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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工作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呈現(xiàn)加快發(fā)展態(tài)勢,但與西方國家相比仍較為有限。本文梳理了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研究情況,歸納了績效審計內涵、范圍、理論動因、職能目標和評價指標等方相關研究成果,概要分析了政府績效審計研究的問題與方向,以期為我國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
政府績效審計;研究述評
一、引言
現(xiàn)代政府績效審計誕生于20世紀40年代的英美等國,它是審計部門獨立開展的對政府公共部門的監(jiān)督活動。20世紀70年代新公共管理運動在世界范圍內引發(fā)了對政府責任和工作績效的廣泛關注,促進了政府績效審計的推廣。受新公共管理理論影響,政府審計工作更注重結果和績效導向,全社會對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和效果信息產生強烈需求促使西方國家政府績效審計迅速發(fā)展。據學者早期統(tǒng)計,截止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績效審計業(yè)務量約占其全部政府審計業(yè)務量的85%,[1]加拿大績效審計量約占其審計項目總數的40%。[2]我國1983年成立國家審計署,開始建立現(xiàn)代化的審計制度。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開始效益審計理論研究和局部試點工作,但績效審計由于缺乏經濟和政治基礎沒有得到長足發(fā)展。20世紀90年代,我國政府審計主要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審計為主,僅零星開展了帶有一定程度績效審計性質的績效審計工作。加入世貿組織后,伴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的完善,公眾越發(fā)關注公共資金使用的效果,對政府公共服務質量產生了監(jiān)督意識。基于此,我國政府開始借鑒和發(fā)展國際先進的績效審計制度。學術界眾多學者對績效審計理論也進行了廣泛研究和探討。本文歸納總結了我國績效審計研究概況,剖析了績效審計的發(fā)展脈絡,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研究發(fā)展提出建議。
二、政府績效審計的內涵
對政府績效審計,我國學者習慣使用“績效審計”,而我國審計實務部門對應稱為“效益審計”。許多國家對“績效審計”另有稱法,比如,英國和加拿大分別使用“貨幣價值審計”和“綜合審計”指代績效審計。綜合來看,最普遍的名稱仍是“績效審計”。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在審計會議上發(fā)表了《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yè)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聲明中對績效審計做出界定:績效審計是對公共部門管理公共資源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所做的評價與監(jiān)督,[3]即慣稱的“3E審計”??冃徲嫷亩x隨著審計實踐的開展不斷變化,內涵不斷豐富。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989年加拿大學者丹尼斯•普瑞斯波爾提出“5e審計”概念。他在傳統(tǒng)“3E審計”基礎上加入了環(huán)境審計(Envi⁃ronmentAudits)和公平性審計(EquityAu⁃dits)。環(huán)境審計是指審查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對生態(tài)的保護情況,公平性審計則是指審查政府項目及政府活動所產生的利益分配與再分配的公平性及其對社會秩序的影響。[4]針對績效審計內涵,我國學者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戚振東等認為,我國現(xiàn)階段處于社會問題多樣化突顯的轉型時期,政府績效審計不應局限于“3E”,應擴展績效審計維度,開展多樣性績效審計。[5]建設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要求,“5E”審計和多樣性審計更適應于經濟社會發(fā)展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在要求。理論研究中應更重視和采納多樣性審計的有關定義和內涵。比如,增加社會發(fā)展可持續(xù)性維度等還有待持續(xù)深入研究。在傳統(tǒng)的“3E”審計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者間的相互關系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實際項目審計表現(xiàn)為如何安排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者比重。我國學者余玉苗、何曉東認為,應通過審計對象或項目核心效用進行把握和判斷。[6]如果審計對象的核心價值偏重于效率性,則在績效審計時應以效率性審計為主。若一項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重點是改善民生和提升公眾滿意度,則在績效審計過程中應更偏重效果性審計。毫無疑問,“3E”中的三個維度之間具有相互聯(lián)系、內在統(tǒng)一的關系。經濟性和效率性制約著效果性的達成:一項公共項目如果存在經濟成本偏高、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問題,其項目的社會效益等目標的實現(xiàn)肯定會受到影響。反之,如果公共項目以效果性為目標導向,通過目標管理進行成本控制和優(yōu)化管理,其經濟性和效率性往往能達到較高的水平。可見,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內在關聯(lián)決定了它們之間在某些條件下可達成相互促進的良好效果,進一步明晰它們之間的協(xié)同效應,有利于提升績效審計實務工作水平。
三、政府績效審計的范圍
關于績效審計的范圍,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認為,應依據每個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使命和特定的審計環(huán)境具體決定,難以做出統(tǒng)一界定。我國學者蔡春等認為,政府績效審計的范圍是根據審計目標確定的。政府績效審計的范圍包括對政府組織、項目、活動和職能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客觀和系統(tǒng)的檢查。[7]績效審計目標和績效審計類型的不同決定了審計范圍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從受托責任觀的角度來看,政府部門及其他公共資源的使用單位對公共資源管理和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狀況都應成為績效審計的范圍。除此之外,更多的學者對績效審計進行了層次和類型的劃分。比如,Bates和Hoton將績效審計評價對象劃分為政府整體績效、部門重點績效和單獨項目績效三個層次,[8]審計的層次從高到低依次遞減。Barzelay按照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的不同,將績效審計歸納為效率審計、項目效果審計、績效管理能力審計、績效信息審計、風險評價、最佳實務評價及一般管理評價7種類型。