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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秉承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注重思想性、學術(shù)性、理論性的辦刊宗旨,及時反映法學領(lǐng)域國內(nèi)外發(fā)展前沿狀況,交流學術(shù)信息,推出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法學研究成果。曾用刊名:政法學報&法學論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本刊特稿、評論·專論、憲法學研究、民商法學研究、司法制度研究、法學博士生論壇、國際法學、調(diào)查與研究。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郵編:450046。
1.文章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加副標題,并譯成英文。
2.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一、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3.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應是一篇能客觀反映文章核心觀點和創(chuàng)新觀點的表意明確、實在的小短文,切忌寫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為宜。
4.關(guān)鍵詞:3-5個,以分號相隔,選擇與文章核心內(nèi)容相關(guān)的具有獨立性的實在詞。
5.正文標題:內(nèi)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正文用小4號宋體,通欄排版。
7.數(shù)字用法:執(zhí)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shù)字用法的規(guī)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shù)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shù)字作為語素構(gòu)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shù)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shù)字。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shù)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shù)據(jù)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集中列于文末參考文獻之前。釋義性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nèi)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不宜列入文后參考文獻的引文和個別文后參考文獻的節(jié)略形式,其序號為①②③……。
10.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論著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fā)表的文獻書目,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普通圖書[M],會議論文[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匯編[G],檔案[B],古籍[O],參考工具[K],其他未說明文獻〔Z〕。格式與示例如下:
(1)圖書類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其他題名信息(任選)[文獻類型標識].其他責任者(任選).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
(2)期刊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建議外文刊名后加ISSN號),年,卷(期):起止頁碼.
(3)報紙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4)古籍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O].其他責任者(包括校、勘、注、批等).刊行年代(古歷紀年)及刊物機構(gòu)(版本).收藏機構(gòu).
(5)析出文獻格式:[序號]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原文獻主要責任者(任選).原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
(6)電子文獻格式: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載體類型標識].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fā)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7)文獻重復引用標記:同一作者的同一文獻被多次引用時,在文后參考文獻中只出現(xiàn)一次,其中不注頁碼;而在正文中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角標外著錄引文頁碼。
11.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12.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現(xiàn)供職單位全稱及職稱、學位,研究方向。
13.來稿請注明作者電話、E-mail,收刊人及詳細地址、郵編。
14.其他:請勿一稿兩發(fā),并請自留原稿,本刊概不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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