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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科學發(fā)展觀的學習,結(jié)合工作學習生活實際,認真思考、審視和反省,發(fā)現(xiàn)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之處:
1、學習勁頭不足,理解水平不夠
雖然平時也學習,但學習時間較少,學習內(nèi)容不夠全面、系統(tǒng)。對政策理論鉆研不深不透。有時只注重實際工作有關(guān)的內(nèi)容。對很多新事物、新知識學習掌握較少。在運用理論指導實踐,促進工作上還存在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學習態(tài)度不端正,總認為理論的東西是務(wù)虛的,能了解大概就可以了,滿足于一知半解。認為自己主要是管生產(chǎn)的,理論知識不必過多的研究。致使學習政策、理論的自覺性不高。有時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和標準,滿足于過得去、差不多。
2、全局意識不夠,責任意識不足
有時在自身分管的工作方面投入精力多,在其他方面花費的精力少。盡管也倡導全局意識,但是在有些工作方面考慮問題還不夠全面、細致。對班子成員提合理化建議和溝通上不夠主動。總怕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影響班子團結(jié)。有時遇到棘手問題或多或少存在回避矛盾的想法。在思想意識上有待進一步增強。
3、開拓創(chuàng)新意識不強,有自我滿足情緒
有時想著自己也是踏踏實實干了多年的干部,有時有吃老本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種敢拼敢干、不怕吃苦熬夜的艱苦奮斗精神。工作中創(chuàng)新不夠,表現(xiàn)在工作作風上有時緊有時松的現(xiàn)象。工作標準上有時不夠嚴格,不能盡善盡美。
4、勤儉廉潔上做得不夠好
雖然能自覺遵守領(lǐng)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做到廉潔自律,不貪不沾。但是有時在思想深處也會摻雜著私心雜念。有利用工作之便吃點喝點的現(xiàn)象,有為分隊班組多爭取利益的想法。
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發(fā)揚長處,改正不足把握機遇,創(chuàng)新理念,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1、把學習實踐活動同自己的思想觀念結(jié)合起來。
通過學習實踐,加強理論學習,轉(zhuǎn)變不適應(yīng),不符合科學發(fā)展的思想觀念。破除有礙科學發(fā)展的舊觀念。破除因循守舊的老規(guī)矩。以創(chuàng)新的觀念思考問題,解決問題,樹立正確的自覺意識和責任意識,大膽工作,努力搞好施工生產(chǎn)。
2、站在專業(yè)分公司新的起點上,增強主觀能動性和責任感。
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逐漸認識到橋梁專業(yè)分公司在公司發(fā)展中的作用。作為分公司的一員,應(yīng)把握好服從與服務(wù),把分公司建設(shè)成為精專的橋梁隊伍。堅持用科學發(fā)展的眼光,用務(wù)實的作風,再艱難的事,都有解決的辦法和途徑。只要我們持之以恒,就沒有辦不到的事,只要我們開動腦筋,就沒有辦不成的事,只要我們用科學發(fā)展的眼光,就沒有辦不好的事。
三、對班子的建議
關(guān)鍵詞: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教學改革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06.015
中圖分類號:D6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580(2018)06-0056-03
2016年4月,全國第一次組織統(tǒng)一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yīng)屆畢業(yè)生的招警考試。根據(jù)相關(guān)文件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執(zhí)法勤務(wù)職位招錄的人民警察,在公共科目基礎(chǔ)上增加《公安專業(yè)知識》科目筆試,考題由各省份公安院校相關(guān)科目任課教師按要求編制,公安部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試題命制領(lǐng)導小組最終審定。
公安機關(guān)執(zhí)法勤務(wù)職位招錄人民警察進行專業(yè)科目筆試,是建立健全不同于其他公務(wù)員的人民警察招錄培養(yǎng)機制的重要體現(xiàn),是人民警察招錄培養(yǎng)機制改革的一項重大成果,也是增強招警工作科學性和針對性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16年4月22日、23日第一次全國統(tǒng)一招警考試至今,已經(jīng)順利完成三次全國統(tǒng)一招警考試。三年統(tǒng)一招警考試中,《公安專業(yè)知識》的考綱每年都在調(diào)整,對公安基礎(chǔ)知識掌握程度的測查要求也越來越高。與不斷變化的考綱要求相比,當前公安專業(yè)學生的專業(yè)基礎(chǔ)課《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的教學,無論從教學內(nèi)容、教學學時、課程學期安排,還是教學目的的設(shè)定等方面都面臨著迫切的改革需求。
一、當前《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課程教學現(xiàn)狀
根據(jù)2017年新修訂的人才培養(yǎng)方案的設(shè)置,《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主要針對禁毒、治安(法制方向)等七個公安專業(yè)開設(shè)。除指揮戰(zhàn)術(shù)和偵查學專業(yè)的《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授課時間為36課時,其余均為28課時?!豆矊W基礎(chǔ)理論》課程的授課任務(wù),主要由公安基礎(chǔ)教研室的三名青年教師承擔。教材主要選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由賀電、蔡炎斌主編、公安部政治部組編的全國公安高等教育規(guī)劃教材――《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除此之外沒有指定專門的教輔用書。由于課時極其有限而內(nèi)容龐雜,授課過程中主要采用以理論講授為主,配合使用實戰(zhàn)案例分析、小組討論、啟發(fā)式教學等形式,在打牢專業(yè)知識基礎(chǔ)的同時盡量讓學生能夠?qū)W得生動,引發(fā)其進一步探究的興趣。
二、《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原有教學內(nèi)容的設(shè)置,與考綱要求不匹配
通過對三年考綱進行分析,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課程教學內(nèi)容已經(jīng)無法滿足考綱對考生提出的新要求。當前,授課的內(nèi)容主要涉及公安機關(guān)的性質(zhì)、職能和宗旨、公安機關(guān)的任務(wù)和職權(quán)、公安工作的內(nèi)容和特點、公安機關(guān)的組織與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公安政策、公安執(zhí)法與監(jiān)督和公安隊伍建設(shè)等章節(jié)。課程體系內(nèi)容的設(shè)置,更多體現(xiàn)的是對公安相關(guān)基礎(chǔ)知識的系統(tǒng)性掌握。
而無論2016年還是2018年,考綱中對于公安基礎(chǔ)知識的測查遠比課程講授的內(nèi)容要更深、更具體、更貼近實戰(zhàn),對于報考者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課程安排導致真空期,知識更替速度緩慢
根據(jù)2017年人才培養(yǎng)方案的設(shè)置,該課作為公安專業(yè)的專業(yè)基礎(chǔ)課,除指揮戰(zhàn)術(shù)和偵查學專業(yè)開設(shè)在第二個學期,其余均開設(shè)在入學后第一個學期,而招警考試往往在第七或第八個學期進行。這意味著學生在學完課程的相應(yīng)知識后,要經(jīng)過長達三年左右時間才能參加統(tǒng)一招警考試。
盡管三年期間,相關(guān)專業(yè)知識的學習會促進學生對該課程部分知識內(nèi)容的進一步認識,但就2016年、2017年連續(xù)兩年對《公安基礎(chǔ)知識》考前輔導所掌握的情況來看,由于前期授課學時較少,大部分學生對于相關(guān)基礎(chǔ)知識的掌握并不牢固,很多知識由于時間較長而遺忘,需要花時間重新學習鞏固。同時,由于中間間隔時間較長加之沒有老師輔導,已經(jīng)學完課程的老生對相關(guān)知識的掌握并不能做到與相關(guān)專業(yè)知識更新的同步,知識更替速度緩慢。
(三)教學課時較少,無法保證教學效果
開設(shè)該課程的所有公安專業(yè)中,只有兩個專業(yè)課程設(shè)置為36課時,其余均為28課時。無論從具體的課程章節(jié)內(nèi)容還是實際教學情況來看,現(xiàn)有的學時已經(jīng)完全無法滿足授課需要。