[9]國內學者周亞榮總結了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實務中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歸納出四個重點審計方面:一是各級行政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審計;二是由國家財政所投資的公共建設項目審計;三是公共專項資金審計;四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的援助項目和貸款項目審計。[10]從審計職能發(fā)展的角度看,上述四個方面仍然不全面,應增加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政策制度的評價??冃徲嫴粌H要發(fā)揮檢查監(jiān)督作用,更要關注公共領域政治、經濟活動的效益提升,面向未來建言獻策。綜上所述,政府績效審計的范圍研究較多地集中于績效審計的層次和類型劃分。這樣的研究有助于界定政府績效審計的開展,也能從橫向和縱向的維度將績效審計進行區(qū)分,從而在理論和實踐層面更準確地把握政府績效審計的應用方向。在今后的研究中,還應配合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優(yōu)化的需要,將政府績效審計范圍的研究擴展到政府部門職能和使命的履行程度、公共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及時性和可及性等方面內容,使績效審計范圍研究更符合審計實務工作的需要。
四、政府績效審計的理論動因
理論界對績效審計產生的動因有各種不同的觀點,最具代表性的是績效審計產生于公共受托責任,政府績效審計是為了公共部門解除其公共受托責任而產生的。另有眾多學者研究了新公共管理運動對績效審計的推動作用,甚至可以說,政府績效審計是配合新公共管理運動需要而發(fā)展的,成為了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內容之一。雷達研究了新公共管理運動和績效審計之間的密切聯(lián)系,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核心理念引發(fā)了對政府績效和責任履行的高度關注,為績效審計創(chuàng)造了政治環(huán)境和管理環(huán)境。[11]陳駿則從利弊兩方面分析了新公共管理運動對績效審計產生的理論與實踐影響,認為新公共管理存在一定的誤區(qū),對績效審計的發(fā)展產生負面的影響。如“理性經濟人假設”和“市場導向”容易導致審計過程中過分追求效率而忽視公平,“結果導向”則可能導致審計工作中重視短期績效的評價,忽視長期性的績效指標。新公共管理對績效審計也存在有利的影響。比如,推動政府審計的重點從合規(guī)性審計轉向績效審計,健全政府績效審計的評價機制,形成獨立的績效審計機構等等。[12]王曉梅全面總結了績效審計的相關理論基礎,歸納了三個方面的理論動因:政治學理論動因表現(xiàn)為社會契約論和人民學說,經濟學理論動因則是委托理論,而新公共管理理論構成了績效審計的行政學理論動因。[13]從近年來的研究趨勢看,部分學者將理論動因研究延伸到了政府績效審計影響因素的研究。趙彩霞、張立民等通過定量分析方法證實了制度環(huán)境因素對政府績效審計的開展成效具有顯著的影響。[14]李素利對問卷數據進行了驗證性因子分析,得出了審計人員的素質、政治、經濟、文化、信息五方面的因素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工作成效具有積極影響作用。[15]徐相鋒、鮑春雷將協(xié)同理論與政府績效管理相結合,從縱向協(xié)同、橫向協(xié)同和內部協(xié)同三個方面論述了政府績效管理中主客體因素間的相互聯(lián)系和影響。[16]綜上所述,我國學者對績效審計理論動因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相關的研究相對分散,需要提升完整性和系統(tǒng)性。同時,理論動因研究對績效審計實務產生的指導作用相對薄弱,有待于在今后研究中得到加強。
五、政府績效審計的職能和目標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國際組織績效手冊》對績效審計職能闡述為有關決策機構和政策制定部門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相比而言,我國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更為深入,如謝志華等將政府績效審計職能劃分為兩個層面:解除受托責任層面和決策有用層面。[17]現(xiàn)階段我國績效審計職能主要以解除政府部門公共受托責任為主。隨著今后政府職能不斷轉型,績效審計的職能將向決策有用層面轉變。吳國萍認為,在我國現(xiàn)階段政府績效審計的目標是對公共資源使用和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有效性至少應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規(guī)性四個方面。[18]王會金、易仁萍則認為,現(xiàn)階段的績效審計是為了評價各項投入資源的經濟和有效程度,并借以找到提升績效的途徑,實現(xiàn)由查處達到控制和提高的目的。[19]綜合來看,以上學者所論述的績效審計職能和目標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隨著政府績效審計內涵的不斷豐富和范圍的不斷擴展,其職能和目標研究也應得到創(chuàng)新發(fā)展。政府績效審計在傳統(tǒng)監(jiān)督檢查職能基礎上,逐步向為行政和立法部門提供決策咨詢服務轉變,其作用不僅表現(xiàn)為解除公共受托責任,更應以推動行政問責、提升公共價值和促進管理優(yōu)化為目標。
六、政府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
相較國外而言,國內對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研究相對滯后。在我國目前的審計實務中,實際審計業(yè)務往往是受托對公共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進而對政府的績效做出評價,而不是通過綜合性績效審計對政府的總體績效做出評價。正因為如此,基于公共財政制度并以公共財政投入的總體效益評價為主,構建績效評價指標能相對有效地指導績效審計的實務開展,許多學者也從該角度進行了指標體系的研究。比如,周亞榮總結了我國學者對于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各項研究,提出應依據績效評價對象的不同,從政府總體、政府部門和政府項目三個不同層面分別設置績效評價指標。[20]白景明則進一步指出,在對政府部門的整體績效評價時,應首先根據政府部門的職能特點對其分類,根據不同類別的部門分別制定評價指標。[21]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與政府財政預算指標存在一定的對應性,在傳統(tǒng)財務合規(guī)性審計部分中,可以大力借鑒財務預算指標進行量化考核。同時,出于效果性審計的需要適當增加非財務指標和定性評價指標的比重。在指標確定過程中,需要結合政府績效審計內涵和職能的發(fā)展,重點增加服務對象滿意度、風險預警和體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理念,并能夠持續(xù)進行考核的長期性指標內容。在指標的具體設置過程中,應該注重評價指標的動態(tài)性、相關性和可操作程度,從而促進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標準化和高效化。
七、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研究的未來方向
