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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朱方毅 單位:中南民族大學
千百年來,各少數(shù)民族在這塊土地上緊密團結,互幫互助,共同創(chuàng)造了具有鮮明濃郁特色的本土文化。他們無窮的智慧醞釀出璀璨奪目的原生態(tài)民族文化藝術,構成了一幅色彩斑斕、韻味無窮的黔東南風情畫。由于民族奇風異俗古樸自然,相對封閉的地理環(huán)境,使得各民族雖有交融,卻較為完整地保留了自己的民族特色。世界鄉(xiāng)土文化保護基金會尋遍全球,最后確定了18個鄉(xiāng)土文化保護圈,其中列入第10位的就是黔東南。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把黔東南推介為“返璞歸真,回歸自然”的十大旅游勝地之一。2008年亞太旅游聯(lián)合會等機構聯(lián)合授予黔東南為“中國最佳文化生態(tài)旅游目的地”稱號。
黔東南州民族文化村寨的特點
黔東南州地處九萬大山和武陵山脈的山區(qū)。境內以苗族侗族兩大少數(shù)民族為主的聚居區(qū),“十里不同風,五里不同俗”成為極具特色的生態(tài)文化現(xiàn)象。就民族文化村寨的布局來看,苗族村落多雄踞于高山,侗族村寨多座落于河谷,因而形成了各自的居住風格。黔東南多山地,是“南方干欄式建筑”即“吊腳樓”的發(fā)祥地之一[2]131。當?shù)厥a杉木,房屋多為木質穿斗式結構建筑。屋頂上多蓋杉木樹皮,現(xiàn)已大部分改為蓋瓦。苗族村寨多建于避風向的山抱水繞處,民居坐向較為一致。其在建房和居住上有一整套程序和習俗。吊腳樓底層以木枋木板簡單裝修,進深很淺,通常不住人,用以圈養(yǎng)牲口、堆放雜物和存放勞動工具等。二樓是全家的活動中心。樓面半虛半實,靠外懸空,上鋪樓板,兩邊為房間,安床睡覺;靠里為實地,挖設火塘,壘砌爐灶,供生活起居。上樓梯,過走廊,通往中間為堂屋,堂屋外為美人靠,既是家人休息納涼的場所,又是接納賓客的地方。寬敞的屋檐下,掛有鳥籠、魚網(wǎng)、辣椒、包谷等農家常見之物。廊上放有紡紗車、織布機之類工具。美人靠周圍的一切,向世人展現(xiàn)苗族仍然十分和諧地過著男耕女織的田園生活。侗族則以鼓樓、風雨橋和木樓為侗族村寨的標志性建筑。侗族的木房子,全是杉木構成。侗族村寨多構建在依山傍水的斜坡上,許多的屋基都用青石砌成???。有的??哺哌_10多米,全部用人工開鑿的青石砌成,不用水泥和石灰,但它卻堅固如鐵壁。侗族的吊腳木樓與苗族的吊腳樓內部結構大體一致,功能相當。侗族吊腳木樓一般從一樓上樓梯通往堂屋為走廊,堂屋設有大門,四周和走廊的板壁上有的雕刻有龍鳳、人物、花卉、飛禽走獸、魚類、谷物等各種精美迷人的圖案。侗寨在村寨中央建有鼓樓,鼓樓建筑結構為密檐式寶塔形,樓體立面為奇數(shù),有三至二十多層不等。整個建筑由木榫穿合,為全木結構,不用一釘一鉚,卻結實牢固[3]142。鼓樓是擊鼓預警、集中議事的地方,也是長者們談古論今,傳承文化的場所。侗族村寨的風雨橋,又叫花橋,可避風雨。又因廊壁上繪有動物花鳥及人物故事彩畫,故名花橋。它的獨特工藝和美觀造型享譽海內外。鼓樓、花橋、木樓是侗族獨特工藝和精湛建筑技術的完美結合,充分體現(xiàn)了侗族民間藝人們的高超技藝,被稱為“民族建筑藝術之瑰寶”[3]144。
當前黔東南民族文化村寨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對民族文化村寨保護意識不強
在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上,一些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差。職能部門的一些人認識不足,造成工作不到位,保護措施不力。一些投機商深入民族文化村寨,大量收集雕刻品,民間工藝品等物品,使寶貴的文物被倒賣和流失。許多民間工藝因傳承人的老去而失傳。不少地方搞開發(fā),建設性破壞日趨嚴重。在現(xiàn)代化的沖擊下,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不斷消失[4]。特別是中青年人離開故土,離開了民族文化圈,在外營生,失去了對自己民族文化的認同。新建的鋼筋水泥樓房追求洋房的風格,不再體現(xiàn)當?shù)亟ㄖ幕拿?。?]