作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必修的?R禱?礎(chǔ)課,《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在所有公安專業(yè)課程體系中具有基礎(chǔ)性地位,也是全國統(tǒng)一招警考試的必考課。因此,該課程的授課不僅要為公安專業(yè)課程打下堅實基礎(chǔ),還要滿足全國統(tǒng)一招警考試考綱的不斷變化。這樣看來,該課程的授課課時較少,僅靠現(xiàn)有的課時加上考前極少時間的輔導,要達到良好的授課效果和公務(wù)員招錄考試的雙重目標是比較困難的。
(四)教材單一,無法滿足知識能力提升的要求
目前,該課程主要選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由賀電、蔡炎斌主編、公安部政治部組編的全國公安高等教育規(guī)劃教材――《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作為教學用書。
盡管該書無論從編寫指導思想、體例結(jié)構(gòu)、內(nèi)容安排,還是理論闡述上,都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能滿足公安院校本科學歷教育及公安職業(yè)教育的需要,但就教學的實際情況來看,有限的課時根本無法完成對所有課程內(nèi)容的系統(tǒng)講授,教輔材料的缺乏更沒法滿足招錄大綱對于知識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五)缺乏公安專業(yè)背景,教學團隊建設(shè)薄弱
全院相關(guān)專業(yè)開設(shè)的《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課程,主要由公安管理系的三位青年教師承擔。三位青年教師中,一名講師、一名助教、一名教師待定職;專業(yè)分別為教育學碩士、教育學學士、管理學碩士,沒有一人具有公安專業(yè)研究背景。
盡管教學任務(wù)繁重時,其他教研室也分擔該課程的授課任務(wù),其中不乏副教授職稱教師,但作為主要承擔該課程教學任務(wù)的公安基礎(chǔ)教研室而言,授課教師中沒有高級職稱,不僅不利于教學團隊的梯隊建設(shè),從長遠發(fā)展來看,缺乏公安專業(yè)背景對于個人專業(yè)能力的提升也是非常不利的。(六)部分教師缺乏基層鍛煉經(jīng)驗,影響授課效果
當前學院教師隊伍中,大部分來自于本科或研究生畢業(yè)的應(yīng)屆或往屆畢業(yè)生。這些青年教師在入警培訓后,很快就投入到教學教輔工作中去。由于缺乏基層工作經(jīng)驗,個別青年教師在授課過程中不僅存在照本宣科的現(xiàn)象,更不能結(jié)合實踐把知識點講深、講透,極大影響了授課效果?!豆矊W基礎(chǔ)理論》課程也不例外,部分教師由于入職時間短,沒有去過基層實戰(zhàn)單位鍛煉,授課效果大打折扣。
三、《公安學基礎(chǔ)理論》課程教學改革的構(gòu)想
(一)結(jié)合考綱要求,重新組合教學內(nèi)容
從考綱要求的變化不難看出,招警考試對于學員知識的掌握不僅再局限于了解、熟悉,更注重測查他們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當前教學過程中更注重培養(yǎng)學生對于知識的系統(tǒng)性掌握,因此,為了更好地兼容理論和能力兩種教學目的培養(yǎng),促進學員在打牢基礎(chǔ)的同時掌握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建議重新組合教學內(nèi)容。換句話說,就是在兼顧原有知識的基礎(chǔ)上,結(jié)合招錄大綱的新要求對授課內(nèi)容作出適當調(diào)整。
如2018年的新考綱中,公安基礎(chǔ)知識主要涉及公安工作的性質(zhì)、任務(wù)、職能等十二個知識點。針對這些知識點,可以嘗試對教學內(nèi)容做如下組合:一方面在原有?熱莼?礎(chǔ)上,以這十二個知識點作為重點內(nèi)容進行講解,其余內(nèi)容作為自學部分;另一方面合理分配剩余時間,從知識點涉及到的法條人手,結(jié)合實際案例對法條內(nèi)容進行深入剖析。
(二)適當延后授課學期,增加授課課時
當前,全國統(tǒng)一招警考試時間多安排在大四上半學期,而該課程作為公安專業(yè)的專業(yè)基礎(chǔ)課多安排在第一學期,長時間的真空期非常不利于知識的鞏固和更新。建議根據(jù)各專業(yè)具體情況,適當延后該課程的授課學期。在打好專業(yè)基礎(chǔ)的同時,盡量不要與統(tǒng)一招警考試間隔太久,避免知識遺忘和更替緩慢帶來的不良后果。
同時,為了達到打牢基礎(chǔ)和參加招警考試的雙重目標,建議根據(jù)考綱內(nèi)容和考前輔導所需時間適當增加授課時間。在規(guī)定的學期內(nèi)完成已有教學內(nèi)容后,在招錄考試前安排固定串講輔導,通過各類實戰(zhàn)真題及模擬演練鞏固已有知識、提升答題技巧。另外,建議今后該課程授課時間從常規(guī)授課和考前輔導兩個方面做整體規(guī)劃,盡量以單班的形式進行考前輔導,以確保達到效果。
(三)以校本教材建設(shè)為契機,編制教材及教輔用書
校本教材是指學院各專業(yè)教師和學生使用的內(nèi)部教材。與普通教材相比,校本教材更符合某些專業(yè)教師教學的實際需要。校本教材的建設(shè)為各專業(yè)更好培養(yǎng)基礎(chǔ)扎實、貼近實戰(zhàn)的預備警官打下了堅實基礎(chǔ)。因此,建議以校本建設(shè)為契機,推進該課程教學用書和教輔用書的建設(shè)工作。
校本教材的建設(shè),可以在原有教材的基礎(chǔ)上,結(jié)合最新考綱進行編寫。使用過程中,還可以根據(jù)考綱的不斷變化進行修訂。要想達到前文提到的雙重教育目的,僅靠校本教材的建設(shè)是不夠的,還需要相關(guān)教輔教材的建設(shè)。同時,建議在編制校本教材的同時,同步編制相關(guān)教輔材料。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shè),多途徑提升團隊能力
承擔授課任務(wù)的青年教師中,既沒有公安專業(yè)背景,也沒有高級職稱,這非常不利于學科建設(shè)和個人專業(yè)能力的提升。因此,建議今后從以下方面加強師資隊伍建設(shè)。
一是教齡稍長、教學經(jīng)驗較為豐富的青年教師從教學文件、教學方法、教學設(shè)計等角度以集體備課為載體手把手幫助年輕教師,通過傳幫帶作用快速提升新人職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二是為使授課教師更有專業(yè)發(fā)展后勁,輪流選派教師赴內(nèi)地公安院校進行公安專業(yè)的中短期進修勢在必行;三是可以借助科研平臺,通過申請項目立項,在科研過程中強化團隊建設(shè)、提升團隊能力。
(五)利用校局合作平臺,逐漸提高教學水平
【摘要題】漢語言文字學
【關(guān)鍵詞】形聲字/形成過程/同族字/母文/類屬標志
【正文】
在討論問題之前,我們先說明三點。這三點,也是我們討論形聲字形成過程的基礎(chǔ)。
1.關(guān)于形聲字的概念的問題。形聲字,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敘》里早就給過“以事為名,取譬相成”[1]的定義。由此出發(fā),人們一般認為,形旁(與詞的意義相聯(lián)系)和聲旁(與詞的讀音相聯(lián)系)組合成的字,就是形聲字。這好像很簡單,很明白的,再沒什么分歧了。其實,這只是一個方面。還有另一方面,我們并沒有充分地注意到,那就是,同樣在《說文解字·敘》里,許慎還談到了“形聲相益”[2]的問題,這里包含著對形聲字的另一要求,即形聲字的形旁和聲旁,要“相益”,要相輔相成。這一點看似廢話,其實很重要。這反映了許慎對形聲字特點的認識,也影響到我們現(xiàn)在對形聲字的產(chǎn)生及其形成過程的認識。
形聲字的這個特點告訴我們,作為一個形聲字,其形旁與聲旁兩部分要“相益”,要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如果有一部分可有可無,那么這一個字還不是真正的形聲字。如甲骨文中的“鳳”字,大體上有兩類寫法:一類是畫出鳳的專形,作為象形字;一類是在專形的基礎(chǔ)上加“凡”字注音。如果不考慮形與聲“相益”而成的要求,那么加“凡”音的鳳字就是形聲字;但如果考慮到形與聲兩部分要“相益”、要相輔相成的要求,則甲文時代加凡音的鳳字還不是形聲字,因為,此“凡”旁在當時可有可無:有它,只起到示音作用;無它,仍是“鳳”字,不影響表義。正因為如此,所以,甲文里的鳳字有時加“凡”,有時不加“凡”,比較隨意。所以,此時的“凡”旁,還算不上為形聲字之聲旁,只是一個注音符號而已。因而本文以為,只有具備了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特點的字,才是真正的形聲字,我們探討形聲字的形成過程,也就是討論這種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的形成過程。
漢字有個發(fā)展的過程,形聲的觀念、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也有個形成的過程。在古人有了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后,才有可能在這種意識支配下創(chuàng)造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沒有成熟的形聲理論自覺地支持造字實踐,就不可能創(chuàng)造出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分析漢字結(jié)構(gòu)在古文字階段各個時期的發(fā)展變化,我們發(fā)現(xiàn)這種自覺意識的形成是有一個過程的。也就是說,形聲字不是古人靈感一動,突然想出來、造出來的,而是在用文字記錄語言的過程中,為困難逐漸逼出來的,是為解決文字運用中的困難而逐漸產(chǎn)生的。所以,這期間自然經(jīng)過了一個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從不自覺到自覺的創(chuàng)造過程。
