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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生活在城市邊緣的保姆、鐘點工們,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很少有人與家政公司或雇主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在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如出現工傷事故時,他們便處于一種尷尬境地,沒有人愿意站出來為他們負責,而他們也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賠償。保姆的權益究竟該如何進行維護,為此筆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事件】
屢見不鮮的“周岱蘭”
有關媒體披露,去年12月24日,安徽保姆周岱蘭從上海雇主家的4樓摔下,經搶救雖然周岱蘭的生命無憂,但需再做手術方可擺脫終身癱瘓的危險??墒牵哳~醫(yī)藥費使貧窮的周岱蘭無能為力;已經為其支付2萬元醫(yī)藥費的東家也表示難以為繼。2月3日,周的兒子在向律師咨詢時被告知:不簽約的保姆和鐘點工,不在《勞動法》和上海有關地方法規(guī)的保護范圍之內。
像周岱蘭這樣悲慘遭遇的例子并不少見。今年3月12日凌晨4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的廣州退休女工陳偉英還在為雇主打扇子,無意中將一支“不求人”掉落在地上,由于過度疲倦,她彎腰去撿時,控制不住身體向地上倒去,結果不幸導致手腕骨折。事后,為了看病養(yǎng)傷,她向雇主索要1700元醫(yī)藥費及誤工費遭拒。經過一番奔波討公道,她才發(fā)覺自己上了家政中介公司的當:和家政公司、和雇主,她都沒有簽下勞動合同。
【調查】
保姆多不簽勞動合同
最近,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部分家政服務公司進行了專項檢查。而筆者經過進一步的深入調查了解,結合勞動保障部門的調查,發(fā)現目前部分家政服務中介機構的確存在不少問題。
保姆法律地位不明確。目前,廣州的家政公司相當多是以中介的形式進行經營,而這些家政公司并沒有與保姆簽訂勞動合同,雇主也沒有與保姆簽訂勞動合同。家政公司、雇主和保姆三者之間往往只有一紙協議。這樣一來,保姆的合法權益包括社會保險、最低工資待遇、工作時間等都難以得到合法保護。
廣州家政行業(yè)缺乏統一收費標準,此類投訴比較多。據介紹,有些家政服務公司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向保姆每月征收40-100元不等的管理費,有的公司還向保姆非法加收每月30元的保證金。同時,中介公司向雇主收取一次性中介公司服務費(最高者達690元)和押金(多者達900元),更有甚者又以體檢的名義向保姆和雇主兩方收取65元的體檢費。
【問題】
事故發(fā)生誰來負責
由于家政公司、保姆、雇主三方之間關系的不明晰,造成了發(fā)生責任事故時難以找到相關責任人。例如,在發(fā)生保姆偷竊等違法案件時,家政公司往往逃避責任,不補償雇主的損失,而此前廣州還曾發(fā)生過有保姆用安眠藥喂兒童的事件發(fā)生。
另一方面,在三者關系中保姆的地位也頗為尷尬。由于不簽訂勞動合同,保姆在發(fā)生工傷時,雇主與家政公司經常互相推諉責任,因而保姆往往很難獲得醫(yī)療賠償。同時,多數家政服務公司沒有為保姆購買意外保險,因此在發(fā)生意外時,保姆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據了解,家政服務公司在發(fā)生糾紛和事故時,最多起調節(jié)的中間角色,基本上不負擔任何責任。
【警鐘】
保姆要棄雇主而去?
每年的春節(jié)過后,各地的媒體幾乎都要爆炒“保姆荒”的新聞。據介紹,目前廣州約有200萬個家庭,大約需要40萬名保姆,但目前實際在崗的保姆只有約10萬名。一方面是龐大的市場需求;另一方面,“做保姆沒面子”的傳統觀念依舊,再加上各種制度的不健全、低劣的工作環(huán)境,則“保姆”勢必成為極端稀缺的資源。
筆者曾經致電許多家政公司欲聘家政人員,都獲得“我們這邊暫時沒有保姆,請您耐心等待”的回復,更有甚者,好不容易馬上可以見到保姆,還要受到“她有很多選擇的,您說話要謹慎些”的提醒。
現在,“民工荒”已給珠三角城市的發(fā)展敲響了警鐘,而“保姆荒”的現象對于眾多的家政公司、雇主們乃至相關部門而言更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而如何破解這一難題,顯然不是一朝一夕、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
組稿二
■探究
家政公司:上司還是中介?
我們只是中介
“我們這里的工作就是將保姆介紹給雇主認識,如果他們雙方確定意向,就交服務費給我。雇主需交納服務費150元,包括雇主如果對家政工人不滿意,一年內可以免費幫忙調換人選的勞務費;家政工人需交納服務費50元,包括如果家政工人對雇主不滿意或被辭退,一年內可以幫忙調換4次工作。”廣州市赤崗街社區(qū)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們事先一般都和保姆講好,如果工作中受傷,我們是不負責任的,如果她損害了雇主的財物,我們有可能賠償損失?!?/p>
不是正式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嚴格意義上說,本公司的保姆不算是正式員工,因為我們沒有與她們簽訂勞動合同,相應的,她們也沒有享受最低工資保障和社保等待遇?!闭楹图艺聵I(yè)(廣州)公司的總經理田欣接受采訪時表示。
他說,由于家政服務公司這種勞動派遣的模式是近幾年才形成的,因而并不包括在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范圍內。直到今天,有關保姆的勞動合同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至于社保,公司與保姆雙方需要每個月繳納140余元的費用,而以目前保姆平均400-500元的月收入,還有他們那種培訓跟蹤式的家政公司每個月收取100元管理費的運作成本來看,根本不具備足夠的能力給保姆上社保,而在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基本上也沒有雇主愿意為保姆上社保。
雇主與保姆:“婆媳關系”?
