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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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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

第1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關鍵詞】家庭暴力、干預/立法

 

家庭暴力,作為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造成身體、精神、性或財產上損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存在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導致了婚姻家庭的不幸,而且還極易引發(fā)惡性犯罪案件,危及社會的穩(wěn)定。因此,采取包括專門立法在內的各種措施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既是保障家庭弱勢群體人權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勢在必行

為了消除家庭暴力,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作出了積極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這些成績并不能使我們樂觀,因為當前我國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仍存在諸多的問題和困難,其中,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力度不夠,規(guī)范家庭暴力的法律規(guī)定不完善也尤為突出。有關調查表明,很多人將處理家庭暴力不力的原因歸咎于無法可依,而且絕大多數的被調查者認為有必要制定一部較為完善的專門規(guī)范家庭暴力的單項法律。[1](p29)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國,對家庭暴力問題雖然已經有了一些規(guī)定,而且這些規(guī)定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否認的是,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還有很多的不足,其主要表現為:(一)現行的刑事法律中對有關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諸如虐待、遺棄等多以“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嚴重”為條件,而且在程序上多將其列為自訴案件,這勢必會把相當一部分家庭暴力行為不當地排斥在刑事干預之外;(二)由于刑法中沒有明確承認“婚內”,由此,影響了對婚內性暴力的處理;(三)在民事法律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第一次將“禁止家庭暴力”寫進全國性的法律之中,但對家庭暴力未做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對此作出了司法解釋,但該解釋顯然將家庭暴力的范圍限定過窄,是否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值得探討;(四)在程序法方面,對于家庭暴力案件缺乏特有的處理程序和證據規(guī)則,這必然導致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舉證負擔過重,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實難以認定,在客觀上使一些施暴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五)在組織法方面,沒有為設立專門的反家暴機構包括行政機構、司法機構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等等。[2](p24)由于存在著上述立法上的不足,而遵從法律又是執(zhí)法者、司法者的天職,這就必然導致在制裁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執(zhí)法上的不足。我們認為,針對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現狀,在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就必要性而言,在我國,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家庭發(fā)生家庭暴力,盡管相對比例與國外相比并不高,但因我國人口數量和家庭數量眾多,所以其絕對數量并不容忽視,反家庭暴力法律有著自己特定的適用空間和對象;再者,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不僅可以使制止和預防家庭暴力的規(guī)范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對我國的現行法制是一種完善,而且也是履行有關國際義務,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的需要。就可行性而言,我國的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已對此做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這就為制定專門的有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和保障,而日益深入的理論研究和許多成功的國外立法經驗亦可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相應的指導和借鑒。此外,一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政策措施的出臺和實施,也為制定全國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奠定了基礎,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幾點思考

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方面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我們認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應重點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明確反家庭暴力法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由于家庭暴力是個社會問題,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也十分廣泛,因此,對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同時更需要形成一個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根據,以反家庭暴力法為主體,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刑法、(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和相關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以及我們國家參加的有關國際人權約法在內的法律體系。既然家庭暴力法是這一法律體系的主體,就應當具備相應的“綱領性”和“綜合性”;綱領性就是這部法律應明確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導思想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為其他法律規(guī)定相關內容提供法律依據;綜合性就是要在內容上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組織法的內容;既有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又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方面的規(guī)定;既有關于政府組織的規(guī)定,又有非政府組織的規(guī)定;既有引述、重申性規(guī)定,又有協(xié)調性、獨創(chuàng)性、保障性的規(guī)定;既有倡導性、宣言性的規(guī)定,又有義務性、強制性的規(guī)定。

(二)明確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應當:1、堅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針,以建設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穩(wěn)定的婚姻家庭關系為宗旨,充分體現關懷弱者、保障人權的精神;2、以憲法為根據,整合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反家庭暴力的實際需要,將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系統(tǒng)化、具體化,使之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特別要注意與其他法律的銜接;3、確立預防和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制裁和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對施暴者應堅持教育、矯治、制裁相結合;對受害者應堅持保護、補償、幫助相結合。

(三)明確家庭暴力的概念

關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論是人們的認識還是法律的規(guī)定都不盡相同。在加拿大,家庭暴力被界定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脅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對另外的人的行為,該行為對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或她的權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損害。”[3](p106)就其具體表現而言,昆士大學的凱瑟林教授列舉了以下幾種:1、身體上的攻擊或強制,如殘害、毆打、推搡、禁閉等;2、限制人身自由,如不讓參加社會活動、不給提供交通工具等;3、情感上、心理上的傷害,如羞辱、任意貶低人格等;4、威脅、恐嚇;5、以破壞家具、毆打寵物等方式傷害對方;6、婚內;7、經濟上的暴力,即以剝奪財產、剝奪工作機會使其生活受到威脅等等。在新西蘭,1995年12月獲得通過并于1996年7月施行的《家庭暴力法案》對家庭暴力作出了較為寬泛的解釋,在內容方面包括了身體、性和心理傷害,在主體方面不僅包括異性夫妻,而且包括了“伴侶”和“任何按照婚姻的本質關系共同生活的人(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無論現在或過去能否合法地締結婚姻關系);[4](p83)在英國(1996年家庭法法案)雖然為配偶、前配偶、同居者和前同居者之間的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救濟,但對家庭暴力的內涵卻未作解釋。對此,英國學者馬力安•海思特認為,家庭暴力應包含個人為了控制和操縱與之存在或曾經存在人身關系的另一個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為(不論這種行為是肉體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語言上的或經濟上的等等)。在有關的國際文件中,家庭暴力是被這樣定義的:聯合國1992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中定義了“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指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為上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進行這類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無論其發(fā)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5世婦會《行動綱領》第113條則認為“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發(fā)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對家中女孩的待、與嫁妝有關的暴力、配偶、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對婦女有害的其他傳統(tǒng)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以及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

對于國外立法、學者的解釋和國際社會的上述界定,我國很多的學者特別是社會學和婦女學方面的專家學者都持相同的觀點,認為這一主張有利于全面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利,體現了對婦女人權的尊重。但也有人認為這一主張內容過于寬泛,對家庭暴力的理解有泛化的傾向,缺乏應有的針對性,因而認為,家庭暴力應限定在肉體傷害,以便認定。目前,對于家庭暴力的內涵還沒有全國性的法律做出權威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這一解釋顯然與國外的規(guī)定和認識有所不同。我們認為,在未來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應當以概括的方式明確什么是家庭暴力,同時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以列舉的方式明確法律干預家庭暴力的范圍;而且在確定家庭暴力范圍時應注意從以下幾方面界定,1、家庭暴力可發(fā)生在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同性戀家庭中;2、家庭暴力可發(fā)生在夫妻間、曾有配偶關系的人間、伴侶間、父母子女間、兄弟姐妹間、祖孫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間;3、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為的,也有不作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間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體的,也有語言的;4、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有身體方面的、性方面的、精神和情感方面的、經濟方面的;5、從程度上講,對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和傷害的行為都應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

(四)明確政府干預家庭暴力的責任

各級政府作為國家法律的執(zhí)行機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極其重要的職責,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明確規(guī)定各級政府的各部門有責任結合自身的具體職能,采取各種必要措施,以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預:1、采取組織措施,明確義務(責任)主體。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種措施中,采取組織措施無疑是重要的,因為徒法不能自行,為了將有關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規(guī)定落到實處,設立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機構是必要的。同時明確相應的監(jiān)督機構,加強對家庭暴力案件處理的法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等。2、司法行政部門應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決受害家庭成員的法律援助問題;對要將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當他(她)們遇有經濟上困難的時候,應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機構,為其訴訟,并減免費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實的幫助。與此同時,司法行政部門還應與文化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積極宣傳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促進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實現。3、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要求在有關的課程中增加社會性別意識方面的內容,培養(yǎng)青少年樹立健康、平等的性別觀念。4、計劃、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應將防止家庭暴力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特別是要撥付必要資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強受害家庭成員的福利保障,特別是女性家庭成員(尤其是農村女性家庭成員)的福利保障列為其中的重要內容。5、醫(yī)療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要求各醫(yī)療單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運行機制,積極與司法機關配合,及時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處理案件要求的證據材料,并提供系統(tǒng)的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和相關指導。6、統(tǒng)計部門應將家庭暴力的有關情況納入統(tǒng)計范圍,建立家庭暴力統(tǒng)計數據系統(tǒng),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現狀、發(fā)展趨勢以及研究對策提供數據支持。7、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和幫助居(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組織、社會團體做好維護婦女家庭權益方面的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專門的家庭保護中心,實施多方面、多層次的家庭保護計劃,防止和處理各類家庭暴力案件。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有關組織對家庭暴力問題的專門研究,要對在反對家庭暴力的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

當然,在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預過程中,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是要加大公安機關的干預力度。公安機關作為治安保衛(wèi)機關,其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家庭暴力作為一種侵犯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老人基本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破壞了家庭的和諧與幸福,而且危害著社會的穩(wěn)定,破壞著人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秩序。因此,作為負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等重要社會管理職能的公安機關,應當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在預防、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發(fā)揮自己應有的作用。為此,反家庭暴力法應具體規(guī)定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職責和措施,特別是要明確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體方法、步驟、程序措施,為公安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依法行使治安處罰權、刑事案件偵查權提供法律依據;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必須有效地保護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傷、死亡、自殺等現象的發(fā)生。對于已然發(fā)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處理時,應做到及時制止、及時救治、消除隱患,減少損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穩(wěn)定施暴者的情緒,避免矛盾升級,造成更大的損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撫工作,給予被害人以關懷、同情、鼓勵,使之有勇氣同家庭暴力作斗爭,最終擺脫家庭暴力。

由于家庭暴力發(fā)生在家庭中,而與每個家庭聯系最密切是派出所,派出所作為最基層的公安派出機構,遍布在各個社區(qū)。社區(qū)民警對轄區(qū)內的居民情況比較了解,深入基層也比較方便;當家庭暴力發(fā)生后,受害者亦便于報案。因此,反家庭暴力法亦應明確要求社區(qū)民警作好以下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第一,利用下片走訪之機,加強同管界居民的聯系,廣泛宣傳法律知識,使居民能夠認識到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樹立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時應積極報警或尋求其他途徑救助的新觀念;第二,經常與社區(qū)的居委會取得聯系,摸清管界內各家各戶的情況,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把家庭暴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第三,對于家庭暴力比較突出的家庭,進行重點戶的走訪,找到引發(fā)家庭暴力的原因,對施暴者講清法律后果,使之充分認識到家庭暴力對家庭、對社會的危害,及時化解矛盾;第四,配合其他社會支持系統(tǒng),為受害人提供多方幫助。

(五)明確司法機關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責和措施

由于司法干預是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國家司法權實施的,其干預措施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具有強制性,是各種干預家庭暴力的措施體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強化對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當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力度不夠,這一方面有立法不夠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當在完善司法干預措施、改革司法體制方面有所創(chuàng)新。1、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簽發(fā)禁止令或保護令;2、對于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許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訴、參加訴訟;3、增設保安處分,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可能實施家庭暴力的人或雖實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人適用保安處分;4、設立專門機構以增強司法干預的力度。在這方面我國已有成功的經驗,如山西省大同市率先設立了專門審理侵害婦女兒童權利的維權法庭;在北京市豐臺區(qū)檢察院也成立了“保護婦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辦案組”,由一名主訴檢察官(女)和兩名業(yè)務能力強、工作耐心細致的檢察官組成,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女被害人案件和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該組堅持“專案專辦、優(yōu)先審查”的處理原則,將切實擔負起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實踐證明,如果在司法系統(tǒng)設立專門的反家暴機構(如家事法院或專門審理家庭案件的審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現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六)明確社區(qū)組織在干預家庭暴力方面的責任

社區(qū)作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它在維護本社區(qū)居(村)民的合法權益、幫助有需要的人們解決婚姻家庭問題、對婚姻家庭權益受侵犯的人們進行救助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的作用,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北京市的社區(qū)建設,使之成為社區(qū)工作的重要內容;賦予社區(qū)組織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能;要求社區(qū)設立相應的庇護機構,給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臨時的避難場所;設立咨詢服務機構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醫(yī)學、法律等方面的咨詢輔導,同時開展對施暴人的心理輔導和社會性別意識培訓;設立相應的投訴、導訴機構。

反家庭暴力法之所以將社會救助作為重要內容加以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fā)展,給社會成員帶來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由“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角色轉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和單位不可能像從前一樣對個人的事務包管一切,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救助系統(tǒng),加強社區(qū)建設,強化社區(qū)功能,充分發(fā)揮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已勢在必行。

(七)明確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證據方面的特殊要求

目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現狀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規(guī)定不完善外,證據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礙。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當事人證據意識不強,沒有充分注意收集證據,但更重要的是現行的證據規(guī)則在證據的采信、認定方面沒有充分考慮家庭暴力案件的特點,因此,在不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有關家庭暴力的民事訴訟中涉及的證據的采信、證明標準、反證責任、司法鑒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規(guī)定,適當減輕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舉證責任。這些規(guī)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點和規(guī)律,又充分體現了反家庭暴力法關懷弱者、保障人權的特點,也有利于實現真正的司法公正。

(八)明確規(guī)定救濟措施,強化法律責任

由于“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點內容之一應是完善相應的救濟措施;特別是有關救濟途徑(程序)方面的規(guī)定;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以附屬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嚴重侵害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犯罪的新規(guī)定)、負有法定職責卻不履行其職責的執(zhí)法、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社會救助機構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應負的法律責任;明確家庭暴力案件鑒定機構的職責及其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明確對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從輕、減輕處理原則;從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備較強的“可訴性”,真正成為執(zhí)法、司法的依據。

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雖然不能僅僅依靠法律,但離開了完善的法律卻又是萬萬不能的。因此,希望國家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所創(chuàng)造的條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把家庭暴力降低減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參考文獻】

[1]榮維毅,宋美婭.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2]夏吟蘭,李明舜.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法律干預之實證研究[a].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項目[z],北京:中國法學會,2002.