(二)不良習慣有待改變
民族村寨沿襲古代流傳下來的一些習慣,如近親結婚、使神弄鬼、不講衛(wèi)生、不重視科技等等,影響走向文明與進步。特別是以柴草、木炭為燃料,用火焰外冒的“老虎灶”烘烤食品,取暖常用焙籠、火桶、火盆、火鋪等等,極易引發(fā)火災;有的村民習慣將柴草堆放于房前屋后,甚至堆放在室內,造成住宅內外可燃物增多;有的用柴草直接煮飯,直接上冒的火焰極易點燃靠近火焰木質結構的物質而引發(fā)火災;有的野外燒制木炭,還沒有完全熄滅而挑回家,存放于木板上,引發(fā)火災;有的村民吸煙引發(fā)火災;有的小孩玩火,危險性較大。種種不良行為和習俗使民族文化村寨面臨火災的威脅,必須對村民加強宣傳教育,杜絕火災隱患。
(三)基礎設施嚴重不足
黔東南州民族文化村寨多且連片修建,布局緊湊,居住密集。全州50戶以上連片居住的大村寨就有3900多個。房屋大多數(shù)沒有消防基礎設施,消防用水缺乏,遇到干旱時常連飲用水都難以保證。雖然農村已實施了電網(wǎng)改造,但村民經濟條件有限,舍不得更換電線,線路嚴重老化,有的電線甚至于裸露在外。有的人家經濟條件不斷改善,使用電器不斷增多,造成負荷過大,村民缺乏安全用電知識,亂搭亂接等不良現(xiàn)象增多,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民族文化村寨附近派出所的警力嚴重不足,而治安防范工作任務重,導致民族文化村寨的安全監(jiān)督不到位。
(四)保護民族文化村寨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
我國在1982年制定了《文化保護法》后,沒有制訂相應的法規(guī)。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08年雖然制定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護條例》,但這些僅為框架性文件,技術上可操作性不強。盡管條例對民族文化生態(tài)進行了界定,確立了保護原則,有了對民族文化村寨保護的規(guī)定,但沒有將民族文化村寨的一些工藝列入知識產權加以保護,也沒有將民族文化村寨的開發(fā)和利用、利益分享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導致民族文化村寨在保護上實際操作困難。
黔東南州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
(一)切實增強保護意識
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是一項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綜合性工作。它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增強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意識,堅持安全發(fā)展的觀念,忠誠履行好職責。堅持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把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工作擺到經濟建設同等位置來抓。推行安全保護責任制,明確各部門黨政一把手是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逐級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范圍,增強各級黨政干部及廣大職工做好民族文化村寨保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要充分發(fā)揮村民自治的作用,成立保護民族文化村寨的組織,制訂嚴格的鄉(xiāng)規(guī)民約,發(fā)揮寨老的作用,讓他們來負責、指導村寨的安全工作。
(二)搞好民族文化村寨的建設規(guī)劃
黔東南現(xiàn)存的民族文化村寨是寶貴的文化遺產,具有“原創(chuàng)性”和獨特的唯一性———即意味著它具有稀缺性、不可替代性和再生性。對它的保護必須處于絕對優(yōu)先的位置。為此,應按照《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村鎮(zhèn)規(guī)劃標準》、《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專門人員做好規(guī)劃設計。既考慮到民族文化村寨村民享受到現(xiàn)代化,又要充分體現(xiàn)民族文化村寨的民族特色。整合建設規(guī)劃部門和文化部門的資源,集合這些部門的智慧,按照“既保護好民族文化村寨的自然歷史原貌,也保護好民族文化村寨的文化傳承,保護好民族文化村寨的民居建設風格”的原則,共同搞好民族文化村寨的民居建設規(guī)劃和設計。實施好安居工程建設、沼氣工程、安全用電工程、灶改工程、通村公路及村寨路改工程、飲水安全工程、水利建設工程、危房改造建設工程等等。既弘揚傳統(tǒng)文化,又體現(xiàn)現(xiàn)代文明,滿足人民對豐富精神生活的追求,全面建設好民族文化村寨。[6]
(三)加強民族文化村寨文化傳承人才的培養(yǎng)
要使民族文化村寨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一是培養(yǎng)一批民族文化的研究人才,建立民族文化研究基地。二是對傳承人才進行保護。師徒傳承的傳統(tǒng)方法,使傳統(tǒng)民族文化在自然狀態(tài)下發(fā)展。一旦受到外來文化的沖擊,人的傳統(tǒng)觀念的改變,極易造成傳承人才消失。如民族工藝和建筑技術人員由于掌握該技術的藝人去世而失傳。為此,需要由政府制訂一系列激勵措施和獎勵辦法,作為傳承人才的生活補貼。同時,將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和傳承人才的培養(yǎng)納入學校的教育。三是大力引進和使用文化資源營銷人才。無論是文物保護,還是產品開發(fā),都需要有專業(yè)人才的包裝和運作。對于營銷人才嚴重缺乏的黔東南州來說,要加強這方面人才的培養(yǎng),實現(xiàn)人才的規(guī)模化。
(四)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要有自信力,與時俱進
只有這些村民對自己民族的文化有信心,有高度的認同感,才會懂得珍惜,才能夠在認識自己傳統(tǒng)文化的基礎上去面對現(xiàn)代化,積極主動發(fā)展民族文化。在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問題上,不僅要保護好民族文化村寨物態(tài)的東西,更要保護民族文化村寨非物態(tài)的東西。只有這樣,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才能成為走向未來的源頭活水。當前,要充分利用好民族文化村寨的資源,建立博物館,開展鄉(xiāng)村旅游,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xiàn)歷史性跨越。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提高依法保護的水平
立法是實現(xiàn)民族文化村寨保護的基本保障。立法使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走向依法管理依法保護的軌道。要依據(jù)《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制訂出科學的民族文化村寨保護與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及與之相配套的制度,加強民族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資源擁有人的合法權益,做到保護與開發(fā)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據(jù)現(xiàn)在的情況修改好《黔東南民族文化村寨保護條例》,把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原則、保護方法、保護措施、違反規(guī)定的處罰以及內部管理、開發(fā)原則、教育問題、利益分享等事項做出明確詳細的規(guī)定。同時,還要加強民族建筑文化遺產如鼓樓、風雨橋以及建筑工藝等申請注冊商標和標識。實施品牌戰(zhàn)略,使品牌優(yōu)勢轉化為現(xiàn)實生產力。通過種種努力,真正實現(xiàn)民族文化村寨的保護有序化、法制化、制度化、效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