“雇主與保姆之間的關系近似于一種‘婆媳關系'''',保姆的工作需要融入雇主的家庭,而雇主也需要以接受家庭中的一員的心態(tài)來對待保姆,而不是百般挑剔責難。”赤崗街社區(qū)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說。
而正祥和家政事業(yè)(廣州)公司的總經理田欣則稱:“我一直把保姆、家政公司以及雇主的關系看作一個鏈條,表面上看,乃至目前許多媒體的報道都比較關注保姆的素質低下問題,但我看來,‘金窩、銀窩不如自己家的狗窩'''',保姆們一般都背井離鄉(xiāng),其工作從勞動強度上講需要付出巨大的心力體力,從勞動時間上說是要隨時候命,而在精神上還要忍受社會對家政勞動工作的歧視。我倒覺得,這三者之間的關系的關鍵在于雇主的身上。”
組稿三
■現象
逾半保姆權益受過侵犯
據正祥和家政事業(yè)(廣州)公司的總經理田欣介紹,該公司的幾千名員工中,曾有半數以上的保姆受到過雇主的侵權。
田欣說,在雇主相對封閉的家庭環(huán)境中,雇主一般享有絕對的權力,這就造成了保姆經常受到侵犯。據介紹,保姆受到雇主的侵權包括,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辱罵、毆打、性騷擾、不允許保姆出家門等,有的雇主還強迫保姆稱呼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
他說,如果有1例保姆對雇主財產進行蓄意破壞的行為,那么就有10例雇主漠視保姆權利的侵權行為。這幾年來,僅僅性騷擾事件正祥和公司就遭遇了上百起。田欣表示,他相信還存在更多性騷擾事件保姆沒有和公司說過,這種糾紛絕大部分的結果只能不了了之。他說:“我們不排除有個別保姆懷有惡意的可能,但我們同樣相信有一部分保姆會因為忍受不了壓力而做出消極的逃避乃至報復行為?!?/p>
據介紹,曾經有一個四川籍的保姆,被一位60歲左右、資產上千萬的雇主雇傭,合同期間被雇主。雇主當時就給了保姆1萬元息事寧人,那名保姆將錢一直用報紙包著不動,10多天以后才敢向公司說。田欣當時跟那位保姆說:“你給我一個解決的方案或者我們立刻去公安局?!睕]想到那位保姆卻說:“我和公司簽了合同,我只希望公司不要讓我賠錢,讓我回家就可以了?!?/p>
對上述問題的發(fā)生,田欣表示政府部門應當積極行動起來,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護保姆的權益。他說,當人格得不到尊重的情況下,許多保姆選擇退出家政市場,而一個保姆的退出往往會帶動一個村子或者一個廠子的潛在保姆止步不前。如此下去,別說家政公司沒有選擇保姆的權力,就是雇主,也會面臨保姆供不應求的尷尬。
組稿四
■解決之道
與保險公司合作為保姆買保險
為了保障雇主和保姆的權益,據正祥和家政事業(yè)(廣州)公司總經理田欣介紹,目前該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合作,為所有保姆上了包括雇主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附加險、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險以及客戶家庭盜竊險。
據介紹,從1999年正祥和公司創(chuàng)辦初期他們就開始籌劃與保險公司的合作。2001年下半年,該公司曾經與平安保險以及中國人壽保險共同合作,開創(chuàng)了當時熱門一時的“家政服務綜合險”,后因屬于擴大承保范圍并且正祥和公司沒有兼業(yè)證,不具備代雇主交納保險費的資格,從而被保監(jiān)委取締了。
目前正祥和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合作,每年需要為每個保姆繳納的保險金額為300多元。其中,雇主責任險和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險旨在保障保姆的安全,第三者責任附加險旨在保護因保姆的責任而造成的雇主損失,而客戶家庭盜竊險則意味著如果雇主家里丟失東西,懷疑為保姆所為,而且報案后三個月之后仍然沒有破案的話,則由保險公司預付損失的費用,如果日后破案,這部分的款項再追回。具體補償金額中,如果因保姆的責任造成雇主家中人身傷亡,最高賠償金額可達40萬元;因保姆責任造成雇主家財產損失,最高賠償金額可達6萬元,而如果保姆在工作的時候自身受傷或者死亡,最高賠償金額為5萬元。
田欣還表示,因為他們的承諾最多、最有保障,所以正祥和對請保姆客戶(雇主)一般收取900元的押金(合同期滿后退還),690元的服務費(包括300余元的保險費),當保姆去雇主家工作后,前兩個月內要分期還我們320元的培訓費,而且在合同期內每個月要上交100元的管理費。
組稿五
■建議
保姆應實行特殊社保政策
正祥和家政公司總經理田欣認為,首先應規(guī)定保姆的最低工資標準,采取特殊的勞保政策。目前家政業(yè)總體工資400元以下,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水平,這是很不合理的??紤]到家政服務從業(yè)人員工作時間長及對“寄人籬下”的工作環(huán)境做出心理補償,家政服務人員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按照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1.5倍計算。
同時,按現行社保制度,如由家政公司為保姆購買社會保險,家政公司無力承擔;如由雇主購買,在不禁止“簡單中介”(即中介公司只起一次性中介作用)的情況下,雇主將絕對選擇不予購買,這將使廣大家政工作者無法享受社保的保障。針對家政行業(yè)的特殊性,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特殊的社會保障政策也是解決之道。
雇主的侵權行為要受到有效監(jiān)督
在雇主的相對封閉的家庭生活中,保姆是處于弱勢地位的,雇主的行為應該受到有效的監(jiān)督和協調,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保姆的權益。有關部門應該規(guī)定家政服務的雇主方,有接受家政經營方監(jiān)督、協調的義務。
同時,由于許多雇主的侵權行為,包括性騷擾、罰站、罰跪等行為都是很難取證的,而根據保護從業(yè)者人權有利于促進就業(yè)競爭,鑒于家政服務從業(yè)環(huán)境的私隱性和從業(yè)人員的弱勢特征,建議對雇主侵權、歧視、虐待行為等設定由雇主方負舉證倒置責任。
應制定統一的保姆權益卡
為加強家政服務從業(yè)者的權益保護,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制定統一的家政服務從業(yè)人員權益卡,設置家政服務從業(yè)人員維權專線。
每個保姆都應該手持一張權益卡,以及各家政公司都應該強制性地在醒目處張貼家政服務人員權益公告:上面清楚地說明她們的權利和義務,并醒目地標示出政府相關部門的舉報電話。這樣才能更有效地培養(yǎng)起保姆的維權意識,有效保護她們的權益。
組稿六
■專家意見
非無法可依而是法律意識淡薄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家政服務人員權益的保護,在我國并不是無法可依的。根據家政服務人員和家政公司及雇主三方之間建立起的類型不同法律關系,《勞動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民事法律法規(guī),都為家政服務人員構筑了一道法律保護的屏障。
針對于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兩種不同經營方式的家政服務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單純的中介公司,這種家政公司只負責介紹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見面洽談,由雇主和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直接確定雇傭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雇主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直接建立了事實上的雇傭民事關系,日后如果家政服務人員在向雇主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只要不是家政服務人員自身的故意自我傷害,應該由雇主負責賠償。如果傷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雇主在賠償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中介公司在中介活動結束后,無須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雇主的確面臨較大的賠償風險,但如雇主能事先為家政服務人員購買保險,則可以以很小的代價來規(guī)避這種法律上的風險。
另外一種“培訓跟蹤管理式”家政服務公司。家政公司是以公司的名義與雇主簽訂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務。鑒于家政服務人員是受家政公司的培訓、管理和委派,所以其與家政公司之間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形成了一種企業(yè)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而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之間并非直接建立雇傭關系。因此,家政服務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只要符合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工傷條件,應該由家政公司按工傷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由此,也應該由家政公司來為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相應的社保。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和家政服務公司之間屬于民事合同關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責任而給雇主家庭人身或財產帶來任何損失,均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即家政公司與雇主之間如果發(fā)生糾紛,應該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民事法律來處理。而家政服務人員與家政公司之間由于存在的是勞動關系,如果二者之間發(fā)生糾紛,則應該按照勞動法律法規(guī)來處理。
至于最低工資保障問題,只要提供勞動的勞動者,均應當受到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平等對待。國家也應當對廣大家政服務人員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隨著家政服務業(yè)的發(fā)展,市場會根據供求情況調整家政服務人員的具體薪酬水平,但無論家政公司還是雇主都不應突破政府規(guī)定的家政服務人員工資底線,否則即為違法行為。
總之,國家的法律并沒有把對家政服務人員的保護排斥在外,之所以會產生目前這種家政市場很不規(guī)范,家政服務人員頻頻出現遭到人身侮辱和損害,家政公司或中介公司、雇主、家政服務人員三方之間責、權、利不明確的狀況,主要是因為各方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
保姆是外來民工缺乏保障的典型
廣東省科學院社會學和人口學專家鄭梓楨
保姆是一個難以管理的行業(yè),流動性很強,不同于企業(yè)和工人之間有明顯的雇傭關系。
周岱蘭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典型,反映了保姆市場的不規(guī)范。而在周岱蘭的背后,還有一個巨大的流動群體,即外地民工,他們也處在社會保障的邊緣地帶?,F在許多工廠在招收外地民工時以各種名目和借口逃避簽訂勞動合同,逃避交納社會保險。而且有些民工本身也沒有社會保障的觀念。
要切實保護保姆以及民工的合法權益,確實應該循著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向去探索。簽訂勞動合同至少能保障保姆每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現在尤為迫切的工傷和保險問題,鑒于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又沒有明確的勞動關系,發(fā)生事故時加大了獲賠的難度?,F在社會保障制度難以將保姆這些人群納入保護范圍,另一種思路就是通過制定行業(yè)規(guī)范,來保護一些運作相對規(guī)范,能保護保姆部分利益的家政公司。
跟哪一方簽勞動合同可酌情考慮
廣州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支隊長廖翔達