第2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關鍵詞:家庭暴力刑法構想“私領域”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第

         一,家庭暴力產生的社會原因與我國目前社會機制轉型有密切關系。我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的改革進程中,政治體制的改革也正在進行,舊的婚姻家庭觀念尚未完全消除,轉型期的新的婚姻家庭觀念尚未完全形成,造成兩種觀念的脫節(jié),同時摩擦不可避免并常勝沖突,直接誘使家庭暴力產生。

    第二,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使得生活節(jié)奏加快、競爭加大,外部環(huán)境的壓力影響了家庭生活的和諧丁一些人因為不能很好地處理社會壓力與家庭生活的關系,導致家庭暴力頻發(fā)。

    第三,性格是影響家庭暴力發(fā)生的一個重要因素,性格乖僻、性情暴躁的人更容易實施家庭暴力,他們一般具有人格或者精神障礙,社會交往能力欠佳,生活封閉,甚至有不良的生活習慣或社會越軌行為。

    二、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

(一)我國家庭暴力的社會現狀在家庭暴力中,夫妻間的暴力占絕大多數,而且有上升的趨勢。而夫妻間的家庭暴力,又可大體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與性暴力。因此,在家庭暴力當眾,婦女為主要的受害者,其次為老人及兒童等。如何通過法律來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我國家庭暴力的立法現狀

第一,對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缺乏法律規(guī)制。我國目前沒有有關家庭暴力的系統(tǒng)立法,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主要有《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憲法》第48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第49條規(guī)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痘橐龇ā返?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并在第6章“人身權利”和第7章“婚姻家庭權益”中作了規(guī)定,《刑法》只大致規(guī)定了虐待罪、遺棄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相關問題引起不少法律上的爭議。

    第二,因為證據的原因限制了對家庭暴力案件的認定。目前我國大多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責任承擔方式,由受害者提出證據并予以證明,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由于被害方一般處于弱勢,他們在受到傷害后往往沒有能力進行證據的保存和收集。

    第三,整體的社會預防體系不健全。反家庭暴力是一項系統(tǒng)的社會工程,需要多方的參與和配合,形成整體的社會預防體系。

    但是我國的這一體系并不完善,社會各方對各自應當履行的職責并未做到盡責盡力,存在諸多不足,如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調解不力;公安機關在遇到涉及家庭暴力的報警時,出警不及時,處置不積極等情況。

    三、對家庭暴力的刑法構想

(一)在刑法中增設家庭暴力犯罪我國現行刑法沒有專門規(guī)定家庭暴力犯罪,司法實踐中只是對照現有罪名對家庭暴力犯罪行為進行定罪量刑。理論界對于增設家庭暴力罪還是修改刑法相關罪名規(guī)定,各有見解。認為增設新罪名的理由大多為家庭暴力犯罪的主體、量刑均與一般犯罪有別,此外還可能涉及情感、經濟、倫理等復雜因素,因此不能一并按一般犯罪處理。認為應修改現有罪名的理由則大多為現有罪名已能夠將家庭暴力犯罪行為納入,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穩(wěn)定性,以修改為妥。

    筆者認為,與其在相關的所有罪名中進行補充、修改,倒不如取消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罪名,另列一類家庭暴力罪,作為類罪,并在該類罪下設置具體罪名。這種立法,將家庭暴力犯罪與一般犯罪相區(qū)別,符合家庭暴力犯罪行為的特征,既可避免定罪量刑的混亂,也更能體現刑法對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重視,從而對家庭暴力實施者起到威懾作用。至于在具體罪名上,應將“婚內”行為界定為犯罪,從而維護婦女的性權利和人格尊嚴不受侵害。另外,可借鑒臺灣地區(qū)的刑法規(guī)定,增設“暴行罪”,即“實施暴行而沒有傷害他人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以解決實踐中對故意傷害未遂,但可能具有高度、長期人身危險性暴力行為的放縱問題。

   (二)適當提高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定刑現行刑法中有關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定刑過低,大部分為短短幾年,這就往往造成犯罪者有恃無恐,被害人得不到保護,甚至導致更加變本加厲的暴力慘劇發(fā)生。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則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兩罪比較,可見在造成相同程度結果下,虐待罪的法定刑偏低。

    家庭暴力犯罪不乏長期性、持續(xù)性,行為人無視人倫道德和人道主義,嚴重踐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人權,對家庭成員造成的是情感上或身體上的嚴重傷害,如不能罰當其罪,罪刑相適應,那么這種暴力犯罪將無法得到有效遏制。

    (三)賦予檢察機關對自訴案提起公訴的權利現行刑法中的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均被列入自訴罪范圍。但由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絕大多數是女性,她們在家庭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而且由于害怕,或由于傳統(tǒng)觀念“家丑不外揚”的束縛,受害女性均很少主動提出訴訟,甚至拒絕指控。因此,由檢察機關采取積極介入的方式,對家庭暴力犯罪提起公訴,才能有效懲治犯罪,為被害人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又有必要保留被害人的自訴權利。畢竟,家庭暴力犯罪與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其涉及親情、倫理等私法領域的因素,鑒于“私法自治”的原則,及防止國家公權力濫用導致公民權利被侵犯,檢察機關在依法提起公訴之前,需獲得被害人的同意。

    (四)建立舉證倒置制度

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一般牽涉到個人隱私,因此,司法實踐中存在證據不足、取證難、認證難等問題。根據婦聯部門的反映,一般情況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來訪,工作人員會先查看其身上是否有傷,如有,則盡快向有關機構申請進行傷情鑒定,以保證第一手證據不會滅失。然而,除了傷情鑒定,被害人一般很難再提交非常充足的證據,且證人又多數是家人。由于被害人已經處于弱勢地位,從保護其利益出發(fā),家庭暴力犯罪的舉證責任不能再按照民事責任的“誰主張,誰舉證”制度,這勢必導致被害人處于被動地位,而行為人的罪行又沒有充分證據予以定罪。因此,只要證明受害人身有傷或精神上受到傷害的事實,就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或推定過錯責任,即如被告人主張自己沒有實施暴力行為的,應由其舉出證據證明。

    (五)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引入司法機關對家庭暴力的干預制度如美國“國家統(tǒng)一各州法律專員大會”已提議并已經有6個州頒布了《統(tǒng)一州際家庭暴力保護令實施法令》,要求強制性起訴,起訴人自動將對家庭暴力的指控帶來,即使沒有受害人的同意或即使她反對這樣做。如加拿大的“容忍度為零”政策規(guī)定:只要是家庭暴力,一經發(fā)現,就不分輕重,必須立案;同時,警察有權入室制止。再如挪威1988年的刑事訴訟控訴規(guī)則修訂案規(guī)定,對配偶、兒童和其他關系親密者的暴力侵害案件實行“無條件司法干預”的公訴原則,即便受暴婦女撤銷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訴機關在沒有被害人指控的情況下,也可以向施暴人提起訴訟。

    (六)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貫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逮捕、起訴及審判工作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就是要對犯罪人實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實現司法控制“嚴而不厲、寬嚴相濟”的原則。在逮捕工作上,須對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以暴制暴的犯罪嫌疑人慎用或少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則不捕,以教育為主,使其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對于以暴制暴者的量刑,則應注意其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如構成,不應以犯罪處理,如不構成,則須根據情節(jié)盡量適用減輕處罰或緩刑,因為此類案件多數是由于行為人遭受長期的家庭暴力無法得到救濟而引發(fā)的,家庭施暴者的罪過越大,便越抵消了以暴制暴者的主觀惡性,因此,在審判過程中需對此類被告人“寬”處理。這樣,才能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互補,寬嚴有度”的精神真正實現在被告人身上,實現社會正義和法律公平。

    如前所述,我國家庭暴力行為中,90%以上是女性。女性是偉大的,她們是母親、妻子、女兒的共同體,她們在社會文明的發(fā)展進程中起著不可磨滅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生理、經濟、能力等方面的差異,女性常常遭到歧視甚至家庭暴力,這種暴力既造成婦女身體的侵害,精神上的虐待,甚至還有對生命的威脅,是人類發(fā)展進程中困擾全球的社會痼疾。因此各國政府都應當充分重視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犯罪的現狀,建立多種救濟途徑和庇護機構,并通過完善的立法、有效的程序,嚴懲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最大限度地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第3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關鍵詞:家庭暴力社會關懷培育

近幾年來,家庭暴力問題日漸突出,成為學術界、理論界不斷探討的話題。家庭暴力嚴重侵害了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劇了婚姻的動蕩,造成了家庭的危機,危害了社會的安定。如何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們面臨的重大問題,多數學者均傾向于通過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加強社會立法和對施暴者進行嚴厲懲處等方法加以解決,筆者認為上述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仍是頭痛醫(yī)頭的“堵”的方法,不是最終手段,要從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關鍵是要把家庭放到社會的大背景中去,了解產生家庭暴力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原因并運用社會力量加以解決。

一、家庭暴力的特點及其危害性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由婚姻、血緣、收養(yǎng)、或法律關系而聯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以壓制對方或以發(fā)泄敵對情緒為目的的直接或間接的暴力行為。狹義的家庭暴力僅指夫妻間的暴力,它是夫妻矛盾沖突激化的表現形式之一,主要是指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行為。從內容上看,家庭暴力不僅包括家庭成員之間身體接觸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常性的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即精神暴力。從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以及各項研究來看,它具有以下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早在1999年,廣東省婦聯在廣州等11個市進行了一次入戶抽樣調查后,就得出結論說,有近三成(部分媒體報道為29.2%)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其中丈夫對妻子施暴的占了79.4%。2000年,江西省婦聯也在全省做了一次問卷調查,得出的數據說,自1995年以來經歷過家庭暴力的家庭占34.58%。另外,據全國婦聯最近調查顯示,我國30%的家庭存在暴力,家庭暴力已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隨著暴力手段的不斷升級,導致家庭破裂,家庭成員傷殘、自殺或他殺的惡性案件時有發(fā)生;同時,由于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近年來家庭暴力有不斷蔓延的趨勢。

2、主體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其中婦女是最主要的受害主體,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占絕大多數,由于一些男性的夫權思想、經濟地位、生育觀念等原因,致使他們在家庭生活中無端對妻子施以拳腳和蹂躪,在他們的暴力之下,許多婦女被剝奪了平等地位和人格尊嚴,承受著屈辱,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摧殘,有的甚至命歸黃泉。另一方面,從總體上看,文化程度較低的群體是家庭暴力的施暴主體,占家庭暴力73%,由于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行為粗野,當家庭發(fā)生矛盾時,總是以武力解決。

3、隱蔽性和長期性。家庭暴力往往發(fā)生在特定的地點——家里,除了當事人外,常常不為人所知,而當事人又大多礙于情面,不愿“家丑外揚”,致使家庭暴力能公之于眾的很少,僅占實際數量的10%。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yī)鑒定依據,致使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同時,施暴者對家庭成員往往連續(xù)加害,受害者多長期遭受侵害,有的則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

4、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樣,既有對家庭成員肉體的暴力,包括毆打、腳踢、燒燙等傷害身體的攻擊行為;又有精神暴力,包括用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他人自尊和人格的語言或足以引起他人強烈不滿的言語等等;還包括待,主要指刻意攻擊他人的性器官,以脅迫或暴力方式強迫發(fā)生性接觸、等行為。同時,家庭暴力在產生原因和危害等方面表現出空前的復雜性,其產生既有觀念因素,又有經濟、家庭結構等多方面的原因。

5、循環(huán)性和延伸性。家庭暴力的發(fā)生一般呈循環(huán)性,其過程大致為:緊張狀態(tài)階段,即雙方出現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tài);暴力階段,即緊張壓抑爆發(fā)為對受害者的攻擊;親密階段,即施暴者表示悔恨,使受害人滿懷希望,但絕大多數情況是這一循環(huán)再次簡單重復。另外,家庭暴力呈延伸性,一方往往將對方的親屬作為泄憤對象,有的將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為報復目標,把家庭糾紛的矛頭指向他人。

6、解決手段的非理性。從掌握的情況看,發(fā)生家庭暴力后,絕大多數家庭成員選擇非理性手段解決,他們要么忍氣吞聲、“家丑不外揚”,要么試圖以暴力相報復。而有關部門則往往以“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為由,對家庭暴力不理不睬致使一些家庭暴力案件長期得不到解決,有的甚至發(fā)展為惡性刑事案件。

從以上家庭暴力的特點可以推斷出其危害性是相當大的,首先,它容易引起家庭成員尤其是受暴者心靈的扭曲、人格的變態(tài)。心理學研究表明,長期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家庭成員大多都性格內向、孤僻、軟弱、心理壓抑、缺少合作精神等,這對他們的健康發(fā)展是極為不利的。其次,會導致家庭成員的逃避、恐懼感,使家庭對社會的調節(jié)作用和家庭的社會化功能遭到了削弱。因為家庭是個體最早接受教育的場所,它是社會化的最先執(zhí)行者。家庭中的道德觀念、語言習慣、興趣愛好等都直接影響著每一位成員。已經有研究表明,在長期家庭暴力氛圍中成長的孩子的暴力傾向普遍大于其他的孩子,而且,他們的情緒不穩(wěn)、冷淡、缺乏同情心還有的傾向。最后,對社會暴力起著加劇、惡化的影響。家庭暴力是社會暴力的一種,與其他社會暴力相互依存,相互影響,會連帶出“以暴治暴”以及其他社會暴力的產生。例如,在一些調查中顯示出女性所犯的殺人重傷案件中,她們的丈夫是主要對象,這就說明犯有殺人或重傷罪的女性,其犯罪原因與所受的家庭暴力有很大的直接關系。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西方社會對家庭暴力的研究早于我國,因此在許多方面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在家庭暴力的成因方面,有以個人為取向的理論,如個人病理模式論,認為施暴者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癥等,這導致他背離非暴力的行為規(guī)范①;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如暴力循環(huán)理論(亦稱為“代際間的暴力傳遞”),認為生長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過習得的行為,可將暴力直接傳遞給下一代,由此形成一個暴力不斷再生的循環(huán)②。此外,一些社會學者在采納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時,還指出暴力循環(huán)理論的一個變量,即一方面暴力行為是兒童時期在發(fā)生暴力的家庭里習得的,另一方面,社會上還存在一種“亞文化模式”,在這種環(huán)境下,訴諸暴力是作為更廣泛的生活方式而習得的,如從鄰里之間、從犯罪亞文化或團伙中或從諸如警察和軍隊這樣的特定職業(yè)中習得的③;文化與社會結構論,如文化認可暴力論,即在許多層面,暴力是為文化所認可和鼓勵的,甚至是一種深感榮耀的文化表述形式。這種文化就是大男子主義文化。持此理論者闡述說,男性針對女性的暴力是社會以及家庭的傳統(tǒng)父權模式的表現?!皩D女的暴力——是文化的各個方面所認可和允準的”④。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對家庭暴力的成因大致有個人——家庭——社會文化三個層面的解釋范疇。同樣,在我國,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有微觀方面的個人、家庭因素,也有宏觀方面的社會因素,而且兩者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這就使得家庭暴力更加復雜化。