首先,政府績效審計研究可與績效評估研究相互借鑒。溫美琴等認為,政府績效審計本身也是一種政府績效評估行為,是對政府部門、財政預算單位、公共投資項目等的績效所進行的檢查、監(jiān)督和評價。[22]這說明了績效審計與績效評估之間存在緊密的內在聯(lián)系,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可以借鑒績效評估的各項研究成果,達到二者相互促進和共同發(fā)展的效果。其次,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研究必須堅持理論創(chuàng)新導向,以適應不斷發(fā)展變化的績效審計實務工作需要。雖然我國績效審計研究相比國際領先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但取得不少創(chuàng)新性研究成果。比如,陳宋生從制度變遷理論出發(fā),分析了審計制度變遷的各項影響因素,運用制度經濟學中的制度供需分析、制度變遷的成本-效益對比分析,論證了我國績效審計的未來發(fā)展,為我國從合規(guī)性、真實性審計制度向績效審計制度的轉變提出了建設性建議。[23]周亞榮從政府治理理論視角出發(fā),結合我國構建服務型政府的現(xiàn)實需要,提出了在服務型政府的框架下如何有效地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績效審計體制。[24]以上學者為代表的創(chuàng)新型研究成果不斷增長,值得有關審計部門深入研究和借鑒。第三,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必須與績效審計實踐緊密結合。深圳市和青島市等地是我國最早開展績效審計的地區(qū),其政府績效審計經驗居于全國的前列,探索出了一系列先進的現(xiàn)代審計方法。深入總結先進地區(qū)的有益經驗逐步推廣到全國同類地區(qū),通過推廣可以有效提升我國績效審計實務工作水平,達到理論與實踐的相互促進。我國學者仍需對政府績效審計理論深入分析和研究,融合績效評估、國家財稅與預算體制改革、審計體制改革等關聯(lián)領域的研究成果,從系統(tǒng)和綜合角度提升我國績效審計的理論與實務水平。
作者:蔣劍橋 陳鳳儀 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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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績效審計; 專項資金; 廣西高校; 實證研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4-0121-04
自從2002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提出“積極探索開展績效審計”和《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審計署,2008)提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fā)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的10多年以來,我國審計教務工作者和實務工作者與時俱進,加大了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和實踐實驗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缺乏全面系統(tǒng)的研究和必要的實證研究及其成果。為此,本文試圖以廣西高校2008―2015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經驗證據為例,探索文章作者前期研究成果中所構建的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科學、適用和可操作性,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進行較深入細致的實踐探析,以期為豐富和創(chuàng)新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提供理論參考與實踐指導。
一、績效審計的項目概況
(一)項目簡況
“廣西高校2008―2015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設經費”項目是廣西財政廳和廣西教育廳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guī)劃工作的通知》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08―2015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guī)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同意實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guī)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過政府撥付專項資金和項目高校配套資金,把現(xiàn)有學科水平及辦學整體條件基礎較好的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和桂林理工大學作為廣西2008―2015年新增博士立項建設單位,右江民族醫(yī)學院作為廣西2008―2015年新增碩士學位的立項建設單位。旨意通過幾年的投入與建設,四所高校達到國家《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整體條件》的要求,通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終期驗收,獲得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該項目是廣西高等教育發(fā)展和廣西乃至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之迫切需要,得到了廣西黨委、人民政府和項目高校的政策及資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二)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執(zhí)行情況
在材料審核和現(xiàn)場核實基礎上,運用問卷調查、復核法等審計取證方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廣西高校2008―2015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設經費”2012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主要的績效評價指標進行分析,形成績效審計評價結論①。
1.項目資金情況
(1)項目資金到位情況:2012年新增博士、碩士授予單位建設項目累計投入資金22 101.58萬元,其中省級財政安排項目專項資金6 400萬元,項目高校自籌配套資金15 701.58萬元,資金到位率100%。
(2)項目資金使用情況:2012年新增博士、碩士授予單位立項建設經費總支出18 971.57萬元,支出進度為85.84%。其中,財政專項資金支出6 397萬元,支出進度接近100%。項目高校緊密圍繞學位點建設的核心、關鍵內容,確保專項資金投入向立項建設學科集聚,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科學論證,做好專項經費的統(tǒng)籌調配,確保向高層次、高級別學科建設方向集中;增強教學儀器設備采購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實現(xiàn)儀器設備的集成、共享,避免儀器設備資源的閑置和浪費。優(yōu)化資源配置和資金安排結構,專項經費支出中,儀器設備、圖書設備等硬件建設支出比例超過70%,學術交流、師資隊伍建設等軟件建設支出比例小于30%。
