警核實后,戶籍民警應當于1個工作日內提交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應當認真審核制證信息,對信息真實、填寫規(guī)范的,應當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fā),由系統(tǒng)自動上傳制證單位制證。對制證信息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經社區(qū)民警核實的不予簽發(fā),并及時退回受理公安派出所,經社區(qū)民警核實修改后重新上傳信息。
(六)居住證制作。制證單位自收到居住證制證信息3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并以公安派出所為單位打印分發(fā)清單,連同居住證寄送至所屬縣級公安機關。制證單位要對制證信息、照片質量、項目邏輯關系等內容進行復核,對不合格制證信息,通過系統(tǒng)反饋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七)居住證發(fā)放??h級公安機關收到居住證后,應于次日分發(fā)至受理公安派出所。申請人憑《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居住證。對逾期未領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居住證。
三、居住信息管理
(一)居住地址變更。在縣(市、區(qū))范圍內變更居住地址的,僅在系統(tǒng)中更新居住地址,可以不換領居住證。在跨縣(市、區(qū))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重新申報居住登記;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可以重新申領居住證。
(二)居住證簽注。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xù),換領居住證。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xù)后,重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簽注所需材料與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相同。
(三)居住證補領。居住證遺失、損壞的,居住證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補領居住證。居住證的補領按照申領居住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居住登記信息注銷。流動人口離開居住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已經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或者死亡的,流動人口本人(或委托人)、出租房主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已經辦理居住證的,應當交回居住證。
社區(qū)民警應當對逾期未辦理簽注的居住證持證人和居住登記滿半年的流動人口進行調查核實,督促其及時申領、換領居住證。經調查核實,已經離開現(xiàn)居住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應當注銷其居住登記信息,居住證同時廢止。
四、檔案管理
(一)居住登記檔案。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居住登記檔案,內容包括《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確認表》以及居住、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二)居住證檔案。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居住證檔案,內容包括《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以及連續(xù)居住、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三)保管期限。流動人口檔案自流動人口注銷登記后,保存期限為5年。
五、便民措施
(一)委托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公安機關辦理業(yè)務便利。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可以享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便利。省內戶籍的流動人口持居住證可以享有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便利。
本規(guī)范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xx年6月30日止。
居住證辦理的主要意義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xiàn)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居住證新規(guī)定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12日解讀《條例》時表示,《條例》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為依據,以各地已出臺的居住證制度為參考,注意與戶口、身份證制度的比較,突出居住證的賦權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服務職能,在明確居住證的性質和申領條件的基礎上,一方面確立了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勵各地不斷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更好的服務。
一些學者認為,發(fā)放居住證的意義,主要在于為暫時不能放開落戶的地區(qū),賦予流動人口分階段的各項市民待遇。還有專家表示,居住證制度將是國家戶籍制度改革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外來打工者遷徙自由,并享有公共服務的權益。
據了解,我國一些特大城市的居住證政策,附帶一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已是常態(tài),如20xx年頒布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持證人在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件辦理、住房等方面享有一定的公共服務待遇;20xx年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條例》也提出持證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權益。
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的快速推進,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就業(yè);同時,城市間的人口流動也不斷加速。第六次人口普查數(shù)據顯示,全國跨縣(市、區(qū))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達到1.7056億。這部分常住人口為當?shù)亟洕鐣l(fā)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在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難以與當?shù)貞艏丝谙硎芡鹊幕竟卜?,工作和生活面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將會引發(fā)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風險。
此次《條例》從為流動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發(fā),規(guī)定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
相比今年年初的《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中居住證明、就業(yè)證明的內容細化了。
《條例》規(guī)定,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解釋說,《條例》在不影響其他流動人口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基礎上,進一步規(guī)定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一是規(guī)定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yè)服務,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便利。
二是建立了梯度賦權的機制?!稐l例》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逐步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是建立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落戶制度等方式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銜接通道,并明確了各類城市確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在備受關注的積分落戶方面,《條例》按城市大小分為4等,其中最嚴格的是城區(qū)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界定標準為: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參加城鎮(zhèn)社會保險年限、連續(xù)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都屬于這種情況。12月10日,北京市的居住證制度和積分落戶政策草案開始征求意見。
北京市積分落戶的申請人,需同時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年齡不超過45周歲、在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等5項條件,才有資格參加積分落戶。但北京市積分落戶的合格分數(shù)線是多少,在文件中未公布,由北京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落戶分數(shù)線。
對于能夠落戶的重要條件積分指標,北京市《積分落戶辦法(征求意見稿)》由3項基礎指標和7項導向指標構成,其中教育背景、納稅指標、職住區(qū)域等項目分數(shù)較高。
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郭秀云在接受財新網采訪時表示,總體來看,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居住證和積分落戶辦法,都瞄準了高層次人才,學歷和職稱等占了較大比重。她去廣東省調研時發(fā)現(xiàn),盡管廣東省的政策導向是為引導農民工落戶,但能真正落戶的農民工還是比較少。
相關閱讀
廣州居住證首次辦理流程指南
辦理條件
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fā)給居住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fā)給居住證: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的。
所需材料
1、居住證相片回執(zhí)。辦證群眾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shù)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zhí);
2、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工作單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申請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4、其他證明材料。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xù)就業(yè)、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yè)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注明合同期限)。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廣州、東莞、佛山、珠海宣布,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取消暫住證,用居住證代替暫住證,并且外來人口持有居住證一定年限,且符合相關規(guī)定后,可在當?shù)芈鋺?。多年來受世人所詬病的戶籍堅冰是否會隨著2010年春天的到來而逐漸融化呢?
