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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yè)合并 ;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 會計處理
一 引言
企業(yè)合并會計業(yè)務處理一直是會計界的熱點問題。在新準則之前,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中對“企業(yè)合并”并沒有并沒有明確的定義。新準則在采納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對企業(yè)合并的定義、范圍、分類和會計處理等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范,填補了我國原有會計準則的空白,為客觀、合理、準確的處理企業(yè)合并業(yè)務并編制企業(yè)合并財務報表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對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的理解
在《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第一章總則中指出:企業(yè)合并,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yè)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yè)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在會計實務處理時,判斷報告主體的變化要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控制權轉移的確定非常重要。由于經濟環(huán)境、交易內容等方面的制約,新準則還規(guī)定企業(yè)合并不包括一下兩種情形:一是兩方或者兩方以上形成合營企業(yè)的企業(yè)合并;二是僅通過合同而不是所有權份額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yè)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題的企業(yè)合并。
相對于兩種不同的企業(yè)合并形式,我國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合并會計報表編制方式。
購買法適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對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核算,合并成本為購買方為進行企業(yè)合并而支付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fā)行或承擔的債務、發(fā)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以及合并中發(fā)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合并價差為正,則需要確認商譽,合并價差為負,則應將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為企業(yè)合并發(fā)行的權益性證券、支付的傭金等費用則首先遞減溢價收入,不足抵減部分則沖減留存收益,發(fā)行債券產生的費用則計入債券初始計量金額的。母公司需要在購買日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反應企業(yè)合并后新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狀態(tài)。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要采用權益結合法。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以原賬面價值進行計量入賬。合并成本也以合并方為合并行為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fā)行或承擔的債務、發(fā)行的權益性證券等的賬面價值計量,產生的合并價差首先調整所有者權益項目中的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故在這種情況下,不會產生商譽的確認計量問題。為企業(yè)合并而產生的直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發(fā)行的債券或權益性證券等發(fā)生費用處理與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的會計處理相同。對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需要在合并日編制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在內的三張會計報表,且其反應的合并主體的財務狀況應一直追溯到合并當期期初。
在兩種不同的合并方式下,合并當期期末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有關企業(yè)合并的信息也不同,在這里不展開說明。
三、新舊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對比
舊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沒有“企業(yè)合并”這一概念,僅針對現實中的企業(yè)合并現象進行了列舉式規(guī)定,企業(yè)合并范圍模糊不清,新準則極大的改變了這種缺憾。同時,為了適應我國企業(yè)股權結構的改變形勢,新準則從原有的以“母公司理論”為合并基礎轉為以“實體理論”為合并基礎,對合并主體的所有股東一視同仁,少數股東權益在財務報表中得到體現。新準則強調母子公司之間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故小規(guī)模和特殊行業(yè)子公司均納入了合并報表范疇,同時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在控股合并情況下,新準則要求長期股權投資在編制合并報表時要先進行權益法核算的調整。對于商譽的后續(xù)計量也由原“系統(tǒng)攤銷法”改為定期進行減值測試,與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趨同。
四、我國與國際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比較
新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是在我國會計準則體系要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全面趨同的背景下頒布實施的,所以,在幾乎所有重大方面都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一致性。例如,對于企業(yè)合并中產生的正商譽的后續(xù)計量,我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采用了每年年末進行減值測試,確定是否計提減值準備,并以初始確認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計量的方法;對于在合并中取得的除無形資產以外的資產,國際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只要與該資產的經濟利益能夠漉入企業(yè)并且其公允價值能可靠的計量,則其就應該確認為資產”與我國會計準則20號中指出的資產的確認與計量方法一致;對于國家控制企業(yè)的合并不視為關聯方交易。
但是差別依然存在。從宏觀上看,國際準則擁有完備的配套準則,對于會計實務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有很強的可參考性,而我國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在這方面與國際準則存在差距。在微觀上,某些會計要素及會計方法的計量與使用也存在差別。例如:對于企業(yè)合并中產生的負商譽的處理,我國準則規(guī)定計入當期損益,而國際準則采取降低所購買的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對于權益結合法,我國準則規(guī)定適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而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則取消了權益結合法。
五、結語
綜上所述,新頒布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彌補了原有準則的不足,使企業(yè)合并會計業(yè)務處理更加明確、規(guī)范、合理。既實現了與國際準則全面趨同,又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但是我國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的配套規(guī)范還不完善,其有效性還有待于企業(yè)在長期實際應用中的檢驗,關于企業(yè)合并會計準則的研究還將繼續(xù)深入。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S].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準則 薪酬 差異 分析
2006年,財政部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并要求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動其他企業(yè)執(zhí)行。這些企業(yè)會計準則包括一個基本會計準則和38個具體會計準則。這些準則與我國以前所頒布的會計準則相比,有了根本上的變化。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就具體會計準則而言,修改了16個具體準則、增加了22個具體會計準則,其中《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就是新增的企業(yè)會計準則之一。表面上看,僅是會計準則數量的增加,以及原有準則的修改。本質上并非如此。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不僅僅是量的改變,而且在本質上發(fā)生了變化,這是我國開革開放以來,最大一次的會計準則的變動。所以,認真學習、深入分析、充分領會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的本質含義,對企業(yè)很好的施行新會計準則具有重大意義。要想領會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的含義,新舊會計準則的對比分析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新舊會計準則對職工薪酬的規(guī)定有什么不同?兩者的差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對比分析。
一、與國際接軌的差異
過去,由于歷史的原因,人們過多強調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特色。這一點,在開革開放初期,基于循序漸進、穩(wěn)步發(fā)展的需要,是可以理解,也是必要的。但是,當改革開放到一定階段,也就是發(fā)展到與發(fā)達國家距離逐漸縮小時,要想趕上發(fā)達國家,甚至超過發(fā)達國家,就必須與國際接軌,按市場規(guī)律辦事。這不是以某人或某些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除非繼續(xù)閉關鎖國、固步自封、不求發(fā)展。如果再堅持所謂的初級階段、中國特色,只能是保守勢力反對經濟全球化的借口。既然我國加入了WTO,就必須按WTO的游戲規(guī)則辦事,不但要向外開放商品市場,還要開放資本市場;不但要吸引外來投資,還要走出國門,對外投資;企業(yè)不僅需要在國內證券市場融資,而且需要從國際證券市場融資。而這一切均與企業(yè)的會計所提供信息有關,企業(yè)會計處理所依據的準則不同,其處理的結果也不同,由此提供的會計信息也不同。以前,我國的企業(yè)會計準則與國際不一致,不一致的結果是:一方面阻礙了更高層次引進外資,另一方面也阻礙了我國企業(yè)在國際市場的融資步伐。因為,國際跨國公司如在中國投資,其在中國的企業(yè)必須按中國的會計準則進行處理,提供相關信息。同時,為了跨國公司總體會計信息的匯總,必須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處理,提供相關信息,這樣勢必要做兩套賬。結果是不但增加人工成本,而且容易出現會計信息不一致的現象。按兩種會計準則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所提供的兩種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同理,我國企業(yè)如想到國際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必須按國際會計準則將以前年度的會計資料重新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且必須由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這樣,不但增加了融資成本,而且拉長了融資時間。