1.微觀分析

盡管每一起具體的家庭暴力都有其各不相同的具體原因,但細細分析,還是可以歸納出一些共同特點,找出一些共同的原因。

微觀方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可以是有直接緣由的(應該說,多數家庭暴力都是有直接緣由的),也可以是無直接緣由的(如有的施暴者由于自身存在性格缺陷或患有某種精神病,完全或部分地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無直接緣由的情況多與精神、心理疾病有關,因此不予贅述。

在有直接緣由的家庭暴力中,這個緣由從發(fā)生的主體上說,可以是施暴者的原因,也可以是受害者的原因,還可以是雙方的原因。從受害者方面的緣由說,受害者可能有過錯(比如對配偶不忠誠,對上輩不孝敬,或者在家中沒有履行自己的角色、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不尊重乃至羞辱對方,甚至先動手打了對方,等等),也可能是無過錯但有缺點,比如心眼小、脾氣不好、愛嘮叨等,從而刺激了對方,觸發(fā)暴力發(fā)生;也可能根本就是無過錯,莫名其妙、無來由地便遭受對方的暴力侵害;從“雙方共有”方面的緣由說,是指沖突雙方都有責任。也就是說,雙方都有過錯、缺點,又不能相互原諒、包容和妥協(xié),于是,摩擦變矛盾,矛盾不斷激化,以致沖突升級,釀成暴力;再從施暴者方面的緣由說,其施暴可以是有原因或有借口的,也可以是毫無緣由的,比如純粹就是恃強凌弱,或是上面說的施暴者有精神或心理疾病。

在有緣由的家庭暴力中,按緣由指向的對象可劃分為三類:一是為謀求物質利益或以謀求物質利益為主(比如爭房子、爭財產等);二是為追求精神利益或以追求精神利益為主(比如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等);三是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利益兼而顧之(比如既要財產也要離婚)。具體性的緣由主要是在家庭事物、孩子教養(yǎng)及情感交流等方面的矛盾⑤。

2.宏觀分析

(1)男女在社會和家庭中地位的不平等。

法國女權主義運動家、著名的文學家西蒙娜·波伏娃曾說過:“女人是造成的,而不是生成的”。“婦女們總是依附于男人,雖然不是他的奴隸。兩種性別從未平等地分享這個世界。甚至今天,婦女的處境已經發(fā)生了改變,她們仍被嚴重地束縛著。在法律上女人的地位和男人相差很遠,常常對她們非常不利,即使她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抽象的承認之后,長期持續(xù)的習俗也阻礙這些權利得到更多的實現”⑥。在這個意義上,她提出第二性的說法,認為男人是世界的主人,而女人則是從屬于男人的,她們在社會地位上是排在男性的后邊的。攻擊性、支配和力量被看成是男性的特征,男性有權支配女性;在中男性總是扮演著侵犯者的角色,而溫良、賢淑、嫵媚則成為女性的象征。傳統(tǒng)女性角色就是賢妻良母,其行為特征就是順從,女孩從小就得養(yǎng)成順從的習慣?,F在,雖然強調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獨立,但是在深層文化上人們仍然鼓勵女性對傳統(tǒng)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無論是在社會中還是在家庭中,都處于從屬地位,相對男性而言,她們屬于社會和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因而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則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這是傳統(tǒng)的夫權思想及男女社會地位不平等在現實中的具體表現之一。

(2)公力救濟的軟弱性,使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者無法訴諸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助長了施暴者的行為。

公安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對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大都是以“家務事”為由進行調解而不是處理。有的受害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提起離婚訴訟。但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第一次提起離婚的案件,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法官要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判決不準離婚,并且在半年之內無新的理由不準再行。這一方面使受害人對其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使施暴者因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有恃無恐,客觀上助長了其暴力行為。

(3)社會冷漠、寬容與否的態(tài)度是滋生家庭暴力的適宜土壤。家庭暴力長期以來被簡單地看成是“家務事”,“兩口子床頭打架床尾和”、“孩子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方圓”等觀念和心態(tài),也影響著社會對于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認識,導致了施暴者的為所欲為與膽大妄為。不少單位、居委會、鄰里以及親友們對家庭暴力也往往睜一眼閉一眼,很少認真過問。同時,雖然我國頒布了《婚姻法》以及有關的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但有了法律的規(guī)定并不等于實際的貫徹執(zhí)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保障機制,法律仍會存有漏洞。

三、培育社會關懷意識,解決家庭暴力

正因為家庭暴力的產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我們解決家庭暴力也應該多管齊下,有體系、有步驟地加以解決。目前,多數學者提出的解決措施主要有3個方面: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并嚴厲懲罰施暴者;建立家庭暴力的應急機制和救助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家庭成員的維權意識。筆者認為以上三個方面都是可行的,而且如果三個方面密切配合、相互作用,會十分有助于家庭暴力的解決。不過,最根本的,是要在全社會培育出社會關懷的意識,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整套社會關懷的體系。正如西方新自由主義代表人物格林認為:“未來理想的社會是人人平等、相互尊重的社會,每個人都有思想和行動的自由,但又受到道德義務的指導和約束?!奔彝ケ┝Φ慕鉀Q需要制度、法律的保證,但更有賴于社會的平等、自由、尊重、包容等各種精神的支持,這便是一種關懷。是社會包容的心態(tài)與思維方式,換句話說,就是對不同于自身的他人的存在,他人的生活方式,他人的選擇給予承認和尊重。它是自由社會的精神土壤。有了這樣一種意識,每個社會公民、家庭成員的處世方式和思維習慣都會發(fā)生根本的改變,從利己到利他、從強權到理性、從暴力到尊重,社會因之能夠良性運行,家庭也能夠和諧美滿。

首先,關懷表現為對生命存在的仁厚慈愛態(tài)度,它是生存自由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社會是由不同生命組成的,它既有老少、男女之分,也有健康、病弱之別;既有有權有勢者,也有無財無權者。在有無數差別的社會里,每一個人的生命權與尊嚴都是一樣的,理應受到保護與尊重,因此不應侍強凌弱。以平等的包容的心態(tài)去對待每一個人,是社會良好的品質。

其次,關懷的社會表現為對他人價值選擇的尊重,不以自己的價值觀強加于他人,從而使每個人擁有選擇的自由。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其選擇為何種角色的權力,不可強求一致。只許高尚不許平凡,只許完滿不許缺憾是非現實的思維方式與心態(tài),只能扼殺生命的真實與自由。

再次,關懷的社會還表現在對不同思想觀點的容忍與尊重。這便是思想自由。社會不因他人思想與其自身相佐而剝奪他人思想的權力,也不應以自己的思想強加于他人。人們彼此尊重、相互理解。

最后,關懷的社會還表現在對犯錯誤者采取的寬容態(tài)度。一個寬容的社會,應允許別人犯錯誤,允許別人改正錯誤。每個人不應生活在害怕犯錯誤的恐懼中和無法改正錯誤的絕望中。人犯錯誤的權力,也與其他權力一樣,不可剝奪,因此不應把犯錯誤視為大逆不道,更不應阻塞犯錯誤者改正錯誤的道路。

要培育社會的關懷意識,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

1.構建統(tǒng)一的社會價值體系和道德規(guī)范。社會的一定文化價值背景對其成員和行為的認同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強調個人的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的社會顯然會比一個注重身份或出身價值的社會寬容度更大。因此應承認人的尊嚴和價值,人的人格、尊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生來就是平等且具有價值的。另外,將傳統(tǒng)道德中尊老愛幼、相敬如賓等美德與現代意識諸如民主、平等有機結合起來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廣泛宣傳。

2.建立補償性的社會規(guī)范,代替約束性的社會規(guī)范。因為約束性社會規(guī)范的性質偏重于對個人行為偏差的懲罰上,把任何威脅或違反集體良心的行為都視為違法、犯罪,這不利于人們的心理發(fā)展和關懷意識的培養(yǎng)。在現代社會中,由于個人意識代替了集體意識,社會規(guī)范的性質就應轉變?yōu)槠赜趯ζ钚袨樗鸬暮蠊馁r償上,幫助人們認識并改正錯誤,增強社會理解。

3.加強人們尤其是對下一代人的情感教育。歷紅曾將情感教育歸納為:愛憎情感的教育;幸福感、愉教育;理智感、道德感、美感教育;義務感、責任感、成就感教育;自尊心、自信心教育五個方面⑦。通過這些情感教育,能使人們富有愛心、責任心,心理更加健康,能積極、有效地面對各種問題,從而增強社會關懷感。

注釋:

①R·Dobash.Withfriendslikethese,whoneedsenemies?[Z].PaperpresentedattheWorldCongressofSociology.Stockholm(Aug.1978)

②J·Renvoize.WebofViolence-AStudyofViolenceintheFamily[M].RoutLedgeandKeganPaul,London,1978

③GillHagueandEllenMailos.DomesticViolence[M].SagePublications,1996

④S·Schect.TheWomenandMaleViolence.TheVisionsandStruggleoftheBatteredWomen’sMovement[Z].Pluto,1982

⑤胡佩誠.200對夫婦家庭暴力調查[J].中國心理衛(wèi)生雜志.1996.4

⑥曹秀謙.關于家庭暴力的法治思考[J].政法學刊.2000.4.

⑦歷紅.情感教育探悉[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3

參考文獻:

[1].黃列.家庭暴力的理論研討[J].婦女研究論叢.2002.3

第4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冷暴力,顧名思義,就是采取非武力手段實施的一種侵害行為,即以冷漠、輕視、言語威脅、極端挑剔和其他非強制手段,對對方的心理和精神等方面進行折磨與摧殘的行為。家庭“冷暴力”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冷”,對對方漠不關心、輕視冷淡或者冷嘲熱諷挖苦對方,在心理上精神上給對方造成壓力。家庭“冷暴力”表現為:第一,分布普遍性和行為隱秘性。在高級知識分子家庭和受教育程度低的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對子女存在“冷暴力”。“冷暴力”沒有肢體上的痕跡,居住環(huán)境的封閉性,即呈現出隱私性與密閉性。第二,法律難認定和類型多樣性?!袄浔┝Α庇捎诓荒茉谏眢w上表現出痕跡,缺乏明顯可見的證據,因此法律缺乏足夠的證據來認定“施暴者”的罪行。還有他們在面對親子矛盾時,不愿采用較為激烈的形式而是以“無聲”的各種形式施加壓力。

一、現代家庭“冷暴力”產生原因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家庭“冷暴力”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重點問題。家庭暴力到家庭“冷暴力”,這并不是一種偶然,而是社會歷史發(fā)展的體現?,F在不只是知識分子家庭出現這個問題,在普通家庭也逐漸頻繁地出現。家庭“冷暴力”跟著社會發(fā)展步伐家庭經濟條件不斷提高。因此,在家庭成員之間必然更加注重精神生活質量。

因此我希望可以從家庭“冷暴力”對子女的影響出發(fā),針對家庭中存在的對子女的“冷暴力”現象進行哲學思考,提出預防的對策和建議。

首先,存在認知偏差。家庭“冷暴力”是一種界限范圍不明顯的暴力形式,很多人在觀念上還停留在過去,認為只有拳打腳踢才算是暴力。這種錯誤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冷暴力”的判斷,受害者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被冷漠對待,遭受謾罵。認識上的錯誤、自我保護意識弱,冷暴力的報道和評述也甚少,對其危害性和嚴重性的宣傳力度也不夠,又由于組成家庭的夫妻雙方來自不同的生活環(huán)境,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也存在著差異,因此在處理家庭矛盾時會按自己的想法采取不同的方式。這些因素綜合起來使得這種無聲的暴力形式未能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

其次,思想保守,缺乏交流。在對待子女時,家長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威,通常會以專制教育來對待子女,長時間下來會使孩子對父母產生恐懼感,這種懼怕感可能會造成他們性格孤僻,不會與外界交流,更不敢與父母進行過多的溝通。這種教育方式拉開了親子之間的距離,冷漠的家庭氣氛也慢慢地“凍結”了彼此的內心。因此,長期生活在壓抑氣氛中的孩子感受不到來自家庭的溫暖,自然就成了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

最后,法律缺失。發(fā)生在子女身上的“冷暴力”的行為通常發(fā)生在私人空間中,跡象不明顯且不易被人察覺,司法很難介入,加上孩子的法律觀念淡薄,受害時不懂得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使得關于保護子女免受家庭“冷暴力”的法律一直缺失滯后。盡管現在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包括了肉體上和精神上兩類,然而在刑法中對精神上的這種“冷暴力”并沒有相應的處理措施,且已有的關于冷暴力的法律也局限在了夫妻婚姻內,這些法律方面的漏洞,促使了家庭“冷暴力”對子女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不斷上升。