現在保姆和雇主以及家政公司的關系在法律意義上并不明確,存在著較大爭議。保姆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要同雇主,或同家政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家政公司招募保姆,加以培訓并收取管理費,給保姆介紹工作,那么保姆應該選擇與家政公司簽訂合同。如果保姆是通過簡單介紹,和雇主有長期的雇傭關系,保姆應該選擇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跟哪一方簽訂合同可以酌情考慮,但是存有事實勞動關系的,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保障保姆利益的基本途徑。
現在家政行業(y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三方面的努力。其一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依法監(jiān)管力度,依法解決糾紛,打擊一些以家政公司為名非法牟利的中介;其二家政行業(yè)應該加強自律,行業(yè)內部制定規(guī)范,保護管理規(guī)范的家政公司,淘汰一些提供虛假信息等的不良企業(yè);其三,通過政府加強保姆的教育宣傳,加強他們的法律法規(guī)意識,并且學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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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區(qū)(縣) 鄉(xiāng)鎮(zhèn)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yè)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yè)等特殊工作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qū)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fā)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fā)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guī)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xù)。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本合同,應在規(guī)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fā)〔1994〕481號文件規(guī)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fā)〔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qū)、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相關的合同樣本·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銷售聘用合同·餐飲員工聘用合同·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演員聘用合同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目前家政服務市場的操作,大致有三類:自尋工作、中介介紹、家政公司服務。因為服務質量和偷盜等問題不斷發(fā)生,建立在個人誠信基礎上的自尋工作很快就失去了市場,保姆中介應運而生。中介公司帶給雇主兩顆定心丸:一是服務質量;二是承擔責任。中介公司營運至今,又有新的問題出現:一、保姆服務不能與時俱進,在職保姆的業(yè)務培訓需求出現了;二、中介公司的責任虛掛,中介公司所謂的“負責”,其實負的是極其有限的責任,即提供保姆的家庭住址,雇主即使拿著真實可信的家庭住址,有警方的支持往往也很少能找到責任人。由此在家政服務行業(yè)孕育出一種新的操作方式即家政服務公司,他們的特征是:由家政服務公司推介服務人選,雇主雇傭后,除付給家政服務人員工資外,還向家政公司交納一定數量的管理費,由公司負責家政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承擔家政服務人員在雇主家的全部行為責任。這種解除了雇方全部后顧之憂的家政服務公司,正代表著家政服務業(yè)的發(fā)展方向。家政服務職業(yè)中介機構和就業(yè)實體的區(qū)別在于,前者是中介服務型,即從事家政職業(yè)介紹服務,工作任務以提供勞務和培訓信息,輸送合適人選,提供職業(yè)指導為主;后者是企業(yè)運營型,即從事專門的家政服務員的派遣,并進行經營和管理,工作任務以組織供給資源,收集用人信息,輸送合適人選,提供短期培訓,對所屬員工進行勞動保障事務管理等。
二、家政服務業(yè)的弊端
1.社會保險問題很難解決。家政服務公司這種運營方式在目前很難操作,一方面現在家政服務員的素質普遍不能滿足雇主的需求,雇主支付的工資和管理費不高,另一方面家政公司的責任過大,而其收費與其責任不相匹配,要求其按照勞動法的要求為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相關的保險福利待遇,很難做到。由于家政服務員的社會保障和工作期間的傷害、致殘、死亡等問題沒有妥善的解決辦法,致使供求雙方均存在后顧之憂,家政服務行業(yè)發(fā)展步履維艱。
2.爭議處理體制不健全。家政服務員雖是雇員,但雇方是家庭而非企業(yè),勞動監(jiān)察、勞動仲裁部門管不上。雖然家政服務員已經是勞動部規(guī)定的90種持證上崗的職業(yè)之一,但家政服務并沒有明確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來約束和規(guī)范。特別是家政服務公司對所介紹的保姆應負什么樣的責任,只能通過保姆、雇主和家政公司之間的約定來約束。而一旦三方出現了矛盾糾紛,也只能依據合同法、民法來處理。另外,許多家政公司只把業(yè)務停留在中介,聲言對保姆此后的行為概不負責,這使雇主和保姆在人身和財產安全方面少了應有的保障。這幾天,保姆監(jiān)守自盜的報道頻頻見諸報刊,而年輕保姆遭遇“色東家”的事情也時有耳聞,這使人們對這個行業(yè)的安全、可信度打了個大大的問號。經過中介公司介紹進入雇主家工作的家政服務人員,一旦與雇主發(fā)生糾紛,依據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關于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雇主與家政人員間的爭議不能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而涉及到家政服務員在勞動過程中受傷的責任承擔問題,則不能適用工傷賠償責任。通過中介介紹到雇主家工作的家政服務人員,如果未與雇主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家政服務人員、雇主間的權利和義務常常很難得到維護或履行。
三、對家政服務業(yè)勞動保障問題的思考
1.家政服務人員的勞動關系
家政服務人員可分為小時工和全日制工。不管是小時工還是全日制工,均應與家政服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家政服務人員通過家政服務公司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家政服務公司應與雇主簽定勞務輸出協議。小時工的勞動合同的內容由家政服務公司與家政服務員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可約定試用期。小時工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可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當事人未約定終止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2.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支付
雇主應按協議約定支付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由家政服務公司將工資支付給家政服務人員,但雇主支付給家政服務公司的工資不應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小時工的小時工資標準不應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要逐步將家政服務員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作為一個職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家政服務員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但是家政服務人員的流動性特別大,如果要求家政服務公司為其繳保,常常出現公司正在為其辦理繳保手續(xù),而家政人員可能又不在該雇主家服務而在公司待崗了,該社會保險費由誰承擔。筆者建議,對家
政服務員參加社會保險要實行分類指導,家政服務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充分考慮家政服務員有的身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界定其參加社會保險的資格。失業(yè)人員在家政服務公司就業(yè),在與原所在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的同時,社會保險關系按規(guī)定轉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接轉工作。失業(yè)人員從事家政服務工作的,單位應繳部分可由政府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以鼓勵失業(yè)人員從事家政服務業(yè)。廣州市就采用了這種辦法吸引失業(yè)人員從事家政服務,但應加大優(yōu)惠政策的落實力度。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參加家政服務工作,在就業(yè)所在地參加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的,仍繼續(xù)參加,未參加的,可單獨參照非全日勞動者參加保險的辦法,以個體工商戶的身份參加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保險,在繳費辦法、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費年限等方面設計適中的標準,并按此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保險待遇,其方向應是降低門檻、靈活服務。筆者所在的廣州市目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僅覆蓋城鎮(zhèn)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且由用人單位開立賬戶;工傷保險也是由用人單位統一購買。有關政府部門應按低標準、高覆蓋的原則建立醫(yī)療保險網絡。4.家政服務業(yè)的勞動爭議處理
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對家政服務員經中介介紹到雇主家的,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發(fā)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如家政服務人員是通過家政服務公司派遣至雇主處工作的,家政服務人員與家政服務公司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可以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guī)定處理,甚至可以將雇主作為第三人。鑒于目前家政服務供求雙方簽訂的多為勞動(勞務)協議形式,因此,可考慮將原勞動爭議服務范圍加以延伸,受理家政服務協議中有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如下:家政服務員與用戶發(fā)生勞動糾紛,先由家政服務中介機構或家政服務就業(yè)實體調解,調解無效,由當地勞動保障爭議部門調解,仍無效,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者,可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
5.規(guī)范市場,建立行業(yè)協會進行統一的管理