(3)項目資金管理情況:項目高校建立健全相應的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重大項目開支論證充分,資金撥付程序完備、手續(xù)嚴格,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定。
2.項目實施情況
(1)項目組織情況:項目高校高度重視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專門成立管理工作小組,全面負責項目建設中重大問題的決策。項目實施中所需硬件設備的采購由各項目高校資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負責,且大型采購設備須提交采購可行性論證報告,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再由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招標采購及驗收,增強了設備采購的科學性、可行性,提高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2)項目管理情況:一是組織領導機構健全。項目高校成立了以高校領導為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績效管理組織機構,負責組織領導高??冃Ч芾砉ぷ鳎唤㈨椖靠冃ж熑螜C制,將績效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加強項目實施監(jiān)控,加快預算執(zhí)行。二是目標任務明確,監(jiān)管措施到位。項目高校結合高校實際情況,對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分解,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針對項目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高校負責整體協(xié)調與宏觀管理,項目點建設學院負責管理工作落實,監(jiān)督小組及時對工作進展進行督查,做到責任明確,任務到人,有效監(jiān)控,及時查找和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三是自治區(qū)學位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也加大對項目組織實施的監(jiān)督監(jiān)控,按季度組織對項目績效目標的監(jiān)控,總結成績,查找不足,及時整改,確保了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
一、加強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本質要求
科學發(fā)展觀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新發(fā)展。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guī)劃建議,提出全面貫徹科學發(fā)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升級、促進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深化體制改革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等各項任務,這對新時期的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具體體現(xiàn)為必須加強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十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 “十一五”規(guī)劃綱要,明確提出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huán)、可持續(xù)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并建議將環(huán)保納入政府績效評估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笆晃濉币?guī)劃綱要把提高資源效益和加強環(huán)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國家戰(zhàn)略位置上,這標志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同時也標志著我國環(huán)保事業(yè)進入了新的發(fā)展階段,踏上了新的征程。因此,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在本質上必須要求加強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
按照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我們必須做到至少七個堅持,即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堅持城鄉(xiāng)協(xié)調發(fā)展,堅持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堅持可持續(xù)發(fā)展,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以人為本。所有這些“堅持”結合起來意味著要求我國的整體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都必須得到極大的提高。為此,加強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已成為我們國家整個審計工作的重要戰(zhàn)略選擇,同時也是歷史和現(xiàn)實的選擇。
二、我國經濟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的現(xiàn)狀分析
我國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上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國內生產總值連續(xù)20多年保持較高的增長,人們生活水平也顯著提高。在整個“十五”期間,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更是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人均GDP不斷攀升、就業(yè)目標超額完成、農民收入大幅提高、經濟結構日益優(yōu)化,但唯獨環(huán)境指標完成得很不理想,資源利用率較低、生態(tài)環(huán)境惡化日趨嚴重已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
(一)資源利用效率極其低下,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社會相當緊迫
據有關報道,我國目前的資源利用效率極其低下,具體表現(xiàn)為:
1.資源產出率低。按現(xiàn)行匯率計算,2003年我國GDP約占世界的4%,但重要資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卻很高,石油為7.4%、原煤31%、鋼鐵27%、氧化鋁25%、水泥40%。我國用水總量與美國相當,但GDP僅為美國的八分之一;消耗每噸標準煤實現(xiàn)的GDP為世界平均水平的30%。
