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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及相關經(jīng)濟糾紛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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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及相關經(jīng)濟糾紛的處理

摘要: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出現(xiàn)的原因主要是股東或是相關人員為了自身利益,將公司當做謀取利益的工具,從而逃避的法律的制裁。現(xiàn)對這些行為和經(jīng)濟糾紛進行處理,要明確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特點,主要內(nèi)容有:公司的操縱者為主體、濫用人格者的公司操縱比較突出、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表現(xiàn)為惡意、違背誠信原則和善良風俗,然后采取合理的方式。

關鍵詞:公司人格行為 經(jīng)濟糾紛 權利濫用

在經(jīng)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中,公司中人格濫用的事件逐漸增多。這種行為不僅會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也顯示出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責任制中的缺陷。在經(jīng)濟審判中,存在很多濫用人格行為及相關積極糾紛,且無法得到較好的處理。這種情況會助長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得不到改善,所以要妥善處理這方面的經(jīng)濟糾紛,現(xiàn)總結如下。

一、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特點

1.公司的操縱者為主體。

在濫用公司人格的事件中,主要是公司股東利用自身的便利條件謀利,進而操作公司,所以公司的操縱者就是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主題。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公司的董事或是職員,與公司利益有著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操縱和控制公司的過程中,都有濫用公司人格的可能性。

2.濫用人格者的公司操縱比較突出。

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者,要控制和操縱公司,達到獲取利益的目的,這個過程在客觀上會到突出體現(xiàn)。濫用人格行為者,要想通過公司進行一些不法交易,就要擁有公司的實際操作。如果這些特定主體,無法控制公司,就無法將公司當做工具,實現(xiàn)自己的不法目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者,要將公司的獨立人格作為擋箭牌,從而逃脫法律責任。在實際分析中,公司的操縱和控制方法有很多中,要進行認真分辨,找出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

3.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表現(xiàn)為惡意。

從主觀上分析,濫用公司人格是惡意的表現(xiàn)。濫用人格者將公司當作行駛不法手段的工具,從而逃避法律追究個人責任。這里的規(guī)避法律是指特定的法律主體因受法律規(guī)定的限制而無法進行某種行為時,便利用其控制的另一獨立公司去完成。外界的人看來,這是公司的行為,是主觀的一種體現(xiàn),而進行內(nèi)部分析中,這是濫用人格者謀取私利的方式,屬于特定人的特定行為,只是讓公司背了“黑鍋”,通過合法的形式遮掩。

4.違背誠信原則和善良風俗。

從法律的具體條例上分析,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和與誠信原則相左的。在公司的經(jīng)濟交往中,公司的管理者,應限制風險責任,并通過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規(guī)范法人制度行為標準。通過這種方式,對股東的行為進行約束,合理利用法人制度行為的法律標準,體現(xiàn)經(jīng)濟自由。如果出現(xiàn)公司人格的濫用問題,不能過度的限制經(jīng)濟自由,避免危及到法人制度,影響整個法律制度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約束的過程中,要認真區(qū)分濫用行為和合理利用行為。善良風俗在這里主要講述的是,我國能夠通俗表達的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這些內(nèi)容主要是按照法官自己的法律意識,進行定義的。工作人員在很多情況下,需要使用誠信和善良兩個概念定義這些行為,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人格行為有著多種變化,并有較多的種類,很難在濫用行為中找到明文規(guī)定,而其主要體現(xiàn)就是違反誠信原則和善良風俗的。

二、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及相關經(jīng)濟糾紛的處理

1.使用公司人格否認原則。

在法律條例規(guī)范中,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使用公司人格否認原則,較好的處理經(jīng)濟糾紛等。這種方法也被形象的稱為“揭開公司的面紗”,濫用獨立人格行為者,在操縱和控制公司中,并不具有自主性和獨立性,這些做法經(jīng)常為了逃避法律或是脫離契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無視公司的法律形式的獨立人格,然后直接找出背后的操縱者,主要是股東或是其他人。在公司人格被濫用的情況下,會損害債權人的個人利益,所以針對此件事件的處理,要直接追究責任主體。

2.維護公司制度和法人制度。

在經(jīng)濟糾紛的處理中,要注重維護和完善法人制度,保障公司制度的完整性。針對公司人格的否認,并不是全盤否認公司的基本本質(zhì)。在公司制度的維護中,要能夠分辨出明確實忘的公司人格,然后在維護公司法人地位的基礎上,對濫用公司人格者,給予嚴格的懲戒,從而保證法人制度能夠健康發(fā)展。司法人員要從特有的角度,維護公司的權益、制度,并對公司及法人制度進行完善。

3.挽救濫用行為的損害程度。

司法人員使用公司人格否認事件,要分析損害行為、損害事實之間的聯(lián)系,然后掌握這種因果關系,從過程中制定合理的挽救措施。濫用公司人格,主要表現(xiàn)為損害公司的利益,這種情況下,造成一切客觀的后果,都需要具有的人員承擔,而不是由公司承擔。這種因果關系也會體現(xiàn)為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和后果之間的關系,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司法人員在選用合適的挽救行為時,應考慮公司是否收到影響,最大程度的挽回公司損失的利益。

4.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在經(jīng)濟審判中,司法人員要了解公司否認原則的意義,然后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使用,保護債權人的基本利益。在公司人格被濫用的情況下,使用否認公司人格,是為了找出公司被濫用的主要情況,了解濫用者想要達到的目的,然后從形式上,將上市公司的行為當做濫用者的行為,追究濫用者的責任,實施最有利的制裁。這種手段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無視名存實亡的公司人格,才能將人格濫用者及時找出,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三、結語

濫用公司人格行為應得到有力的制裁,使用否認原則,在大部分情況下,都能起到較好的效果,讓公司的債權人利益不受到侵害。在公司的制度,無法通過制度進行改善的情況下,要經(jīng)過法院審理,根據(jù)當事人的主張,嚴格按照相關條件執(zhí)行。濫用公司人格行為有很多形式,無法采取明確的條例進行制定。如果出現(xiàn)無原則、不負責任的濫用,都會危及公司的法人制度,破壞法律的完整性,與公司人格相違背。

參考文獻:

[1]黃輝.中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實證研究[J].法學研究,2012,01:3-16.

[2]趙旭東.公司法人格否認規(guī)則適用情況分析[J].法律適用,2011,10:44-47.

[3]楊志鴻.試論公司人格否認制度[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0,12:74-76.

作者:李林娟 單位:貴州久聯(lián)民爆器材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