二、家庭“冷暴力”對子女的影響

家庭“冷暴力”通常女性受害者普遍高于男性。但是我們不應該忽視家庭中的另一重要角色,就是家庭中的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中“冷暴力”頻發(fā),精神上的壓抑加上心理上的扭曲,對子女發(fā)展帶來的消極影響是不言而喻的?!袄浔┝Α钡奈:ψ顬閲乐兀绻賹⑵涫┘拥缴硇奈窗l(fā)育成熟的子女身上,對他們的未來將會有很大影響。

(一)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影響

在發(fā)生“冷暴力”的家庭中,孩子長期處于壓抑的家庭氛圍中,即使暴力不是針對孩子,也會使他們受到冷落,感受不到家庭帶來的溫暖,長期的抑郁還可能導致他們自虐自殘,自然很難健康成長。壓力過重,患焦慮癥、抑郁癥、強迫癥等心理疾病的孩子越來越多,甚至產生暴力傾向,嚴重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意義重大,健康的心理可以提供精神上的動力,為奠定積極向上的思想打下良好基礎。如果因為家庭“冷暴力”對子女良好心理的構建形成阻礙,那么這種不良的家庭影響同樣會對子女今后的生活形成心理障礙。

(二)對子女學業(yè)和事業(yè)的影響

父母向來重視孩子的成績,當孩子成績較差時,帶有失望情緒的父母便會不認可孩子,甚至全盤否定他們。在家中受到“冷暴力”侵害的孩子,恐懼感會長期圍繞著他們,自尊心和自信心都受到了傷害,嚴重者甚至導致了內心的陰影。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無法集中注意力。課堂上分心走神,課后必然影響課業(yè)的完成,成績一落千丈、自暴自棄。接受教育是每個孩子的權利,當一項權利被剝奪時,必然會帶來反抗的情緒,這種情緒對于當事人自己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成年子女來說,他們雖然心智相對成熟,但是具有一定的判斷力,對于父母所表現出來的不利于家庭和諧的行為,子女看在眼里念在心理。這樣在工作中就會注意力不集中,導致效率降低,甚至因為一些重大的失誤而斷送前程。

(三)對子女社會化的影響

俗話說“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孩子在幼年階段形成的自我個性,會影響到他們將來的事業(yè)、家庭和社會交往等各方面的領域??梢?,如果幼年時期形成了不良性格便會延續(xù)到他的成年,擾亂他的成年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環(huán)境中成長的孩子會不愿意參加集體活動,不會有積極的一面,與朋友交流時也會出現問題。涌入社會后很難處理人際關系,適應社會也會非常難。在對待自己的家庭生活時,少年時“冷暴力”帶來的傷害帶到成年家庭生活中去,使得他們在處理自己家庭問題時也可能出現障礙,不擅于解決家庭糾紛、化解矛盾,直接影響了自己的生活質量,導致家庭難以維持下去。

三、預防家庭“冷暴力”影響子女的方法論思考

家庭對子女的影響是終生的。家庭氣氛是一個家庭的主旋律,對家庭成員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影響他們不同性格的發(fā)展和人格的養(yǎng)成,而且子子孫孫相互延續(xù)。家庭“冷暴力”對子女的負面影響也會伴隨到他們的成年,甚至影響自己對下一代的教育。因此,預防家庭“冷暴力”對子女的影響是勢在必行的,是需要家庭和社會共同努力的。

(一)需要優(yōu)化子女成長環(huán)境,加強親子間的溝通交流

環(huán)境對子女的發(fā)展起重要的作用。在社會生活中,孩子所處的環(huán)境主要有家庭環(huán)境和學校環(huán)境。夫妻和睦對孩子有潛移默化的影響,他們感受到來自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溫暖,從父母身上知道溝通、尊重和贊美的重要性,自然會效仿父母的行為。父母的言行對于子女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在和諧家庭氛圍中成長的孩子,有了父母的榜樣行為在前,自然要比缺少愛的孩子成長得幸福健康。家長要多與子女溝通交流、尊重彼此,不以自己的意志去控制孩子,反復而有效的溝通自然會增進彼此的感情,消除“代溝”。父母要主動找孩子溝通,活躍家庭氣氛。在溝通過程中,要遵循民主、平等的原則,相互理解尊重,孩子都希望父母可以理解并尊重自己,缺少父母的鼓勵支持會讓孩子有挫敗感。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最渴望得到來自父母的關注,家長如果想使自己的教育得到好的回報,就應該多關注子女的情感需求,協(xié)調家庭內部關系,去掉家長作風,反對命令主義,采取民主管理的方式,讓孩子可以在輕松地環(huán)境中成長,沒有精神上的壓力。

(二)建立相關援助機構,加大宣傳力度

以社區(qū)為中心,聯合婦聯、醫(yī)院、居委會等有關機構和社會組織成立咨詢中心,建立反對家庭“冷暴力”的應急機制和救助機制,派專業(yè)人士利用專業(yè)知識為受害者在尋求幫助時提供心理、法律上的援助。還可以開通相關的咨詢熱線,幫助家庭解決問題。由于目前我國還處于防止家庭“冷暴力”的初級階段,因此可以首先采取試點方式,因地制宜地開設一些免費的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援助機構,有的放矢,再吸取經驗教訓進行大范圍的機構建設。另外,在機構的設立過程中,專業(yè)人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專業(yè)性、技能型的優(yōu)勢,幫助進行相關的咨詢和援助。借助媒體力量進行宣傳,網絡時代信息可以到達任何一個角落,紙質媒介網絡媒體通過自己強有力的平臺幫助很多人認識到家庭“冷暴力”給子女帶來的不良后果,以達成社會共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要借助輿論的力量,給施暴者強大的壓力。還可以以社區(qū)為中心,開展各種各樣的家庭活動,宣傳“冷暴力”的危害,讓孩子的監(jiān)護人意識到自己肩上的責任和義務。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條例,完善司法體系

“冷暴力”由于不能在身體上表現出痕跡、缺乏明顯可見的證據,因此法律缺乏足夠的證據來認定“施暴者”的罪行,這也是目前法律關于家庭“冷暴力”的盲點。這些還未完善的法律使很多人鉆了“空子”,造成“冷暴力”現象的蔓延。因此,以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來管制社會成員的“冷暴力”行為,明晰對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社會成員的法律條例,使其在實際案件的處理中有法可依。這有助于強化受害者自我保護意識,也能以有效的法治來懲罰施暴者,進而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樹立以法律來保護的家庭環(huán)境。家庭“冷暴力”是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的比較私密的事情,形式多樣化,加上“冷暴力”沒有傷情可以用來鑒定受害程度,因此一直沒有一部具體完整的法律來界定、預防并治理家庭“冷暴力”,所以完善相關法律十分必要,完善司法體系才能使受害人及時得到保護。目前,我國哈爾濱市已經率先出臺了地方立法,將家庭“冷暴力”納入了立法規(guī)劃,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創(chuàng)舉。用法律的強制性來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確保他們在健康的社會環(huán)境中成長,是完善法律體系的重要目標之一。

第5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各方面的進步,犯罪現象越來越頻繁。如何有效控制犯罪,成為許多學者及相關部門重點研究的問題。文章擬在分析犯罪成因的基礎上,尋找控制犯罪發(fā)生的有效途徑。犯罪的成因大致有:社會環(huán)境和個人心理素質。其中社會環(huán)境包括社會經濟環(huán)境、人文環(huán)境、家庭環(huán)境、社會地位、法律環(huán)境。筆者認為有效控制犯罪的方式有:一是針對前述的犯罪成因進行社會預防;二是在罪后做好法律制裁及保障工作。

[論文關鍵詞]犯罪的成因 控制犯罪 罪前社會預防 罪后保障

進入21世紀以后,經濟全球化浪潮不斷沖擊著社會各個方面,不僅帶給人們是各種生活的便利及意識的進步,它同時加劇了社會貧富的兩級分化,促使部分人的心理扭曲、觀念異化,導致傳統(tǒng)的犯罪率不斷上升,而新的犯罪現象也不斷滋生。

筆者認為,探討控制犯罪的有效途徑,可以從犯罪的成因入手,并進行探尋,尋找罪前預防犯罪及罪后及時制裁、對犯罪人進行特殊預防的良方。

一、 犯罪的成因

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是孤立的個人反對統(tǒng)治關系的一種關系;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應當采取社會性預防對策的行為。只有認識到犯罪的成因,才能更好地對癥下藥,有效控制社會中的犯罪現象??陀^地說,產生犯罪的源頭不外于兩方面:社會環(huán)境及個人心理素質。下面筆者就對這兩個方面作一個詳盡的說明。

(一) 社會環(huán)境

社會環(huán)境在本文中是一個外延寬泛的概念,意指社會成員生活中所接觸到或者是需要面對的環(huán)境。每個社會成員的成長都與他所存在的社會密不可分,其意識觀念及行為都是受一定社會環(huán)境影響(甚至是受其決定)的。社會環(huán)境又分經濟環(huán)境、人文環(huán)境、家庭環(huán)境、社會地位、法律環(huán)境。

1.經濟環(huán)境

貝卡利亞認為,犯罪的原因是由階級社會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主要是一定的生產方式引起的。經濟環(huán)境(即物質生活條件)對犯罪的形成及影響至關重要。一個人的經濟環(huán)境是指,他所賴以生存的經濟來源及其生成環(huán)境與由此形成的社會關系及生活圈。

目前,我國社會正處于一個關鍵的轉型期,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調整與改革改變了我國的社會結構:其一,從農業(yè)的、鄉(xiāng)村的、封閉半封閉的、靜態(tài)的傳統(tǒng)型社會向工業(yè)的、城鎮(zhèn)的、開放的、動態(tài)的現代型社會的轉變;其二,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這一轉型期促使了我國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同時也造成新的社會問題,如失業(yè)、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社會分層明顯等,這些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都有可能加劇我國傳統(tǒng)犯罪及新型犯罪的發(fā)生。

2.人文環(huán)境

本文中的人文環(huán)境,無意指向更專業(yè)的概念,而是指一個社會成員生存發(fā)展所接受的人文觀念習慣等,諸如教育、習俗、個人生活環(huán)境的集體文化理念等等。大量事實證明,很多人的成長及觀念的形成,與其生活的人文環(huán)境有很大的關系。而一個人觀念好壞與否、主觀意識的正確與否,又深刻影響著這個人的行為。

3.家庭環(huán)境

家庭是一個人最初的學校,從嬰兒到成人,一般都由家長撫養(yǎng)教導成長;社會成員個人從小性格、處事方式等都是受家庭影響至深的。

當前,封建思想觀念仍留存在大部分人的思想里,社會對家庭暴力也大都采取漠視的態(tài)度,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子女等往往并不被認為是侵犯人權的行為;而應該保障人權、懲罰侵權者的行政機關及司法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卻沒有發(fā)揮自身的作用。社會從上而下的對家庭暴力問題的漠視態(tài)度,導致了家庭倫理觀念的扭曲,進而引起社會道德風尚的敗壞,社會道德風尚的敗壞又促使人們對倫理道德的更加無視,從而形成惡性循環(huán)。家庭倫理的失范(如男尊女卑思想、婚外情;酗酒、嗜賭、吸毒等惡習;夫妻、婆媳之間在生活態(tài)度和價值觀念上存在的矛盾與沖突;犯罪人存在著嚴重的心理問題、精神障礙、自卑;等等)都能引發(fā)一連串的家庭相殘悲劇或者家庭成員一步步地邁向犯罪道理的悲劇。

4.社會地位

社會上每個成員都有其生存的位置,這種社會地位是由個人努力及社會相關方面認定組合形成的。有些人社會地位頗高,有些人平平庸庸。這些地位高低帶來的利益大小可以影響人們的心理及行為。

社會地位影響著一個人的生活與心態(tài)?,F在社會各階層中,社會地位高的成員一般都能遵紀守法,部分人濫用權勢;地位低的成員也一般能安分守己,但是部分成員(如有違法犯罪前科、好吃懶做的人員)自暴自棄;不僅“前科”人員容易再次犯罪,有些地位高但是人生觀及價值觀差的人員也容易走向犯罪。故此,社會地位對于人們是否守法或者違法甚至犯法是有很大影響的。

5.法律環(huán)境

法律的完善與否多多少少可以體現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一般人知法守法、部分人知法犯法、部分人不知法而犯法,這些現象的出現都需要引起社會相關部門及人士的重視及深思。一個法律沒有完善、不被信仰的社會,很難保證社會生活等各方面能安然有序。一些人為了各自某些利益,罔顧法律或者鉆法律漏洞,做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法律對犯罪行為的制裁及控制預防需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不斷完善。這是因為: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可以給社會營造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

(二) 個人心理素質

我國刑法傳統(tǒng)的觀點主張主客觀相統(tǒng)一,對犯罪的現象也應堅持主客觀相統(tǒng)一。前文探討了客觀方面的犯罪成因,現在進一步思考主觀方面的犯罪成因。筆者以為,個人心理素質的強弱,極大程度地影響著他的所作所為。

一個人的心理及情緒經常會控制他的行為。而如果心理素質不過關、不夠正面積極的話,這個人是特別容易走上極端道路的。張西林認為,理智與情感的失衡是引發(fā)激情犯罪行為的主要因素,其個人憤怒、嫉妒、恐俱等消極悄緒是在急劇且強烈的情況下產生的,很容易喪失理性控制,表現為沖動的行為,短時間內出現激情狀態(tài);但是對于所有激情犯罪來說存在有其共同之處的主要有以下特點:在心理和人格上都存在障礙或人格偏執(zhí)、沖動,表現為心胸狹隘、自私、多疑,或長期處于一種壓抑、抑郁、不滿的心理狀態(tài)下,以致在某種外界的刺激下,采取了不可控制的、殘暴的手段。筆者曾經查閱了部分法院的刑事案卷,發(fā)現很多犯罪也是由于行為人心理素質較差,如自卑、暴躁、激情等引發(fā)的。故此,社會成員的心理素質關系到社會整體的文明水平,也影響著社會的犯罪率。