2.關(guān)于怎樣觀察漢字結(jié)構(gòu)和形聲字的問題。觀察分析漢字及形聲字,有兩種不同的角度。一種是靜態(tài)觀察,就是不考慮漢字的來源,不注意其發(fā)展過程,不注意有關(guān)偏旁在歷史上的功能和所負載的信息,只看最后的結(jié)果,甚至是只看現(xiàn)代漢字的最終形式。靜態(tài)觀察漢字的結(jié)果,就是把歷史上不同時期形成的漢字壓在一個平面上,根據(jù)一定的標準分類分群。這樣劃分出的形聲字,就只能看到是形旁加聲旁而成的字。其結(jié)果可能會把一些歷史上原本不是形聲字,而后世或由于訛變、或雖未訛變而由于已不明其本來面目的字,也當作了形聲字,而且也看不到形聲字的層次和變化過程。
另一種是動態(tài)觀察,就是強調(diào)歷史地發(fā)展地動態(tài)地看漢字,注重漢字及其結(jié)構(gòu)的發(fā)展變化,注重漢字及其結(jié)構(gòu)在發(fā)展變化中的層次性,注重了解字中有關(guān)偏旁在歷史上曾經(jīng)擔負的責任,即當初賦予它的真正職責。由此才能看清楚形聲字產(chǎn)生和形成的過程,才能看到一些形聲字在歷史上的本來面貌。
本文所采取的是后一種觀察分析。
3.關(guān)于“字”的概念的問題?!白帧钡母拍?,這似乎更是無需討論的了,但也有分歧,所以也得交代幾句。我們在這篇文章里說的漢字,是指直接記錄漢語言的成系統(tǒng)的符號。它有兩個特點:(1)有約定俗成的、有一定社會性的形體;(2)與漢語言的詞或詞的一個音節(jié)相對應(yīng),有固定的讀音,與特定的詞義相聯(lián)系。同樣,下文所講的假借字,也只是屬于這種“字”的范圍內(nèi)的一種文字符號,是指本為A詞造的字,如果把它作為表音符號,借來記錄其他音同或音近的B詞或C詞的時候,這個字就是假借字。也就是說,我們強調(diào)的是假借字所借的那個形體已是文字,而不是未成為文字的記號或圖畫。我們之所以作這個限定,是由于有的學者認為假借字的出現(xiàn)早于象形文字[3],如果早于象形文字,那么它借什么呢?只能是借圖畫或記號了。圖畫或記號還不是字,那么它何以稱為“借字”呢?因而,這種觀點雖很有啟發(fā)性,但還要有更多的證據(jù)來證明。也許有人會說,我們這樣判定字也是一種以今律古,但是,我們認為,確立判斷漢字初創(chuàng)階段的字和非字的標準,只能是在現(xiàn)代語言學理論的指導下進行。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漢字不是一時一地一人所造,所以絕不可能用一種方法造好一類字,再造另一類字。更況在上古造字所用的所謂方法,當初根本就是非自覺性的,盲目的,所以,我們在文章中所說的形聲字形成過程的有關(guān)階段,只是敘述的先后次序,而并沒有歷史上發(fā)生的絕對的先后次序。
下面,我們討論問題本身。
從現(xiàn)在能確認的古漢字來看,在漢字發(fā)展的歷程中,就總趨勢而言,較大范圍的首先從圖畫和記號中跨出、與詞結(jié)合而成為文字的應(yīng)該是表意字,包括具體和抽象的象形字(大體上相當于裘錫圭先生所講的象物字和抽象字[4])以及指事字、會意字等。但是,在表意字的基礎(chǔ)上,形聲字是怎樣產(chǎn)生和形成的,則是很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經(jīng)考察現(xiàn)有的一些重要的古文字資料,我們認為,從表意字到形聲字中間主要經(jīng)歷了“改造假借字的階段”,“母文加上事類符號(類屬標志)分化新字的階段”,以及“在表意字上注音的階段”;然后才改變了最初的無意識、不自覺的狀態(tài),發(fā)展到了有意識、自覺地創(chuàng)造真正的形聲字的階段。
一假借字的產(chǎn)生及假借字的改造——在借字上加類屬標志以指示聯(lián)想詞義的方向
漢字發(fā)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階段,在假借字上加事類標志,一般人以為這便是形聲字,其實不是,這只是向形聲字的一個過渡。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最晚在商代初年,華夏民族僅靠制造表意字來記錄語言,已根本不能滿足社會交際的需要了。而且,有些詞特別是虛詞用造表意字的方法根本無法為它們造字。再說,文字本來就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它的符號性質(zhì)決定它并不要求字形一定要表示出所記錄的詞義來。古人造象形、指事、會意等表意字,也不過是讓該類字在形體上盡可能與所記錄的詞有一種直觀的聯(lián)系,讓字形盡可能有某種外形標志以喚起人們對所記錄之詞的聯(lián)想而已。所以,古人自然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只造那些難造的表意字。因而,幾乎是在造表意文字的同時,為了濟文字數(shù)量不足之窮,為了克服其他方法產(chǎn)生新字不易之弊,人們就在運用文字的過程中,又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地利用假借的方法,創(chuàng)造了新的同形、同音而異義的字即假借字。所以,孫怡讓說:
蓋天下之事無窮,造字之初茍無收叚借一例,則將遂(引者按:“遂”疑當作“逐”)事而為之字,而字有不可勝造之數(shù)。此必窮之勢也,故以聲而讬以事焉。視而不必是其本字也,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盡。是叚借可以救造字之窮而通其變。[5]
人們利用假借之法為詞配備字,起初也不是有意識地圖方便,圖省勁,更不是靈感一動想出來的簡單辦法,而是在使用文字的過程中,為困難逼出來的一種權(quán)宜之計。語言中已有某詞,但文字中尚無為社會公認的約定俗成的記錄該詞的某字,于是在口語變?yōu)闀嬲Z(或把思想記錄下來)的過程中,人們便不得不以語音為線索,借原有的同音字,來記錄這個還沒有用文字形成固定下來的詞。對于這個被借的形體來說,它已不再是一個字了,而是兩個同形、同音而意義不同的字了。
以假借之法造字,后人評價甚高,以為這已說明古人對音義關(guān)系有了一定的認識。其實不盡然,就借字人的主觀動機而言,僅僅是以口語之音為線索,尋找了一個本記錄著同音的A詞的A字,借來記錄與A詞同音的B詞而已。也就是說,讓記錄A詞的A字兼起了B詞的尚未誕生的代表字——B字的職責,并不是自覺的以音表義的。那時的古人對音義關(guān)系還沒有自覺的明確的理性認識,沒有讓文字以音表意的意識,因而也不可能有借音表意的自覺意識。也就是說那時還沒有成熟的假借理論來自覺的支持造字者的創(chuàng)造實踐。
正因為如此,再加上:(1)上古漢語單音節(jié)詞較多。單音節(jié)詞多,則必然導致同音詞多;同音詞多,則在書面語言中用同形、同音的假借字易混淆,易有歧義。特別是當假借字在書面語言中所占比例超過一定的“度”的時候(有學者統(tǒng)計,甲骨文常用字中的假借字約占到了70%),這個問題就尤為突出了。因而,需要在假借字的字形上有所分別,才能滿足當時書面語言交際的需要。(2)漢語方言太多。方言太多,則必然要求有一種超方言的文字(念法即使稍有差別,在書面上不影響表義,南人北人一看都大體能懂),才有利于交際,才利于滿足政治上統(tǒng)一的需要。但是,假借字不能適應(yīng)這種要求,這也決定它必須要加以改造。(3)文字的發(fā)展有其自身的規(guī)律。漢字已有了一個有一定規(guī)模的表意體系,新字的產(chǎn)生要受這個表意體系制約。而古人在文字上的正統(tǒng)觀念又是喜歡在字形上有明顯的示義的標志。所以,漢字便沒有順著這樣一條線索發(fā)展:先同音假借,“然后逐漸淘汰同音字,留下幾百個表音節(jié)的文字符號(引者按:即給每一種音節(jié)規(guī)定一些固定的表音節(jié)的字);然后再進一步,把幾百個符號再加淘汰,只留下幾十個表音素的符號。最后這些符號簡化成為字母”(劉又辛《論假借》)[6],進而走上創(chuàng)造表音文字的道路。否則的話,漢字后來就不會增得這么多,一些借字就不會另造本字了,一些假借字就不會通過后加類屬標志而產(chǎn)生新字了。
總之,用假借法造字,在古人自己看來,畢竟不以為是正統(tǒng)的方法,僅僅是作為不得已的應(yīng)急措施或權(quán)宜之計的。古人在主觀上并未認識到這是用表音的方法給詞配備詞,是造字的另一條路子:表意是讓字形和詞義聯(lián)系,表音是讓字音和詞音聯(lián)系。所以,古人的造字,也絕不可能停留在這種方法上,或者順著這條線索,走上創(chuàng)造表音文字的道路;而恰恰相反,只能走上一條通過給假借字加注類屬標志來改造假借字的道路。
在古人看來,假借彼字為此字和我們下文講的用母文賅眾義一樣,同樣有弊端:用母文之弊在于籠統(tǒng)而不具體,假借彼字為此字之弊在于不知所用為本字還是借字,表示的是本義、引申義還是借義。也就是說,由于假借的使用使得原來的一些字,以一個形體既載有本義、引申義還又載有借義,所要承擔的語義和語音的范圍太大了,易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古人想到了改造假造字以克服用假借字的弊病。他們所用的辦法——正像克服僅用母文的弊端一樣——加注類屬標志,規(guī)定并外化假借字的意義,使同形、同音、異義的兩個以上的字,成為同音、異形(加上了識別標志)、異義的幾個字。這樣就有效地區(qū)別了記錄單音節(jié)同音詞的同音同形字,使這部分同音不同義的字也有了一個不同的字形,解決了因假借造成的理解歧誤問題。戴震說:“況古字多假借,后人始增偏旁”[7]。說的大體就是這種現(xiàn)象。例如:
1.某(〈謀〉文中“〈〉”表示詞)之于謀
“某”字,金文作“”,是輔助象形字,本為“梅”字的初文。后由于語言里〈謀〉這個詞沒有代表字,人們便以語音為線索,借“某”字表〈謀〉義。這樣,同形字“某”既記錄了〈梅〉義,又記錄著〈謀〉義,使用久了,則難明哪一義為借義,哪一義為“某”字的本義,不能明確區(qū)分詞義的不同的概念,而且有時會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古人為了使文字各司專職,特別是為了使文字在外形上具有和意義相聯(lián)系的明顯標志,便在已記錄了〈謀〉義的假借字“某”(〈謀〉)上,加注類屬標志“言”旁為外部標志,表示這個“某”〈謀〉字是記錄與“言”有關(guān)的〈謀〉義的“某”字(即假借字某),于是形成了“謀”字。由謀字形成之過程可知,其義在原借字“某”(〈謀〉)也。就是說,“謀”字中的“某”,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2.錄(〈祿〉)之于祿
“錄”字甲文作“”,本與〈祿〉義無關(guān)。甲、金文都借“錄”字記錄〈祿〉義,這樣,“錄”字便身兼幾職,表義難明(因古漢語多單音節(jié)詞)。于是,人們便以表〈祿〉義的借字“錄”為基礎(chǔ),加類屬標志“示”,表明此“錄”字是記錄與“示”有關(guān)的〈祿〉義的借字“錄”。這樣便產(chǎn)生了“祿”字,專表〈祿〉義。
3.瓜(〈狐〉)之于狐
“瓜”字,金文作“”,是個輔助象形字,義即〈瓜〉。后或借以表〈狐〉義(見“命瓜〈狐〉壺”銘文)。《金文編》按:瓜“孳乳為狐”?!懊霞戳詈盵8]。這樣便有可能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人們在已表示了〈狐〉義的借字“瓜”(〈狐〉)字上加注類屬標志“犬”旁,以表明此“瓜”(〈狐〉)字是表示與獸類有關(guān)的〈狐〉義的借字“瓜”。這樣便產(chǎn)生了“狐”字,專表〈狐〉義。又秦印有“令狐得之”句,此“令狐”與金文之“令瓜”同,則可證“令狐”之“狐”是在借字瓜(〈狐〉)上加犬旁而形成的。
4.氣(〈迄〉)之于迄
“氣”,本表云氣義,借表〈迄〉。如《卜辭通纂》五一二片:“氣(〈迄〉)至五日丁酉……”[9]?!都坠俏淖值洹罚簹狻白x為迄,至也。”[10]石鼓文中已見“迄”字,可知其是由借字“氣”(〈迄〉)加區(qū)別標志而形成的。
再復雜一點的,則如:
5.井(〈邢〉、〈刑〉)之于邢、刑
“井”,甲文寫作“”,金文作“丼”,像水井之形,其本為水井之專字(或以為是井田之專字)。但由于在口語上“井”字讀音與〈邢〉、〈刑〉等詞音近。因而,在〈邢〉、〈刑〉等詞還未造出代表字之時,“井”字便又先后借作〈刑〉的代表字或〈邢〉的代表字?!督鹞木帯贰熬弊窒掳矗骸版苋闉樾蠂盵11]。今甲盤銘文:“敢不用命,則即井〈刑〉”[12]。這樣則至少一形而三字三義,用于文中,不能明確區(qū)分詞義的不同的概念,理解困難難免引起誤會。于是古人便想到了加類屬標志,以所加類屬標志為外部區(qū)別標志,用來外化字義,指示字義。在已表示了邢地意義的假借字“井”(〈邢〉)上再加注類屬標志“邑”旁來外化、確指這個“井”(〈邢〉)字的意義與“邑”有關(guān),是表示地名的。也就是說,“邑”旁的作用只是標志這個“井”字是表示地名〈邢〉的借字“井”,因此而有了“邢”字。在已表示了“刑罰”意義的借字“井”〈刑〉上再加注“刀”旁為標志,以外化、指示借字“井”〈刑〉的意義與“刑罰”有關(guān),即是說,該“井”字是表示與“刀”有關(guān)的“刑罰”意義的借字“井”,由此而始有“刑”字,則“刑”字之意義在原借字“井”(〈刑〉)。就是說,“邢、刑”二字中的“井”,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6.牟(〈〉、〈眸〉、〈侔〉)之于、眸、侔
“牟”字本義為牛鳴。由于口語上“牟”字所記錄之〈牟〉詞與〈〉、〈眸〉、〈侔〉三詞音近,因而在〈〉等詞還沒有代表字的時候,便先后借“牟”記錄之。例如:
貽我來牟(〈〉)。[13](《周頌·思文》)
盲:目無牟(〈眸〉)子。[14](《說文解字》)
德牟(〈侔〉)往初。[15](《漢書·司馬相如傳》)
后來,為了使各個借義在字形上均有所標志,便在已表〈眸〉、〈〉、〈侔〉之義的三個借字“牟”上,又先后分別加注了“目、麥、人”三個類屬標志,以外化假借字之義,說明“牟”字原是分別表〈眸、、侔〉義的三個同形同音字,于是便形成了“眸”字,“”字,“侔”字。
7.為(〈譌〉、〈媯〉)之于譌、媯
“為”,甲文、金文都從爪從象,表示勞作之意。引申而有“作、造”義,即所謂“人為”也。老子所倡導的“無為”之“為”即“人為”義,與順其自然相對。所以,《爾雅·釋言》說:“作、造,為也?!焙萝残惺瑁骸盀檎咝幸?,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義?!盵16]表“人為”義之“為”字,后加類屬標志“人”旁而有“偽”字?!盾髯印ば詯骸罚骸叭酥詯?,其善者偽也?!盵17]“偽”,人為也,后天之努力也?!墩f文解字》:“偽,詐也?!盵18]與《爾雅·釋言》互證,則知此“詐”字或為后人誤改,當為“作”。即今“矯揉造作”之“作”。但由于在口語上“為”字讀音與〈譌〉、〈媯〉等詞音近。因而,在〈譌〉、〈媯〉等詞還未造出專字之時,“為”字便又先后借作〈訛〉的代表字或〈媯〉的代表字。例如:
“人之為言,胡得焉?”朱熹《集注》:“徐察而審聽之,則造言者無所得而讒止矣?!保ā对娊?jīng)·唐風·采苓》)[19]
可見朱熹釋“作”為“造言”,即“讒”。則知句中的“為”即“譌”之借字?!墩f文解字》:“譌,譌言也?!盵20]《玉篇》:“妖言曰譌。”[21]“譌”字是由借字“為”加類屬標志“言”旁而孳乳的,表義在“為”,“言”只是外在的標記而已。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保ā墩撜Z·述而》)[22]《韶》,虞舜之樂(yue),虞舜以“媯”為姓氏,“為樂”即媯樂(yue)。則知句中的“為”即“媯”之借字?!墩f文解字》:“媯,虞舜居媯汭,因以為氏?!盵23]“媯”字是由借字“為”加類屬標志“女”旁而孳乳的。
不獨單音字如此,聯(lián)綿字亦然。例如:
夫容——芙蓉目宿——苜蓿
空同——崆峒
分付——吩咐丁寧——叮嚀
鹿盧——轆轤
(破折號之前者為先用的借字,之后者為后加上類屬標志形成的字。下同)
這些雙音節(jié)詞,起初都是合借兩個字而表示的,后來才加注了類屬標志。值得注意的是,記錄雙音節(jié)詞的兩個假借字,有些往往不是同時加上類屬標志的,而是先后加上的;而且后加類屬標志的字,有些往往是由于同化作用而所加。這說明,這種類屬標志是完全可以不加的。則可知其義在于原已記錄了該詞的原借字,而不在于類屬標志。
以秦漢出土文獻再證之,所得結(jié)論也基本上如上。
8.俞(〈喻〉、〈逾〉)之于喻、逾
先借“俞”表〈喻〉、〈逾〉等義。例如:
《銀雀山漢簡釋文》0493號:胸中“(精)神俞(〈喻〉)……[24]
《銀雀山漢簡釋文》3255號:馳車千乘兵絕苫俞(〈逾〉)[25]
后以借表〈喻〉、〈逾〉兩詞的兩個同形字“俞”為母文,分別加類屬標志而形成了“喻、逾”二字,而其義則在于兩個原借字。即是說,“喻、逾”二字中的“俞”,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9.如直(〈值〉、〈置〉)之于值、置
先借直表〈值〉、〈置〉等義。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或直(〈值〉)廿錢。[26]
又《睡虎地秦墓竹簡·封珍式》:以此直(〈值〉)衣賈(〈價〉)。[27]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及盜不直(〈置〉)者,以律論。[28]
后分別加注類標志注明:一是表示〈值〉義的假借字“直”,一是表示與“網(wǎng)”有關(guān)的〈置〉義的假借字“直”。于是形成了“值、置”二字?!爸怠睂1碓山枳帧爸薄北硎镜摹粗怠盗x,“置”專表原由另一借字“直”表示的〈置〉義。
為節(jié)省篇幅,現(xiàn)再集中補充如下:
隹—唯畐—福兄—祝巳一祀
才—在土—徒每—誨
(以上見徐中舒《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1)
胃—謂
兌—銳
發(fā)—廢
孰—熟
番—蕃
屯一純
化—貨
皇—凰
臺—胎
蜀—獨
央—怏
巠—輕
疾利—疾莉
(以上見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文物出版社,1985)
朱—銖
可—何
叔—菽
豪—壕
司—伺
寺—恃
千—阡
者—諸
次—恣
義—儀
次一資
卒—萃
兌—銳
合—答
邯單—邯鄲
(以上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戰(zhàn)國縱橫家書》,文物出版社,1976;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孫子兵法》,文物出版社,1976;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張震澤《孫臏兵法校理》,中華書局,1984)
對于上述諸例中由假借字孳乳的那些加類屬標志的新字,如果我們割斷它們和原借字的關(guān)系(割斷這個聯(lián)系,就不能看清新孳乳字的兩部分的性質(zhì)),把它們和全部漢字堆積在一起,壓在一個平面上進行分析歸類,自然以為他們是標準的形聲字。所以,清末文字學家廖平在《六書舊義》中就說:
象聲字,其初只如叚借,取聲而已,無形屬偏旁也,故以象聲為名。叚借已久,后人于叚字依類加形,遂成本字。[29](引者按,形聲字產(chǎn)生的途徑絕非一種)
顧實在《中國文字學》中論及由假借到形聲的過程時說:
故形聲者,又與叚借同源也,相先后也。未加偏旁之前為叚借,既加偏旁之后為形聲。其源遠矣。[30]