新準則完全不同,基本上與國際接軌。除極少數不影響會計信息總體的極少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有所不同外,基本上與國際會計準則相一致,包括職工薪酬具體準則。我國舊的會計準則中,并沒有單獨的薪酬會計準則,只是分散在有關準則中,而且將其分為工資、福利費、五險一金三大部分。而新準則中將職工薪酬作為單獨一項具體準則,而且將舊準則中所分的三部分全部列入職工薪酬進行會計處理。顯而易見,新舊會計準則在理念上差異很大。
二、會計準則理念上的差異
過去,我國不論是會計理論界,或是會計實踐中,只承認企業(yè)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而不承認職工是追求薪酬最大化。因此,在舊的會計準則中,也體現了這樣的理念。過去認為職工應該只講奉獻,而不應該索取,因為職工是國家的主人,主人為自己做事當然沒有可討價還價可講。所以職工的勞動所得只有工資,而福利費、社保等是企業(yè)對職工的獎勵,至于住房公積金被當作是企業(yè)和職工個人應盡的義務?;谶@樣的理念,舊會計準則的內容、處理方法等也體現了自身的特點。
新會計準則則不同,新會計準則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從理念上承認了職工是追求薪酬最大化。職工所追求的薪酬,不僅包括顯性的,如基本工資、獎金、補貼等,也包括隱性的,如福利費、醫(yī)療保險等;不僅包括當前的收入,而且包括未來的保障,如失業(yè)保險、退休保險等;不僅包括日常的生活消費,而且包括對居住追求;不僅包括追求工作的自身價值的體現,也包括對閑暇享受的追求,如帶薪休假等。這些也是國際會計準則對職工薪酬所表達的理念。在新會計準則中,從三方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一是薪酬范圍廣泛化。凡是與職工個人有關的工資、福利費、保險等都當為職工應得的回報,全部納入職工薪酬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二是增加了辭退福利和帶薪休假福利等項目。這是我國會計準則重大歷史性突破,也為新勞動法中有關辭退補償、帶薪休假等規(guī)定提供技術保障。三是職工福利費的賬務處理統(tǒng)一化。將原來先提后支,統(tǒng)一改為發(fā)生時按成本對象,直接列入相關成本和費用。如果會計處理與稅法規(guī)定不一致,比如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14%,年末則進行應納稅所得調整。這一點,表面看是技術層次的改變,本質上是理念上的轉變。過去先提后支,以后有沒有支出,是不是全部支出了,職工都無法知道,國家有關部門也無法監(jiān)督。企業(yè)按稅法規(guī)定提取了福利費,用足了稅法的規(guī)定,這樣可以少交所得稅。但是,如果企業(yè)提取后沒有支付在職工福利方面,而是其他方面,職工也沒有得到應得的回報。新會計準則中要求直接列支則不同,企業(yè)有沒有為職工支出福利費用,職工不但隨時可以知道,國家有關部門也有據可查。企業(yè)如果沒為職工支出福利費,必然要多交企業(yè)所得稅。
三、職工薪酬的內容及核算方法上的差異
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明確了職工薪酬的范圍,即包括什么和不包括什么,這是舊的企業(yè)會計準則所沒有的。新企業(yè)會計準則所定義的職工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以及辭退福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共計八項內容,同時明確了不包括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yè)年金。
職工的薪酬由工資和福利以及其他報酬構成。職工的工資是指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就是指企業(yè)所提取或耗費的職工福利費,這兩點新舊企業(yè)會計準則沒有差別。對企業(yè)“五險一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歸屬認定則不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將其認定為職工薪酬,而舊企業(yè)會計準則將其認定為職工福利。這不僅是歸屬的改變,而是本質上的改變。如屬職工薪酬,其所有權以及支配權屬于職工,如屬于福利,所有權及支配權屬企業(yè)。
更為重要的是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增加了兩個新的福利項目,即辭退福利和其他福利。以前對于企業(yè)與職工協議停止服務而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的報酬支付沒有統(tǒng)一標準,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就此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企業(yè)應按期支付停止服務日起至退休止的工資及各項保險費用。企業(yè)辭退員工,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即辭退福利。以上兩項職工福利費用支出,也歸入職工薪酬。
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統(tǒng)一了職工薪酬的處理原則,即在職職工所提供的服務所應支付的職工薪酬費用按受益對象確認相應成本、費用。比如,以“五險一金”費用為例,舊的企業(yè)會計準則一般將它們計入管理費用,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按職工的類別不同,分別計入相應成本、費用。管理人員計入管理費用、銷售人員計入銷售費用、生產工人計入產品成本等,以此類推。
會計科目設置方面也有很大差異。舊企業(yè)會計準則分別設置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等來核算職工薪酬,而新的會計準則只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個科目來核算職工薪酬的內容。
福利費的處理方法如前所述也有差異。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統(tǒng)一了福利費的處理方法,即企業(yè)應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費,根據受益對象分別確認為應付職工福利的負債,企業(yè)為職工繳納的醫(yī)療保險和補充醫(yī)療保險費用沖減企業(yè)職工費負債的余額,期末不留余額。具體會計處理就是發(fā)生福利費直接列入有關成本、費用,年末如果實際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用超過稅法規(guī)定,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實際支出的職工福利費低于稅法限額,也不能扣減應納稅所得額。舊企業(yè)會計準則并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有的企業(yè)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福利費,有的企業(yè)按實際列支,期末不留余額。
新會計準則增加了帶薪休假等其他新型職工薪酬的處理,而舊會計準則中沒有這些內容。而且,新會計準則對帶薪休假的薪金處理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不能累積的帶薪休假,由于權利義務不能結轉下期,所以會計上不作處理;對于可累積帶薪休假,由于權利義務可結轉下期,根據下一年度預計休假數超過帶薪休假數對應的工資確認為負債,計入資產或當期費用。
四、職工薪酬披露的差異
新企業(yè)會計準則首次明確規(guī)范了職工薪酬披露的范圍和內容,這一點也是舊會計準則所沒有的。
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信息,包括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應當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利及其計算依據;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其他職工薪酬等六項具體內容。另外,因自愿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準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披露。
如此系統(tǒng)、全面、具體的規(guī)定職工薪酬的信息披露,也反映了新會計準則以人為本的精神,以及對職工相對雇主處于弱勢地位的認可和保護。
五、結束語
以上僅是在總體上就職工薪酬在新舊企業(yè)會計準則中規(guī)范不同的對比分析,具體的細節(jié)差異還有許多。除了對以上這些差異的充分的理解和領會之外,對所有其他的差異的理解和領會,都會對企業(yè)在施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具有很大幫助。
一、 新準則的主要內容
1、 借款費用的概念:借款費用是指企業(yè)因借款而發(fā)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價或著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fā)生的匯兌差額等。
2、 借款費用的確認與計量
確認計量借款費用時,是否為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是一個重要的條件。符合資本化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或存貨等資產。資本化期間,是指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到停止資本化時點的期間,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的期間不包括在內。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或著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1)對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借款費用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才能開始資本化:
①資產支出已經發(fā)生,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fā)生的支出;②借款費用已經發(fā)生;③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或者可銷售狀態(tài)所必須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2)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fā)生時根據其發(fā)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區(qū)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①如果該借款費用在籌建期間發(fā)生的,應當根據其發(fā)生額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后在開始生產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②如果該借款費用屬于在生產經營期間、為生產經營而發(fā)生的,應當根據其發(fā)生額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3)在資本化期間,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包括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①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根據下面公式(1)計算:
公式(1):專門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費用-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
②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業(yè)應當根據下面公式(2)計算:
公式(2):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累計資產支出的加權平均數-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
3、借款費用的披露:披露當期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當期用于計算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資本化率。
二、新舊會計準則差異比較
對新舊會計準則相比較,差異如下:
(一)、可以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擴大了
舊準則第七條指出: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fā)生的支出。