一、涉外雇傭關系的性質分析
涉外雇傭關系一般指國際雇傭合同關系,明確界定涉外雇傭合同的定義不僅有利于保護雇主的正當期望也有利于保護相對弱勢一方的雇員的利益。涉外雇傭關系涉及涉外與雇傭,因此要明確涉外雇傭關系的概念首先必須明確涉外與雇傭的概念。
(一)“涉外”的界定
雇傭關系是否涉外關系到法律適用中準據法的確定,進而關系到糾紛能否順利地解決,故必須厘清哪些關系是涉外的雇傭關系。我國《民通意見(試行)》的第178條和《法律適用法解釋(一)》第1條曾對“涉外”一詞作出過明確規(guī)定。即涉外民事關系的“涉外”包括了主體涉外、標的物涉外、法律事實涉外和經常居所地涉外,而涉外雇傭關系作為涉外民事關系的一種,其概念中的“涉外”也應包括上述四者。
(二)“雇傭關系”的界定
以提供勞務為內容的合同關系在我國主要有雇傭合同關系和勞動合同關系。但國際上似乎并不區(qū)分兩者而將其統一認為是雇傭關系,而是認為雇傭合同關系一般包括了勞動合同關系。
1.涉外勞動合同關系
涉外勞動關系屬于強制適用我國法律的法律關系,其主要由《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調整。根據《勞動法》,要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合格,即一方必須是有資格的用人單位;二是“勞動者”必須事實上向“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三是合同的雙方必須有書面勞動作為證明。
另外,由于涉及到涉外,勞動合同關系還必須受到相關涉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制。對于涉外的用人單位,2004年《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第4條及2012年《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第5條規(guī)定,從事對外勞務合作企業(yè)開展經營活動必須取得相關的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必須具有招募員工的資格以及對于涉外的勞動者,其必須具有用人單位為其申請的就業(yè)證等。
2.涉外事實勞動關系
涉外事實勞動關系是指,雖然涉外勞動合同不存在或者由于違反我國關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使得勞動合同無效,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實存在著提供勞動與接收勞動的勞動關系,從而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情況。但是根據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勞動合同關系,而且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調整。就其實質而言,這種涉外事實勞動關系實際上屬于廣義上的雇傭關系。由于在該種涉外事實勞動關系中,雙方已經具有了實質上的勞動關系,即已履行了合同義務,就其兩者的關系而言,雙方已然符合了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逗贤ā返?6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故此時涉外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已簽訂一般的雇傭合同(非勞動合同),其應當受到除《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外的相應法律的保護。
3.一般意義上的涉外雇傭關系
我國法中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概念不一致,勞動關系是指“適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fā)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而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法律關系”而雇傭關系是指“是當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對方(雇主)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或契約)”從兩者的觀念對比來看,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主要有幾點不同:一是前者的雙方主體可以是單位和勞動者,也可以雙方都是單位或者自然人,而后者主體中必須有一方是用人單位;二是前者的關系中主體雙方的地位平等,主體雙方是而后者隸屬關系;三是前者爭議時優(yōu)先適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后者爭議時優(yōu)先適用的法律是《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
在我國,一般意義上的雇傭關系是指除勞動合同關系及事實勞動合同之外的個人之間的勞務提供關系,比如家里雇傭保姆等。故中國的涉外雇傭關系體系并不包括涉外勞動合同關系及涉外事實勞動合同關系。
二、涉外雇傭關系法律適用規(guī)則的發(fā)展
(一)當事人意思自治在涉外勞動關系法律選擇中的運用及發(fā)展
自16世紀杜摩蘭提出意思自治原則③,該原則不斷發(fā)展并且已成為涉外合同準據法選擇的基本原則,涉外雇傭合同的準據法確定也應適用意思自治原則。
1.歐盟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羅馬條例I》第8條第1款明確規(guī)定:“雇傭合同,依當事人根據第3條規(guī)定所選擇的法律?!痹摋l規(guī)定中所指的第3條即賦予當事人以糾紛發(fā)生時的法律選擇自由權,當事人有權通過明示的方式選擇其合同所適用的法律,該選擇權與一般合同法律適用的選擇權無異。
但是對當事人的這種法律選擇權也必須限制?!读_馬條例I》第八條第2、3、4款是在當事人未對雇傭合同進行法律選擇的情況下對雇傭關系適用的法律進行了規(guī)定,即當雇傭合同爭議發(fā)生時應當優(yōu)先適用雇員慣常工作地的國家法律;如果該優(yōu)先適用的法律不存在,則適用雇員為履行合同的出發(fā)地國的法律;如果該出發(fā)地國的法律仍不存在,則適用營業(yè)所所在地國法支配。
除了《羅馬條例I》之外,在該條例之前的1980 年《關于合同之債法律適用的羅馬公約》第6條就已把當事人意思自治規(guī)定為雇傭合同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读_馬條例I》對雇傭合同的規(guī)定基本上沿襲了該公約的內容。
2.美國
美國在《第二次沖突法重述》的第196條對以提供服務為標的的雇傭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在實踐中大量的案件也支持了雇傭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大部分支持法律選擇的案例中當事人選擇的法律也主要是雇傭地的法律。當然,美國對意思自治也是有限制的,其《第二沖突法重述》就采取政府利益分析和傳統的公共政策進行了限制。
無論是根據歐盟的法律選擇模式還是根據美國的法律選擇模式,在涉外雇傭關系的法律選擇上,其最終指向的都是雇員的慣常工作地的法律,這往往有利于雇員利益的維護。
(二)涉外雇傭合同法律適用規(guī)則在中國的發(fā)展
我國法律對于純粹的涉外雇傭合同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但與此相對應的卻對涉外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通過2011年的《法律適用法》43條加以明確了,這是一條屬于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guī)范,該條法律規(guī)定直接排除了當事人涉外雇傭合同糾紛法律選擇的自由權。雖然將沖突規(guī)范與案情相結合之后涉外勞動合同的準據法可能適用外國法(勞動者工作地在外國),但是實踐中法院一般直接依據中國的實體法作出裁判,且作為國內實體法的《勞動法》對于涉外勞動合同的處理并未作出任何規(guī)定。
由于涉及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我國對涉外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屬于強制性規(guī)定。確實一國的勞動法律及政策具有公共性,不能以其他形式加以規(guī)避,特別是當涉外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本國人時,為了更切實地保護勞動者,適用本國法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勞動關系的雙方均非本國的單位和個人,適用中國法對雙方是否公平就很難說,故一律適用中國法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三、我國涉外雇傭合同法律適用的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貫徹不夠
我國對于涉外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加以強制性規(guī)范,但是涉外勞動合同仍然屬于私法性質的合同。該類合同產生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兩者經過磋商及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訂立了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的訂立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故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的自由。盡管勞動合同中關系的主體雙方的地位權利等并不平等,國家為彌補兩者的不平衡也對勞動者進行了一定的傾向性保護,特別是作為國內實體法的《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出臺為充分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但是這并不能改變勞動合同的私法性質,因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該勞動合同的法律選擇中應當有所體現。
但是我國新的《法律適用法》對涉外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直接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此項規(guī)定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談判優(yōu)勢地位選擇只有利于自己的準據法從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這損害了勞動者的意思自治的選擇權。故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應當賦予勞動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以相應的法律選擇權,當然這不得剝奪在沒有法律選擇情況下應當適用的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范。
(二)司法實踐所忽視的“涉外”
涉及雇傭關系的合同,除了最為嚴格的涉外勞動合同關系外,還有涉外雇傭合同關系(狹義)及涉外事實勞動關系等。我國的法律除了《法律適用法》對涉外勞動合同法律適用加以規(guī)定外,對于另外兩類卻沒有明規(guī)定。也許這默許了其他幾類合同可以適用一般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但據調查顯示,新《法律適用法》實施后至今大約有88%的涉外勞動合同關系的案件是由于合同無效所導致的涉外事實勞動關系,這些案件中的絕大部分是通過直接適用中國的一般民事法律規(guī)則處理而非按照沖突規(guī)則來處理的。
按一般思維,涉外事實勞動關系滿足事實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即使該涉外勞動合同由于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被法院宣告無效,但是作為一般的以提供勞務為內容的合同卻因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有效。故涉外事實勞動關系和涉外雇傭合同(狹義)作為國際私法中涉外合同關系的組成部分,其法律的適用必須符合國際私法中的沖突法規(guī)則。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41條的規(guī)定,一般的涉外合同關系的法律選擇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先由當事人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如果當事人沒有選擇則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來適用法律,而非直接適用我國的實體法規(guī)范。