2.資源利用效率低。2000年,冶金、有色、電力、化工等8個高耗能行業(yè)的單位產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平均高出40%以上。機動車百公里油耗比歐洲高25%,比日本高20%,比美國高10%;載貨汽車百噸公里油耗比國外先進水平高1倍以上。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的發(fā)達國家的2至3倍。2002年我國每萬元GDP取水量為537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工業(yè)用水重復利用率不足6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15至25個百分點;農業(yè)灌溉用水利用系數僅為世界先進水平的二分之一;多數城市供水管網跑冒滴漏損失率高達20%以上。
3.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低。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為3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個百分點。共生、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為35%左右。煤系共生、伴生20多種礦產,絕大多數沒有利用。一些超大型復雜多金屬礦床的尾礦利用率僅為10%。我國木材綜合利用率約為60%,而發(fā)達國家一般都在80%以上。
4.再生資源回收率低。2003年我國鋼鐵工業(yè)年廢鋼材利用量為5800多萬噸,占粗鋼產量的比例為26%,而世界平均水平為43%;再生銅產量93萬噸,占銅產量的22%,而世界平均水平為37%;再生鋁產量145萬噸,占鋁產量的21%,而世界平均水平為40%。此外,我國每年還有大量的廢舊家電和電子產品,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等,沒有實現(xiàn)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huán)利用。
中國科學院于2006年2月28日了《2006中國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報告》,選取一次能源、淡水、水泥、鋼材和常用有色金屬等五種資源原材料消耗量來計算節(jié)約指數,對世界59個主要國家的資源績效水平進行了排序(部分排名見表1)。結果表明,丹麥是資源績效最好的國家,而我國五種資源的單位GDP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因此我國僅排在第56位,位于資源績效最差的國家之列。這說明,我國并沒有從根本上擺脫資源能源密集型的經濟增長方式,資源績效水平與先進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二)環(huán)境問題日趨嚴重,建設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刻不容緩
據有關調查發(fā)現(xiàn),我國目前的環(huán)境形勢仍然相當嚴峻,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還很大,污染程度仍處在相當高的水平,一些地區(qū)的環(huán)境質量仍在惡化。生態(tài)惡化加劇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還在加劇,具體表現(xiàn)為:
1.土地退化嚴重。全國水土流失面積達367萬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積每年還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擴展;揚塵、浮塵和沙塵暴頻繁發(fā)生。
2.水生態(tài)系統(tǒng)失衡。旱澇災害頻發(fā),河流斷流現(xiàn)象加劇,不少湖泊萎縮,天然綠洲消失,現(xiàn)有水庫蓄水量減少。濕地破壞嚴重。一些地區(qū)由于嚴重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大面積漏斗區(qū)。
3.農村環(huán)境問題日漸突出。已有1.5億畝農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畜禽糞便、水產養(yǎng)殖和不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污染加重,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容忽視。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污染較為普遍,小城鎮(zhèn)環(huán)?;A設施缺乏,農村飲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4.生物多樣性銳減。野生動植物豐富區(qū)面積不斷減少,棲息地環(huán)境惡化,亂捕濫獵和亂挖濫采現(xiàn)象屢禁不止,野生動植物數量和種類驟減,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破壞。
在瑞士達沃斯2005年度世界經濟論壇上,美國耶魯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的環(huán)境專家根據事先確定的6大環(huán)境政策16項指數(標準值100分),了評估世界各國(地區(qū))環(huán)境質量的“環(huán)境可持續(xù)指數”。在全球144個國家和地區(qū)中,芬蘭位居第一,列第二到第五的國家分別是挪威、烏拉圭、瑞典和冰島。位居倒數前5位的國家或地區(qū)分別是:朝鮮、中國臺灣、土庫曼斯坦、伊拉克和烏茲別克斯坦。我國得分為56.2分,低于同等收入水平國家的平均水平(67.2分),排在第133位,居全球倒數第14位(部分排名見表2)。這表明我國的環(huán)境問題還相當嚴峻,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已成為影響我國戰(zhàn)略發(fā)展的重要因素。
三、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是受托經濟責任內容拓展的內在要求,是現(xiàn)代審計發(fā)展的明顯趨勢
基本審計理論學說認為,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不斷拓展是推動審計不斷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的內在依據。受托經濟責任(Accountability)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并報告其經管狀況的義務;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實質即是指經管和報告行為必須按照特定的要求或原則行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這種特定的要求或原則在不斷的發(fā)展,具體表現(xiàn)為保全性、合法性、經濟節(jié)約性、效率性、效果性、社會性、環(huán)保性和控制性等。與之相對應,形成受托經濟責任的具體重要內容,包括保全責任、遵紀守法責任、經濟節(jié)約責任、效率責任、效果責任、社會責任、環(huán)保責任和控制責任等。任何審計活動都是以特定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的。審計之本質目標在于促進特定主體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特定種類的審計是適應監(jiān)控特定的受托經濟責任內容而產生的。