新準則第四條指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或存貨等資產。
可見新準則比舊準則對于可以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界定擴大了。
(二)、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擴大了
舊準則第三條定義中指出: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新準則第六條對于借款的范圍說明不僅包括專門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
可見新準則比舊準則對于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擴大了。
(三)、計算內容有所差別
新、舊準則對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基本不變。所不同的是新準則對借入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資本化的金額進行了單獨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見公式(1)和公式(2))。
(四)、計算借款費用扣除項目不同
舊準則對于借款費用的扣除項目未做說明。
新準則第六條對于借款費用中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扣除了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
(五)文字表述更加明確、洗練、規(guī)范
新、舊準則在文字表述上更加規(guī)范,如新準則中第四、五條中對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不僅包括購建的資產,而且包括生產的資產,這樣文字表述更加完整。
另外,對于溢折價的攤銷,舊準則在第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采取實際利率法、也可以采取直線法;而新準則第七條規(guī)定:溢折價的攤銷應當采取實際利率法。新準則文字更加規(guī)范、明確和洗練。
三、新準則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的影響分析
(一)、會計科目的變化
由于新準則與舊準則相比,對于可以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擴大了、對借入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中可以資本化的金額進行了單獨規(guī)定、對借款費用扣除項目做了明確規(guī)定,所以在企業(y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應當增加與核算存貨及投資性房地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相關的科目、增加與核算一般借款資本化相關的科目,如生產成本、開發(fā)成本等。
(二)、在會計處理上的變化
新、舊準則的變化,在增加了相應科目的同時,就需要增加與其相對應的會計核算業(yè)務及相應的會計處理。有些生產周期較長的大型產品,如成套設備、船舶、建筑產品等存貨的核算就要加入允許將借款費用轉增存貨價值的核算內容。
(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
由于新準則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和借款范圍、一般借款也可以資本化、且借款費用增加了扣除項目,這些變化都會增加企業(yè)的資產價值,減少當期財務費用,進而增加當期利潤。但其對企業(y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不得進行追溯調整。
四、實行新準則后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公式
實行新準則后,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主要包括以下公式:
(一)、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或生產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或存貨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在資本化期間,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包括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1、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
專門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費用-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
2、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累計資產支出的加權平均數-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
(二)、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計算公式: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三)資本化率按下列原則確定:
1、為購建或生產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或存貨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
2、為購建或生產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或存貨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計算: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其中,“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按如下公式計算: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3、借款借款存在折價或者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
(四)在資本化期間內,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相關借款實際發(fā)生的利息金額。
參考文獻:
1、《企業(yè)會計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由過去的權益法核算變?yōu)槌杀痉ê怂?。這種變化的原因與成本法和權益法在本質上存在差異有密切關系。采用成本法處理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情況能夠避免一系列問題,產生許多有利的后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變化,規(guī)范企業(yè)對外投資的業(yè)務處理,準確的反映企業(yè)的對外投資狀況,我國相關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對企業(yè)對外投資的業(yè)務處理進行了第二次修訂①。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訂后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投資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隨后逐步推廣到所有大中型企業(yè)。新投資準則進一步規(guī)范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與相關信息披露,順應了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發(fā)展的新趨勢。
一、新舊準則的規(guī)定
(一)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額度大、投資期限長、投資風險大及收益高等特點。長期股權投資在范圍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投資企業(yè)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的投資;(2)投資企業(yè)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yè)的投資;(3)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yè)的投資;(4)投資企業(yè)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二)新舊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適用范圍變化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平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方法。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yè)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镀髽I(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投資》與舊投資準則存在很多差異,其中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具體如表1所示:
通過表1可以看出,新舊準則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最主要的變化在于:將投資企業(yè)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情形由原來的權益法處理改為成本法來處理,即對被投資單位持股比例超過50%的情況由原來的權益法處理改為成本法處理。②具體來說投資企業(yè)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到底是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主要取決于所擁有的被投資企業(yè)有表決權資本的持股比例。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應采用權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這個范圍,就應采用成本法;與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若持股比例發(fā)生變化進入20%~50%的范圍就應改按權益法。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③。投資企業(yè)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yè)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但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的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
新舊準則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改變引起了業(yè)界的強烈反響,有人認為這是對長期股權投資業(yè)務處理的顛覆性變革,有人堅信新準則能夠提高財務報表質量,也有業(yè)內人士擔心新準則給企業(yè)提供了更大的利潤操縱空間……但更多的是疑惑,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實質性差別在哪?新準則為什么要作出這樣的改變?對企業(yè)來說影響到底是正面還是負面的?是否還存在局限性?對這些問題的分析有利于我們理解和執(zhí)行新會計準則。
二、成本法與權益的實質性差別
事實上,成本法與權益法在本質上就存在差異,從而帶來一系列后果。
首先,遵循的會計核算基礎不同。成本法是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基礎,權益法是與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相一致。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平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不將投資企業(yè)已實現但未向股東分配的利潤確認為投資方收益,體現的是現金收付基礎。而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yè)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體現的是權責發(fā)生制基礎。