(三)“勞動者工作地”的確定問題
《法律適用法》規(guī)定的涉外勞動合同的法律選擇第一順位的是勞動者工作地法,如果勞動者工作地難以確定則選擇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地法。但是如果勞動者在某個時間段內有多個工作地,法院一般會將其認定為勞動者的工作地難以確定的情況,從而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地法律。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地的法律往往不如勞動者工作地的法律給勞動者的保護更多。為了避免這種問題的出現《羅馬條例I》及《羅馬公約》都采用了“雇員慣常工作地”,這樣就解決上述法律適用不能的情況。故為了促進法律適用統一化進程以及促使法院能夠更精確地適用法律,立法機關宜將《法律適用法》中規(guī)定的“勞動者工作地”改為“勞動者慣常工作地”。
四、總結
涉外雇傭合同關系是一種特殊的涉外合同關系,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正它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解決實踐中的難題應當對其概念加以明確。而當前中國對有關以勞務為交易內容的涉外合同規(guī)定不夠明確,導致實踐中涉外雇傭關系沖突法規(guī)則的適用錯漏百出,十分不利于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及社會的發(fā)展。故應對這種涉外雇傭合同進一步研究,并希望這能對我國的相關立法和實踐提供一定問題解決的思路,以更好地促進當前我國國際私法的發(fā)展。
一、關于勞動關系的理解與適用
何謂勞動關系,無論是勞動法還是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都不盡完善,導致司法實踐對勞動關系的認定上,與雇用關系、人事關系界限不清,個案審理存在一定難度。2006年3月24日公布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作出的界定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司法實踐而言,這一概念應從現行法律規(guī)范體系中予以理解和適用?,F行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政策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二),以及勞動部《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文件”等。根據以上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政策,筆者認為,勞動關系應該是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之間因付出勞動和支付報酬而形成的法律關系。換言之是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之所以強調它是社會勞動關系,是因為它不是勞動力與勞動報酬的簡單交易,而是勞動者將其勞動力的支配權、使用權有償讓渡給生產資料所有者,并與生產資料相結合所形成的社會關系。但并非用人單位內部的社會關系都是勞動關系,如經理、黨委書記、工會主席與用人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經營管理關系、關系、社團關系。勞動關系的要素包括:(1)主體要素 勞動法律關系一方是作為勞動者的人,包括我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即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組織的非工勤人員,以及通過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但公務員、和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事業(y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不在此列。[1]而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及個體經營單位。[2](2)要素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的勞動法上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體之間是以勞動關系為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3)客體要素即勞動者的勞動行為,包括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通過以上對勞動關系的解析,可以歸納出勞動關系具有如下特征:(1)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勞動者——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建立之前,雙方是平等的主體;雙方自愿協商建立勞動關系之后,則出現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的隸屬關系。可以說勞動關系是法律上的平等,而實際上不平等。(2)勞動關系體現國家意志和當事人意志。勞動關系是按照勞動法律規(guī)范和勞動合同約定形成的,既體現國家意志,又體現雙方當事人意志。勞動關系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合同內容主要以勞動法律規(guī)范為依據,如必備條款(相對于選擇性條款,法律規(guī)定生效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3]《勞動法》第19條)中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3)勞動關系在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法律關系得以實現。勞動關系兼有經濟關系和民事關系的要素,在勞動過程形成和實現勞動法律關系,是它與流通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區(qū)別。
據上所述,司法實踐對于勞動關系的判斷應當基于如下標準: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這種關系是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勞動關系的根本標志。其次,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勞動場所、對象、工具等基本勞動條件。第三,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構成用人單位的業(yè)務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第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二、關于勞動關系與雇用關系的區(qū)分與界定
何謂雇用關系,雇用是指雇工在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勞務活動[4]。據此,筆者認為雇用關系即勞務關系,是指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勞動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
相對于勞動關系而言,雇用關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沒有隸屬性。雇用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2)以當事人意思為主導。雇用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履行,均由當事人意思表示所決定。當事人意思自治,國家不干預。(3)主要發(fā)生于流通領域,而不是社會勞動過程中所發(fā)生的關系。
雇用關系的主要表現形式:(1)公民之間的勞務關系。例如家教、保姆、農村的季節(jié)性雇工、城市建筑市場的民工、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等[5]。(2)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如企業(yè)人員業(yè)余兼職所簽訂的聘用合同,退休人員與其他單位所簽訂的聘用合同,其他非在崗卻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與其他單位的聘用關系,在校學生業(yè)余勤工助學,不能視為就業(yè),屬于雇用關系[6]。(3)不具有用工權的單位、外國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因主體不合格,而歸屬于雇用關系的調整范圍。
對勞動關系與雇用關系的關系,學界存在如下四種不同觀點:一是兩者不同,互相沒有從屬關系而是兩種并列社會關系;二是兩者雖然并列,但有部分重合,重合部分由勞動法調整;三是兩者并非并列概念,而是包容與被包容關系,勞動關系是特殊的雇用關系;四是兩者雖存在包容關系,但雇用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特殊形態(tài)。[7]筆者更傾向第一種觀點,它們畢竟是由兩種迥然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屬性。
鑒于勞動關系與雇用關系不同的法律屬性和特征,兩者在法理上存在如下明顯差異:
1、主體及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勞動關系主體一方是職工個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雇用關系主體則沒有上述限制。前者合同生效后,雙方形成組織領導關系、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而后者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組織領導關系、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前者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特定情形除外),因年滿16周歲的公民才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后者合同主體的雇工,可以是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睹穹ㄍ▌t》第十二條規(guī)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2、調整的法律規(guī)范不同。勞動關系由包括《勞動法》在內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只有在勞動法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方可適用《民法通則》;雇用關系則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勞動關系為內容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并不排除把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作為處理依據;而以雇用關系為內容的一般民事糾紛案件則不能。
3、法律關系性質不同,導致糾紛處理程序不同。因勞動關系而發(fā)生的糾紛,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必經的前置程序。雇用關系當事人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以勞動關系為內容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沒有反訴;而以雇用關系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案件則不受此限。前者只要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某一項提起訴訟,則該仲裁裁決不生效,而不是部分不生效。后者則是以不告不理為原則。