無獨有偶,號稱“首善之都”的北京也不甘落后。北京市綜治辦副主任苗林2009年12月2日透露,本市正在進行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調研,力爭明年進行立法,在全市推廣使用帶有電子芯片的居住證。“北漂”一族得知這個消息,心里可謂是五味雜陳:既期待著借此爭取落戶機會,又擔心新一輪的居住證改革又是一紙空文。人們不敢忘記,前幾年風頭甚盛的北京綠卡是如何變成一張空頭支票的。
北京有個綠卡時代
北京綠卡是對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俗稱?,F(xiàn)今在某媒體工作的梁志堅就是北京綠卡的持有者。梁志堅于1998年離開了已工作六年的單位,從內蒙古一家地級報社辭職來到了北京。由于沒有北京市戶口,正式的工作關系無法調進單位,他在工作選擇上受到限制。在同一單位內部,待遇與正式職工的差別非常大。“比如,單位分房子、升職、評職稱、加薪,這些事情都跟我沒關系,甚至于單位沒法兒給我上保險,我也不能買經濟適用房,不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更甚至于我都沒有資格去買一張北京的公交月票?!绷褐緢哉f。
這種情況直到2003年梁志堅拿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才有好轉。工作居住證成為了證明他與北京之間的聯(lián)系的文件。梁志堅回憶說:
“當時的審核不是公安部門,而是市委組織部,辦理的條件是先審核單位的資格,再審核個人。也就是說個人條件再優(yōu)越,如果單位條件不夠也不行。當時我在千龍網,是北京市政府新聞網,單位給辦理的,很順利?!?/p>
北京市實行工作居住證制度始于1999年的《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2001年“北京工作寄住證”更名為“北京工作居住證”),這一政策非常嚴格。文件規(guī)定,本市高新技術企業(yè)、民營科技企業(yè)和跨國公司地區(qū)總部及研究開發(fā)機構,因發(fā)展需要引進本市緊缺的人才時方可辦理。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具體的評定指標。因此,能夠拿到綠卡的人非常有限。持有該證的勞動者,不再辦理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人中小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四年以后,辦理工作居住證的條件有所放松。《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將有資格辦理工作居住證的單位放寬到企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并且含金量有所提高。
梁志堅就是放開政策后第一批拿到居住證的人之一。他表示,綠卡吸引人的地方在于,一是拿到綠卡,子女人學免交借讀費,可以在購買經濟適用房、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二是當時的傳聞是辦綠卡3年后,可以轉北京戶口。對于“北漂”一族而言,工作居住證無疑是半個北京人的象征。
即便政策有所放寬,辦理綠卡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翱偭靠刂啤笔枪ぷ骶幼∽C制度的重要原則。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預測,2003年將有兩至三萬符合條件、愿意申報的外地人能夠獲得本市居住工作證。但是當時北京就已有260多萬外地人。梁志堅無疑是幸運兒。
“但我拿到后沒有用起到任何作用。這種東西就是這樣,沒有會感到別扭,但有了也未必能用得上。”梁志堅有些無奈地說。
遺留的空頭支票
綠卡族對綠卡最重要的期待就是轉為北京市戶口。但由于種種原因,轉戶口的概率非常小?!熬G卡一年一審,由單位辦理。我離開千龍網后,去了一家部委單位,由于工作居住證政策只針對北京市單位,所以綠卡就沒有續(xù)上。之后又換了幾家單位,都不符合相關條件。就沒有再辦綠卡。據我所知,我們那批最早辦下綠卡的,一直每年堅持審核的不是很多,到現(xiàn)在已經過了六七年時間了,也沒有轉為北京戶口?!绷褐緢哉f。
事實上,不管是1999年的政策,還是2003年的政策,都沒有規(guī)定滿三年可以直接轉戶口,只是規(guī)定持有工作居住證滿三年,可由用人單位推薦,經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批準,可以辦理調京手續(xù)。綠卡并不是北京戶口的“直通車”。
并且,隨著配套的社會制度的改革,附加在戶籍和綠卡上的利益逐漸減少,有無綠卡似乎已經關系不大。如今即便沒有北京市戶口,也不影響個人的基本待遇,比如辦理社會保險、升職加薪、考執(zhí)業(yè)證書等。綠卡優(yōu)惠待遇也限于子女入學、申購經濟適用房方面。
孟毓希(化名)2006年畢業(yè)于北京市一所著名高校。畢業(yè)后受聘于一家律師事務所。畢業(yè)時未能在京落戶,他便將戶口轉回了山東老家。當記者問及沒有北京市戶口有無不便時,他說:“對日常工作和生活基本沒有影響。據我了解,如果要在北京辦一般的手續(xù),暫住證就可以了,比如買房買車、考駕照、司法考試等。”近年來,隨著北京暫住證制度的改革,暫住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當年工作居住證的作用。