財務審計(Financial audit)和法紀審計(Compliance audit)注重于保全責任和遵紀守法責任;效益審計(Performance audit)注重于節(jié)約責任、效率責任和效果責任;社會責任審計(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注重于特定主體的社會責任;而環(huán)境審計則注重于特定主體的環(huán)保責任。
事實上,20世紀60年代后,在西方國家,尤其是在其國家審計領域,效益審計已成為一種國際趨勢,成為審計發(fā)展的一道亮麗的風景。比如,美國國家審計署,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財務審計一般只占15%以下,而效益審計卻占到了85%以上;在英國,20世紀80年代后,效益審計日益重要,幾乎占到了整個國家審計資源的35%;在澳大利亞,20世紀90年代中期,效益審計已占到整個國家工作的50%;在加拿大,這一數字早已超過60%。
而環(huán)境審計,自上世紀60年代出現(xiàn)以后,在世界范圍內發(fā)展迅速。美國審計總署早在1969年就對水污染控制項目進行了審計;英國、加拿大等國也相繼開展了環(huán)境審計。我國審計署曾于1985年和1993年兩次對蘭州、廣州、重慶等20個城市開展了環(huán)境審計。從1998年開始,審計署就有目的、有重點地開展了環(huán)境審計的探索,包括對部分城市環(huán)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點城市排污費、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試點工作等多種形式的環(huán)境審計。發(fā)達國家的經驗證明,如果拿出國民生產總值的1.5%作為環(huán)境保護投入,大體上可以控制住經濟增長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環(huán)境質量能夠得到改善。而美國早在1993年,環(huán)境保護投入就占GDP的1.8%,目前發(fā)達國家每年環(huán)境保護投入占GDP的2%~5%,我國的環(huán)保投入也約占GDP的1%,且呈上升趨勢。
因此,理論上,不管是效益審計,還是環(huán)境審計,都是促進受托經濟責任中的效益責任(包括經濟節(jié)約責任、效率責任和效果責任等)和環(huán)境責任(包括環(huán)境保護和環(huán)境管理責任等)得到全面有效履行的一種控制機制。
四、努力探索中國特色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的新路子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加強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必須要求我們努力實現(xiàn)審計理論、方法和模式的創(chuàng)新,探索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效益審計和環(huán)境審計新路子。
(一)中國特色效益審計的新路子
1.效益審計的理解和運用應該廣義化。這里所討論的效益審計,在西方國家一般稱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其內容已經歷了從“2E”到“3E”再到“5E”的發(fā)展。第一個“E”即經濟性(Economy),主要強調對資源的節(jié)約使用和控制,要求努力降低活動的資源消耗系數;第二個“E”即效率性(Efficiency),主要是指投入與產出的關系,要求努力提高活動的投入產出比;第三個“E”即效果性(Effectiveness),主要針對目標(計劃、預算)的實現(xiàn)和完成程度,要求努力促進活動按既定的目標來進行;第四個“E”即環(huán)保性(Environment),主要關注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維護情況,要求特定主體的行為活動必須以保護環(huán)境為前提;第五個“E”即權益性或公平性(Equity),則主要著重于審計特定主體(包括政府活動)對社會的貢獻程度,包括所產生的利潤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對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發(fā)展的影響程度。因此,我國效益審計工作的開展再也不能局限于狹隘的經濟效益的范圍,而應與時俱進,跟上效益審計發(fā)展的國際潮流與步伐。
2.應建立并實施利潤目標導向和投資報酬率導向相結合的新型效益審計模式,促進企業(yè)樹立起在注重資金使用效率和質量的前提下追求利潤、提高效益的新型經營觀念;應建立并實施綜合目標導向效益審計模式,促進運用公共資金的政府及其部門的活動在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內有效運行;應加強績效衡量和績效會計的研究,為效益審計的開展提供理論、制度和實務前提;應建立政府主導的多維效益審計監(jiān)控體系,促進效益審計全面健康發(fā)展,充分發(fā)揮效益審計的功能和作用。
(二)中國特色環(huán)境審計的新路子
一、績效審計實務問題
(一)操作指南的“適度指引”問題 在操作指南撰寫過程中,編寫人員往往對如何把握指引的適當程度感到困惑。借鑒國外先進審計實踐,比如,英國在近年的績效審計實踐中,充分體現(xiàn)“保持靈活和創(chuàng)造性”的指導思路,最大限度鼓勵創(chuàng)新,強調審計人員在不同審計環(huán)境中樹立創(chuàng)新意識,根據審計項目的對象,確定適用的方法、預算和報告風格。但由于目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尚屬探索與發(fā)展階段,人員綜合素質難以滿足高標準要求,如果操作指南過于籠統(tǒng)和抽象,容易造成審計人員對績效審計內容無處下手的尷尬情況,容易放大主觀隨意性;而另一方面,檢查對照程序表式的操作指南,又略顯機械,不符合績效審計靈活、多變的特點,不利于績效審計的創(chuàng)新。
(二)指標評價方法的“評價定量”問題 當前開展績效審計時,多數情形下均采用設置指標的方式進行審計評價,而指標體系中較多地采取定量評價的方法。由于人民銀行管理特點、基期數據不完整或缺失等因素影響,審計評價在內容合理性、方法科學性、標準公允性等方面尚存在值得商榷之處,此時采取定量評價的方式,并且據此做出審計結論,容易受到被審計對象的抵觸和質疑,難以實現(xiàn)審計目標,審計的公信力也可能會被削弱。
(三)審計內容屬地管理下的“普遍適用”問題 人民銀行很多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區(qū)域化的管理方式形式多樣,將屬地管理的工作作為績效審計內容,組織系統(tǒng)性的績效審計項目或出臺操作指南時,在界定審計范圍、明確審計評價內容、標準等工作中,出現(xiàn)了如何解決“普遍適用”的問題。比如,在人民銀行全系統(tǒng)內出臺基于某項屬地管理工作為對象的操作指南時,如果對審計內容界定不夠科學,審計評價的對象、方式及標準等設置不夠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容易造成審計操作性下降,甚至無法正常開展的情況,使得審計結果橫向之間失去比較意義,成果利用的效果下降。
(四)審計介入的“適當擇機”問題 “在什么時候開展績效審計比較合理?”是績效審計實踐中一個現(xiàn)實問題?,F(xiàn)階段績效審計在選擇審計介入時機方面存在一定的隨意性或不合理。在不適當的時機介入會造成審計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同時也會使得其他非審計領域的風險得以累積增加。
