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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學研究》創(chuàng)刊于1986年,發(fā)行周期:雙月刊,吉林省公安廳主管,吉林警察學院主辦的學術期刊。它是一份致力于公安領域學術研究的綜合性期刊,由國內外公安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組成編委會,始終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刊理念,為公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撐和實際指導。本刊編委會由來自國內外知名公安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組成,他們在公安領域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教學經驗。編委會成員積極參與期刊的編輯、審稿工作,確保期刊的高質量和高水平。他們不僅關注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還深入了解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和需求,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為公安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它發(fā)表了大量反映公安工作實踐、具有實用性的科研成果。這些論文涵蓋了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犯罪預防、偵查破案、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網絡安全等。論文的研究方法多樣,既有理論分析也有實證研究,使得讀者能夠全面了解公安工作的現狀和問題,并從中獲得實用的經驗和啟示。本刊注重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和加強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作用。期刊定期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撰寫專題文章,介紹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和理論動態(tài),引導讀者深入思考和研究。同時,期刊還積極開展與實際部門的合作,為公安機關提供業(yè)務指導和咨詢,推動公安工作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
除了發(fā)表科研成果,本刊還重視學術交流和合作。期刊定期舉辦學術會議和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共同探討公安領域的熱點問題。通過與各高校、研究機構的合作交流,期刊不斷拓展學術影響力,為推動公安學術研究的國際化做出了貢獻。
犯罪與司法控制、刑事偵查、法治現代化與法治中國建設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旅游經濟開發(fā)區(qū)博碩路1399號,郵編: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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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按文獻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排列。以不少于10條為宜。直接引用須標注具體頁碼,概述性引用可標注頁碼范圍。
3、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應簡明、準確,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能有標點、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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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摘要的內容包括研究目的、內容、主要方法、結果和結論等(300字左右):摘要應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且具有獨立性,采用第三人稱寫法,一般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結構,不出現插圖、表格,不用引文;中、英文摘要內容一致。
7、展示基金項目的研究結果,并對結果進行深入討論和分析。解釋結果的意義,與現有研究進行比較,指出可能的局限性并提出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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