其次,體現的理論基礎有別。成本法是對主體理論的反映,當被投資所有者權益發(fā)生變動時,投資企業(yè)不做任何處理,只有在被投資企業(yè)分配利潤時才確認投資收益增加④。而權益法體現的是所有權理論,投資企業(yè)賬上能充分反映投資企業(yè)與受資企業(yè)的經濟關系,將受資企業(yè)所有者權益的變化視為投資企業(yè)所有者權益變化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當收到被投資企業(yè)分配的利潤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⑤。
最后,會計業(yè)務處理的特點各異。成本法的特點是重成本、輕權益。投資成本發(fā)生變化,則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成本未發(fā)生變化,而被投資企業(yè)的所有者權益發(fā)生變化,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權益法的特點是重權益、輕成本。被投資企業(yè)的所有者權益發(fā)生變化,必須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三、改變的原因
進行這種改變是適應客觀環(huán)境的現實需要,原因包括:
關鍵詞:償付能力額度;會計準則;壽險公司
中圖分類號:F84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8)04-0070-03
2007年1月1日我國保險企業(yè)已正式實施新會計準則(下稱新準則)。新準則的實施從諸多方面對保險公司產生影響,在堅持歷史成本原則基礎上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大量改變了不同項目的核算基礎,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一、新舊會計準則的主要差異及變化
新準則在內容上完善了傳統(tǒng)業(yè)務的確認、計量和披露,對保險行業(yè)特殊會計事項做出了規(guī)范。在國際化接軌過程中,會計準則在計量、確認等方面的變化較大。具體到壽險行業(yè),主要表現為:
1、行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范保險合同行為。新準則推出前,我國并無單獨具體準則對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作出規(guī)范。保險業(yè)財務管理的特殊性是先收取保費資金流入,后承擔保險責任,為了保證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應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實施更嚴格的監(jiān)管。在新準則體系38項具體會計準則中,包含了兩項專門針對保險企業(yè)會計行為的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準則和第26號再保險合同準則。
對壽險公司而言,舊準則不考慮保險合同是否承擔保險風險,保費全部確認為保費收入。新準則引入了保險風險并規(guī)范了保費收入確認:如果合同不承擔保險風險,則不能確認保費收入;如果保險風險和其他風險能夠區(qū)分且單獨計量,則可將保險風險與其他風險進行分拆,將保險風險部分進行保費收入的確認。新準則壽險公司需對因再保險形成的應收分保準備金資產分列,以充分揭示分出業(yè)務的潛在損益,同時引入了預估的概念。這些變化都有利于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并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以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等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規(guī)范了資產減值的提取。新準則對于固定資產等的減值準備,一經提取不得轉回。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影響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不得攤銷,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但對存貨、金融工具等資產的減值準備提取后,在一定條件下可轉回。這一規(guī)定通過限制企業(yè)利用資產減值準備調節(jié)年度間利潤,避免保險公司為避稅、隱藏利潤等目的,粉飾財務報表,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的認識。
3、針對保險合同要求提取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舊準則未要求壽險公司對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根據新準則,壽險公司在確認壽險保費收入當期,按照精算結果提取責任準備金,并在年度終了,對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按測試結果進行相應處理:相關準備金充足的,不予以調整;相關準備金不足的,需要根據測試結果按差額補提相關準備金。責任準備金作為壽險,公司最主要的負債項目,是影響壽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的重要因素。通過評估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確保償付對保單持有人的債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保單所有人利益是否有保障的問題。
4、改變投資分類核算方法,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新準則改變了舊準則中對投資采取長、短期分類核算的方法,明確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這種分類方法更能反映投資的意圖和結果,有利于壽險公司應對投資風險,加強風險控制。公允價值的廣泛運用是新準則的最大亮點。在部分金融工具計價、債務重組等價格變動較頻繁的項目,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有助于清晰界定不同類型投資及其浮盈,使投資核算、資產的反映更公允、相關。
5、強化資產負債表地位,明確信息披露要求。新準則強化了資產負債表的作用,增進了壽險行業(yè)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助于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優(yōu)化資產和資本結構。新準則比舊準則更注重采用提供相關會計信息的確認與計量方法,更為關注交易實質,明確體現了“原則導向”下資產負債觀的要求。新準則涉及準備金的披露事項包括:未到期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的增減變動情況;主要精算假設和方法。
6、權責發(fā)生制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舊準則要求壽險公司披露的是保費規(guī)模,新準則改為已賺保費,它反映了壽險公司與其保險責任相關的、責任期已過的保費,即對于壽險原保險合同,期繳的應當根據當期應收取的保費確定;躉繳的應當根據一次性應收取的保費確定。這與其他行業(yè)的收入指標保持一致,有利于報表使用者理解報表,真實評估公司財務狀況。
二、新準則對壽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的影響
償付能力額度監(jiān)管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jiān)管的核心內容。中國保監(jiān)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jiān)管指標管理規(guī)定》第3條也明確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要求,穩(wěn)健經營,確保實際償付能力隨時不低于應具備的償付能力額度”。
(一)償付能力額度的評價和計算
保險公司實際擁有的、可以用于吸收風險損失的資本數量稱為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等于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其計算方法取決于會計準則。監(jiān)管機構對于保險公司也規(guī)定了其從事保險經營活動必須的資本數量,稱為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我國目前采用固定比率法計算壽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適應我國保險業(yè)的實際發(fā)展狀況,基本能滿足目前的監(jiān)管需要。通過比較實際償付能力額度與最低償付能力額度來評價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我國《規(guī)定》中列出的《償付能力狀況表》可以明確地看出,償付能力評價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計算實際償付能力額度與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二)新準則對償付能力額度的影響
償付能力構成的兩個重要支柱一資產和負債的評估直接受到會計制度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資產的計價基礎對償付能力額度的影響。壽險公司在不同時點取得的資產價值差別可能很大,特別是對價值隨時間波動較大的資產以及使用壽命較長的資產(如金融工具、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價值雖然處于不斷的變化中,但能否在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取決于采用的計價基礎。公允價值的廣泛運用實現了會計準則的新突破。對于償付能力監(jiān)管而言,公允價值相關度更高,更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而成本與市價孰低更符合謹慎性原則。選擇歷史成本計價,計算的實際償
付能力額度比真實的要低,因而建立了隱蔽的償付能力,可以減少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在各年之間的波動。但是監(jiān)管機構對這種隱蔽的償付能力很難評價,也無法對不同的保險公司進行比較。選擇公允價值計價,可以釋放出隱蔽的償付能力,增強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可比性,但由于市價波動較大,也加大了不同年度償付能力溢額的波動性。
就資產類別而言,金融工具最具代表性。一方面金融工具在資產中占有很大比例,另一方面金融工具的價值波動非常大。新準則中金融資產部分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在計算實際償付能力時,對公允價值計價的金融資產應根據各項金融資產在資本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分類別進行認可價值的確定。
2、負債確認和計量原則對償付能力額度的影響。壽險公司的其他負債與資產一樣,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多種計量屬性,壽險公司的資產如果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那么負債也最好以公允價值計算。而新準則中,對公允價值應用對象范圍的規(guī)定欠合理,如公允價值計量上重資產輕負債。由于負債和資產的計量屬性的不一致,會降低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不利于報表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他們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可以采取類似資產的分析方法。
現在從責任準備金的角度看負債的確認、計量對償付能力評價的影響。(1)保險業(yè)務的特征是先收取保費,因收取保費而產生的未來負債不存在歷史成本和現行成本,只能采用以未來為基礎的計量屬性。此時,必須考慮未來支付數額的估計與時間價值。對未來支付數額的估計,一種是建立在保證沒有不利的停止新業(yè)務的基礎上,另一種是建立在最優(yōu)估計的基礎上。通常在第一種基礎上設立的準備金比第二種基礎上設立的準備金要高。(2)保險公司準備金的確認和計量方法對償付能力的影響與資產計價基礎對償付能力的影響類似。對責任準備金以最優(yōu)估計取代謹慎估計,釋放原來隱蔽的部分償付能力,增加了實際償付能力額度。
三、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
由于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相關的監(jiān)管報表,只能以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作為信息依據。本文主要研究會計準則調整對償付能力額度的影響情況,其中按新準則調整的2006年財務數據是公司追溯調整后的財務報表,適用舊準則的2006年財務數據為未調整前的財務報表。由于披露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涉及會計科目較少,與監(jiān)管計算需求并不完全相符,本文在測算時做以下假設:(1)報表中未注明“應收保費”賬款,故假設“應收保費”的賬齡都小于1年;(2)報表中未注明“應收分保賬款”賬齡,在此假設其賬齡都小于或等于3個月;(3)由于報表中一般未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計提壞帳準備,本文在計算認可資產時統(tǒng)一按其他應收款的5%計提壞帳準備。