但不可否認的是,綠卡附加的利益還是不斷地被人提及。因為對綠卡族而言,當年是作為人才而由北京市引進的,在待遇上應當比流動人口更接近市民待遇。因此,綠卡族不懈地爭取與北京市市民同等的待遇。
今年1月份正義網發(fā)表了《北京“綠卡”族子女高考難題獲人大代表關注》一文,再次提及了綠卡族子女的高考問題。
據北京市人事局統(tǒng)計,目前持有北京“綠卡”人員約有5萬多人。截至2008年,這些人員戶籍分布在河北、遼寧、內蒙古、黑龍江等2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與他們在京共同生活、年齡在16歲至19歲的子女有2723人,其中,16歲705人、17歲863人、18歲727人、19歲428人。對這些孩子的父母而言,子女在京高考成為他們對綠卡最大的期待,但是目前還沒有任何松動的跡象。曾經作為半個北京市市民身份象征的綠卡。如今終于成為了一張空頭支票,將同那段戶籍松動的歷史一起,為塵埃所湮沒。
真改革還是做姿態(tài)?
暫住證、北京綠卡、北京戶口已經構成了北京的身份等級制,成為實行差別待遇的憑據。如果2010年北京市實行了暫住證改為居住證,那新的居住證將給流動人口帶來什么好處呢?
據北京市綜合治理辦公室介紹,力爭明年開始逐步取消暫住證,由帶芯片有服務屬性的居住證代替。這種居住證將集納個人基本情況、住房情況、就業(yè)情況、計劃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并附加一定的社會服務功能,以吸引流動人口主動辦證。對于附加什么樣的社會服務功能,語焉不詳。
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北京市目前暫住證登記人口超過800萬。我們已經看到,條件更嚴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都沒能給僅五萬的綠卡族帶來多少實際利益,我們很難相信新的居住證會把具有實際利益社會服務,比如申購保障性住房和子女高考等,一下子覆蓋到800萬人。
或許另一則消息更能說明問題。1月15日,北京律師協(xié)會的網站了一則通知,要求申請材料中的人事檔案存放地必須為北京市所屬人才機構指定處:北京市人才交流的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師庫、各區(qū)縣人才交流中心、街道辦事處。另外,《北京市司法局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外地律師申請進京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也要求提供北京市所屬人才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關系存放證明。
然而按照北京所屬人才機構的存檔條件,一般需具有北京戶口。這意味著,沒有北京戶口的人,很難在北京各律師事務所實習,亦不能獲得北京律師執(zhí)業(yè)證。而外地律師要進京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同樣受到檔案這一限制。
孟毓希說:“得知律協(xié)的規(guī)定,我很擔心自己申請不到律師執(zhí)業(yè)證。還好,我趕上了末班車。我的一些還在實習期間的同事就慘了,沒有戶口他們就沒法兒將法律職業(yè)資格證轉為律師執(zhí)業(yè)證?!?/p>
北京律協(xié)1月15號的新規(guī)定,在法律執(zhí)業(yè)界掀起了軒然大波。
“這明顯就是地域歧視。對法律專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非常不利。法律講求的就是公平正義,沒想到在我們的執(zhí)業(yè)領域內還出現(xiàn)這樣的事情。”說到這里,孟毓希的語氣有些氣憤。
如果將限制非京戶在法律執(zhí)業(yè)這件事情,看作北京市暫住證和居住證制度改革的注腳,我們真是不看好這一輪的所謂改革。如果不附加公共服務的內容,不簡化申請和受理程序,再改也只是換湯不換藥,甚至只是一種姿態(tài)而已。
自2016年8月11日起,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辦法》規(guī)定,本市積分落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請一次。
北京遷入戶口的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qū)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普通外地人沒特殊情況是無法遷移戶口到京的,北京戶口嚴控,北京戶口的遷移,咨詢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科為準(那辦理),一般戶口隨父母隨愛人遷移(戶主也同意),或自己有能入戶的房子也可以遷移進去。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