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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養(yǎng)老保險的含義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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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養(yǎng)老保險的含義

第1篇:簡述養(yǎng)老保險的含義范文

[關鍵詞]弱勢群體;法律援助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5-0156-01

現今,我國社會貧富差距較大,分層情況嚴重,“金字塔”式的經濟發(fā)展情況使得社會中涌現出了“弱勢群體”這一類人群。他們的權益如果不能受到良好的保護,會給整個社會帶來很多不安定因素,也會日益加重弱勢群體的生活困境。對弱勢群體施以法律援助,合理的幫助其維護其自身利益,不再運用暴力手段解決爭議,不僅能幫助弱勢群體維護其自身的基本權益,也在一定程度加強了人們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

1.弱勢群體的含義與特點

弱勢群體一般是在社會結構不平衡,社會關系不協(xié)調的情況下產生。目前對弱勢群體的定義有很多,在不同的社會時期,以及不同的國家和地區(qū),弱勢群體也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弱勢群體有時被看成一種相對的概念,兩者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相互轉變,但從當前我國的國情來看,弱勢群體主要包括城鄉(xiāng)貧困人口、下崗工人、殘疾人等。這一類群體普遍具有經濟收入處于社會底層,生活質量較低,沒有一技之長導致經濟和心理壓力大等特點。這一群體中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會難以適應快節(jié)奏生活,表現出對生活環(huán)境適應力差,進而產生一些社會矛盾,這已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2.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法律基礎

現代社會的法律是以人權作為價值核心,通過各領域的法律保護公民享有自己的權利。在不斷改革完善的法律中,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問題不斷凸顯出來,在一些社會熱點法律問題中,弱勢群體往往會得到大眾的同情,進而引起業(yè)內外人士的廣泛關注,對于此類法律問題,處理結果相對更公平合理,但在全社會監(jiān)督之下處理的問題畢竟只是少數,要實現弱勢群體充分利用法律維權,既要提高維權認識,還要對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由最初的形式平等發(fā)展到實質平等。以往,弱勢群體享有形式平等時,很多情況下某些權利根本得不到實現。這樣的權利平等實質在法律制度中是賦予每個公民的,但到個人實現程度上又是顯著不同,這使得這種平等變成了一種抽象的概念。同時,沒有國家對弱勢群體平等權利的實現制定全面合理的舉措,弱勢群體始終處于無保護的狀態(tài)。這樣的法律制度會使強者更強,弱者的生活進入惡性循環(huán)的狀態(tài),也加劇了強者和弱者之間的矛盾,出現兩極分化現象。

現今,我國社會對這種形式平等進行了修正,在很多問題的處理上已有改觀,出現了新的形式即實質的平等,這也是國家發(fā)展,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實質平等一方面是要限制強者的自由,一方面來保障弱者享有均等的機會。這也在一定程度要求國家積極介入公民的社會和經濟生活。其中,在保護公民的經濟權益和社會權益時,還有促進其能公平公正的實現的義務,因為這些權利的實現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是國家發(fā)展以人為本具體表現,并且對于提高弱勢群體生活質量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在實現過程中,有些困境甚至需要國家直接提供幫助,幫其擺脫這樣的一個弱勢地位。立法上的特別保護是一個可以試行的方案,建立完善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法規(guī)會為弱勢群體的保護工作提供堅實有力的基礎,最終為弱勢群體權益的法律保護達到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完美結合。

3.對弱勢群體保護存在的問題

3.1法律援助的問題

從法律援助的理論上來講,法律援助是一種國家行為,要求國家對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減免或減緩法律服務費用等幫助。目前,國外法律機構已經在實行這樣的處理方法,而在我國法律援助還處于起步階段,大眾對這一法律制度仍是只知其名,不知其義,并不了解法律援助的涉及范圍。這也需要我國法律援助加大其宣傳的力度,讓更多的公民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援助來保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益。不能否認的是,我國也一直存在著面向社會,為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各種組織,它們的積極服務為整個社會的和諧發(fā)展發(fā)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這些社會團體以及法律援助機構并不受到法律規(guī)范的明確保護,在很多方面的實施過程中遇到很多阻礙,嚴重影響了援助的效果。

3.2社會觀念及政策的問題

由于受到市場競爭潛移默化的影響,大眾對弱勢群體的產生并不意外。隨之而來的弱勢群體生活保障等問題,也不能得到廣泛關注。加之國家和政府的宣傳力度小,致使整個社會對這樣的一類群體保護意識較差。由于社會觀念的不與時俱進,公眾對弱勢群體法律權益的維護不足,進而影響了和諧社會的穩(wěn)定以文明中國的構建。另一方面,我國今年來出臺的很多政策文件都是關于農業(yè)類問題,但是在現實中,包括農民在內的弱勢群體權利受到侵害卻不能得到保護的情況并不少見。同時,包括婦女,未成年以及殘疾人的相關法律保護政策也亟需實現

4.完善弱勢群體法律援助的建議

4.1完善社會保障體制

無論通過任何方法解決社會中弱勢群體的問題,法制保障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完善相應的社會保障體制是對弱勢群體提供權益保護和法律援助的核心。據不完全統(tǒng)計,近20年來,我國制定的關于保障人權的法律法規(guī)已達到1000多部,這其中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等。在這些已經建立的基本保障體系構架上,不斷豐富完善這一社保體系,來減少層次單一,覆蓋面狹窄等缺陷帶來的弊端。具體的實施方案可以包括為弱勢群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及必要的醫(yī)療保障,落實養(yǎng)老保險和工商保險等社會保險等。這些社會制度可以不拘泥于一種形式,采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tài)度,來滿足不同類型的弱勢群體。

4.2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一項在世界各國得到普遍認可的司法制度。我國的法律援助尚處于摸索階段,仍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當弱勢群體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大多數弱者由于無法支付昂貴的訴訟費用而得不到司法的保護。簡化民事訴訟程序,減少訴訟費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弱勢群體減緩此方面的消費壓力。

4.3建立特定的法律保護

為了能夠全面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制定特殊的保護法律可以有效的實現這一目標。弱勢群體是一個廣泛概念,它包含的人群類型各種各樣,所以僅靠某一部法律就能實現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不現實的。這就需要在適當的條件下制定出一部只屬于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的法律。只有從各個方面共同人手,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法律援助體制,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不受到侵犯,才能真正的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