4、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兼有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國家干預雙重屬性的社會關系,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點,而雇用關系則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前者合同內容常以強制的形式作出規(guī)定,如工作時間、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及經濟補償等;并且,合同內容中的權利義務不具有廣泛性。后者在合同內容權利義務具有廣泛性,且有較大的自由協商余地。
5、所適用的時效期間不同。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是6個月,在法律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況,期間屆滿當事人權利消滅,除非基于不可抗力或者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時效期間,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雇用關系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且存在中止、中斷的延長情況。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當事人僅失去勝訴權。
6、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關系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責任,而且還有行政責任;如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雇用關系產生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它并不涉及行政責任。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fā)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fā)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guī)定限制: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者營業(yè)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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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保姆簡單合同范本
甲方:某某某
乙方:家政服務人員
甲方為使老人能夠得到最完善的照顧,特此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時間
乙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吃住都在甲方家里,全天24小時的照顧家庭的老人,為老人提供完善的家政服務,每月月休四天上六休一。
二、服務內容
1。照顧老人的起居生活(整理內務、洗衣服、洗澡、打掃家庭衛(wèi)生、保證老人的安全)如果老人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甲方。
2。合理安排老人的飲食,飲食要以清淡、軟爛為好。
3。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00000元(大寫:零零零零元)作為支付乙方的勞務報酬,(工資支付應在乙方服務滿月后十日內發(fā)放上月勞務報酬)
4。甲方不履行本協議,乙方可以提出辭職、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乙方因人為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享有訴訟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讓乙方按照上述的服務內容提供保姆服務。
2。甲方在家時可主動減輕乙方的勞務,如做飯、打掃衛(wèi)生、洗衣服等。
3。甲方(包括老人)認為乙方沒有按約定的事項例行職責、或者沒有按照上述內容進行服務,要求乙方改正無效時,有權辭退乙方。
4。甲方不承擔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的任何人身意外傷害和健康醫(yī)療費用。
5。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乙方服務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為甲方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盡量做到使老人滿意、環(huán)境衛(wèi)生干凈整潔、飯菜可口。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明確主人與服務的關系,對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評意見和改進意見,應自覺接受和改進。
4。乙方對甲方的老人言語過激和不講道理的行為應給予諒解。
5。乙方在服務期間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人權平等的基本權利。對于要求甲方合理改進和必須完善的事項,享有充分的建議權,甲方應及時給予答復。
6。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應及時向甲方請假。特殊情況甲方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予以批準。乙方有權利提出辭職,但在提出辭職時應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簡要說明辭職理由;乙方辭職、協議終止。
五、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月休___天。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電話: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電話: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請保姆簡單合同范本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根據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保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試用期第一個月工資按人民幣:
元/月結算給乙方;試用期間雙方都有權提出不做或不要,甲方要結算工資給乙方及乙方要交還甲方物品。
2、試用期過后,第二個月工資按人民幣:
元/月結算給乙方;第二個月開始乙方要離職須提前30天辭職,甲方要在30天之內同意乙方離職及結清工資。同時乙方要交還甲方物品。沒有辭職或辭職期內乙方不能自動離職,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工資。
3、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甲方給付乙方獎金(人民幣元)
4、甲方有權拒絕、制約乙方在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
5、甲方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乙方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甲方應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權利,不得歧視*乙方。
7、甲方應對初次上崗的乙方具體說明家政服務要求和指導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fā)生糾紛。
8、甲方每月安排乙方二天休息時間(必須在星期六或日);節(jié)假日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9、甲方每月按時結算工資給乙方(7-10天內)不得克扣乙方的工資。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本人正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各一份;個人聯系電話及家庭聯系方式給甲方。
2、乙方在服務工作期間應尊重甲方的生活習慣,服從甲方的指導工作,認真負責做好甲方所安排上崗的工作事務。因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作出相應賠償。
3、乙方在工作期間須外出,應通知甲方;要休假,應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4、勤儉持家,節(jié)約用水用電,注意用氣用電安全。盡快努力適應甲方生活飲食習慣和作息時間;不能用甲方家電話打長途電話及每月電話時間合計(市內)不能超過80分鐘。
5、不得帶外人進入甲方家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私人物品。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并具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家庭地址: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表達保姆的勞動合同范本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市家政服務業(yè)行業(yè)公約》的前提下,為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各方自愿簽定并自覺遵守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請在下面各項中選擇所需要服務的內容,或其它新的服務項目一并填在括號內。
1、家務;2、看護嬰兒;3、照看孩子;4、照顧老人(男、女);5、照顧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護病人(男、女);7、看護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護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醫(yī)院陪住;10、接送學生。
二、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務員。建有家庭服務員輸送基地并保持經常聯系,家庭服務員來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續(xù)完備。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及手續(xù)費共2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庭服務員服務期滿,甲方將家庭服務員安全送回丙方,并確認家庭服務員服務期間內的工資已結清及無其它勞務糾紛后,丙方如數把押金送還給甲方。
3、對甲方自愿贈給家庭服務員的衣物和預付的工資,屬雙方自愿行為,丙方不負責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務務管理費_____元。
4、對新到的家庭服務員和服務員期滿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務員,公司視情況對期進行職業(yè)道德教育和職業(yè)再培訓,并重新安排上崗。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家庭服務員足額的勞務工資_______元整(具體工資數額在簽定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而定)。家庭服務員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不能休息的,雙方協商,適當加薪。不得拖欠或扣發(fā)家庭服務員的工資。