二、有效控制犯罪的途徑之一:(罪前)社會預防

對犯罪進行社會預防是目前各國學者共同倡導的犯罪預防理論。所謂的社會預防,是指“由社會各種力量共同參與的,旨在消除和削弱引起犯罪的社會性因素,有效防止和減少犯罪的各種活動及措施”。社會預防主要是針對犯罪的成因而設定的,故此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是犯罪預防體系中的基礎防線,是一種控制犯罪的極有效措施。筆者認為社會預防的具體措施有:

經濟環(huán)境方面,應提高社會成員整體的工作薪資、改善工作環(huán)境、減輕工作壓力、溝通工作伙伴關系等是提高個人社會經濟環(huán)境質量的有效措施。

人文環(huán)境方面,由于其對個人的文化素質及正確理念的形成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應該改善人文環(huán)境以滿足現代社會的需求及法治文明的要求。

中國是一個受傳統(tǒng)思想影響頗深的國度,但是傳統(tǒng)思想有精華有糟粕,對于其中不符合現代法治文明社會要求的觀念糟粕應該摒除,有關部門也應出力宣傳文明理念,剔除不文明不健康的思想。另外應加強教育制度的健全。目前我國的社會人文環(huán)境受經濟全球化浪潮的影響,傳統(tǒng)思想中也摻雜了各種現代因素,好壞兼有。許多青少年為了追逐時尚,染上不良習氣,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升。教育是一項很關鍵的、轉敗為勝的措施,對于生理和心理都未成熟的青少年來說尤其重要,應針對青少年的發(fā)展特點建立各種對應的學?;蛘邔W習班,開設各種興趣學?;蛘咝睦硭刭|培養(yǎng)班??傊匾暯逃?,才能更有效減少犯罪的發(fā)生。

家庭環(huán)境方面,各個家庭成員及社區(qū)管理部門應聯合起來,努力營造一個溫馨、健康的家庭環(huán)境。家長們應盡心盡責,盡量使家庭完整、健康、明亮,避免單親、暴力、犯罪等現象;社區(qū)管理部門應該發(fā)揮社區(qū)領導作用,該組織家庭進行各種科學、積極的活動,融洽社區(qū)內各個家庭之間的鄰里關系,組織防范犯罪的演練。

社會地位方面,各人應端正態(tài)度,正視自己的社會地位,無論高低都該面對;應通過各自的努力工作來提高社會地位,不應貪求不屬于自己的利益。各行各界及其他個人也應尊重他人所取得的社會地位,不強搶不妒忌,不排拒不拉攏;而社會相關部門對地位稍低的社會成員予以幫扶,致力于共同建設和諧的社會。

最后針對各人的心理素質強弱程度,筆者認為,社會(社區(qū))應加強建立健全心理咨詢及解決心理問題的渠道,及時為行為人排解心理障礙,減少因“一時想不開“、”一時激憤“等不良情緒引發(fā)的犯罪的幾率。

三、有效控制犯罪的途徑之二:法律保障及罪后保障

無論上文設想得多么完美,社會預防脫離了社會制度的健全完善、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那都是空談。因此,要從根本上預防犯罪、遏制犯罪的源頭,就必須注重健全各項社會制度;加強民主政治權力制度的完善;而在關乎社會百姓利益的項目上面,就必須嚴肅謹慎地安置和執(zhí)行。

(一)法律保障

犯罪不僅是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一種法律現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會制度及文明完善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實現社會整合,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措施。[11]筆者認為,法律對犯罪現象所起的預防作用可概括為:普法,對犯罪進行一般預防,事前預防犯罪的發(fā)生。適法,對犯罪的人依法進行制裁及教育,打擊、懲罰犯罪,以免再次犯罪。修正法,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控制新的犯罪。

當然,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出現紕漏或者管理不力的情況是難免的;有些人知法犯法,專鉆法律漏洞,逃避法律制裁。此時相關部門則應作出努力,修改刑事法律中某部分對新生犯罪行為無法制裁的法律規(guī)范條文等,不斷完善我國的刑事法的體系。在執(zhí)法的時候,應堅持“程序法定”的原則,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二)罪后保障

第6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遵照您的旨意,我在書房里反省了一個小時四十三分零七秒,喝了一杯白開水,上了一次衛(wèi)生間,沒有抽煙,以上事實準確無誤,請審查。附上我的檢討報告,不當之處可以協(xié)商。

經過3個月的婚姻生活,我認為老婆同志溫柔賢良,勤奮聰穎,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為丈夫的我卻舉止乖張,態(tài)度輕狂,所作所為確有值得商榷之處。以下是我對自己惡劣行徑的剖析,請領導批閱: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對。你做的紅燒茄子雖然有點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該指責你浪費鹽。我這么求全責備,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過再加點水是可以的。

2、你說喜歡陸毅的時候,我不該信口雌黃說我喜歡梁詠琪,害得你兩天不能理我,極其痛苦。仔細一想,我的回答確實很不妥當,因為你的花心還局限于內地,我卻沖到了港臺,我還是喜歡周迅好了。

3、你喜歡看韓劇里的小政哥,我不該百般阻撓,你拿我和他比較我也不該表示抗議,因為人家小政哥都沒有抗議。

4、星期六的那次婚禮,我說我開會,不知道能不能去,你準備了兩個紅包,一個100的,一個200的,結果我沒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親愛的,我不該笑你,你已經做得很好了,換作我,可能將兩個都一塊兒送出去了。

5、上次你買來黃花魚,我不該信誓旦旦,冒充大廚,結果你幫廚時歡呼雀躍,聞味時垂涎欲滴,吃的時候卻垂頭喪氣,對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這是難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頭發(fā),問我好不好看,我說好看,你很高興;進一步求證,我說還行;你追問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難過。這是我的錯,以后此類的回復均以第一次為準。

7、你在網上認識了很多優(yōu)秀的朋友,一時間鴻雁傳書,玉照紛飛,我不該用報紙上的報道打擊你。不過你穿白裙子的那張照片真的不好看,還是穿高領衫的那張好,旁邊有我當保鏢,顯得氣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來和我討論誰應該洗尿布,我的確不該推卸責任,惹你生氣。不過親愛的,這項任務過于遙遠,我們還是討論誰負責生好了。他們家是誰生的?

9、你指責我把襪子到處亂放時,我不應該反誣你到處放書,畢竟襪子是臭的,書是香的。

10、你請雪兒吃麥當勞的時候,我不該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讓你大發(fā)雷霆,可是她踩壞了我那么多皮鞋,你為什么都不管?

11、你說我長得不如你漂亮的時候,我不應該頑固抵賴,你說得很對,證據確鑿,可以讓瞎子作證。

12、我下樓倒垃圾回來,你圍著我轉了好幾圈,問我抽了幾根,我說一根,你就大生其氣。親愛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靈敏,其實我抽了兩根。

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離婚訴訟中,法官經常會遇到一方當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證書,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證人履行保證書的約定,而達到其訴訟請求的目的。

如何認定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的效力?這不僅是訴訟雙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問題,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裁判的先決條件。

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間,一方存在過錯行為,比如婚外情、吸毒、賭博、家庭暴力等,因為行為暴露或親友規(guī)勸,為挽回婚姻而承認錯誤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離婚、財產歸對方所有、放棄孩子的撫養(yǎng)權、給予對方經濟賠償等各種書面承諾。對于該類保證書,因其內容不同,法院認定的情況也各不相同。具體而言,筆者認為可做如下歸納:

一、關于再犯就離婚的保證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1款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橐鲎杂砂ńY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公民該項權利進行限制。為了離婚而設置附帶條件在起訴離婚時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保證書中所記載的過錯方的過錯行為,仍可作為法院認定過錯方是否存在過錯行為的事實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之一。離婚具不具備法定條件,還得依靠當事人對證據得收集,簡單的一紙保證書恐怕是解決不了實質問題的。 二、關于離婚時財產處分的保證

對于財產歸對方所有等因為過錯行為導致離婚時,單方對財產怎樣分割的保證。在能證實保證書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

三、關于離婚時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保證

我們經常說約定自由,即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契約中約定任何內容。考慮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將婚姻、收養(yǎng)等人身關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協(xié)商不能違反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因此當婚姻問題需要對子女撫養(yǎng)予以明確而雙方爭執(zhí)不下時,一方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承諾的效力就顯得十分脆弱,對法庭的判決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會根據子女的年齡、父母的收入等情況綜合考慮,從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發(fā),再來確定撫養(yǎng)權的歸屬問題。

四、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保證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對無過錯方權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沒有對離婚損害賠償的約定作出限制性的規(guī)定。由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于保證人作出的只要再發(fā)生對家庭不負責的行為,包括賭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對方賠償金的承諾,實際上是對離婚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一種約定。該約定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庭審中對伴侶的不信任態(tài)度和對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間簽訂這樣的協(xié)議已經暗含著彼此的不信任,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婚姻就變成了業(yè)余偵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戲,最終走向解體是理所當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雖然獲得了經濟補償,卻失去了婚姻,這說明忠誠協(xié)議并不能保護婚姻,其意義是可疑的。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過錯方存在過錯,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必須遵照履行。 其實立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這個行為本身就意味著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對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fā)現許多保證書非但沒有起到保險的作用反而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筆。在婚姻生活中,犯錯了改過來還有機會,如果一錯再錯,再多保證書也換不來從前的美好姻緣。

婚內保證書,法律效力幾何?

近年來,包括婚前公證、財產協(xié)議等在內的各種婚姻保證書出現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數內容為一方如違反雙方協(xié)議,將受到懲罰;如果離婚一方自愿放棄財產和子女撫養(yǎng)權等。那么,對此應如何看待呢?

婚內保證書難?;橐?/p>

43歲的李女士來自云南,其丈夫趙先生是寧波人,兩人20xx年前結婚。前兩年因為拆遷,夫妻倆分到了兩套房子和一筆補償金,趙先生的腰包也鼓了起來。此后不久,劉女士發(fā)現丈夫有了婚外情,趙先生向李女士作了保證,稱今后不再與對方交往,并寫下保證書,承諾今后如做對不起妻子的事,將自愿賠償800萬元。但李女士發(fā)現丈夫與第三者仍交往頻繁,便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其根據承諾賠償800萬元。

[說法]此份保證書的效力有待商榷,問題在于:第一,該保證書屬于附生效條件的保證書,生效條件是否成就存在很大爭議;第二;丈夫承諾賠償800萬元,明顯超出其經濟能力,顯然很難認定為趙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此,法官的傾向性意見是,保證的效力無法確認。本案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孩子跟隨李女士生活,趙先生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在財產的分割上,由李女士適當多分家庭財產。

婚內財產協(xié)議有據可循

秦女士在一家事業(yè)單位上班,丈夫周先生打理自家生意,兩人結婚20xx年,育有一個女兒。近年來,因各種原因,兩人感情冷淡,最終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兩人之前的協(xié)議,孩子歸女方撫養(yǎng),但對于財產,卻因為一張協(xié)議書而陷入僵局。原來,周先生婚前曾出資購買一套房屋,后夫妻倆發(fā)生矛盾,為了緩解關系,周先生曾寫下一份財產協(xié)議書,言明房產有秦女士的一半,對此,雙方都曾簽字確認。

[說法]夫妻對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秦女士夫妻訂立的這份財產協(xié)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應認定為有效。

婚內借條的真與假

宋女士和黃先生20xx年登記結婚。去年年底宋女士向江北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分割財產時,宋女士拿出了黃先生寫給自己的兩張借條,要求其返還30萬元借款,因為借條上寫明,黃先生向宋女士借款30萬元。

[說法]這張借條涉及的當事人是夫妻,對于夫妻之間借款的效力問題,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xié)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xié)議的約定處理。由此可見,法律是承認婚內借款協(xié)議的效力的。

但婚內借款協(xié)議要獲得支持,其前提條件是借款必須是真實的。法院對此案調查后發(fā)現,這兩張借條是夫妻倆在吵架之后,黃先生應妻子要求所寫,也就是說,在事實上并沒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實的存在。因此,法院最后對借條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從以上案例可以發(fā)現,婚內保證書財產協(xié)議書等,如果確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現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體到個案,則需要探查具體情況才能確定。比如,附生效條件的保證書,條件的成就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再有,在保證書中常常有如犯錯就放棄所有財產、賠償1000萬等懲罰性條款,在很多情況下,這些都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于婚內借款,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可視為夫妻之間對于財產的約定,婚內借款同樣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婚內保證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子協(xié)定,當事人想以此在離婚訴訟中爭得主動,僅靠保證書是無法辦到的,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配合才能真正實現。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對保證書的內容不認可,對于另一方來說,要拿出可靠的證據來證明保證內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 20xx-02-27 20:39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張保證書。這類保證書通常出現在一方(多為男方)有婚外情、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后,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認錯,保證今后會痛改前非,并約定今后如再出現類似問題從而導致離婚,財產都歸對方所有,自愿放棄孩子撫養(yǎng)權等等。

這類保證書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但這種保證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采納?