高明在《古文字的形旁及其形體演變》一文中,論及由假借到形聲的過程時也認為:
在假借字的形體中增添相應(yīng)的形傍,以構(gòu)成表達新詞意義的本字,這就是最初的形聲字產(chǎn)生過程。[31]
這種觀點,現(xiàn)在基本上是一種強勢觀點,可我們覺得實在是怪事。未加偏旁之前是個假借字(與表本義的原字是兩個同形而不同的字,非一字),有音有義(久借則約定俗成,也有了“形”),已經(jīng)表示著這個未誕生的新字的意義,但是,突然加了一個偏旁,竟瞬息之間使它突然失去了意義,又突然搖身一變成為表示新字之音的純聲符了。這新加偏旁的作用也未免太神奇了吧。
在上面的討論中,我們通過追溯、分析這些后出的加注類屬標志的字的產(chǎn)生及形成的歷史過程,已注意到了原借字與這些加標志的后出孳乳字的不同層次及血緣關(guān)系,已對這類后出孳乳字的兩個組成部分的性質(zhì)有所了解:一部分是個假借字,在音義上與加標志的后出孳乳字的音義有同一關(guān)系;另一部分是類屬標志,是作為字義的外部標志的,只有輔助作用。因而,我們認為,這類歷來被人們視為標準的形聲字的字,在它當初誕生的時候,并不是形聲字,只是一種借義外化字。它所謂的“聲符”,當初實是個表示特定意義的假借字,造字時,主觀上并不是把它用來作為表音符號的,給它的職責不是表音的,而是表義的。如上述的前幾例中的謀、狐、邢、刑、、眸、侔等孳乳字,其核心成分是假借字某(〈謀〉)、瓜(〈狐〉)、井(〈邢〉)、井(〈刑〉)、牟(〈〉)、牟(〈眸〉)、牟(〈侔〉),在未加類屬標志之前,它們已經(jīng)表示了(謀、狐、邢、刑、、眸、侔)七詞的意義,在意義上與后出的謀、狐、邢、刑、、眸、侔七字所表示的意義是等同的(孳乳字中核心成分的意義與該孳乳字的意義是相同的)。因而,在這些新孳乳的字中,假借字某(〈謀〉)等不為聲符則明矣,是一個表義成分亦明矣;其后加的類屬標志不表具體意義而只有外化、指示借義(即注明這是一個表示與該類屬標志有關(guān)的詞義的假借字)的輔助作用亦明矣;這些字當初并非有意造的形聲字亦明矣。
據(jù)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這類字根本不是在創(chuàng)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支配下產(chǎn)生的字,而是在為原字加注與所表示的詞義有某種聯(lián)系的明顯的外形標志的意識支配下所產(chǎn)生的字,即是在改造借字的意識支配下所產(chǎn)生的字,它的出現(xiàn),糾正和扼制了漢字借音表義的某些偏差,進一步強化了漢字的表意性。過去有些學者以為,假借字上追加義符就是最初的形聲字,形聲字的產(chǎn)生標志著漢字在向表音化的方向邁進,其實不然,這種字的產(chǎn)生恰恰是在強化漢字的表意性。
總之,漢字發(fā)展到改造假借字階段,即在一個有特定音義的借字上,加上具有顯示或聯(lián)想詞義作用的事類符號的階段,還不是有意識地造形聲字。第一,因為自覺的行動往往以自覺的認識為基礎(chǔ),自覺的行動往往需要自覺的認識、自覺的理論的指導。而此時的形聲理論還沒有形成,人們還不可能有創(chuàng)造形聲相依缺一不可的真正的形聲字的意識。就是說,那時還沒有成熟的形聲理論來自覺地支持造字者造真正形聲字的創(chuàng)造實踐。第二,因為此時的“借字加上事類符號(類屬標志)”的字,意義均在借字,事類符號只有標志和指示作用,對于表意來說,似乎還是可有可無的。但假借字改造的結(jié)果,對真正的形聲字的出現(xiàn)有啟發(fā),尤其是當人們已不明文字的歷史來源,看不到字的核心部分是個假借字的時候,往往只會看到這類字的一部分與字音有聯(lián)系,另一部分與字義有關(guān)聯(lián),由此有可能啟發(fā)人們自覺地創(chuàng)造這樣的形聲字。
這里我們需要強調(diào)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舉證以上例子,只是想證明,一些詞初用假借字,后來才對已記錄了該詞的假借字加以改造,追加了類屬標志。這個后來追加的類屬標志,起初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外在標志,真正記錄詞的音義的符號仍然是假借字。我們無意于證明某個詞何時代用做假借字,到何時代假借字追加了類屬標志。因為,要翔實地證明文字使用的時代性,不能靠傳世古籍,需要連續(xù)性的出土數(shù)據(jù)及碑刻文字,而且還要大大增加本文的字數(shù),所以,本文沒有在這方面嚴格地糾纏。例如上述第“6”例來說,我們作如此解說,只是證明先用假借字“牟”,后用加類屬標志的“、眸、侔”,并不在于要說明“、眸、侔”出現(xiàn)的具體時代(下文所引“共——供、恭、拱”等傳世古籍材料,也是同理,后不再贅言)。我們之所以強調(diào)這個問題,就是由于我們在本文中雖然盡量使用出土文獻,但是也使用了一部分傳世古籍,而傳世古籍使用文字的時代性是不一定可靠的。就以上述的“牟(〈〉、〈眸〉、〈侔〉)——、眸、侔”例來說,傳世古籍《詩經(jīng)》中未見“眸、侔”二字,但是《大雅·思文》的“來牟”又作“來”。比如許慎《說文解字》“來”字下引《詩》作“來”,而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和朱熹《詩集傳》都作“來牟”。雖然許慎在前而陸德明、朱熹在后,但不言而喻,這是個版本問題,不能說明“牟”、“”出現(xiàn)的具體時代。再結(jié)合《孟子》來說,《孟子》一書中出現(xiàn)“牟”、“侔”二字,但“眸”出現(xiàn)了5次,都在《離婁章句上》,如“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32];字出現(xiàn)了1次,如“今夫麥,播種而耰之”[33]。是不是“眸”、“”就是當時的用字,是不是由此就證明“眸”、“”二字就出現(xiàn)得很早呢?沒有連續(xù)性的出土文獻的排比,我們便不能輕易斷定。再如,甲文已有“杜”字,但傳世古籍《毛詩·豳風·鴟鸮》“徹彼桑土”[34]卻不用“杜”而用借字“土”(《韓詩》作“杜”);金文已有“往”字,但傳世《詩經(jīng)·大雅·板》“及爾出王”[35]各家卻不用“往”而用借字“王”??傊?,要確證假借字和后出本字(該假借字后加類屬標志而成)二者各自存在的時代性問題,我們要面對有許多復雜的文字現(xiàn)象。
二母文類屬字的產(chǎn)生
所謂“母文”只是相對后出孳乳字而言的。“母文”一般記錄的是根詞,后出孳乳字一般記錄的是根詞的引申分化義,即派生詞。語言的變化是相對積極的,而文字要適應(yīng)語言的變化,因而文字的變化是相對保守的;語言的變化是相對快速的,而文字的變化是相對滯后的,它需要盡可能保持一段時間地穩(wěn)定,盡可能用舊字記錄新詞,包括派生詞。這樣,一段時期內(nèi)語言和文字會形成相對的暫時的平衡與適應(yīng)。但這個平衡與適應(yīng)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因文字承載的詞義信息量太大導致不能準確無歧的記錄語言,傳達信息,而打破舊的平衡,再尋求新的平衡。這個尋求新的平衡的過程,就是讓文字適應(yīng)詞義的分化,在原來的記錄本義或若干項引申義的字(母文)的基礎(chǔ)上,通過追加若干類屬標志分化出若干孳乳字,來分擔母文的意義。這樣分化孳乳字,過去認為是一種產(chǎn)生形聲字的辦法。但是,我們認為漢字發(fā)展到在母文上加事類標志(類屬標志)而分化新字的階段,一般以為這樣所形成的字就是形聲字。其實也不是,這也只是向形聲字的一種過渡。
每一種造字方法的產(chǎn)生,從根本上說,固然與社會的進化和人類的認識、思維的發(fā)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語言的變化有關(guān),但是,就其發(fā)生的直接原因而言,則都是人們在使用文字記錄語言的過程中,為困難逼出來的,都是為解決矛盾而逐漸產(chǎn)生的,而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因而,總是有一個從無意識地運用到有意識、自覺地運用的發(fā)展過程。如:基于感知的象形的產(chǎn)生,固然與人們早期的直觀思維有關(guān),但直接原因則是為了克服寫“文字畫”的繁難;基于觀察的指事,則是在克服象形難象其形或無法形象之弊的過程中產(chǎn)生的;注重于聯(lián)系的會意,則是在濟象形、指事無形可象、無事可指之窮的過程中而產(chǎn)生的。但是,僅靠象形、指事、會意這些方法造字還不行,還有許多解決不了的矛盾和困難。僅靠以這幾種方法所造的原有的那些有限的字,來表示無限的不斷孳乳、分化的詞義,不僅困難,而且很難滿足精確記錄日益發(fā)展的語言的需要。于是,人們在制造表意字的同時,就開始用假借的方法造字了。同時,為了濟已有的文字不能完全適應(yīng)語言的發(fā)展及詞義的孳乳分化、以致表義不明不具體之窮,于是人們便又想到了在原有的字(對孳乳字來說是母文)的基礎(chǔ)上,先后加注與母文的特定意義(將要該孳乳字表示的特定詞義)有關(guān)的類屬標志來輔助母文表義,造出了一組一組的孳乳字來。這樣形成的孳乳字,讀音相同或相近、意義相通、字形相承,是一組同族字。同族字就是記錄同族詞而且必須具有共同文字發(fā)生源的字。
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母文的意義是由母文孳乳的一組“母文類屬字”的核心義,后出的母文類屬字的意義不過是母文的意義用于具體事物的擴大或縮小而已,即不過是母文意義的具體化、對象化而已。因而,在當初這些后出字還沒有孳乳出來的時候,這個母文可以用來表示那些后出的孳乳字所表示的各類具體意義,只是從字面上看起來有時并不具體明確,在運用特別是在理解上有時不免產(chǎn)生歧義,引起誤會。于是,人們便根據(jù)母文運用的不同對象,先后加注了確指具體事類的不同的類屬標志,具體化對象化母文的意義,便產(chǎn)生了一族統(tǒng)一在母文意義基礎(chǔ)上的意義相關(guān)、讀音相同或相近又同從一母文的字。在這種情況下,類屬標志只是輔的成分,不表具體意義,只有指事字義的作用,可救母文用于一些具體場合時義不確、不具體之弊。簡言之,在這樣的字中,母文是義核,事類符號只是標記或外在的標簽,母文加標記而形成的后出孳乳字只是母文部分意義的分擔者之一。例如:
1.共字之于供、恭、拱等孳乳字
“共”字,甲文多作“,金文多作“,均像兩手奉器供奉之形,本義為“捧物敬獻”之義。因而,在這個義核的基礎(chǔ)上“共”字可以表示人的外部動作“供奉”義,人的內(nèi)在行為“恭敬”義以及類似“捧物敬獻”之狀的“拱手致敬”義。例如:
《左傳》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來,共(〈供〉)其乏困。”[36]以“共”為“供”。隱公九年:“宋公不王”。杜預注:“不共(〈供〉)王職?!盵37]《經(jīng)典釋文》:共“音恭,本亦作供?!盵38]
《漢書·嚴助傳》:“人徒之眾足以奉千官之共(〈供〉)?!盵39]顏師古注:“共讀曰供。”[40]
《段注》也說:“《周禮》、《尚書》供給供奉字皆借共字為之。[41]
《詩·小雅·巧言》:“匪其止共(〈恭〉)。”《韓詩》則為:“匪其止恭。”[42]段玉裁說:“古之恭字或作共”[43]《經(jīng)典釋文》曰:共“音恭,本又作恭?!盵44]
《左傳》昭公十一年:“不道,不共(〈恭〉);不昭,不從。”[45]杜預注:“貌正曰共?!盵46]“貌正”就是“恭”。
《銀雀山漢簡釋文》0089號:“故五共(〈恭〉)五暴必使相錯也?!盵47]亦以“共”為“恭”。
《論語·為政》:“居其所而眾星共(〈供〉)之?!盵48]《經(jīng)典釋文》曰:“鄭作拱。俱勇反,拱手也?!盵49]
又《荀子·王霸》:“則天子共(〈供〉)己而已?!盵50]楊倞注:“共讀為恭,或讀為拱,垂拱而已也?!盵51]但是,梁啟雄說:“天子得人來任眾職,可以無為而治,只是恭敬己身就夠了?!盵52]強調(diào)以“共”為“恭”,似不如理解為以“共”為“拱”。
但是,僅用此一字表數(shù)義,在書面語言中,極不便于理解,易造成理解上的困惑。于是,人們在“共”字的基礎(chǔ)上,根據(jù)所用的具體場合、表義的側(cè)重點的不同,分別加注和所側(cè)重的意義相關(guān)的類屬標志來明義。加注類屬標志“人”旁來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供”字,表示人的動作,為“供奉”之義;加注“心”旁來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恭”字,表示人的內(nèi)心的活動,為“恭敬”之義;加注“手”旁,以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拱”字,表示含有“恭敬”意義的雙手的動作狀態(tài),為拱手之義。傳統(tǒng)的文字理論由于是將漢字壓在一個平面上進行分析的,因而便以這些后出的字為形聲字,甚至以為古代用“共”字是假借。如上例《論語·為政》阮元??庇洠骸鞍垂舱?,拱假借字?!盵53]但是,我們通過歷時的動態(tài)分析,從由“共”到“供、恭、拱”的分化過程可知:“共”當初在形成新字時絕非以聲符的身份出現(xiàn)的,絕非用來表音的,而是表義的。人們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也是表義的。
2.兩之于緉、輛、裲等孳乳字
“兩”,金文作“”。于省吾說:“(引者按:金文作“”)與兩本屬同字”。“兩之初形,本象縛雙軛于衡,引申之則凡成對并列之物均可稱兩。”(于省吾《釋兩》)[54]所以,《周禮·大宰》:“以九兩系邦國之民”[55]。鄭注:“兩猶耦也。”[56]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凡雙行者皆曰兩,故車兩輪、帛兩端、屨兩枚皆以兩稱?!盵57]因知〈兩〉本是成雙的二,用“兩”字表示。后〈兩〉引申而為成對的事物的單位詞,仍用“兩”字表示,所以,最初作為車的單位詞的〈輛〉和作為鞋的單位詞的〈緉〉(屨一雙也)、還有兩面擋風的背心——裲襠的〈裲〉,都用“兩”字表示。例如:
《詩·齊風·南山》:“葛屨五兩?!盵58]“兩”義為〈緉〉。
《詩·召南·鵲巢》:“子之于歸,百兩御之?!盵59]“兩”義為〈輛〉。
《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十人,車牛一兩,見牛者一人?!盵60]“兩”義為〈輛〉。
《廣韻·唐韻》:“襠,兩襠衣。”[61]“兩”義為〈裲〉。《釋名·釋衣服》:“裲襠,其一當胸,其一當背也?!盵62]王力《同源字典》按:“字本當作‘兩當’、‘兩襠’?!盵63]
這樣,便在字面上不能分別所代為〈緉〉、〈裲〉還是〈輛〉。有時難免造成理解上的歧誤。于是,人們便先后在“兩”字上分別加注了相應(yīng)的類屬標志,以事類歸屬其義,形成了孳乳字“輛、緉、裲”。自然,這些孳乳字之義在母文“兩”后加的類屬標志只是識別標志而已。
3、。
“”,《說文解字》:“所依據(jù)也。從從工。讀與隱同?!盵64]段注訂為:“有所依也?!盵65]按,“”當為從爪從又(手),像兩手工作之形,猶“”字所從“”也。“工”為“巨”字初文,“巨”為“矩”之古字,即畫方之工具。所以,從爪、從工、從又(手)會意,可表示“所依據(jù)也”,即工作有所依也。引申則義為一般的行為、思想等方面有所依據(jù),不逾矩,即謹慎也。也就是,〈〉也。所以,又加心旁而孳乳為“”?!墩f文解字》:“,謹也?!盵66]“謹,慎也?!盵67]謹慎,即有所依據(jù),、古今字。以()為母文加上類屬標志而孳乳的同族字,其義核為“所依據(jù)”,字或從或從。例如:
(1)隱,《說文解字》:“蔽也。從阜,》“神農(nóng)隱幾。闔戶晝瞑”[74]、《孟子·公孫丑下》“隱幾而臥”[75],“隱”,亦依也。
(2),《廣韻·隱韻》:“嶙,山兒(貌)。”[76]謂山山相依疊而隆高之貌。
(3),《廣雅·釋詁四》:“韞、圍、裝、包、,裹也?!蓖跄顚O疏證:“,亦韞也。……《廣韻》云:裹相著(著)?!盵77]《玉篇》:“裹也。”[78]裹、韞,亦謂相依附也。
(4)(),《漢語大字典》:“同‘({韻》:“{H1QA93.JPG},依人。,上同?!盵80]《漢語大字典》據(jù)《廣韻》定“”與“”為異體字,是也。實際上,“”也就是惻隱之專字,也就是一些文獻中表示“哀也”(《廣雅·釋詁一》)、“痛也”(《大戴禮記·五帝記》孔廣森補注)、“憂也”(《玉篇》心部)的“”的加形孳乳字?!啊?,就是惻隱;惻隱,就是心依于疾苦之人也。
(5),《說文解字》:“栝也。從木,隱省聲。”[81]據(jù)徐鍇《系傳》,栝就是用以正邪曲之木的器具?!盾髯印ば詯骸罚骸肮疏勰颈貙⒋闊A矯然后直?!睏顐娮ⅲ骸拌?,正曲木之木也?!盵82]可見,之言依也,之取義仍在于言木與木相依也。
(6),《爾雅·釋宮》:“棟謂之桴?!惫弊ⅲ骸拔?。”[83]可見,“”即屋棟也。屋棟何以稱“”,《釋名·釋宮室》:“,隱也,所以隱桷也?!盵84]“桷”是屋椽,是一種方形的椽子。不難得出結(jié)論,“”仍取義于“依”,言是屋椽所依之木也。
(7)穩(wěn),《說文解字》新附:“……一曰安也。從禾,隱省。古通用安隱?!盵85]段注在“”字下也指出,“穩(wěn)”是俗字,本字應(yīng)該是“”。安穩(wěn)就在于“有所依也”,有所依則安穩(wěn)。
(8)癮(),《漢語大詞典》據(jù)《玉篇》、《廣韻》,以為其義為癮疹,即蕁麻疹。并以《醫(yī)宗金鑒·痘疹心法要訣·癮疹》:“發(fā)必多癢,色則紅赤,癮癮于皮膚之中,故名曰癮疹”為證[86]。其實,即使后來的“癮癖”義,也是指對過去的生活、行為形成了依賴、依靠。
(9)讔,隱語。劉勰《文心雕龍·諧隱》:“讔者,隱也;遯辭以隱義,譎譬以指事也。”范文瀾注:“讔,廋辭也。字本作隱?!稌x語》五:‘有秦客度辭以朝?!f昭注:‘廋,隱也。謂以隱伏譎詭之言,問于朝也,東方朔日,非敢詆之,乃與為隱耳?!盵87]
(10),《廣雅·釋詁二》:“絣也。”[88]《廣韻·隱韻》:“,縫衣相著(著)?!盵89]也就是《集韻·隱韻》所說的“縫衣相合?!盵90]是指經(jīng)縫合使布麻連屬相依也。
(11),據(jù)《廣雅》、《玉篇》、《廣韻》,二字都指車聲。王念孫《廣雅疏證》在“……,聲也”下疏曰:“故車聲、雷聲、崩聲、群行聲,皆謂之?!盵91]因知其義為嗡聲依依,連綿不絕。
這個例子雖然復雜,但是仍不難看出,在“隱、、、()、、、穩(wěn)、癮讔、、”諸字中,母文“”是義核,事類符號“阜、山、巾、心、木、禾、言、糸、石、車”等只是標記或標簽,是在母文的基礎(chǔ)上加類屬標志形成的一組同族字。
再證之以出土文獻:
4.敬之于警、儆
敬,《說文解字》:“肅也”。[92]即肅而不茍也。如《論語·子路》:“執(zhí)事敬”,楊伯峻《論語譯注》譯為“工作嚴肅認真”[93]是也。因而,當初只用一個敬字,又可表示〈警〉義,也可以表示〈儆戒〉義。例如:
(1)《銀雀山漢簡釋文》0488號:晝敬(〈警〉)夜敬(〈警〉),出入復遮,使士卒皆智(知)其法。[94]
(2)《睡虎地秦墓竹簡·內(nèi)史雜》:善宿衛(wèi),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95]
后來,為使字形上有明顯的區(qū)別標志,在母文敬字上加相關(guān)的類屬標志,以事類歸屬其義,造出了專字警、儆,而其義在母文“敬”也。
5.失之于佚、泆
失,《說文》:“縱也?!盵96]縱者,放縱、放逸也。因而當初只用一個失字,又可表示〈佚〉、〈泆〉之義。例如:
(1)《銀雀山漢簡釋文》1325號:先處戰(zhàn)地而侍(待)戰(zhàn)者失(〈佚〉)。[97]
又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是以靜為動奇,失(〈佚〉)為勞奇。[98]
(2)《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鄉(xiāng)俗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毆(也)。[99]