2、交納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及手續(xù)費后,一年內免費享有正常更換三次家庭服務員的機會。
3、向家庭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保證家庭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有義務對家庭服務員的家政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4、家庭服務員突發(fā)急病或其它傷害時,應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家庭服務員醫(yī)療、醫(yī)藥費用。
5、不得*家庭服務員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將家庭服務員帶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將家庭服務員轉讓給他人服務。
6、根據市的有關規(guī)定,為家庭服務員辦理《暫住證》、《婚育證》等。
7、有權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務員重新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家庭服務員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8、有權拒絕家庭服務員將同鄉(xiāng)、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家庭服務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
9、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家庭服務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務員的人員權益。
10、發(fā)現家庭服務員患有不能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應及時將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尊重和維護甲方、丙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家政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2、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務工資的權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權同甲方協商,增加工資。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報丙方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xù)。不得擅自離崗。
5、不得擅自將親友及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經核實屬實,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不得參與甲方家庭及鄰糾紛,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所服務對象。
7、不得與其他家政服務人員惡意患通,損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權益。
8、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回丙方報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務工作。如擅自離去,一切后果自負。
五、其它
1、簽定合同時,甲方應按規(guī)定交納家庭服務員使用費、手續(xù)費和押金。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和手續(xù)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憑押金收據條結算押金。
2、合同期滿、合同內容變更、終止等。甲方應及時到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愿意繼續(xù)聘用原家庭服務員,請在7天內到丙方簽定新一輪合同。如甲方與乙方私下達成服務協議,一但發(fā)生任何問題,丙方概不負責。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對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由違約方交納違約金元。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尋求法律幫助。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摘要:通過對北京市豐臺區(qū)新生代農民工的抽樣調查的結果,探討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素質現狀并分析就業(yè)質量的原因。新生代農民工自身因素與社會原因造成了現狀,要想提升其就業(yè)質量,政府加大重視是必然出路。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就業(yè)質量;轉變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3)02-0032-02
農民工就業(yè)質量的好壞即體面就業(yè)是衡量農民工就業(yè)問題的一個維度。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yè)問題更是與國家發(fā)展休戚相關。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幾乎沒有下田務農的經驗,在計劃生育的政策下出生成長,雖然戶籍仍在農村,但也不想再回歸;在一二線城市,他們以農民的身份干著工人的活;他們夢想融入大城市、盡管其文化程度比父輩們高,但又普遍比城市中的同齡人低,又因為家庭背景、社會關系等諸多因素,導致了他們無法被城市完全接納,而普遍處于較低端的勞動力市場。新生代農民工只有認識到自身的職業(yè)素質問題、增強自身的競爭力,才能在城市中更好生存下去。通過我們對北京市豐臺區(qū)新生代農民工的課題調查初步得到了以下結果。
一、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素質現狀分析
(一)文化程度明顯提高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的調查對象多為一線服務員工或保姆行業(yè),會存在雇主在招工過程中對教育程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在九年制義務教育普及95%以上的情況下數據基本可以反映問題。
由調查數據得出,初中的占41%,高中的占39%,大專的占12%,本科的占3%,文化水平提高。但是也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調查對象中接受過專業(yè)技能教育(職中、技校和中專)的比重只有52.3%,技能等級為初級技工的為32.6%,中級技工則占12.4%,高級技工的比例為3.5%,技師占總體人數的2.8%,高級技師僅占被調查者整體的0.9%,即新生代農民工有九成多受過基本文化知識的教育,半數缺乏專業(yè)技能知識的訓練。也就是說,在簡單體力勞動不斷被知識和技能取代的信息時代,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或者技能不能獲得比勞動力市場需求更快的發(fā)展,保守主觀估計,只有大約三成的人能夠在城市中長期穩(wěn)定就業(yè)。對于此,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有了初步的學習意識,但對于怎么學,卻還存在著很多迷惘和認識上的誤區(qū)。
另外,文化程度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新生代農民工的收入水平。被調查者中文化程度為小學、初中、高中、大專和本科對工資水平的滿意程度為一般的最多,文化程度為研究生對工資水平的滿意程度為比較滿意的最多。
毫無疑問,文化程度越高, 收入水平也越高,對工資水平的滿意度也越高。這也證明了文化素質和專業(yè)技能在現代就業(yè)擇業(yè)過程中的重要性。并且隨著社會日益對文化技能的高度重視, 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勞動者收入高于一般的勞動者必將成為普遍且常見的社會現象。
(二)生活狀況普遍有所提高
由于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加之政策對“三農問題”的傾向,雖然農村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相比存在收入、飲食結構和醫(yī)療條件等方面差異,但在所調查樣本中新生代農民工高中文化水平居多,加之自身生活意識有所增強,追求比父輩們更高的生活水平,他們對自己的未來都有美好的憧憬,對新事物保持開放狀態(tài),敢于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具有強烈的嘗試欲。而多數為正式職工,對于工作場所、工作安全和工資水平滿意度均較高,相對父輩來說他們也在自覺和不自覺的追求并向城市生活靠攏,也更進一步地融入了城市生活,所以生活狀況有所提升,雖然總體上仍處于較低水平。
(三)職業(yè)地位相對較低
調查數據顯示,被調查者所在行業(yè)為建筑業(yè)的占4.9%,社會服務業(yè)的占31%,批發(fā)和零售貿易、餐飲業(yè)的占38%,可見新生代農民工所從事的主要是體力型和高替代性的工作,職業(yè)地位相對較低,穩(wěn)定性較差;與建筑工人相比,服務業(yè)和餐飲業(yè)所從事的工作在工作環(huán)境、工資水平來說都更為優(yōu)越,可以看出,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職業(yè)地位有較小的提升,但由于后者較之前者雖自由度更大,但是流動性較為狹窄,且不具備較好的福利水平,所以新生代農民工對于改變自身現狀發(fā)展的空間較為局限。
(四)法律意識略有提高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社會服務業(yè)中,大多數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部分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僅有少數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批發(fā)和零售貿易、餐飲行業(yè)中,未簽訂勞動合同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調查者占絕大多數,只有個別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生活環(huán)境的變化,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具備了許多與時俱進的觀念
二、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就業(yè)質量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因素
1.受教育程度有限,缺乏勞動技能。由于農民工在城市生存生活都處于社會較低端,加之戶籍制度限制,農民工子女無法在城市接受系統的學校教育,多初、高中學歷或輟學肄業(yè),而在城市也無法接受正規(guī)的勞動技能培訓;科學文化素質偏低,知識技能相對單一,使得成長起來的新生代農民工群體整體處于低端勞動力市場,,所能選擇的職業(yè)也較為有限,新生代農民工在就業(yè)水平上呈現出職業(yè)地位的低端性、職業(yè)收入的低水平性。
2.各方面思想意識轉變較為明顯,但自我維權意識仍較薄弱。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意識較強,在城市的就業(yè)面寬,工作選擇機會多,并且除了工資之外更傾向看中福利待遇、發(fā)展機會等,對于自身就業(yè)質量有直觀明確的認知。雖然勞動合同簽訂率有所提高,但將其作為維權武器尚不多見。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在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等方面也處于相對匱乏的狀態(tài)。
(二)社會因素