(五)審計項目規(guī)劃的“短期化”問題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項目規(guī)劃中的不足也逐漸顯現(xiàn),其中比較突出的是很多創(chuàng)新性績效審計項目沒有得到合理的規(guī)劃,項目實施“短期化”,有的存在“一次游”的現(xiàn)象。只重視創(chuàng)新而未進行合理規(guī)劃,難免有些本末倒置,脫離了開展績效審計的目的,很多可以深入的、推廣的、后續(xù)跟蹤的,沒有持續(xù)開展。如何進行績效審計項目的合理規(guī)劃,以何種制度或指導思想保證績效審計項目長期、有效開展,是在審計實踐中面臨的又一棘手問題。
(六)審計現(xiàn)場實施中的“控制”問題 績效審計在現(xiàn)場實施過程中,相比合規(guī)性審計往往會出現(xiàn)較多新狀況或者問題,甚至會發(fā)生由于無法有效解決新問題或審計方向把握偏差而導致審計陷入困境的情況。這些狀況在審前無法預估,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進程、方向把握以及難題解決等方面具備較強的控制能力。這種控制能力一方面與審計經驗是緊密聯(lián)系的,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否可以研究、總結出一些審計方法、技術并合理運用,幫助審計人員提高控制能力,成為績效審計必須思考的問題。
(七)審計報告框架的“靈活”問題 審計報告的質量是決定審計作用發(fā)揮程度的重要因素。目前國內外績效審計理論研究中,沒有通行的標準審計報告形式,這也表明了學界對績效審計報告撰寫的共同觀點,就是績效審計報告應務實、有針對性,框架應靈活、多變。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對編寫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往往感到非常棘手,有的績效審計報告與合規(guī)性審計報告沒有太大區(qū)別,有的報告只是在正面評價的時候從績效角度闡述,而到對問題、薄弱環(huán)節(jié)等做出評價時則走回合規(guī)的老路,有的報告通篇只談績效而忽視了合規(guī)性基礎,有些報告過于冗長、或重點不突出、或定位不清晰、或體例混亂亦或語言繁復。提出科學的指導思路和方法,引導審計人員編寫出高質量的績效審計報告,有效解決審計報告框架務實靈活的問題,對提高績效審計實效將是大有裨益的。
二、績效審計實務問題原因分析
(一)績效審計的需求與發(fā)展之間的不平衡 基于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強化權利約束、深化改革提高效能等目的,管理層對提升管理績效的需要逐漸強烈,審計需求和期望提高。但是目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無論是戰(zhàn)略規(guī)劃、審計原則與目的、審計內容范圍界定,還是具體程序、方法與技術,尚處于逐步完善階段??冃徲嫲l(fā)展與管理層的需求存在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可能造成內審部門產生強烈的實施意愿,卻受到客觀條件限制,在矛盾與沖突中引發(fā)各種問題。
(二)現(xiàn)有管理水平與績效審計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績效審計的分析與評價方法多樣、靈活,但這些方法均需要基礎數據的支撐,便于審計人員獲取相關證據,要求被審計對象擁有比較全面的效能管理信息資料。但目前人民銀行履職各項控制活動以合規(guī)為目的較多,管理制度中對于績效的要求還不夠明確,很多效能管理活動的記錄缺失,甚至沒有開展有利于提高效能的管理活動,給績效審計在實際開展過程中造成不便,導致審計人員在審計內容界定、審計方法選用、績效審計評價等方面難于準確控制與合理把握。
(三)績效審計部分概念尚存在模糊 目前績效審計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其中部分是由于一些績效審計概念模糊造成的。這些概念的模糊不僅僅在總部績效審計實務工作中存在,在國內大量績效審計研究文獻中發(fā)現(xiàn),部分學者甚至也存在概念模糊甚至走入誤區(qū),主要有以下概念和觀點供研討:
(1)績效審計評價與績效評價的區(qū)別。績效評價是管理層對自身管理活動效能情況開展的評價,實施者是管理層,目的是提高自身管理效能,形式往往是獎懲,評價標準是基于管理層角度設置的、體現(xiàn)其管理思想、有利于其管理的標準,而績效審計評價是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獨立審計評價,實施者是內審部門,目的是發(fā)現(xiàn)有效的績效改進、促進被審計對象提高管理水平,形式是向管理層和其他使用者提供審計報告,評價標準應該是基于審計出發(fā)的具有客觀、公允等特點的標準;根據以上區(qū)別,可以得出這樣的觀點:績效評價應對被評價對象給出明確的、具有檔次差距的定性或定量評價結果;績效審計評價通過分析,作出定性或定量評價,提出有利于被評價對象提高管理效能的績效改進,從而增加組織價值。因此,績效審計評價可以是根據審計內容提出的針對性評價,可不必給出具有檔次差距的評價結果。
(2)績效審計評價是績效審計的核心,評價標準是績效審計評價的重點??冃徲嬇c其他審計類型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對績效進行分析,作出審計評價,進而得出具有建設性績效改進建議的審計結論,因此績效審計中應重點解決的是如何開展有效的績效審計評價。解決的途徑是確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以此為準繩,發(fā)現(xiàn)績效改進。工作的中心應該是設定可靠、客觀、適用、可理解、可比和公允的評價標準。
(3)績效審計評價并非一定要采取復雜的量化指標與打分方法??梢哉f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工具,有利于審計人員衡量審計事項和識別存在問題,但是采取復雜的量化指標與打分方法,對管理活動進行總體評價,容易與績效評價混淆,或者過猶不及、削弱審計的公信力??冃徲嬙u價的主要方式應該是通過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針對具體審計內容進行定性評價,同時配合適當的評價指標給定性評價進行補充說明,如果需要采用定量評價的方法,量化指標應具有代表性、簡單、有效。
三、績效審計實務問題解決對策
(一)操作指南設計中應遵循適度彈性的原則 適度彈性原則,即在保持審計內容規(guī)范性的前提下,在審計評價中體現(xiàn)一定的開放性。在這一原則下,績效審計操作指南應明確和細化績效審計內容,提出指導性的評價標準,針對審計內容適度設置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評價指標,具體說明評價指標的使用與分析方法,做到有收有放,指導適度。既可以避免操作指南過于機械,同時又給審計人員以靈活掌握的空間。審計內容是實現(xiàn)審計目標的直接作用載體,審計內容的界定是緊密圍繞審計目標的,對審計內容設置過多的調整權限,可能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而且統(tǒng)一的審計內容也有利于績效審計結果的橫向比較,因此其應該具有一定的規(guī)范性,即審計人員應在統(tǒng)一、規(guī)范、明確的審計內容范圍內開展審計。審計評價具有一定主觀性和靈活性,因此審計評價的設計應突出開放性的特點,即審計人員可以依據被審計對象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評價。
人民銀行很多績效審計目前主要通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績效審計評價,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盡量設置開放性的多因素評價指標,體現(xiàn)審計評價的適度開放。單一因素評價指標指向性強,但是缺乏一定的拓展性,而多因素評價指標則具有相對開放的特點。比如在車輛管理審計中,設計單位里程油耗合理性評價指標時,可以從同比與環(huán)比變化合理性、同類型車輛單位里程油耗對比、不同駕駛人員同一車輛單位里程油耗對比、節(jié)油用品使用前后油耗變化對比等多個因素進行評價,同時允許審計人員增加或減少評價因素,使得評價指標更加符合不同審計對象的特點,體現(xiàn)靈活性和創(chuàng)造性