庭審實錄:

保證書成了認罪書

近日,黃女士在南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她和她丈夫張某離婚。在庭審中,丈夫張某要求分割總價值約100萬元包括住房和汽車的共有財產??牲S某不同意張某的分割方案,因為張某在他們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顯的過錯,曾經有過出軌行為。

為了佐證自己的主張,黃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張某寫下的保證書,基本內容就是,張某曾經與本單位的一位女同事發(fā)生了辦公室戀情,并有了實際的出軌 行為。保證今后和婚外情人斷絕往來,一心好好過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證書的內容或是到離婚的時候,張某自動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和對子女撫養(yǎng)的權利。

在保證書面前,張某承認了里面內容的真實性。但他同時主張,本次離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軌的問題,而是他們性格上實在無法融合,請求法庭不要考慮保證書的內容。

無獨有偶。市民高小丹(女)與潘磊自20xx年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時有矛盾,潘磊往往動不動便對高小丹施以拳腳。經親朋好友多次勸解,潘磊雖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過即忘,高小丹漸漸對潘磊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潘磊再一次對高小丹進行打罵后,高小丹提出離婚。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寫下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則,如 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高小丹一人所有。20xx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將高小丹打得頭破血流,高小丹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事情至此,潘磊對離 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高小丹顯失公平。 后法院審理認為,該保證書是潘磊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它的產生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決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專家說法:保證書有法律效力

哈爾濱市婚姻法律專家石建榮律師介紹說,《婚姻法》第19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 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上述案件的關鍵也正在于,保證書是否屬于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

首先,他們符合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屬的實質要件。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實質要件包括:(1)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締約雙方必須有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guī)避法律。很明顯,他們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初雙方均 無異議,也不違法,即完全與之吻合。

其次,保證書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約定的書面形式。鑒于針對書面形式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或強調怎樣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書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雙方的共同簽約行為,也可以是單方作出意思表示,為對方所接受。 同時,女方并沒有對男方實施欺詐或脅迫等非法行為,并因此導致男方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

石律師同時介紹說,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 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46條規(guī)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保證書關于離婚時放棄財產的承諾,或者對將來離婚時雙方如何財產分割作出的單方保證,如果內容明確,應當視為婚內的財產約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條的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 此,這部分關于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

保證書關于離婚時自愿放棄孩子撫養(yǎng)權的內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問題?;橐鲫P系不是《合同法》講的合同關系,因此還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來看待。雖然,這種約定或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進行 協(xié)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xié)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xié)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 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yǎng)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yǎng)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雖然此案告一段落,卻給我們留下了新的思考,那就是,丈夫給妻子出具的聲明與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關專家指出,丈夫給妻子的聲明與承諾,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屬于附條件的贈予,當所附條件成立時,聲明與承諾書即生效。結合本案,聲明與承諾是王建忠對家庭共同財產處分的真實意思表示,他自己應當預料到如果做出違背夫妻相互忠誠義務的事情,離婚時將不會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李曉莉也沒有對丈夫采取欺詐、脅迫,王建忠也不是因重大誤解而寫下承諾書。那么,該承諾書就體現了夫妻間應相互忠實的立法精神,符合社會道德的標準,其對夫妻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法律層面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據此,王建忠將會受到這份承諾書的約束。

時下,妻子讓丈夫寫下承諾書的事例時有出現,但做丈夫的應當注意寫一個更詳細具體的婚內財產協(xié)議,不能盲目寫下房子和所有財產都歸妻子所有等籠統(tǒng)的凈身出戶的承諾,應該把所有財產改為大部分財產,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承諾書只規(guī)定丈夫的單方義務,沒有丈夫的權利,也沒有妻子的義務,丈夫就可以主張撤銷。因為從法理學上說,權利與義務必須是相對應的。我國合同法也明確規(guī)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其效力自撤銷之日起消滅婚內保證書的效力

婚姻是個圍城,風景很好有壞,特別是在如今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或許是由于些許的無奈吧,對于一些原則性的婚內過錯行為,很多人往往往會選擇保證書這種形式的文件來企求婚姻的穩(wěn)定,以及自己利益的保證,那么這些千奇百怪的保證書,在離婚訴訟中是否有效呢?

眾所周知,這類保證書通常出現在一方(多為男方)有婚外情、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情況下,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認錯,并約定今后如再出現類似問題從而導致離婚的,財產都歸對方所有、自愿放棄孩子撫養(yǎng)權等等。這種保證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采納呢? 廣東省香山律師事務所熊震世律師: 一、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

二、保證書關于離婚時放棄財產的承諾,或者對將來離婚時雙方如何財產分割做出的單方保證,如果內容明確,應當視為婚內的財產約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因此,這部分關于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

第7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我市現有人口112.4萬,其中婦女54.8萬,有19個鄉(xiāng)鎮(zhèn)婦聯,一個辦事處婦聯,909個村、38個社區(qū)居委會婦代會,有323名女性進入村支委班子,占總數的14%,871人進入村委班子,占總數的30%。在黨政機關,科教文衛(wèi)事業(yè)單位建立婦委會104個,組建率達100%。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婦委會8個。近年來,我市各級婦聯組織結合我市實際,堅持科學發(fā)展觀,著力提高婦聯組織和婦聯干部的能力,與時俱進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取得的成績

(一)建立健全組織網絡,增強婦聯組織的凝聚力

我們以加強基層婦聯組織建設為重點,認真研究基層組織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鞏固現有基本隊伍,不斷完善縱橫交錯、條塊結合、覆蓋城鄉(xiāng)的基層組織網絡。

一是提高鄉(xiāng)鎮(zhèn)婦聯干部整體素質。鄉(xiāng)鎮(zhèn)婦聯承上啟下,既是組織者又是實踐者,在組織帶領婦女參與發(fā)展中起關鍵作用。因此這些年我們狠抓鄉(xiāng)鎮(zhèn)婦聯建設,呼吁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舍得把優(yōu)秀女性、優(yōu)秀女領導放到婦聯主要負責人的位置上。為了確保婦聯組織的整體素質,選拔鄉(xiāng)鎮(zhèn)婦聯主席時不僅要求能力強、責任心重、熱愛婦女事業(yè),更進一步注重年輕、學歷高、能力強。先由鄉(xiāng)鎮(zhèn)推薦優(yōu)秀的女干部,再通過組織部和市婦聯共同對擬定人員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風等進行全方面的考察,最后由組織部發(fā)文任命。這樣嚴把入口關,從源頭保障了鄉(xiāng)鎮(zhèn)婦聯組織的整體素質。為了發(fā)掘優(yōu)秀人才進入婦聯隊伍,我們還嘗試新的選拔用人制度。去年,我們采用公開推選的方法,由全鎮(zhèn)干部公開投票選舉,將大家都滿意的干部提拔到婦聯主席崗位上來?,F在我市鄉(xiāng)鎮(zhèn)婦聯班子不僅能力強、責任心重,而且趨向于年輕化和知識化,去年換屆選舉后, 20個鄉(xiāng)鎮(zhèn)共配備婦聯干部66名,平均年齡30.4歲,其中86%是大專以上學歷,比換屆前提高了17.4個百分點,本科學歷者達到23%,提高了10個百分點。婦聯班子的強大,保證了各地婦女工作的穩(wěn)步健康發(fā)展。

二是配齊配強農村婦女干部,保證婦女工作的有序開展。在農村,__全市909個行政村和38個社區(qū)居委會均建立了婦代會,組建率達100%。針對少數村婦代會組織渙散、素質偏低的狀況,我們積極推行村婦代會主任競爭上崗制度,一大批優(yōu)秀婦代會主任脫穎而出,婦代會主任的綜合素質有很大改善。特別是去年我市以第七次村民換屆選舉為契機,積極爭取各級黨委重視,把婦女進班子,參與村務管理作為大事來抓,組織婦聯干部到農村宣傳每村村委至少保證有一名女性的政策,對優(yōu)秀女性進行調查摸底,幫她們爭取參與村務管理的機會,為她們成功競選出謀劃策。

三是在城市,我們以“凡是有婦女的地方,就要建立婦女組織;凡是有婦女群眾的地方,就要開展婦女工作”為目標,在市直機關和科教文衛(wèi)等事業(yè)單位建立健全婦委會104個,在新貴族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婦女組織8個。通過婦聯組織覆蓋面的不斷擴大,婦女工作落到實處有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女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婦聯組織的影響力

要干好婦女工作,必須有工作扎實、能力突出、責任心強的干部隊伍。近年來,我們堅持以人為本,把建設高素質的婦女干部隊伍作為一項大事來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抓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婦女干部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yè)務水平。我們把干部學習擺在重要地位,以黨校、婦女干部培訓中心為陣地,加強干部的培訓,指定學習制度和學習考核辦法等。市婦聯每年都要舉辦婦女干部學習班,提高婦女干部政治理論水平。為了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進一步開闊視野,跟得上全省婦女干部學習的步伐,我們還組織鄉(xiāng)鎮(zhèn)婦聯主席和市直單位婦委會主任去省婦女干部學校參加培訓,系統(tǒng)的學習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提高女干部能力所需的知識,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創(chuàng)造這樣的學習機會受到了廣大女干部的歡迎。

2、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是用來指導實踐的,理論學習的成效歸根結底要用實踐來檢驗。我們在全市婦聯干部中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組織婦聯干部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引導婦聯干部把理性思考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近兩年共收到有深度、有力度的調研文章60余篇,各婦聯干部還注重調研成果的應用和轉化,大大提高了婦聯干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3、注重干部的實踐鍛煉和交流,提高婦聯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為了讓女干部在實踐中成長,接受多方面的鍛煉,逼其成才,促其成長,我們及時把一些年輕有為的女干部下派段練。如我市婦聯多年派歷任副主席參加企業(yè)改制,學會掌握在復雜的環(huán)境中的工作技巧;并向組織部門推薦優(yōu)秀女干部到基層接受鍛煉,有意識的給她們交任務,加擔子,這樣提高了實際工作能力,豐富了工作經驗。

(三)發(fā)揮組織優(yōu)勢,動員婦女參與精神文明建設。

1、大力推進家庭美德建設,促進社風民風的好轉。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真正成為文明家庭,將為社會風氣好轉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首先,我們堅持開展好五好文明家庭創(chuàng)建活動。在農村,深入開展“美德在農家”活動,加強家庭道德建設,有3萬農戶參加該活動;在城市,動員帶領廣大市民積極參加文化廣場的跳舞、打球等健身活動,使市民們遠離牌桌,加入到精神文明建設隊伍中來,全市80%的家庭參與了五好文明家庭創(chuàng)建活動。其次,與市教育局、民政局、

共青團、關工委聯合開展“母親教育工程”,以家長學校為載體,讓廣大母親掌握科學的家教知識,給兒童營造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促進家庭整體素質的提高。

2、從20__年開始,我們與市綜治委聯合創(chuàng)建“一零二無”示范村。在全市設立了禁毒禁賭協(xié)會,90%以上的村委會主任、治保主任擔任反家庭暴力志愿者,及時調處家庭矛盾,反對家庭暴力。并廣泛開展“不讓進我家”,充分發(fā)揮婦聯組織優(yōu)勢,廣泛宣傳教育,開展家庭禁吸戒毒、鞏固無毒成果及“無毒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現已在權勢創(chuàng)建“一零二無”示范村319個,“無毒鄉(xiāng)鎮(zhèn)”8個,“無毒村居”452個,“無毒學?!?49所。通過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廣大群眾的防毒拒毒意識有所增強。

(四)帶領婦女參與經濟建設,增強婦聯組織活力

各級婦聯組織以活動為載體,帶領婦女投身經濟建設。在城鎮(zhèn),全市各行各業(yè)女干部女職工大力開展爭當“巾幗建功標兵”、爭創(chuàng)“巾幗文明崗”競賽活動,據統(tǒng)計,有3萬多名女干部職工熱情參與,立足崗位,爭做貢獻,成效顯著。農村則圍繞農業(yè)發(fā)展、農民增收,開展了龍頭產業(yè)項目競賽、養(yǎng)殖競賽,開展“雙學雙比”活動,發(fā)現和培育了不少種養(yǎng)大戶和致富典型,帶領廣大婦女積極創(chuàng)業(yè),脫貧致富。

三、存在的問題

(一)基層婦聯組織干部素質有待提高?;鶎計D聯組織中,特別是有一部分村婦代會主任,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究其原因,一是在農村大部分年紀輕、能力強的婦女均外出務工,留守婦女擔任婦代會主任思想觀念陳舊,文化程度低,接受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有一定難度。二是農村婦[!]代會主任三年一換屆,人員時有變換,村婦代會主任自主學習意識不強,受經費的限制,培訓和學習力度難以保證,很難在短時期內知曉基層婦聯組織的職能,掌握其工作方法和手段。

(二)兼職現象普遍。有些鄉(xiāng)鎮(zhèn)婦聯主席兼職過多,往往周旋于其他具體事務中,工作日程排的很緊,因而精力有限。過多的把工作時間放到計生、防汛、上繳等有嚴指標、硬任務的中心工作上,容易把婦聯工作當成一種可有可無的搭頭工作。村婦代會主任也因其工作報酬主要來自于計生專干這個崗位,因此大部分婦女干部都將主要精力投入計劃生育工作,村婦代會主任的角色意識淡薄,沒有全心全意做婦女工作。

(三)婦聯經費少,活動開展少。由于很多鄉(xiāng)鎮(zhèn)財政緊張,婦女工作既沒有經費預算,也沒有經費來源,更沒有必須保障此項開支的硬性措施和規(guī)定,因而很多單位建立了婦聯組織,但活動卻開展不起來。

(四)未開展好社區(qū)建設工作。我市到去年才啟動社區(qū)建設工程,因此相比其他縣市建設步伐緩慢。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要想方設法籌集工作經費。婦聯組織不至于形同虛設,就必須開展好各項活動,而經費是根本保障。因此要主動出擊,多方籌集。一是要爭取領導重視和政策支持,能夠保障基本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要將現有經濟實體進行創(chuàng)新發(fā)展,力求辦活辦好,兼顧社會效益的同時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并可牽頭協(xié)調參與市場經濟運作,獲取一定經費。三是把活動經費用到“刀刃”——真正能為婦女兒童謀利益上,提高婦聯組織的影響力,從而爭取社會支持。