后加注相關(guān)的類屬標志造了專字佚、泆,分別表示(佚)、〈泆〉之義。而佚、泆兩字義在母文失(〈佚〉、〈泆〉)。
第二種情況,母文由其具體義引申發(fā)展出一種一般的概括意義,可以用來概括表示有關(guān)的事物。于是;人們便在此基礎(chǔ)上,加上能將母文的概括意義對象化、具體化的類屬標志,使母文原來的概括意義具體化。例如:
1.并之于餅、駢、姘等
“并”字,引申而有“相合”之概括義。例如,《漢書·藝文志》:“凡五十五章并為《倉頡篇》”[100],師古注:“并,合也?!盵101]因而,以具有此概括義的“并”,言于人則加注類屬標志“人”旁而對象化,為“併”字。《說文》:“餅、竝也”[102];以“并”言于骨肉則注“骨”旁而對象化,為“骿”字?!墩f文解字》:“骿,并脅也?!盵103]《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駢脅”下杜注:“駢脅,合幹?!盵104]“駢脅”即骿脅也;以具有“合”的概括意義的并字言于馬,則加注“馬”旁對象化,為“駢”字,《說文》:“駢,駕二馬也”[105];以并言于男女,則加注“女”旁而具體化,為“姘”字,《廣韻·青韻》:“男女會合”曰姘[106](按,或曰《廣韻》引《倉頡篇》作“男女私合曰姘”,然《青韻》中未見。)
2.成之于宬、盛、誠、、筬、晟、窚、墭及珹、等
《說文解字》:“成,就也。從戊,丁聲?!薄肮盼某蓮奈??!盵107]但據(jù)甲文來看,其字形主要為從戌從口(音圍)?!翱凇保ㄒ魢沓且?;“戌”,表示兵器,有守衛(wèi)意。兩者會意則表示該字的本義為以武力守衛(wèi)的地方。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鼎部第十七說成“又為城。魯駿碑陰:渤海高成。河間阜成?!盵108](按,《故訓匯纂》“成”下123“成通城”條之下,注明此條材料出于《經(jīng)籍纂詁·庚韻》,誤。)此二“成”字,均為〈城〉義,這是“成”表“城”義的一個很好的線索。但朱氏把它當假借看待則不妥。另“成”與“城”在《左傳》文公十一年、《左傳》昭公八年、《論語·顏淵》、《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韓非子·難三》等文獻中互為異文(參《故訓匯纂》“成”下125“成作城”條)[109],這也可能是“成”為“城”的古字的殘存。后來可能是由于“成”的引申義比較通行的緣故,因而便促使“成”字又加類屬標志“土”旁而孳乳出了“城”。從此,在表示城邑意義時,“城”行而“成”廢。但一些從“成”的字,由于當初因“成”而得義,所以仍然保留了“成”的古義的一些遺跡,由此我們可以窺測到〈城〉這個詞的詞義特征。作為“城”必須有兩個特點:一是圍起來的一個有一定范圍的呈環(huán)繞狀態(tài)的封閉區(qū)域,二是這個圈起來的區(qū)域能聚攏并容納所屬的人、物、組織等。所以,《釋名·釋宮室》:“城,盛(cheng)也,盛受國都也?!盵110]《說文解字》:“城,以盛民也。從土從成,成亦聲?!盵111](按,“成亦聲”反證“成”本義當與“盛民”、“盛受國都”有直接關(guān)系,非“就”也。)這就是說,〈城〉這個詞可以引申出兩個相輔相成的概括義即兩個特征:“容納、承載”和“環(huán)繞”。以“成”的這兩項概括義為義核,分別加上相關(guān)的類屬標志,便孳乳出了兩組讀音相近、意義相通、字形相承的同族字:
(1)含有聚攏容納、承載(盛cheng)義的“成”族字:宬、盛、誠、、筬、晟、墭等宬,《說文解字》:“屋所容受也?!盵112]段注:“宬之言盛也?!稄V韻》無‘所’字?!盵113]《廣雅·釋器》:“宬,。”王念孫疏證曰:“未詳。”[114]《玉篇》“,宬也?!盵115]即收藏物品的帳篷之類的器具,可見“宬”釋盛物之處所無疑,含有聚攏容納義。
盛,《說文解字》:“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從皿,成聲?!盵116]段玉裁曰:“盛者,實于器中之名也。故亦呼器為盛,如《左傳》:‘旨酒一盛’?!盵117]《玉篇》:“盛,在器也?!盵118]《左傳》桓公六年:“粢盛豐備”,孔疏:“盛,謂盛于器?!盵119]無論是盛物,還是盛物之器,“盛”含有聚攏容納義。
誠,《說文解字》:“信也。從言,成聲。”[120]“信,誠也。從人從言會意?!盵121]古文“信”或從二“心”會意。《爾雅·釋詁上》:“允、孚……誠……,信也?!毙蠒m疏:“皆謂誠實不欺也?!盵122]《易·乾·文言》:“修辭立其誠”,孔疏:“誠,謂誠實也?!盵123]可見,古人所謂“誠”者,謂其言實而不虛也,言中容納、承載(盛cheng)著事實:言中有心,言中有義,言中有物。
,《廣雅·釋親》:“、頸……,項也?!盵124]《玉篇》:“頸也?!?125]《廣韻·庚韻》、《廣韻·清韻》:“,頸也?!盵126]“”之頸項義與“成”之承載義有何聯(lián)系?原來古人雖有“頸在前,項在后”之相對分別,但是一般情況下“、頸、項、領(lǐng)”,甚至“脰”(dou)都可統(tǒng)稱頸項(參《漢語大詞典》第12冊290頁)。從“豆”得聲之字,多有留止而承載之義,如“豆、梪、逗”等。“侸”字也不例外。侸,樹立?!墩f文解字》:“立也。從人,豆聲。讀若樹?!盵127]《玉篇》:“,《說文》作侸,立也。今作樹?!鄙醄128]所以,“”得義于承載(盛cheng)義,因為“”的作用就是承載(盛cheng)頭的。
筬,盛物器也?!稄V韻·清韻》:“筬筐,編具?!盵129]編具是指編織而成的筐類器具?!对贰ば⒂褌饕弧な挼缐邸罚骸笆挼缐郏┱着d平人。家貧鬻筬以自給。”[130]
晟(晠),《方言》卷十三:“蘊,晠(晟)也?!卞X繹箋疏:“晠(晟)與盛同。”[131]《廣韻·勁韻》:“晟,器也?!盵132]《集韻·清韻》:“晟,飯匱也。”[133]飯匱即盛物器具。當然,“晟(晠)”還有“明”義,如何理解,有待思索。
窚,《漢語大詞典》:“藏書之所?!盵134]
墭,《廣韻·勁韻》:“堰器?!盵135]“塸”與“甌”同,瓦器也?!队衿罚骸皦橕}器?!盵136]可見“墭”是一種盛物的器皿。
(2)含有“環(huán)繞”義的“成”族孳乳字:珹、等。
城,《廣韻·清韻》:“珠類。”[137]《集韻·清韻》:“美珠也。”[138]寶珠一般是圓形物?!艾A”之取義可能在于它本身是圓環(huán)之物,成串后還是環(huán)形之狀,而且是環(huán)繞于人的肢體佩戴的。
,《漢語大字典》據(jù)吳元滿《泝原》訂為“瞋”的重文[139],是也。瞋,《說文解字》:“張目也?!卑?,瞋目本為憤怒之狀。因憤怒而嗔目則或使眼睛瞪如環(huán)鈴,或使眼睛大張如侈口器皿。
但是,由于這些同一母文的母文類屬字與母文義通,互相之間也義通,所以,當初他們之間還不能嚴分,每每混用,如“夗”及“苑、婉、眢、宛”等字在古書里多有混用現(xiàn)象。后人由于未注意到它們本同一母文而義通的問題,只把這種現(xiàn)象當作一般的形聲字之間、形聲字與聲符之間的通假現(xiàn)象,因而對這種現(xiàn)象,特別是對后出的所謂“形聲字”代所謂“聲符”的通假現(xiàn)象很不理解。其實,原因就在這里:同一母文,其義本通。
這種母文類屬字,早在甲、金文等出土材料中已經(jīng)存在了。例如:
3.士之于牡、等
士字,甲文偏旁作“”,全文變作“”。古文字學大多認為它是男性的標志,因而引申其義,可以用來泛指雄性。后來由于“別異”規(guī)律的作用,人們以“士”字為母文,加注類屬標志“?!眲t為“”(金文作“”,訛士為土,為篆文從牛土聲所本),義為公牛;加注“羊、豕、鹿、馬”等類屬標志,則為“”(《金文編》按:“從馬不從?!盵140]),義為公羊、公豕、公鹿、公馬。再后來,由于文字發(fā)展的“趨同”規(guī)律的作用,又并幾個字為一個牡字,以該眾義。《說文解字》:“牡,畜父也。從牛土聲?!盵141]已訛“士”為“土”,并以為是形聲字。
4.匕之于牝、等
匕字,甲文作“”等形,金文或作“”,為籒文的初文,義為〈妣〉,本指女性。楊樹達說:妣“蓋初字止作匕,變體象形字也;繼加義旁之女為此,象形增義旁字也;最后因匕比音近而字變?yōu)殄瑒t形聲字矣?!薄柏板趿x,第為別于雌(引者按:原文作“雄”)牡之稱名,初無生死之別。”(《釋匕》)[142]故引申其義。可泛指雌性。后來也由于“別異”規(guī)律的作用,人們便以匕為母文,用于牛則加類屬標志“?!币詫ο蠡肝呢暗囊饬x,則為“”字,義為母牛;加注類屬標志“羊、豕、犬、虎”等,則為“”(《甲骨文編》按:“或從羊”[143]、“”(《甲骨文編》按:“或從豕”[144])、“”等,義為母羊、母豕、母犬、母虎等。再后來,也由于“趨同”規(guī)律的作用,合眾字為一牝字,以該眾義。但《說文》第十部還保存了一個“麀”字,曰:“牝鹿也?!盵145]則是很可貴的材料了。
5.之于、等
甲文有“”字,《說文》作“”,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曰:“一說坎也?!盵146]《說文解字》:“坎,陷也。”[147]坎為名詞,陷為動詞,是坎之用?!啊睂崬椤芭`”之初文。以“言于人,則加人旁對象化而作“”,即臽(后再加類屬標志為陷,),表明此〈陷〉義歸屬于人;義歸屬于獸、畜,則分別加類屬標志“、鹿、犬”而作“”。此文字之求別求異也;后語言用字趨同,又單用臽字賅眾義。
6.網(wǎng)之于等
網(wǎng)字,甲文作“”等形,是捕魚用具的專名,引申而為一切捕鳥、捕獸等網(wǎng)狀用具的共名,所以《玉篇》說:“網(wǎng),羅罟總名?!盵148]后來,以網(wǎng)為母文,加注類屬標志“兔”,將義歸屬于兔則為字(即罝之初文),義為捕兔之網(wǎng);義歸屬于雉、虎、豕則加注類屬標志“雉、虎、豕”為“”,義為捕雉之網(wǎng)、捕虎之網(wǎng)、捕豕之網(wǎng)。后也由于文字發(fā)展中“趨同”規(guī)律的作用,又并為一網(wǎng)字以表眾義。