(二)績效審計評價主要以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方面可以創(chuàng)新性的運用改良方法 從國外先進績效審計實務來看,并非運用很復雜的定量評價模式,多數是依據評價標準做出定性績效審計評價。但現(xiàn)階段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實踐中,大多數傾向選擇定量評價,主要原因是定量評價在操作中具有更明確的指向性,可遵循性更強,適應現(xiàn)有審計人員的能力范圍。而定性評價由于很難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對審計人員的能力要求很高,因此在績效審計實踐中發(fā)展緩慢??梢哉f,造成定性評價難以實施的最重要原因是顧慮評價標準不客觀、不公允。解決評價定量問題,可以考慮以下方法:首選方法:在保證評價標準公允的情況下,進行定性評價。在績效審計的初步或逐步成熟的階段,如果能夠保證評價標準公允,就可以考慮運用定性評價。這需要審計人員一方面尋找或者設定盡量客觀、合理、具有說服力的評價標準,另一方面需加強與被審計對象交流,盡量就標準達成共識。次選方法:定量評價的定性化處理。即定量、定性評價雙線進行,定性為主、定量為輔。定量評價作為定性評價的依據,由審計人員內部掌握,定量評價通過確定不同評分檔次的方式轉換為定性評價,最終向被審計對象反饋定性評價結果。
(三)界定審計內容,適當考慮建立拼插式內容體系 解決屬地管理下的“普遍適用”問題,關鍵是克服多樣性,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一是下定義,即明確審計范圍與內容,歸納審計內容的共性特征,進行合理界定,使得審計活動在統(tǒng)一的概念范疇上實施。比如在辦公大樓運行成本管理績效審計中,對于辦公大樓的范圍、由哪些成本構成、這些成本具體表現(xiàn)為何種活動等,通過下定義的方式,進行規(guī)范,使得審計范圍與內容變得普遍可行。二是建立拼插式內容體系。將審計內容分為必審與備審兩部分,除必審部分外,審計人員可根據被審計對象實際情況,選擇備審部分,有效克服多樣性。
(四)根據被審計業(yè)務的特點選擇適當的審計時機 根據審計業(yè)務的特點,績效審計對象可以分為流程化和結構化兩類。流程化,指被審計業(yè)務以程序化的方式運作,整個工作由若干個環(huán)節(jié)組成,某一環(huán)節(jié)的開展取決于上一環(huán)節(jié)是否完成,如基本建設項目就是典型的流程化審計對象。結構化,是指被審計業(yè)務的運轉機制并非各個環(huán)節(jié)前后依賴,而是由各自承擔相對獨立職能的部分有機構成。如以辦公大樓運行成本管理為例,包括能耗、物業(yè)、人員和設備維修成本管理等結構模塊。
流程化和結構化的績效審計,在介入時機上應有所區(qū)別。對于流程化審計對象,介入時機應選擇關鍵程序或環(huán)節(jié)發(fā)生的節(jié)點,屬于“發(fā)生”介入。對于結構化審計對象,應該在績效成果不好或有向不好趨勢轉變的時候選擇介入,屬于“發(fā)現(xiàn)”介入。目前關于績效審計風險導向機制的研究,其目的之一就是發(fā)現(xiàn)需要審計的對象或者線索,作為審計介入時機決策的有力依據。因此,對于結構化的績效審計,可探索和運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對達到預警閾值的被審計對象開展審計。當然,這樣的選擇方式不完全絕對,基于流程化的審計對象建立預警指標體系,據此進行“發(fā)現(xiàn)”介入也是可以的。但由于流程化的審計對象本身就存在諸多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果已經對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了績效審計,或者制度要求必須對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審計,此時如果審計部門還對其進行動態(tài)預警監(jiān)測,其必要性和審計成本是需要值得考慮的。
(五)績效審計項目應有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解決“短期化”問題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績效審計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績效審計長期發(fā)展目標。目前應遵循循序漸進指導思想,從簡單到復雜、從單一內容到全面、綜合性審計內容、從“3E”績效逐步拓展到公平性、環(huán)境性等的“5E”績效。(2)績效審計發(fā)展各階段計劃。制定績效審計發(fā)展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明確各階段計劃的主要目標、內容和實施措施。(3)項目選擇的標準。績效審計項目的選擇應考慮項目的增值性、重要性、風險程度以及可操作性。
(六)科學、有效運用審計方法、技術,加強審計控制 這里所指控制,并不是指在規(guī)定的審計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審計任務,而是指審計人員圍繞審計目的,對審計內容做出合理判斷,采取合理的審計方式和技術,確保審計目標的有效實現(xiàn)。從審計實踐經驗來看,提高控制能力可采取以下手段:(1)審前階段。一是通過審前問卷調查,便于審計人員在把握審計重點、調配審計力量時能夠有的放矢;二是制定有效審計方案,根據被審計對象和自身審計力量的情況,確定審計內容、調配審計力量、提出審計要求;(2)審中階段。一是采取“頭腦風暴”的形式,對基本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面臨困難進行討論,糾正審計人員的一些錯誤判斷,提高對審計內容的控制能力,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行之有效的;二是借助外部專家力量,對于專業(yè)問題或審計人員不熟悉的審計領域,通過借調或咨詢外部專家,提高對審計現(xiàn)場的控制;三是采取合理的評估與跟蹤手段。對審計范圍的延伸,應評估新問題可能涉及到的影響、危害,根據重要性及成本控制原則,綜合考慮,做出是否延伸的決定。
(七)績效審計報告撰寫遵循使用者效用最大原則 使用者效用最大化,是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以直觀方式、高效率從審計報告中了解其所需的信息。這要求審計人員在撰寫報告時,換位思考,所寫的內容是否為管理層所關注,形式是否直接,重點是否突出,結構的合理性是否確保使用者第一時間獲取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篇幅和結構的擺布是否能夠保證報告閱讀者高效率獲取信息等。因此,應積極嘗試簡明扼要、務實靈活的報告形式,追求報告使用者效用最大化。遵循該原則,應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報告形式應有所創(chuàng)新,可采取階段性、專題報告等形式,提高報告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二是審計結論應鮮明、突出,尤其是體現(xiàn)績效的觀點;三是報告的格式要合理,根據重要性原則安排報告內容;四是報告的語言要精煉,充分考慮到報告使用者的閱讀效率,用簡捷語言表達核心思想;五是審計建議應具有建設性,注重從體制、機制上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提出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