第8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中圖分類號】 B 842.6

【文章編號】 1000-9817(2010)11-1281-03

【關鍵詞】 情緒障礙;癥狀和體征;策略,實驗性;兒童;青少年

兒童情緒障礙(emotional disorders)指發(fā)生于兒童青少年時期的與兒童發(fā)育和境遇有關的一組心理問題,如焦慮、恐怖、抑郁和強迫[1]。近幾年兒童情緒障礙發(fā)病率呈逐漸增高趨勢,成為僅次于學習問題的第2位兒童心理障礙,如僅分離焦慮在兒童中的發(fā)病率就達10%。據《中國精神衛(wèi)生工作規(guī)劃(2002-2010年)》估計,我國受到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困擾的17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有3 000萬。一般的情緒問題在兒童身上具有普遍性,這在我國當前社會轉型時期尤為凸顯。隨著我國社會與經濟的高速發(fā)展,造成許多無法回避的社會問題,如獨生子女政策的深化貫徹、城市化速度加快、環(huán)境污染、生存競爭加劇、學習和生活壓力日趨遞增 、人口大規(guī)模流動、社會醫(yī)療保障體系不完善、兒童入學入托困難、貧富差距加大、家庭結構改變、地緣文化沖突等使兒童青少年發(fā)生以情緒障礙為主的心理行為問題日趨突出[2-3]。然而,多國資料表明,在現實生活中兒童情緒問題往往被忽視,許多情緒障礙兒童根本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和援助,如在一社區(qū)樣本內被診斷患有抑郁的青少年中,只有20%接受了治療;甚至有許多養(yǎng)育者或醫(yī)師認為兒童情緒障礙只是他們發(fā)育過程中遇到的一過性輕度紊亂,隨著正常生活過程會自然消失[1]。雖然兒童情緒障礙不一定與成人期神經癥存在必然的連續(xù)性,但事實是,相當部分青少年的情緒障礙可持續(xù)至成年時期,嚴重影響其學習和生活質量,甚至演化為更嚴重的精神衛(wèi)生問題和傷殘死亡[1-3]。

1 現狀

所有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幾乎都經歷過害怕、擔心和焦慮的情緒,但真正的情緒障礙則是對兒童成長構成危害且持續(xù)較長的負面情緒體驗,其中焦慮障礙(anxiety disorder)是青少年最常見的心理問題之一,其次分別為抑郁、強迫和恐怖發(fā)作。典型的兒童情緒障礙在DSM-Ⅳ和ICD-10在分類上有所區(qū)別,大致可分為焦慮障礙(其中包括ICD-10的分離焦慮、社交焦慮、恐怖性焦慮及同胞競爭焦慮)、軀體化障礙(如癔癥)、心境障礙(抑郁障礙)和恐怖癥,兒童強迫癥更多地被納入到焦慮障礙,這些分類病癥在兒童似乎有著內在的關聯性,往往表現為害怕-焦慮-強迫-恐怖發(fā)作-抑郁這樣一種連環(huán)關系。害怕和焦慮的單獨癥狀可能持續(xù)較短,但發(fā)展至“障礙”程度則將持續(xù)很長時間,如焦慮障礙一般都在數年至數十年以上[1,4]。值得強調,通常發(fā)生于兒童的行為問題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HD)、學習障礙(LD)、品行障礙(CD)、廣泛性發(fā)育障礙(PDD)、睡眠障礙、抽動癥、肥胖、遺尿癥等均伴有不同程度的情緒問題,有的往往是其重要的合并癥之一,如抽動癥往往合并強迫行為,遺尿和睡眠障礙多合并焦慮障礙,PDD容易合并恐怖發(fā)作等[4]。

國外報道4~18歲兒童少年重度抑郁障礙患病率在2%~8%之間;Castello等發(fā)現,在800名兒科病人中情緒障礙總患病率為8.9%。忻仁娥等對上海3000多名學前兒童心理衛(wèi)生問題調查發(fā)現,各類情緒問題發(fā)生率為17.66%;湖南地區(qū)的流行病調查報道兒童情緒障礙發(fā)病率為1.05%,南京兒童精神科門診中情緒障礙占2.1%。1999-2000年上海市心理咨詢中心少兒心理門診量分析顯示,情緒障礙占14.1%;1999-2001年廣州市中山大學附屬三院心理咨詢門診量分析顯示,兒童情緒障礙占20.5%[2]。近年來,發(fā)達國家投入于治療情緒障礙的費用十分巨大,如美國每年用于治療焦慮癥的費用就已超過420億美元,其中1/3用于國民的精神衛(wèi)生保健,其他多用于焦慮和抑郁障礙的治療,此外每年還耗資3千多萬用于情緒障礙相關的科學實驗[5]。

2 主要原因

2.1 生物學因素 研究表明雙生子樣本焦慮癥和抑郁癥的同病率高,焦慮障礙具有生物易感性,約20%患兒一級親屬中有焦慮障礙,女童的焦慮遺傳性大于男童,強迫-沖動行為和退縮-抑制行為的遺傳影響要大于特定恐怖或分離焦慮,后者多由養(yǎng)育者誘發(fā),如母親的神經質、家庭功能無效、貧窮等對兒童焦慮障礙的影響更明顯。而抑郁的遺傳度可達35%~75%,如果家長患有抑郁癥,子代在13歲前罹患抑郁的可能性是正常對照組兒童的14倍,家族和雙生子研究表明,對于消極情感的易感性具有遺傳特性,特定環(huán)境刺激和壓力促發(fā)易感發(fā)作,研究發(fā)現入組患者的5-羥色胺傳遞基因(5-HTT)異常與抑郁癥狀呈正相關,且發(fā)生自殺與生活事件壓力相關[1,4]。

2.2 社會心理因素[5-6] 在我國,影響兒童情緒問題的主要環(huán)境原因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家庭,如父母離異、虐待與忽視、家庭暴力、父母或酒依賴、父母對待子女的態(tài)度、父母自身的焦慮情緒、過早被托養(yǎng)或寄宿、目睹或暴力等;(2)社會,如兒童經常處于危險處境、遭遇自然災害、遭受犯、缺乏健康關懷、文化傳媒的負面影響、信任危機、酒與依賴、網絡成癮、目睹犯罪、肥胖或其他健康相關問題等;(3)學校和幼兒園,如父母教師的高期望值、學習壓力、睡眠不足、學業(yè)失敗、教師態(tài)度與教學方法、課業(yè)繁重、伙伴友誼損害、遭受欺侮、偷竊或其他品行問題、缺乏體育鍛煉等;(4)其他,戰(zhàn)爭和恐怖事件、電視暴力、電子游戲、互聯網沖浪等。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我國農村和邊遠地區(qū)留守兒童數達到5400萬,他們當中出現分離焦慮、養(yǎng)育失范、遭受虐待和忽視的比率相當高,一些隨父母進城的流動兒童青少年也因父母疏于管教和情感溝通而易出現各種心理問題[1-2,5]。

精神動力學認為焦慮和恐懼是早期創(chuàng)傷性體驗深植于潛意識中,通過內心防御和沖突矛盾表現出來。依戀理論認為早期的母子分離體驗和情感需求未得到滿足的兒童缺乏安全感,易產生分離性焦慮。兒童早期社會化過程的人格形成與塑造受父母影響很大,尤其是母親的情緒與教養(yǎng)態(tài)度。行為主義理論認為焦慮和恐懼情緒是通過條件反射學習而獲得,如有些焦慮特質或神經質的母親,往往將不良的情緒投射給兒童,從而使兒童出現“潛移默化”的焦慮傾向。認知理論認為兒童的焦慮和抑郁與其消極感知、歸因風格和負性信念有關。兒童早期社會應對方式單純而有限,在新情景中遇到各種應激事件時,往往身處矛盾而無法解決,極易產生情緒波動和焦慮,嚴重的精神打擊更可能導致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PTSD)。另外,家長刻板而嚴苛的教養(yǎng)以及強制壓力可使兒童產生持續(xù)的焦慮、矛盾與恐懼。臨床觀察表明,焦慮障礙的兒童多來自父母過度關注或過度干涉的家庭。對后者另一解釋是父母焦慮情緒對兒童長期投射的結果[4-6]。

3 表現特征

3.1 焦慮障礙 幼兒期多表現煩躁、好哭泣或吵鬧,難以安撫和照料,其氣質類型多屬于“難養(yǎng)育型”。3歲以后易表現害怕、恐懼或預感不祥。如不愿離開父母,糾纏母親,上幼兒園時顯得輾轉不寧,惶恐不安、哭泣、喊叫、甚至威脅父母若離開則自殺等。兒童較易出現食欲不振、胃腸功能紊亂,時有嘔吐、腹瀉,或呈營養(yǎng)不良容貌。夜間入睡困難、睡眠不寧、易驚醒、多惡夢或夢魘等。入學后有發(fā)作性緊張恐懼,總擔心要發(fā)生不祥或可怕的事情,經常焦躁不安、唉聲嘆氣、對家庭不滿、報怨或發(fā)脾氣,拒絕上學,即使勉強到校也少與同學老師交往。上課注意力不集中,小動作多,學習成績偏差或下降明顯。患兒因焦慮、煩躁情緒易與同學發(fā)生矛盾和沖突而遭排斥,因此不愿上學,常有曠課、逃學現象發(fā)生。常伴有恐怖癥狀、強迫癥狀,有時演化為學??植腊Y。還伴有自主神經系統(tǒng)功能紊亂癥狀,如呼吸急促、胸悶、心慌、頭暈、頭昏、頭痛、出汗、惡心、嘔吐、腹痛、口干、四肢發(fā)冷、腹瀉、便秘、尿急、尿頻、失眠和多夢等[1,5,7]。

3.2 心境不良和抑郁 情緒低沉,表現為不愉快,悲傷,哭泣,自我評估過低,不愿上學,對日?;顒訂适d趣,想死或企圖自殺。也有表現為易激惹、發(fā)脾氣、違拗、無故離家出走等。在行為方面表現為動作遲緩、活動減少、退縮萎靡,嚴重者可呈類木僵狀態(tài);思維遲鈍、低聲細語、言語減少、語流緩慢、自責自卑。年齡大的兒童可有罪惡妄想。有些患兒可能表現反向癥狀,如不聽從管教、對抗、沖動、攻擊行為或其他違紀不良行為等表現。常訴軀體不適,如頭痛、頭昏、疲乏無力、胸悶氣促、食欲減退、睡眠障礙等。某些非品行障礙性離家出走恰恰是兒童抑郁癥的重要征兆[1,4-5]。

3.3 恐怖癥 (1)恐懼反應:兒童對某種物體或情景產生異常強烈持久的恐怖,而某些恐懼對象并不具有真實的危險(如看到貓),卻表現出不合乎常理的恐懼反應。兒童常見的恐怖對象有:①黑暗、昆蟲、動物、火光、強聲、雷電;②社交、與親人分離、上學、孤獨;③細菌、患病、出血、死人等。兒童常有預期性焦慮,經常提心吊膽,害怕恐懼的事情發(fā)生。有時明知恐懼對象對自己沒有危險,但無法自控,內心痛苦。(2)回避行為:有逃離恐怖現場或回避做可能引起恐怖的事情。如對昆蟲恐怖的兒童,看到或聽到昆蟲的聲音立即逃離,甚至怕別人提到蟲子。(3)急性焦慮反應:出現自主神經系統(tǒng)功能紊亂癥狀,表現呼吸急促、面色蒼白或潮紅、出汗、心慌、胸悶、血壓上升、惡心、四肢震顫或軟弱無力,重者可癱軟、暈厥或痙攣,并有飲食和睡眠障礙等。(4)社交恐怖:與他人交往時產生恐怖感,害怕他人的關注和可能引起的尷尬,出現臉紅、張口結舌,并設法回避。常表現害怕去社交場合,怕遇見陌生人,回避與家人以外的人接觸,不愿上學和參加娛樂活動,不愿接電話,不愿向老師提問,并伴有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嚴重時可引起驚恐發(fā)作。多發(fā)生于青春期,腦子里總想著該怎么走路、該怎么說話、該穿什么衣服等。學??植腊Y與之多為連續(xù)體。(5)學校恐怖:為達到不上學目的,早上起床常訴說頭痛、腹痛、食欲不佳、無力等,得到父母同情后,則可實現暫不上學,在家期間無任何異常癥狀;一旦令其上學則會哭泣、吵鬧、焦慮不安,并出現頭痛、腹痛、惡心、嘔吐、發(fā)熱、尿頻和遺尿等癥狀。若被強制送到學校,則表現畏縮、低頭、不與人打招呼、不敢直視人;上課提心吊膽、戰(zhàn)戰(zhàn)兢兢,不敢正視老師,怕提問;若被提問,則心慌意亂、站立不答,或口齒不利、結巴重復。在校期間兒童恐懼異常嚴重,可能不停給家人打電話,哀求哭訴,并強烈要求回家,一旦放學如釋重負。病程后期兒童還會通過毀物、攻擊父母、自傷等家庭暴力達到不去學校的目的,繼而情緒逐漸低落消沉、倦睡。后期可出現某些精神癥狀,如幻聽幻覺、心境不良和抑郁等[4,8]。

3.4 強迫癥 分強迫觀念和行為。(1)強迫觀念:非理性和不自主重復出現的思想、觀念、表象、意念和沖動等。如懷疑污染物、得絕癥、自己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遭襲擊、有人破門而入、自己遺忘等。強迫性回憶一些經歷,如回憶擾,則重新開始進行回憶,否則就焦躁不安。強迫性對立表現為矛盾的思維,如擔心父母死去,又因此而自我譴責,怕自己傷人或被他人所傷。強迫性窮思竭慮會反復持續(xù)地思考某些近乎荒唐的事件。強迫性意向是兒童產生莫明的沖動或內心驅使,即刻要行動起來,但又不能轉變?yōu)樾袆?,試圖用強迫行為抵消強迫觀念。(2)強迫行為:是重復的、有目的的、有意圖的行為動作或心理活動,以強迫洗手和洗澡多見??赡芤驅毦?、糞便、唾液、垃圾或可能導致的疾病恐懼和厭惡而反復洗手洗澡,洗完手甚至不敢關水龍頭,不用毛巾擦,怕手觸物而再被污染,若不小心碰到物體,則必須再洗,有時每天洗手多達幾十遍。有的因“潔癖”而影響進食,怕吃帶污染的食品。強迫動作還包括觸摸、計數、儲藏、整理和排序,如不停地整理書包、放置鞋襪、疊衣被、數窗格、數馬路電線桿、數地磚、踩地縫走路、強迫開關門、反復檢查門窗是否上鎖等。有些患兒要求他人,特別是父母重復某些動作或按某種方式回答他的問題等[7]。

