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同人作品著作權問題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我國同人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文章首先對同人作品進行了概述,簡述了同人作品的概念并對同人作品的性質進行了簡要分析;接著論述了同人作品著作權侵權情形以及合理使用抗辯;最后對同人作品的發(fā)展及我國著作權法的完善進行了總結。
關鍵詞:同人作品;著作權
一、同人作品的概述
(一)同人作品的概念
同人作品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不同論者對其定義不盡相同,本文所述的同人作品特指利用原作品的人物等元素進行二次創(chuàng)作的作品。目前,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理論中并未明確地提及過此種形式,這也就賦予了該種形式的作品的較高的可討論性。基于此定義,這種形式的作品并不是新生產物,早期的《金瓶梅》就屬于同人作品,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同人作品的涌現(xiàn)使得這一形式的作品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而金庸訴江南一案更是引發(fā)了學界對同人作品的熱議。
(二)同人作品的定性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對“作品”的定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保鳈喾▌t對其保護的作品進行了列舉,其中的兜底條款為新產生的作品形式提供了保護的可能性,不過歸根結底,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具有獨創(chuàng)性和可復制性,同人作品一般均具有可復制性,因此重點需要討論的是其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獨創(chuàng)性一般通過“額頭出汗”原則來判定,即創(chuàng)作過程需要投入一定程度的精力,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獨創(chuàng)性的判定往往需要法官進行自由裁量。如果該同人作品滿足獨創(chuàng)性和復制性的要求,則其屬于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關于前文所述的“二次創(chuàng)作”筆者認為其主要可以概括為兩種創(chuàng)作方式:第一類為基于原作品的基本思想內容對原作品進行擴寫、縮寫、適度改寫或者改變原作品的表現(xiàn)形式,第二類為脫離原作品的思想內容進行創(chuàng)作。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為演繹作品,因此,在滿足獨創(chuàng)性的前提下,第一類作品毫無疑問為改編作品,屬于演繹作品,而第二類作品,筆者認為如果僅僅是利用了原作品中的人物名稱則不應當被認定為演繹作品??偠灾俗髌肥欠駷檠堇[作品一定意義上取決于其使用原作品內容的多少以及其與原作品實質相似的程度等因素,需要根據(jù)個案進行具體分析。
二、同人作品的侵權問題
(一)同人作品主要可能侵犯以下權利
筆者認為同人作品可能侵犯原作品權利人的著作權主要有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改編權。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關于這一權利我們可以作進一步理解,即作者有權向公眾宣告作品是其創(chuàng)作完成,使公眾得以將作品與作者的一一對應以方便著作權人行使相關權利,由此可見,規(guī)定署名權既體現(xiàn)了對作者勞動的尊重也體現(xiàn)了對公眾知情權的保障。同人作品中或多或少地利用了原作品的元素,所以基于上述深層含義,同人作品所對應的原作品作者對于同人作品也應該有名字被注明的權利,因此,筆者認為同人作品的作者應當標明元素的出處(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和作者),必要時還需對借鑒原作品的情況予以適當?shù)恼f明,否則便有可能構成對原著作權人的侵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該權利注重于對原作品思想以及表達的保護,即保護的是作品的內容,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對原作品進行歪曲、篡改從而導致公眾對原作品產生錯誤的認識,對原作品甚至原作者造成不良的影響。本文論述的同人作品從其創(chuàng)作途徑看,極有可能出現(xiàn)侵犯原作品完整權的情形,例如有些同人作品會將原作品中沒有特別關系的同性改寫成戀愛關系,極有可能違背原著作權人的本意。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筆者前文已經對同人作品的性質作了簡要論述,可知同人作品中存在改編作品,因此該部分對此不再贅述。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了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改編權,并依照約定或者其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因此,改編類同人作品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需要經過原作品權利人的許可并依照約定或有關規(guī)定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如果在未履行前述義務的情形下擅自利用原作品創(chuàng)作同人作品,則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改編權。此外,同人作品還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市場參與者采取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商業(yè)道德的手段去爭取交易機會或者破壞他人的競爭優(yōu)勢,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改編類的同人作品按照著作權的規(guī)定需要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原作品著作權人報酬,因此在此前提下,改編類的同人作品一般不會構成不正當競爭,而非改編類作品由于無需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則有可能存在折損原作品市場價值從而損害原作品的經濟利益的情形,進而構成不正當競爭。在我國,不正當競爭行為一般由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規(guī)制,這為解決非改編類同人作品著作權糾紛提供了一定的判定依據(jù)。
(二)合理使用抗辯
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其作品。根據(jù)該定義可以推出該制度僅適用于非改編類同人作品的抗辯。從立法目的看,合理使用制度的設立主要是為了協(xié)調和平衡著作權人與使用者的利益。我國著作權法用窮舉的方式規(guī)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也對其進行了補充,即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guī)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筆者認為窮舉的規(guī)定方式雖然保證了合理使用制度得以嚴格適用,但同時也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降低了該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適用的靈活性,而同人作品一般通過網絡傳播具有較高的公眾可知曉性且使用原作品方式具有多樣性,這也就為判定其使用原作品的“合理性”增加難度,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的合理使用相關條款往往不能為同人作品的合理使用抗辯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結語
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條就對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進行了闡述,即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繁榮。筆者認為同人作品作為新興的創(chuàng)作形式,受眾較廣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立法本意,值得被鼓勵,應當在賦予其合法性的同時,借鑒國外的優(yōu)秀經驗,通過立法等手段對其加以引導、規(guī)制,使其健康穩(wěn)步地發(fā)展,推動文化事業(yè)的進步與創(chuàng)新。由于同人作品的概念的廣泛性,在立法方面,著作權法宜通過細化改編權或者適當增加合理使用的兜底條款的方式進行修改,使其能夠盡可能地對同人作品進行規(guī)制。在司法層面,法官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一套同人作品相關案件的裁判標準,充分發(fā)揮案例指導制度的良好功能。當然,解決同人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不一定要走司法途徑,有時亦可通過私下和解、協(xié)商等途徑解決。此外,我國目前有網站通過制定CC協(xié)議,即原著作權人與同人作品作者的互惠協(xié)議來協(xié)調雙方的權益。CC協(xié)議,又稱知識共享許可協(xié)議,其主要內容為原作品作者有權保留相關權利,其作品在滿足特定的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以一定的方式被自由使用,CC協(xié)議包括四種授權要素,即署名、禁止演繹、非商業(yè)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包括六種組合方式,即署名、署名-非商業(yè)性使用、署名-禁止演繹、署名-非商業(yè)性使用-禁止演繹、署名-相同方式共享以及署名-非商業(yè)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筆者認為根據(jù)同人作品的性質,其最適合使用的為署名的方式。
參考文獻:
[1]李東霓.關于同人作品侵權問題的思考[J].法制與社會,2017.
[2]李心航.金庸訴江南“同人作品”路在何方[J].公民與法(綜合版),2017.
[3]鄺偉燕.論同人作品的版權性[J].法制博覽,2018.
[4]趙虎.如何判定同人作品是否侵權[J].中國知識產權報,2017.
[5]池芷欣.同人小說的著作權問題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6.
作者:朱昱霖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