1.農民工身份的限制。新生代農民工即使不再像農民,但仍帶著農民的身份,擺脫不了。雖然不像父輩擁有鄉(xiāng)土情結,渴望融入城市但卻沒有明確的未來歸屬。他們身上帶著強烈的自卑感,縱使對于城市戶籍無比羨慕,卻也只能無奈彷徨于城鄉(xiāng)社會之間,群體階層表現出明顯的傾底層化的趨勢。
2.制度約束所限。城鄉(xiāng)二元化的經濟發(fā)展使得農民工在求業(yè)擇業(yè)的過程中明顯受到就業(yè)政策、社會保障不平等的公共服務,無法進行良好的就業(yè)選擇,而就業(yè)的群體職業(yè)上升空間也極為有限。雖然適應了現代的城市生活,部分已融入城市社會,但城市居民的階層認同卻依舊會排斥著他們的存在,使得新生代農民工仍在社會等級上處于較低的層次。
3.農民工勞動力供給相對過剩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的不對稱。根據2011年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分析可知市場對中高端勞動力需求較為缺乏,由于新生代農民工供給僧多粥少,雇主處于優(yōu)勢地位,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其就業(yè)質量的提高。
4.政府的監(jiān)督體系尚不完善。由于追求企業(yè)利潤最大化的雇主不愿多投入提升農民工就業(yè)質量,加之新生代農民工仍較
多處于勞動密集型的部門,在市場作用下只能從工人處減少成本,政府未能進行良好監(jiān)管而建立良好的監(jiān)督體系,從而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就業(yè)質量低下。
三、新生代農民工實現體面就業(yè)的對策
(一)政府加大投入,加強農民工勞動技能培訓
我們知道新生代農民工渴望學習,發(fā)展意愿強烈,但這個愿望卻受到很多因素的考驗:其勞動時間長、工作閑暇少、勞動強度大,培訓課程與實際需求不相吻等等,除了其自身明確目標,進行有針對的學習掌握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外,政府和企業(yè)應該加強重視,為農民工向技能型發(fā)展提供支持。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規(guī)范企業(yè)勞動關系
現行《勞動法》關于勞動保障等的相關條款都仍需完善,提高企業(yè)的勞動合同有效簽訂率,同時要宣傳提高農民工群體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農民工群體也要發(fā)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拿起法律武器運用勞動合同來加強自己的就業(yè)保障。
(三)加大政府監(jiān)管,完善農民工就業(yè)環(huán)境
政府要加大對企業(yè)的監(jiān)察力度,強化企業(yè)社會責任,促使企業(yè)積極地改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當新生代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城市社會的基層組織和相關部門提供支持與援助十分必要。將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一視同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在城市生活的種種實際困難,增強其歸屬感,也有利于城市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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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農民進城務工就業(yè),保障進城就業(yè)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贛辦字[200]70號、贛府廳發(fā)[200]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huán)境,促進農民增收問題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推進農民進城務工平等就業(yè)制度建設
1、把農民進城就業(yè)納入全社會就業(yè)的整體規(guī)劃。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huán)境,促進就業(y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清理限制農民進城務工就業(yè)的不合理規(guī)定,推進城鄉(xiāng)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設,實行統一的就業(yè)登記制度。對進入城鎮(zhèn)就業(yè)的農民,在從事各行業(yè)和工種尤其是特殊行業(yè)和工種要求的技術資格、健康等條件上應與城鎮(zhèn)居民一視同仁。
2、支持農民保留農村戶口進城落戶。進一步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簡化農民進城落戶的審批手續(xù),取消不合理收費。對在城鎮(zhèn)有固定住所、穩(wěn)定職業(yè)或生活來源,申請辦理城鎮(zhèn)戶口的進城務工農民,縣公安局要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城鎮(zhèn)常住或暫住戶口,進城務工農民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
二、建立健全農民進城就業(yè)服務體系
3、建立為農民進城務工就業(yè)服務的信息網絡。各鄉(xiāng)鎮(zhèn)、縣農民知識化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辦)要建立和完善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制度和數據庫,建設覆蓋鄉(xiāng)鎮(zhèn)、聯通城鄉(xiāng)的農村勞動力信息網絡,切實加強區(qū)域合作和城鄉(xiāng)合作,促進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4、積極發(fā)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進一步開放城鎮(zhèn)公共職業(yè)介紹機構,免費向農民工提供就業(yè)信息、職業(yè)指導和職業(yè)介紹服務。大力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建立外出務工人員“綠卡”制度,各鄉(xiāng)鎮(zhèn)要設立勞務保障服務所,規(guī)范外出務工農民的服務和管理。
三、依法保護農民進城安居樂業(yè)
5、保障進城就業(yè)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進城就業(yè)農民政策和法律知識教育,增強進城務工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h司法局要經常性的對進城務工農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律咨詢,實施法律援助。縣人勞社保局要加大勞動保障監(jiān)察執(zhí)法力度,規(guī)范企業(yè)招用工行為,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6、完善進城就業(yè)農民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縣人勞社保局要加大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勞動合同糾紛,對用人單位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要責令其糾正。要落實最低工資制度,以法定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嚴厲查處拖欠克扣工資、隨意延長工時、使用童工和勞動環(huán)境惡劣等問題??h建設環(huán)保局應建立建筑領域進城就業(y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7、建立適合進城就業(yè)農民的社會保險體系。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要求,為務工農民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勞動保護條件、責任安全保險和職業(yè)病防治等措施。要以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和職業(yè)病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等行業(yè)為重點,切實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參加工傷保險的務工農民在就業(yè)期間因工負傷的,按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將進城就業(yè)農民的子女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圍。輸入地中小學按就地就讀原則接收進城就業(yè)農民子女入學,在入學條件、收費等各方面均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對家庭經濟困難、符合“兩免一補”條件的學生,酌情減免學雜費用。對外出務工子女返回原籍入學的,當地學校應當無條件接收,不得違規(guī)亂收費。
9、改善進城就業(yè)農民的居住衛(wèi)生環(huán)境條件??h衛(wèi)生局要定期做好進城就業(yè)農民的計劃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進城就業(yè)農民集中居住地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食物安全檢查制度,嚴防發(fā)生群體疫病傳染和食物中毒事件。
四、強化農民進城就業(yè)的職業(yè)技能培訓
10、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的統籌管理。建立由縣農辦綜合協調,縣人勞社保局、農業(yè)局、教文局、經貿委等部門分工負責的農民進城就業(yè)職業(yè)技能培訓管理體系。各鄉(xiāng)鎮(zhèn)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培訓的實施,由各行政村負責組織發(fā)動、協助招生和開展文化法律知識補習等基礎性工作。
11、實行培訓與就業(yè)相結合。根據市場對勞動力的技能需求,調整職業(yè)教育比例、結構和布局,增強培訓的實用性和針對性。有關部門要充分發(fā)揮駐外機構的作用,積極選擇沿海地區(qū)效益好、規(guī)模大、用工規(guī)范的企業(yè),與其簽訂定向培訓、委托培訓和用人協議,堅持按用人單位要求進行培訓。
12、繼續(xù)抓好“陽光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堅持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yè)能力和就業(yè)率為目標,廣泛開展對農民工的引導性培訓,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yè)轉移。
13、按市場規(guī)律配置培訓資源。建立由政府主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培訓力量積極參與培訓農民的激勵機制,經有關部門認定符合培訓農民基本條件的經濟主體,要求舉辦培訓班的,均需參與投標并中標才能取得培訓資格。各有關部門應抓緊建立辦班經濟主體檔案庫、師資儲備庫等,掌握農村勞動力分布、結構、培訓、就業(yè)等情況;要整合各類培訓中心、職業(yè)學校、農村中學等培訓資源,以適應農民培訓的需要。
14、抓好農民培訓基地建設。要建立和完善縣、鄉(xiāng)、村、組和企業(yè)五級培訓網絡,重點扶持職教中心、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工會職工學校、縣委黨校、縣教師進修學校等培訓機構開展農民工職業(yè)技能培訓,并在有一定規(guī)模、勞務輸出相對穩(wěn)定的重點鄉(xiāng)鎮(zhèn),新建、改建、擴建計算機、服裝、建筑業(yè)技工、家政服務、縫紉、各類農業(yè)實用技術等培訓基地,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廚師、裝潢、縫紉、保姆等勞務品牌鄉(xiāng)村。
五、加強農民進城就業(yè)工作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