(二)實證分析
通過實證分析可以表明,會計準則調整對我國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影響的主要表現為:
第一,新舊準則保費收入的確認標準不同。根據新準則,保費收入的確認需根據保險合同是否承擔保險風險。此項調整使得壽險公司按新準則確認的保費收入小于按照舊準則確認的保費收入。保費收入的減少意味著公司給付責任的減少,相應的要求公司提取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可能較同步地小于按舊準則所提取的責任準備金,從而使得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的差額即實際償付能力額度有所增加。
第二,壽險公司投資受益于2006年股市走強和公司適當的投資策略,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投資收益都有明顯增長。由于金融投資在壽險公司的資產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對壽險公司的資產產生積極影響,市場價值大于賬面價值,浮盈差額作為一種隱蔽的償付能力得以釋放,增加了公司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但是市價較大的波動性也加大了償付能力額度溢額的波動性。
面對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新會計準則,除國內上市公司需要從年度之初起強制實施以外,其他企業(yè)何時采用尚未有明確的時間表,但這決不等于可以高枕無憂。未雨綢繆,提前評估其影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才是最符合企業(yè)利益的選擇。從做好充分準備的角度分析,筆者認為企業(yè)至少要對這一事件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新舊準則轉換涉及工作量的評估;第二,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工作時間表(如確定采用,以下同);第三,實施相適用的培訓計劃;第四,調整內部管理流程和制度;第五,制定并實施財務信息系統(tǒng)及其他有關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設置調整方案。
下文筆者將以一些大型企業(yè)為例,結合時間計劃安排(見表1)對以上幾方面準備工作分步驟加以簡要分析。
評估階段
1.首次培訓
萬事開頭難,此次培訓的核心目標是要讓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理解新準則與舊準則的差異以及對業(yè)務的實質影響,同時為下一步制定準則轉換工作方案提供思路。這一步工作的另外一個目的就是要為第二階段以非財務管理人員為重點的培訓確定方案框架,包括培訓目標設定、培訓機構選擇、時間和參加人員范圍等具體事項。就培訓機構的選擇而言,國家會計學院、會計學會、財經類專業(yè)院校的老師以及在國內業(yè)務排名處于前列的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均可以提供不同層面的培訓安排。
2.評估準則變化
建議將評估分為兩個層面進行,第一個層面是從會計原則和基本會計要素角度比較新舊準則的差異,這一次層面的比較是從本質上認識新準則與舊準則的差別,也為具體準則的比較分析提供了理解的基準。第二個層面是針對每一個具體準則,從確認、計量和披露三個環(huán)節(jié)評估差異以及對本企業(yè)經濟業(yè)務會計處理的影響。
3.制定轉換方案
在開始這一步工作之前,首先應明確準則轉換有無法定的時間要求,這一要求可能直接來源于政府部門;也可能來源于企業(yè)的控股股東,如控股股東要在某一規(guī)定時間內采用,本企業(yè)一般也會同時實施。如無明確的外部時間要求,則企業(yè)就要根據自身狀況評估準則轉換的目標和資源匹配程度后確定是否采用,在這個層面應該綜合考慮企業(yè)規(guī)模、業(yè)務復雜程度和成本效益原則,對轉換的利弊加以細致分析。
如評估結果是要在未來確定的時間內采用新準則,那么綜合平衡企業(yè)的成本投入、人員配備和時間要求后制定的轉換方案至少應包括時間計劃、人員配置計劃、會計科目和報表格式調整方案、期初余額和追溯調整方案、會計信息系統(tǒng)設置調整方案以及會計信息系統(tǒng)與其他管理信息系統(tǒng)或模塊的銜接方案等幾方面內容。
技術準備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落實轉換方案中技術層面的設計,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調整:
1.會計科目表和報表格式
會計科目的更新可以說是落實新老會計體系銜接的關鍵因素。一方面,通過會計科目的增減反映新準則對科目設置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針對每一個科目更新科目設定,按照新準則的要求詳細描述其核算內容以及與其他科目間的勾稽關系。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科目予以同步更新。
2.操作手冊
在對自身業(yè)務深入分析的基礎上,企業(yè)應將新準則的核算要求分別從確認、計量和披露環(huán)節(jié)結合具體業(yè)務內容加以明確界定。作為過渡,準則轉換期間的操作手冊還應包括對涉及準則調整的具體指導,以保證各級財務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按照新準則的要求正確進行會計處理。
3.初始計量和追溯調整
這是工作量最大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其實質是針對準則差異,對涉及的會計要素按照新的核算要求加以重新計量,其中涉及大量歷史財務數據的調整。因此,企業(yè)要根據內部歷史財務數據檔案的完備程度、會計信息系統(tǒng)的應用狀況和財務人員配備情況充分估計工作量。
系統(tǒng)銜接階段
1.設置稅務會計
新準則執(zhí)行后,對于公司日常業(yè)務而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已經非常明顯,稅務會計的資料已經不能單純依賴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簡單調整、匯總得出。建立完整的稅務會計體系,從起點開始進行稅務會計的核算已經刻不容緩。因此,企業(yè)需要客觀分析有關工作量,在組織結構方面增設有關崗位并配備必要的人員。
2.內部管理流程調整
新準則的采用對企業(yè)內部管理信息生成過程的最大影響就是直接在負責生產經營各環(huán)節(jié)的職能管理人員與企業(yè)管理層接收到的會計信息之間以管理判斷這一方式為載體建立了關聯關系。財務人員以會計語言對企業(yè)經濟業(yè)務反映得客觀、真實和準確,更多地依賴于管理人員對經濟業(yè)務性質和狀態(tài)的認定。
這就要求企業(yè)調整其內部管理信息流程,保證對經濟業(yè)務的確認確實按照準則要求在第一時間來源于有關管理人員并經過必要的內部控制程序審核后,由財務人員及時接收。這里強調的是兩個概念,其一是從管理人員到財務人員的信息流向,其二是管理判斷的質量要有必要的內部控制保障。按照這一原則,企業(yè)內部所有這些信息和管理控制流程都需要重新梳理,對不適應新情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流程進行修改,確保信息流程的設計和執(zhí)行符合內部控制要求。
3.管理人員培訓
在內部控制和管理流程修改之后,對非財務部門管理人員的培訓也是工作的重點。這一環(huán)節(jié)的目的有二,其一是促使職能部門牢固樹立自己的專業(yè)判斷對于財務報告將產生重大影響的觀念,并幫助他們理解準則的要求,從而在會計確認這一初始環(huán)節(jié)形成對會計信息質量的事前控制;其二還要幫助其理解管理判斷所需專業(yè)工具的使用,如針對衍生金融工具、融資租賃和投資性房地產等事項設計的專門判斷工具。
4.管理信息系統(tǒng)銜接
關鍵詞:新收入準則;房地產企業(yè);“五步法”;模型
一、引言
收入作為會計的六大要素之一,其確認計量和披露一直都是市場經濟中的熱門話題,也是報表使用者準確評估企業(yè)經營狀況和財務水平的重要影響因素。為此,我國財政部于2017年正式頒布了新收入準則,在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也不斷向國際準則趨同。房地產行業(yè)由于其行業(yè)特殊性,其收入的確認、計量和其他行業(yè)大不相同,因新收入準則受到的影響也更為明顯。作為我國的經濟命脈,房地產企業(yè)的收入水平與企業(yè)自身、社會公眾以及國家政府都緊密相關,因此本文以房地產企業(yè)在應用新收入準則時的實際情況為出發(fā)點,探討新收入準則在房地產企業(yè)中的應用情況及效果,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新收入準則的兩大“新模塊”
相較于舊收入準則而言,新收入準則在內容所做的改進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模塊:提出了確認收入的“單一標準”和“五大步驟”。
(一)新收入準則的“單一標準”
在舊準則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需要進行明確區(qū)分,在確認收入時以風險報酬的轉移作為標準,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判斷風險報酬何時轉移并非易事;新收入準則彌補了舊收入準則的上述缺陷,不僅打破了商品和勞務之間的明確界限,還提出了在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的觀點,使得收入的確認過程更加合理。新收入準則還把銷售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進行了結合與統(tǒng)一,在現實業(yè)務中,很多企業(yè)的銷售業(yè)務和建造業(yè)務會出現重疊,界限劃分并不明顯,如果采用舊收入準則進行核算,就會出現同類型的企業(yè)使用不同收入確認模型的情況,新收入準則的實施就會很好地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有利于同類型企業(yè)直接進行橫向比較,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和創(chuàng)新性。
(二)新收入準則的五大步驟
作為新收入準則的核心內容,深入理解“五步法”原則對企業(yè)貫徹落實新收入準則十分重要。“五步法”在房地產企業(yè)中的應用如下所示: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新收入準則圍繞“合同”展開,把合同定義為雙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yè)履約義務相關規(guī)定、在完成履約義務后享有的現時收款權利、支付款項相關內容、合同商業(yè)實質等條件,都需要在識別客戶合同中格外注意。具體到房地產企業(yè)中,要對買賣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進行明確約定,例如房價、相關稅費、優(yōu)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逾期違約責任等內容。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識別單項履約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對合同進行“分拆”。如果合同中包含多個要素,并且這些要素需要進行單獨的定價和出售,則需要明確區(qū)分每一項單項履約義務,并且將這份合同“分拆”成多份合同處理。在房地產企業(yè)中常見的銷售手段有:銷售房屋同時捆綁銷售車位、銷售房屋的同時贈送物業(yè)服務、銷售毛坯房贈送精裝修,這些情況都與要對合同進行合理的“分拆”。3.確定合同的交易價格。在新收入準則下,企業(yè)在確定交易價格時要考慮到可變對價、非現金對價以及重大融資成分等因素。如果企業(yè)在交易過程中涉及非現金轉讓的業(yè)務,就要根據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來確定交易價格;我國房地產企業(yè)在進行銷售業(yè)務時,客戶通常會選擇按揭付款的方式,如果客戶一旦出現違約或者未能按時還款,企業(yè)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且支付相關罰款,這種情況就會涉及融資成分,會計人員就要對客戶支付金額與當前合同對價的差額進行合理估計,并按實際利率法在一定期間內進行攤銷;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是否存在代第三方收取的價款或者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4.將合同價格分攤至履約義務。在現實生活中企業(yè)與客戶訂立的合同往往包含多項履約義務,為了把企業(yè)因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反映在交易價格中,就要把每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按單獨售價占總售價的比例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每項商品的單獨售價可以按照市場的交易價格進行定價,如果該商品的單獨售價沒有辦法直接獲得,可以運用會計估計方法對單獨售價進行估算,常見的估算方法有成本加成法、余值法、市場調整法等。5.在履行義務時確認收入。“五步法”中的第五步是房地產企業(yè)在應用新準則時的難題。如果該項履約義務是某一時點內的履約義務,則要根據其控制權何時轉移確認時點;如果是時段內的履約義務,則要選擇合理的方法來確認履約進度。房地產行業(yè)中常見的銷售方式主要有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現房銷售的收入確認時點標志較為明顯,通常都是在雙方簽署合同交付現房之后確認收入;對于預售房屋而言,客戶在房地產企業(yè)建造房屋的同時不能享受到消耗正在建造的房屋帶來的經濟利益,房屋的結構設計、該怎么建造房屋也不是客戶可以控制的,所以期房銷售是否屬于時間段內確認收入的“重擔”就落在了房地產企業(yè)所建造的房屋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的身上。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房地產開發(fā)商會對客戶所購買房屋的具體單元和房號進行明確約定,并且不可以隨意更換。也就是說房地產企業(yè)提供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由此可見期房銷售達到了某一時段確認收入的條件。