這種將母文的意義具體化或外化的造字方法,也影響到了后代,直到形聲字出現(xiàn)之后,它仍然起著作用;因而便形成了與上述兩類屬字相類似的造字情況,即人們熟知的加形字或后起形聲字。王筠在《說文釋例》卷八中說:“字有不須偏旁而義已足者,則其偏旁為后人遞加也。其加偏旁而義遂異者(引者按:指與原字分別表示了特定的意義),是為分別文;……其加偏旁而義仍不異者,是謂累增字?!盵149]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其實,從發(fā)展的觀點出發(fā),歷時地分層次地剖析這些字,考慮到原字與加偏旁之字的關(guān)系,我們認為,它當初也不是有意造的形聲字。也是一種母文類屬字。這類后出字,其義均在原字,后加之偏旁或為直觀字義(對累增字來說)或為歸屬原字的有關(guān)意義于具體事類(對分別文來說)。茲不贅言。
對于上述兩類母文加類屬標志而外化其義的字,如果我們不以歷史的觀點看問題,不考察具體字的發(fā)展過程,不明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血緣關(guān)系,僅從現(xiàn)有的六書理論出發(fā),平面地、橫向地不分層次地分析問題,則這些字似乎就是形聲字;但只要我們作些歷史的考察,能注意到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關(guān)系。則會發(fā)現(xiàn)漢字發(fā)展到“母文加上事類符號”分化新字的階段,也不是有意識自覺地造形聲字。這樣分化出的孳乳字,其意義仍在母文,母文原本就表示著后出孳乳分化字的意義。所加具體的事類符號,只有標志、指示作用,對于表義來說,可有可無。這類字既然從發(fā)生學(借用一下這個術(shù)語)的角度看不是形聲字,那么,應(yīng)該怎樣對待它呢?我們主張把它從傳統(tǒng)的六書中劃分出來,姑且稱之為“母文類化字”或“母文外化字”。研究漢字,就要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在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的基礎(chǔ)上,發(fā)現(xiàn)幾書就是幾書,只要合乎實際,可有三書,可有六書,也可有七書、八書。
不過,這種“母文加上事類符號”的字,其母文固然是用以表義的,但其讀音正與孳乳分化字的讀音相同或相近。所以認讀這些分化字之時,往往可以讀半邊字,這種現(xiàn)象對人們造真正的形聲字實在是一大啟發(fā)。
三由注音字到真正的形聲字
漢字發(fā)展到產(chǎn)生注音字的階段,在原字上注音,似乎就是造形聲字,其實也不是有意識造形聲字。因為這些字或只是給不易認讀的字附注了音讀標志,使易于認讀,或只是給一些易引起誤會的專形象形字,附加音讀標志,輔助說明該字是讀某音之物,以別于類似的專形字。這樣的字意義完全是由原字表示的,注音偏旁與字無涉,可有可無。但后來發(fā)展的結(jié)果,它們在客觀上成為形聲字。
我們以為上述加類屬標志的字不是形聲字。同時我們也并不否認真正的形聲字的存在,但形聲字是后來才有的。因為漢字有個發(fā)展的過程。形聲的觀念、造形聲字的意識也有個形成過程。漢字發(fā)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階段,真正的名副其實的形聲字還沒有產(chǎn)生。但是,經(jīng)過母文類屬這個階段,形聲字的產(chǎn)生便越來越具備了條件:(1)漢字是記錄漢語言的符號系統(tǒng),語言是讀出來的,但它的符號——漢字本身卻沒有音讀標志,認、讀起來比較困難。特別是一些抽象的難字或形似的字易認錯讀錯,于是人們便有可能想到設(shè)法密切語言和文字的關(guān)系,以排除困難了。(2)靠以事類歸屬母文意義的造字方法產(chǎn)生孳乳字,固然有其優(yōu)點,可以救本義不具體或本義、引申義、借義難辨之窮。但是,受舊字的限制太多,產(chǎn)生新字也不很易,范圍也僅限于同族字,而且仍沒有專用的音讀標記。所以,在數(shù)量方面仍窮于交際,在音讀方面仍窮于標記。(3)母文類屬字的母文固然是用以表義的,但其讀音正與孳乳字的讀音相同或相近,故在認讀這些孳乳字的時候,往往可以讀半邊字(母文),這種現(xiàn)象對人們實在是一大啟發(fā)。(4)人們能想到加類屬標志以顯示義,當然同樣也可能想到在原有字的基礎(chǔ)上加上一個常見的較簡單的字(漢字往往以第一次所記錄的詞的音為自己的音)來表示音讀的,以濟音不明之窮。
這種在原字上注音的字,還不是有意識地造的真正形聲字(形聲相益),因為,這種字或只是給不易認讀的字附注了音讀標志,使易于認讀。或只是給一些易引起誤會的專形象形字(由于所代的物相似,字亦相似難辯)附上音讀標志,輔助說明該形的字代表的是念某音之物,以別于類似的專形字(事實上,加注了音讀部分,則字在形體上也有別了)。其義完全由原字來表示,注音偏旁加與否,與字義無涉。例如:
(1)字。甲文有作“者,《甲骨文編》在字下按:“不從凡,象形?!盵150]但字在甲文中也有作“”者,顯然是在象形字上加注了音讀偏旁的,字義完全是由“”字來表示的,“”的作用僅是注音,與表義無關(guān),可有可無。因而,這類字還不是形聲相益的真正的形聲字。真正的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是平等相益、相輔相成以表義的,少一不可。形符只能表示一個大共名,不能確定具體的意義;聲符在表音的同時,又以其特有的聲音規(guī)定了形符的具體意義。總之,二者的結(jié)合不是簡單相加;而是一種能動的、化學反應(yīng)式的結(jié)合。但是,后加音讀標記的字則不然,它們的兩部分并不平等。表義完全在原字,音讀符號只是輔的音讀標記罷了,不確定表義范圍,有時可有可無。
(2)駱(騾)字,甲文作“”,是專形象字,與同類的馬等的專形象形字難辨別。于是金文加音讀標志“各”作“”(見“騾尊”銘文),但義仍在專形。
(3)雞字,甲文有作雄雞張嘴鳴叫狀者,無疑是象形字;但也有在象形的雞字上加注一個“系”字的,兩者比較,則“系”顯然是后加注的音讀符號,與字義無涉??赡苁菫閯e于其他同類事物的象形字而加的。
(4)齒字,甲文作“”等,為專形象字。金文已在專形上加音讀標志“止”作“”。則義在專形,音讀標志不關(guān)字義。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專形加音讀標志的字,由于有音讀部分的輔助作用,便漸漸變專形為泛形了。到這時,則這種字的音讀標志的性質(zhì)便有了變化,漸漸變成了聲符,有關(guān)字義了。如“”字,當其專形鳳變?yōu)榉盒巍傍B”時,這時的“凡”就起作用了。因為到小篆時,“”字去掉“凡”,就成了“鳥”而不是“”了。這時的“凰”字在客觀上就是真正的形聲字了。這種在原字上加注與字義無關(guān)的音讀標志的方法,也影響了后世,因而便也形成了一種與之相類似的情況,即后世說的轉(zhuǎn)注字。此不贅述。
注音字固然不是真正的形聲字,但漢字經(jīng)過注音階段,產(chǎn)生形聲字已是水到渠成了:(1)原字上加音讀標記,從主觀上講固然不是造形聲字,但這已證明古人對音讀問題已有了明確的自覺意識了,已要求漢字本身具有音讀標志了。(2)加之看到母文類屬字(特別是以借字為母文的類屬字)中,母文這半邊與整個類屬字的讀音相同或近,有認讀半邊之妙用,大受啟發(fā)。特別是時已有可能看不到母文(借字)的表意作用了,只以為是表音的部分;而字的另一邊(類屬標志)所代表的事物正是與整個字的意義有某些聯(lián)系的事物。這樣便有可能啟發(fā)人們創(chuàng)造一種真正的形聲字。(3)這些附加的注音標志,原只是有則更好,無亦不傷表義,在這個意義上說,注音標志是可有可無的,這些注音字自然還不是真正的形聲字。但是,這些字既已有注音標志(音讀部分)為輔助,與語言相聯(lián)系而區(qū)別同類事物,則物形的刻畫已不需像原來那樣細致認真——畫出逼肖的專形,有些專形便逐漸改為泛形了。如上言的鳳字的專形變作了鳥、騾字的專形變成了馬等等。到這時這些字的音讀標記的作用便起了變化,漸漸成了聲符,已有關(guān)字義了。這便在客觀上已成了形聲字。賴音讀以別于泛形,音讀標志與泛形相益而表義,它再不是可有可無的了。因而,注音字給人們的最大啟發(fā)是:看到了泛形加音符,既可相輔相成表示特定的義,而且又有音讀。這樣便有可能啟發(fā)人們自覺地以形符加聲符造形聲字了。
總之,這種種情況表明,古人已發(fā)展了原有的注音意識,逐漸具備了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這是真正的形字產(chǎn)生的前提),于是,真正的形聲字便隨之產(chǎn)生了。產(chǎn)生的途徑大體有兩種:一種是一字原有幾個相關(guān)的意思,靠加若干聲符而分化出幾個形聲字來,分擔了原字所載的部分意義。一種是造字的時候,同時取一形符、一聲符而造的形聲字。二者雖同屬形聲字,但并不完全相同:前者的聲符最初還沒有完全取得和原字(意符)平等的地位,不能平起平坐,只有別義的作用。不過,這種字一經(jīng)產(chǎn)生,它的聲符便漸漸不知不覺地取得了和義符平等的地位,它成了這個字不可少的一部分了;而后者則是標準的形聲字,形聲相益、相輔相成表義,缺一不可:以形符表示一個大共名,別于其他同聲之字(所代為同音詞),聲符以其特定的音確定形符表示的事類中具有該讀音的具體事物,以別于同類的其他事物。從字所記錄的詞的角度來說,是以聲符之音聯(lián)系一個同音詞范圍,以形符在同音詞里確定一個與形符意義有關(guān)的特定的詞。正像許慎說的那樣:“以事為名,取譬相聲”、“形聲相益”者是也。這時的形聲字,不管是哪一種,從造字的主觀動機來看,聲符本身不是用來表義的,交給它的任務(wù)從一開始就是作為表音符號用來表音的,它只有與形符結(jié)合了,才相互為用、互相配合記錄了一個與形符意義有關(guān)、與聲符的聲音有直接聯(lián)系的特定的詞。
形聲字的產(chǎn)生、形成,標志著漢字已經(jīng)發(fā)展到了完全成熟的階段。利用形聲的方法造字,是萬能的,既可以救文字數(shù)量不足之窮,又可以濟音讀不明、意義不確之窮。而且,形聲字又是能產(chǎn)的,可以根據(jù)社會、時代、語言的變化和需求合理而科學地產(chǎn)生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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