3.5 傷后應激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指兒童遭受嚴重的創(chuàng)傷性體驗后出現的持續(xù)性焦慮和無助感狀態(tài)。多因突發(fā)災難事件、目睹恐怖場景、遭受虐待、戰(zhàn)爭、強烈應激等所致,表現強烈的恐懼和無助。(1)闖入(intrusions)體驗:控制不住地回想受創(chuàng)傷的經歷,反復出現創(chuàng)傷性內容的噩夢,反復發(fā)生錯覺或幻覺或幻想形式的創(chuàng)傷性事件重演的生動體驗,當面臨類似情緒或目睹死者遺物,舊地重游,紀念日時,又產生“觸景生情”式的精神痛苦。(2)持續(xù)警覺:難于入睡或易驚醒,注意集中困難,激惹性增高,過分的心驚肉跳,坐立不安,遇到與創(chuàng)傷事件多少有相似的場合或事件時,產生明顯的生理反應,如心跳加快、出汗、面色蒼白等。(3)持續(xù)回避:極力不去想有關創(chuàng)傷性經歷的事,避免參加或去能引起痛苦回憶的活動或場所,對周圍環(huán)境的普通刺激反應遲鈍。情感麻木,與人疏遠,不親切,對親人情感變淡,社會性退縮,興趣愛好變窄,對未來缺乏思考和計劃,對創(chuàng)傷經歷中的重要情節(jié)遺忘等。(4)其他:攻擊行為、過度飲酒或用藥以及故意自傷和自殺等。抑郁、負罪感也常見于災難幸存兒童,年齡稍大幸存兒童可能會痛苦地思索人生目的與意義。年幼兒童常做創(chuàng)傷事件噩夢,白天可通過游戲活動來表現創(chuàng)傷的回憶,如反復畫與創(chuàng)傷事件有關的畫題內容,玩與創(chuàng)傷事件有關的游戲,出現退縮行為和行為,可能表現更頻繁的攻擊與破壞行為[7-8]。

另外,發(fā)育行為兒科學將兒童期吮手指、啃咬指甲、夜間磨牙、拔毛癖、摩擦癖、撞頭、摒氣發(fā)作、遺尿、睡眠紊亂、異食癖、過度依賴母親、電視計算機依賴等界定為不良習慣及行為偏異,多由發(fā)育落后、分離焦慮、虐待忽視、過度關注和過度干預等因素導致,核心問題與情緒障礙關聯,主要發(fā)生在學齡前兒童[2]。

4 基本對策

4.1 對癥綜合治療與干預 (1)查明原因,消除誘因。如家庭和環(huán)境因素、學校因素、早期母子分離等。(2)心理支持和相應的心理治療。治療者要獲得兒童的信任與配合,耐心聽取兒童主訴和家長的介紹,有目的談,改變兒童對病癥的認識。常用心理治療包括行為療法、系統(tǒng)脫敏、放松訓練、游戲療法、音樂療法、角色扮演、認知療法、生物反饋療法等。對10歲以上兒童可結合實施認知治療,包括重現自我、榜樣、暴露、角色扮演、放松訓練和認知增強訓練等。(3)家庭輔導。指導和咨詢兒童父母,提高對兒童疾病的認識,了解產生疾病的因素,并要求父母配合醫(yī)療,消除家庭環(huán)境或教育中的不良因素,克服父母自身缺點或不良情緒特征。(4)藥物治療。有關情緒障礙的藥物是精神藥物發(fā)展最快的一個分支,目前許多新型抗焦慮和抗抑郁藥物開始用于兒童情緒障礙的治療,如選擇性五羥色胺再攝入抑制劑(SSRI)氟西汀、帕羅西汀、舍曲林等療效明確、半衰期長,每日僅服一次,且副作用較低。此外,亦可輔以三環(huán)類抗抑郁劑或苯二氮卓類抗焦慮藥[1,4-5]。

4.2 兒童精神衛(wèi)生立法和加大政府投入 大量研究證明,兒童期心理衛(wèi)生問題若未得到及時有效地干預矯治,可引致當事兒童更嚴重的精神問題,從長遠來看,整個社會都會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因此,二戰(zhàn)后許多發(fā)達國家大力促進公共衛(wèi)生事業(yè)的同時,制定了由國家承擔責任的精神衛(wèi)生法,為精神疾病患者群體提供適合的醫(yī)療保健服務。1991年WHO就出臺了“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保護和改善心理衛(wèi)生服務的諸原則”,呼吁各成員國通過立法和施行相關政策來保護和促進這類人群的合法權益。美國國家衛(wèi)生局2001年就出臺了《兒童心理健康國家行動議程》,標志著美國解決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的國家級戰(zhàn)略基本成型。在社會經濟高速發(fā)展的我國,如今應該加快制定和出臺兒童青少年精神(心理)衛(wèi)生相關法案和政策,投入建立更多的兒童精神衛(wèi)生保健機構與設施。WHO已將當前兒童青少年心理衛(wèi)生全球資源狀況列入亞特蘭大計劃,各國可以利用這些信息制定所需的兒童青少年精神(心理)衛(wèi)生政策,以保證為兒童青少年心理衛(wèi)生提供及時而系統(tǒng)的服務。勿庸置疑,為提高國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質量,為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就必須加強和重視兒童心理衛(wèi)生問題的干預與研究[2,5,9]。

4.3 大力開展學校和社區(qū)兒童心理衛(wèi)生服務 從群體心理衛(wèi)生和預防保健目的而言,應該大力推廣和開展學校和社區(qū)心理衛(wèi)生服務工作。學校和社區(qū)心理衛(wèi)生服務著眼于學生群體,主要任務是:(1)維護兒童青少年在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tài);(2)促進兒童青少年心理發(fā)展,培養(yǎng)健全的人格;(3)挖掘和提高個人潛能;(4)早期識別各種一般心理衛(wèi)生問題和精神障礙;(5)對問題家庭實施及時的關注、咨詢服務和干預;(6)社區(qū)健康教育,與心理衛(wèi)生保健機構、非政府組織、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等建立密切的聯系,給兒童和他們的家庭提供信息與幫助;(7)及時轉介專業(yè)機構。當前服務重點在于改善兒童受教育的環(huán)境、開展心理衛(wèi)生教育、提供心理咨詢和開展心理衛(wèi)生問題和相關因素的篩查??煽紤]通過高?;蜓芯繖C構建立全國或區(qū)域性兒童青少年心理衛(wèi)生問題的篩查評估網絡[2,9]。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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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思考范文

【關鍵詞】命教育;生物課堂;生命價值

近年來, 我們經??梢砸姷接嘘P青少年自殺或殺死他人的報道,這種對自己生命的輕視和對他人生命的漠視與殘忍不能不引起我們教育工作者的深思。作為生物教師應該努力創(chuàng)設情境,幫助學生去感悟、體味生命之真的教育。下面我就談一談在生物教學中進行生命教育的一些實踐與感悟。

一、做熱愛生命的教師,用自身魅力感染學生

實施生命教育的前提是教師自身應具有正確的生命觀和生命教育的理念。畢業(yè)多年,一直牢記溫師院的校訓“學高為師,身正為范”,在教學工作中充分尊重每一位學生,擁有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價值觀與生死觀,不斷充實與生命教育相關的理論知識,多層次提高自己的各項技能。努力通過自身的人格魅力使學生充分地感受生命的活力和生命的喜悅。而且應本著赤子之心,甘愿與學生一起分享自己對生命的情感和體會,實踐證明,一個愿意跟學生分享自己對生命的感悟和生活情懷的老師能充分的感染學生,受到學生的喜愛。盡可能的去熱愛學生、關懷學生、欣賞學生,挖掘每一位學生的長處,幫助每一位學生張揚個性,耐心引導學生走向生物的殿堂,體驗生命的美妙。

二、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自己, 引導學生尊嚴地、負責地生活

受到中國傳統(tǒng)教育的影響,特別是生于農村的高中生,缺乏自主性和想法,對這樣的群體而言生命教育更為重要和迫切。生命教育不是對學生的消極約束, 而是人的自主實現, 是人格的形成和完善。創(chuàng)設寬松的思想氛圍, 讓學生自己為未來的人生進行設計、讓學生擁有充分的飛翔空間。生命教育中要引導學生接納自己, 就是實現自我價值和自我定位, 認識自己生命的獨一無二性,拒絕和自己對立;有做人的尊嚴、做人的驕傲、做人的樂趣。

生命的價值在于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一個學生如果做事不負責任, 不認真學習, 就無法對未來負責, 不珍愛生命, 就無法對家庭和社負責, 生命的價值也必將失去。在校期間,不僅僅要教會學生知識,知識是會遺忘的;培養(yǎng)學生形成良好的習慣,培養(yǎng)學生的規(guī)則常識,擁有健全的人格,這些將會是伴隨和影響學生一生。加強學生的日常行為的規(guī)則意識教育, 讓學生明確哪些行為是對的, 哪些行為是錯的, 強化行為的動機沖突。反復訓練日常行為, 養(yǎng)成自覺自控行為的習慣。

三、充分利用生物教材構建和諧融洽的生物課堂

生物知識是跟生活聯系最為密切的,用好生物教材,充分跟我們的生活相聯系,不僅能夠激發(fā)學生學習生物知識的興趣,還能通過對生物知識的學習體會生命的價值。

比如在學習完綠色植物光合作用的意義時,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制造的有機物,是動物和人類的食物來源,釋放的氧氣供人類呼吸利用。學生就會明白,沒有植物就沒有人類,從而進行熱愛大自然的教育。在學習“人的生殖”時,通過受精作用、胚胎發(fā)育過程的學習,讓學生明白特定的卵細胞跟特定的相遇都是一個奇跡,一個受精卵還要經過細胞分裂、分化、組織器官系統(tǒng)的形成,從一個小小的受精卵到一個可愛嬰兒的娩出要經過280 天左右的時間。在這近10 個月的胚胎發(fā)育中母親和胎兒之間通過胎盤進行物質交換,懷孕中的母親負擔著母子二人的營養(yǎng)供應,還負擔著二人代謝廢物的排出。所以,一個生命的誕生是個奇跡,每個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

在學習傳染病知識的時候,比如較為熟悉的乙肝,艾滋病,通過一些傳染病傳播途徑的學習,教育學生在生活中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避免傳染病的發(fā)生;還要積極鍛煉身體,增強抗病能力,只有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更好的實現自我生命的價值。

生物課堂應是和諧融洽的,富有生命力的、和諧融洽的生物課堂才是生命價值的所在。對于學生而言,生物課堂是其探究知識、開發(fā)智慧與養(yǎng)育人性的殿堂;就教師而言,生物課堂是其生命價值、人生意義得以充分體現的場所。教師不是居高臨下的權威,不是課堂的主宰,而是課堂的指導者、組織者。在課堂上,師生之間雖有角色的分工,但他們人格上平等,彼此尊重;雖有組織紀律,但沒有等級界限的約束,學生可以充分表達自己對學習的意見、對教師的看法;教師公平、公正、平等對待、評價和激勵每一個學生。課堂是師生互動、心靈對話的舞臺,“大家有不同意見嗎?”“你的回答很有啟發(fā)性”……用這種平等的語氣,尊重學生的語言拉近師生的距離,激發(fā)學生主動參與、積極思考的熱情,從而使師生的生命價值在課堂中生輝。

四、重視生物實驗, 領悟生命教育

在生物教學中, 我盡可能地創(chuàng)造各種條件, 組織學生去研究活的生物以及它的生存環(huán)境。盡可能的利用學生現有的生態(tài)資源,比如引導學生觀察學校池塘中的荷花的開放與關閉、白玉蘭的開花特點等。在實驗研究中要教育學生愛護生物、珍惜生物材料、保護生物的生存環(huán)境。讓學生明白自然界中的生物是平等的, 由此領悟到生命的神圣,懂得善待一切生靈。

開展探究實驗, 體驗生命教育在生物教學中, 我經常從學生熟悉和感興趣的事情出發(fā), 引導學生對周圍的環(huán)境現象及各種環(huán)境問題展開探究。植樹節(jié), 我組織學生參加植樹活動, 要求學生每人栽好管好一棵樹, 經常去給這棵樹澆水, 每周觀察一次它的生長變化, 并將生長變化情況記錄下來。生命教育溢于其中。

五、加強學科之間滲透,開展各種活動,使生命教育更加豐富、培養(yǎng)正確的生死觀和生命觀

用正確的生命觀和價值觀,正確對待輕視生命的自殘、自虐、自殺行為等心理障礙現象?,F代社會節(jié)奏快、壓力大,一些身心方面的疾患,如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疾癥威脅著人類的健康。身邊的校園自殺、家庭暴力等現象時有發(fā)生,要充分利用這些素材,從生物學角度加以分析,提出珍視生命的重要性。要樹立正確的生命觀,對生死現象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尤如一粒種子撒入地下后,在適宜的條件下,經過發(fā)芽、長株、開花到成熟結果的發(fā)展過程,逐漸由生變死。這粒種子雖死了,卻換來了一大批種子的新生。人的生命歷程也是如此,從童年、少年、壯年到老年,最后到死亡?!奥浠ú皇菬o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生物是代代相傳,可以從學校池塘的荷花出發(fā),讓學生體會生命時刻都處在由生變死,由死變生的矛盾運動之中,所以要用正確的態(tài)度看待生命,正確地認識生與死,使生命存在的價值真正得到體現。

總之,在生物教學中,恰當地利用教學資源引導學生自覺地進行自我心靈的養(yǎng)育,激發(fā)生命活力,養(yǎng)成寬廣的人文胸懷,并以此潤澤人際關系及人與自然的關系,生命才能和諧共生,這才是教育教學所追求的真正價值。生物教學是與生命教育理念最接近的中學基礎學科,因此在生物教學中滲透生命理念是理所當然,也是十分具有可行性因素的。因此,每一位生物教師都要不斷充實與生命教育相關的理論知識,結合自己的教學實際,將生命教育融入于教學中。

參考文獻:

[1]高琪,張銳.生命教育的途徑[J].貴州教育,2005.4

[2]潘靈犀.生物教學中滲透生命教育的實踐和思考[J]. 吉林教育,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