三、新收入準則在房地產企業(yè)中的實施效果
(一)收入的確認角度
在舊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yè)通常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在時點的選擇上也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其中常見的收入確認時點有“簽訂合同”、“交付使用”、“收到預收款項”、“完工并驗收合格”、“發(fā)出書面交房通知”等。然而房地產企業(yè)的開發(fā)流程一般都有長期性,復雜性等特點,從房屋項目立項到房屋竣工驗收再到交房往往需要經歷很漫長的一段時間,企業(yè)在這段時間內一直在產生成本,但是并沒有對取得的收入進行確認,這樣的收入確認方式使得企業(yè)的財務指標波動較大,財務報表也不能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準確直觀的財務信息,即使弊端明顯,在實施新準則之前也沒有企業(yè)將收入在時間段內進行確認。新收入準則的頒布則使得在某一時段內確認收入成為可能。
(二)收入的計量角度
在舊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yè)主要根據預收賬款的合同金額來確認收入,而新收入準則在確認收入時采用的是商品的交易價格,要把可變對價、非現金對價、重大融資成分等影響因素都考慮在內,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涉及銷售折扣以及銷售后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這也會對商品的交易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統(tǒng)一以交易價格作為收入的計量標準使得原來復雜的計量模式變得直接,大大提高了房地產企業(yè)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在舊收入準則下,把項目竣工結算之前收到的房屋款項作為“預收賬款”處理是房地產行業(yè)的“特色”,這樣的處理方法就會使得企業(yè)的資產負債率一直處于偏高的狀態(tài);實施了新準則之后,房地產企業(yè)可以在時點和時段內分別確認收入,原本被當作負債的預收款項,可以提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企業(yè)的資產負債率也會隨之下降,償債能力也會相應的得到提高,這對企業(yè)在開發(fā)新項目進行資金籌集時也是有利的。
(三)均勻現金流的角度
在舊收入準則下,大多數房地產企業(yè)在項目開發(fā)初期會注入大量資金在各個房地產項目中,只有在這些項目達到可銷售條件之后才能收回資金,就導致了企業(yè)前一年凈現金流量為負,下一年就為正的現象出現。這種對現金需求出現大幅度波動的現象意味著房地產企業(yè)現金流回款周期長,速度慢,資金鏈的安全系數低?,F金流量的分配不均也使得企業(yè)承擔現金流量風險的能力下降。在新收入準則中,房地產企業(yè)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某一時段來確認收入,相對應的現金流量也會計入相應的會計期間,很好的平衡了企業(yè)的現金流量。
(四)信息披露的角度
新收入準則對財務報表信息披露主要側重于資產負債表的列示以及附注的補充信息,資產負債表的變化主要是新增了會計科目,并且要對期初數據進行重分類的調整;對企業(yè)應披露的與收入有關的會計政策也作出了相應的補充,打破了舊收入準則對會計政策“模板式”的描述方式,要求說明會計政策與雙方訂立合同之間內在的聯系,對收入確認過程中的重大變更事項、合同相關信息以及采取時段法確認收入的步驟都做出了相應的披露要求。企業(yè)在實施新收入準則之后,財務報表可以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高質量的財務信息,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yè)因使用新準則所產生數據變化的不確定性。
三、房地產企業(yè)如何適應準則變化
收入的確認對于每個企業(yè)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新收入準則的實施除了在對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上與舊準則有很大的不同外,還多多少少會對企業(yè)的內部控制、合同的編寫要求、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等方面產生很大的影響,為此,本文為房地產企業(yè)提出以下加點建議:
(一)提高企業(yè)財務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
經過上述分析不難發(fā)現,房地產行業(yè)因其獨特的行業(yè)特性,收入準則的變化對企業(yè)實際業(yè)務的處理影響較大,為了準確運用新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相關財務人員要深入研讀準則變化及其適用范圍,緊跟準則變化的腳步,增強自身的專業(yè)素養(yǎng);新收入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方都涉及到了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比如屬于某一時間段確認收入還是某一時間點確認收入、履約進度如何確認等等,在確認履約進度時,需要把會計核算和工程進度結合考慮,這不僅要求財務人員對房地產企業(yè)的各項經濟業(yè)務的實質進行判斷,還需要深入了解房地產企業(yè)的工程項目,以熟悉工程進度的計量方法;在學習專業(yè)知識的同時還要注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這樣才能準確的識別和解讀合同;房地產企業(yè)業(yè)務種類繁多,涉及的金額巨大,所以其面臨的稅務問題也較為嚴重,在會計稅法相關規(guī)定普遍存在差異的情況下,要想合理進行納稅申報,就要求財務人員正確理解相關法則并制定相關處理流程。
(二)提高對新收入準則所在風險點的防范意識
新收入準則在運用的過程中,財務人員不能只是簡單地從字面上解讀會計準則,還需要對新收入準則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有效的規(guī)避。新收入準則強調“合同”這一概念,涉及合同就會存在客戶違約風險,要對可能導致違約風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合理的評估,比如對客戶的信用風險和財務狀況風險進行評估,房地產的工作人員在簽訂合同之前就要對客戶以往的合同履約情況和違約情況進行了解,如果購房客戶在以往的記錄中存在多次違約的情況,那企業(yè)想要按時收回房款就比較困難;另外還要對客戶的財務狀況進行評估,調查客戶是否擁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其來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其他可抵扣的財產等。通過對客戶信用和財務狀況的合理評估,對購房客戶后期的違約率有了充分的了解,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客戶后期違約而出現大量已經確定的收入被沖回的不利現象的發(fā)生;此外還要避免因預估總成本與實際總成本差別過大而影響實際收款進度的風險。總之房地產企業(yè)在確認收入時不能簡單的只關注于其會計處理,還要考慮到相應的潛在風險,積極采取相關的風險防范策略,把企業(yè)發(fā)生潛在損失的概率降到最低。
(三)加強企業(yè)合同管理,規(guī)范企業(yè)經營行為
“合同”作為新收入準則的起點,準則核心內容“五步法”的第一步就是對訂立的合同進行識別,企業(yè)財務人員在對收入進行確認和計量時,重要的參考標準就是其訂立的合同,其在整個收入確認過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企業(yè)在對合同的管理方面就要格外注意。合同條款的訂立涉及到財務部,銷售部等多個部門,各個部門之間就要對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溝通探討;尤其要注意期房銷售合同,如果涉及期房銷售,那合同的時間跨度一般較長,條款相對較為復雜,相比其他業(yè)務來說合同風險也會更高,這就要加強企業(yè)員工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對合同進行風險管理;還可以設定獎懲機制,讓每一個企業(yè)員工都加入到合同監(jiān)督的過程中去,從而提高企業(yè)的合同管理水平,這也為企業(yè)盡快適應新收入準則提供了便利。我國在2017年正式頒布了新收入準則,該準則細化了收入核算的具體要求,滿足了當代企業(yè)各種新型經濟業(yè)務模式會計核算的要求。房地產行業(yè)與其他行業(yè)相比,其經營業(yè)務存在建設周期長、投入成本高、交易復雜等特點,這就使得房地產企業(yè)涉及的財務處理更為復雜,只有做好相關的銜接工作,才能避免企業(yè)在實施新準則后出現會計處理不當等問題;房地產企業(yè)要在提高財務人員專業(yè)素養(yǎng)的同時,加強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和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聯動,有效的對潛在風險進行識別和規(guī)避,才能保證企業(yè)長久穩(wěn)定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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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國有企業(yè) 會計處理 影響
一、基本準則的重要變化及其對國有企業(yè)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大內容為基本準則,基本準則不同于具體準則,它是準則中的標準,對國家頒布的各項具體的會計準則的制定起到了統(tǒng)領作用,也就是說新會計準則屬于會計準則體系中的“憲法”。它主要規(guī)范會計的所要實現的目標、最初的基本假設、信息和質量具體要求、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求等等。與九二年財政部頒布的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在它所能應用到范圍、會計的的會計目標、一般原則、財務會計報告的內涵和會計要素的定義等許多方面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中財務會計報告的內涵、會計目標及會計要素計量的變化對我國的國有企業(yè)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一)會計目標和財務會計報告內涵的變化及影響
變化:1992年頒布的企業(yè)會計基本準則中,我國對會計基本目標的表述是“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理解企業(y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yè)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這個目標過于寬泛,缺乏指導性。經過10多年的發(fā)展,我國經濟環(huán)境已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據此,新會計準則目標修改成這樣“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yè)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為報告更加有價值,能夠使用人提供有用而且可靠的會計信息的目標,新準則修改了財務報告的內涵,強調了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擴大了附注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其影響: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為了滿足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公眾以及投資者等對會計信息的的巨大需求,要求擴大我國國有企業(yè)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信息,必須說明會計報表列示的項目,對影響使用者無法正確理解電網企業(yè)會計信息,不能正確了解投資決策的某些表外信息,必須加以說明,這一點使得附注中向公眾披露的信息量也比以前更大了,同時,這也將導致工作量也更大。
(二)會計要素計量的變化及影響
變化:對會計計量屬性在新會計準則中做出了一些調整,明確企業(yè)在將符合條件的會計要素入賬并列于會計報表和附注時,大多數采用歷史成本、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計量等,必須保證所確定的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且可靠計量。因為我們國家的具體情況不同,在這個新準則中在公允價值的使用這方面與國際上的會計準則相比仍然在許多方面有所保留,這個準則中主要在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與兼并還有債務重組等方面采用。其主要影響:在新會計準則中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對滿足公允價值計量條件的國有企業(yè)例如(電網企業(yè))的當期利潤將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在舊會計準則中,例如非貨幣交易,其產生的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金。如今,如果按照新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非貨幣易如果滿足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要求則應當采用公允價值,換算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存在一個差額,這個差額是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這樣一來,交易當期的利潤就受到影響。在實際的應用中,公允價值還存在著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問題,這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去修復和完善,使我國的會計準則更好地發(fā)揮出最大的作用。
二、具體會計準則的變化及其對國有企業(yè)的影響
新準則體系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為具體會計準則,這些具體準則有三十八項,按內容大致可分為:報告準則、一般業(yè)務準則以及特殊行業(yè)的特定業(yè)務準三大類。其中報告準則普遍適用于各類企業(yè)包括國有企業(yè)的報告類的準則,如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列表等;一般業(yè)務準則規(guī)范所有企業(yè)都適用的的計量和確認要求,包括會計政策、存貨等準則項目;特定業(yè)務準則規(guī)范特殊行業(yè)定業(yè)務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如生物資產、石油天然氣開采等。新的會計準相對舊會計標準準則有許多變化,它的頒布和實施,使國有企業(yè)做出相應的改變,對國有企業(y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存貨計價方法的變化及影響
變化:我們知道,在舊會計準則中我們是用“后進先出”的方法來處理發(fā)出存貨實際成本的,而在新會計準則中是用規(guī)定企業(yè)應采用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和個別計價法等來確定實際成本。這些變化的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是相同的。其影響:新存貨準則為更加客觀、有效地反映存貨對國有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證,其對“后進先出”法的取消,從而使存貨儲備非常多而且價格不斷上漲的國有企業(yè),成本將降低且利潤將上升;反之,對存貨儲備較多而且價格一路下跌的國有企業(yè),成本將上升且利潤將下降。電信企業(yè)絕大多數都屬于國有企業(yè),但因電信球兒存貨儲備一般都非常低,所以這一變化對當期利潤基本沒有影響。
(二)借款費用準則的變化及影響
變化:新會計準則借款費用準則放大了其允許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其中包括需要經過周期非常長的時間的生產或者構建才能達到我們開始預定的可銷售的存貨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允許的借款范圍,除了特意借款的一部分資金外,為購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那部分資產而占用的一半借款的借款費用也允許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計算借款費用扣除項目不同,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金額的計算方法有所差別。其影響有:因為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導致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對于像機械制造業(yè)和造船業(yè)這種生產周期很長的行業(yè),允許這些行業(yè)將用于存貨借款費用和生產借款費用資本化,這樣將會導致它們的當期成本降低,同時,還能提高會計利潤。對于我國的電網企業(yè),由于不需要相當長時間的構建就能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的存貨以及投資性房地產,因此,新會計準則中借款費用準則的改變對電網企業(yè)沒造成到多大的影響。但是由于這一準則的改變,即可資本化擴大到一般借款費用,在國家電網企業(yè)工程建設中常常會動用流動資金借款,這將不可避免地增加工程造價的費用,從而降低在工程建設在建期間費用的利息,使企業(yè)在工程建設中的利潤增加。
(三)債務重組的變化及影響
變化:新會計準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范圍僅包括債務人處于財務困難,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在舊準則中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少償還負債,還可能導致債務人豁免,就會計準則中都將計入資本公積,而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新規(guī)則有所改變,把確認債務重組損益的這部分計入營業(yè)外支出或收入。其影響:由于新準則將產生的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所以執(zhí)行新準則后,進行債務重組將增加債務人當期利潤。有一些國有企業(yè)無力償還債務,但如果能獲得債務部分或者全部豁免,在當期利潤表中就會直接反映此利潤,從而可極大地提升其收益水平。例如:某企業(yè)有200萬元的債務,而現在能以120萬元的現金清償,這樣有80萬元的利得應計入當期損益,使當期利潤增加。但這對正常經營的國有企業(yè)如國家電網影響不大。
(四)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變化及其影響
變化:現行準則的資產減值會計規(guī)范存在一些問題,概括的講有規(guī)則不夠系統(tǒng)、規(guī)定不夠具體、內容不夠全面、披露不夠充分、實施不夠廣泛等方面。新準則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做了禁止性規(guī)定:對于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此禁止性規(guī)定的范圍僅限子公司、聯營公司、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合營的長期股權等,在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等情況下除外,如存貨跌價準備在原來計提的跌價金額內是可以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的減記金額如果計提條件發(fā)生逆轉后也可轉回。 其影響:其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使國有企業(yè)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改善。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及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后禁止轉回的規(guī)定,使得企業(yè)的會計核算工作大大的簡化了,而且在此過程中也對企業(yè)提出了要求,要求企業(yè)更加慎重把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另外新會計準的要求更高,更為嚴格的在應收款項計提減值準備所要求的條件上把關,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強烈要求發(fā)生減值,例如在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或者企業(yè)很可能倒閉時,企業(yè)才能計提減值準備。本準則實施后,將不會有利用減值準備轉回而迅速改善財務狀況的現象,使得報表信息更加客觀真實。
(五)投資性房地產的變化及其影響
變化:在舊會計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和企業(yè)自用房地產都被納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這不利于反映企業(yè)房地產的構成情況和盈利能力。而新準則體系則將投資性房地產單獨作為一項資產核算和反映,與自用房地產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加以區(qū)別,從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了企業(yè)所持有房地產的構成情況和盈利能力。在后續(xù)計量方面,新準則適當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借鑒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成本計量時不計提折舊或攤銷,而且以會計期末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賬面價值做出調整,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將計入當期的損益。其影響有:新會計準則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出投資性房地產,在允許價值計量模式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對于有些電網企業(yè),他們擁有早些年購入投資性房地產,由于近年來物業(yè)升值漸長,采用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必將最大限度的提高其當期凈利潤,可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計量,那么利潤不會產生多少影響。
(六)長期股權投資差額處理的變化及其影響
變化:九二年頒布舊版準則規(guī)定,在計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如果采用權益法核算,則企業(yè)的最初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的那個單位的賬面凈資產的份額,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并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然而在新會計準中取消了這種差額的核算。每個一個企業(yè)都有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如果這個初始資本大于公允價值份額(即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就不會調節(jié),相反,當前者小于后者時,則兩者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時那期損益,而且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也會得到調節(jié)。此變化造成的影響有:取消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對國有企業(yè)如中國電信的當期利潤可能會產生影響。因此在第一次執(zhí)行新準則時,必須全額沖銷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差額,調整最初留存受益。對過去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全面一次性沖銷,會減少國有企業(yè)如電信企業(yè)的期初未分配的利潤,往后每年不再需分攤出銷,在執(zhí)行準則之后這樣就會增加原來應當攤銷的年度每年當期的利潤。
(七)財務報表列報的變化及其影響
變化:舊準則對于不同行業(yè),包括一般企業(yè)、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yè)財務報表的組成和內容有較大不同,而且是散見于相關會計制度。新準則統(tǒng)一了各行業(yè)財務報表的編報要求,同時又兼顧了金融企業(yè)的特殊性,涵蓋了一般企業(yè)、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類型,對財務報表格式、內容以及附注披露要求等作了詳細規(guī)范。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負債表、等報告及附注,一般的小型企業(yè)編制的會計報表還是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其影響:新準則要求企業(yè)將公司各項指標納入報表列報范圍,增加了企業(yè)的透明度和企業(yè)評估的簡便性,這一規(guī)定將使企業(yè)效率提高,間接增加企業(yè)利潤。
(八)套期保值的變化及其影響
變化:舊準則沒有對套期保值業(yè)務進行嚴格分類,而新準則要求企業(yè)按套期關系不同將套期保值業(yè)務區(qū)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然后再根據其分類進行會計處理。其影響:由于套期保值會計準則施行前,國內企業(yè)可選擇的套期工具較少,套期業(yè)務開展并不普遍,對于絕大多數企業(yè)而言,套期保值會計準則的實施并無明顯影響。對于金融業(yè)和那些參加大宗商品期貨交易的企業(yè)而言,如果采用新準則方法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或現金流量變動抵消結果,在同一財務報表期間的損益中予以確認、處理,并不會對企業(yè)權益、損益及資產結構等經濟事項產生明顯的影響。長期看來,套期保值新會計準則對我國企業(yè)尤其是金融機構的影響還是極為廣泛與深刻的,它改變了我國企業(yè)傳統(tǒng)的財務會計核算基礎,較好地解決了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有利于真實反映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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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賀志東.新舊會計準則差異比較.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8,8
一、減值準備的追溯調整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抵債資產、金融資產等減值準備的,或者由于會計政策的原因導致減值準備計提不足的,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應當計提或補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并調整期初留存收益。上述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參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處理,調整時需掌握追溯調整法的關鍵:即應當將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當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以及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取并累積的盈余公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對期初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兩個項目進行調整。
但在調整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對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界定的長期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所以該《規(guī)定》要求計提或補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沒有提出可以轉回。
二是金融資產減值一般可以轉回。(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涉及減值問題,因為短期內很快要賣掉,不需要考慮減值。(2)持有至到期投資期末發(fā)生減值跡象時要進行減值測試,減值以后的期間可以轉回。會計處理如下: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3)貸款和應收款項。應收賬款核算和舊準則下處理沒有差別,通常是按賬齡分析法進行處理。貸款減值時,“貸款”明細賬轉入“貸款――已減值”明細,按照攤余成本×實際利率計算出利息收入:借記“貸款減值準備”,貸記“利息收入”。(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于公允價值未必反應債券發(fā)行方重大的財務困難,所以計提減值和公允價值計量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方面是存在差別的。公允價值反應了市場的完善性,但并不承認市場是有效的,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公允價值并不能真實反應被投資單位財務惡化的全部信息,而減值的存在就解決了這樣一個問題。公允價值后續(xù)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記入到“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晒┏鍪劢鹑谫Y產發(fā)生減值時,要把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累計損失轉出,然后根據公允價值變動之和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但不需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賬戶,一般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賬戶。會計處理如下: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記人到資本公積借方的累計公允價值下降損失;如果是公允價值上升則從資本公積轉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二、實際利率法下攤余成本的計量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采用攤余成本計量,并將賬面價值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如果在首次執(zhí)行日之前采用名義利率法計量相關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與按照實際利率法計量的攤余成本相差較小的,可以不作調整。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當在首次執(zhí)行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并將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資本公積。
貸款的處理是金融機構的特殊處理,需要特別予以說明。總體來看,貸款處理除了分錄處理比較特殊以外,其他處理基本與金融資產處理類似。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處理有三點:一是雖然是實際利率攤余成本計量法,基本理念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致,但是在計算資產減值損失時,如果有未收到的應收利息,則應收利息構成減值前的攤余成本,也就是在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理念中,如果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危機,不能奢望應收未收的利息能夠實際收回,所以把這部分應收利息也確認為減值了。這點處理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不一致。二是對于發(fā)生減值的貸款,要將貸款本金全部轉入“貸款――已減值”科目,這樣處理有利于金融機構對于減值的貸款進行專項管理和追蹤。第三點就是貸款減值的結轉問題,如果實際從債務人收回貸款的,貸款減值準備的結轉應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的利息收入來結轉,這也是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一般的減值處理存在差異的地方。
[例]2007年1月1日,光華銀行向某客戶發(fā)放一筆貸款200萬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結息。假定該貸款發(fā)放無交易費用,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一次。其他資料如下:(1)2007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u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5萬元。(2)2007年12月31日,采用單項計提減值準備的方式確認減值損失20萬元。(3)2008年3月30日,從客戶處收到利息2萬元,且預期2009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4)2008~6月30日,對該貸款進行減值測試,未發(fā)生減值損失;2008年12月31日,對該貸款進行減值測試,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166.53萬元。(5)2009年1月10日,經協商,光華銀行從客戶收回貸款17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要求:編制光華銀行上述有關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1)發(fā)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2000000
貸:吸收存款 2000000
(2)2007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和12月31日,分確認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 50000
貸:利息收入 50000
借:吸收存款 50000
貸:應收利息 50000
(3)2007年12月31日,確認減值損失2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000
貸:貸款損失準備 200000
借:貸款――已減值 2000000
貸:貸款――本金 2000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200-20=180(萬元)
(4)2008年3B30日,確認從客戶處收到利息2萬元
借:吸收存款 20000
貸:貸款――已減值 20000
以實際利率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180×10%/4=4.5(萬元)
借:貸款損失準備 45000
貸:利息收入 45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180-2+4.5=182.5(萬元)
(5)2008年6月30日,確認貸款利息
以實際利率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182.5×10%/4=4.56(萬元)
借:貸款損失準備 45600
貸:利息收入 456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182.5+4.56=187.06(萬元)
(6)2008年9月30日,確認貸款利息
以實際利率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187.06×10%/4=4.68(萬元)
借:貸款損失準備 46800
貸:利息收入 468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187.06+4.68=191.74(萬元)
(7)2008年12月31,確認貸款利息
以實際利率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191.74×10%/4=4.79(萬元)
借:貸款損失準備 47900
貸:利息收入 47900
未確認減值損失前,貸款的攤余成本=191.74+4.79=196.53(萬元)
應確認減值損失=196.53-166.53=3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000
貸:貸款損失準備 300000
確認減值損失后,貸款的攤余成=166.53(萬元)
(8)2009年1月5日,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 1700000
貸款損失準備 3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