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六月美句經典的話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L狩禮;三驅禮;歷史變遷;漢唐時期
中圖分類號: K892.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5833(2017)03-0130-14
作者簡介:陳業(yè)新,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教授、博導(上海 200240)
“三驅”禮出自《周易?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舍逆取順,失前禽也?!?據(jù)考證2,“三驅”禮屬周代L狩禮,由殷商田獵發(fā)展而來。周代在繼承殷商狩獵傳統(tǒng)基礎上,將田獵活動禮制化,是為《周禮?大司馬》所載的L狩禮。西周L狩禮集“閱兵之制”、“田獵之儀”于一體。L獵禮的舉行,一般先進行軍事訓練,隨后開展狩獵,狩獵是為了檢驗講武的效果?!叭尅倍Y是就西周L狩禮之講武活動而言的,系軍事訓練中參加演習的戰(zhàn)車和士兵(徒)在特定區(qū)域(防)內三次前進至“表”的行為,唐代玄宗因此稱云“三驅教人戰(zhàn)”1。
然而,戰(zhàn)國以后,由于作戰(zhàn)步兵、騎兵的出現(xiàn),戰(zhàn)爭形式發(fā)生變化,車戰(zhàn)不再是戰(zhàn)爭的主要形式,作為講武的L狩禮“閱兵之制”的規(guī)定和程式,已不適于新的作戰(zhàn)形勢,于是,傳統(tǒng)的“閱兵之制”不再為統(tǒng)治者看重。所謂的L狩禮僅存“田獵之儀”,新的講武禮儀獨立于L狩禮之外;另一方面,在“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2思想的指導下,各王朝在政權穩(wěn)定后,無不重視L狩禮建設。但是,后世所謂的L狩禮,因時代條件變化,已與西周L狩大有不同。對此,南朝劉宋大明七年(463)二月,太常丞庾蔚之有論云:“L狩不失其時,此禮久廢?!璍狩之禮,四時異議,禮有損益,時代不同”3。庾氏廢損增益之語,概括了此間L狩禮的建設、發(fā)展情狀。不過,由于文獻記載不明4,加之歷史時期的L狩禮多有變易,致使前人對“三驅”理解多樣5。本文以漢唐L狩禮制度為對象,嘗試對“三驅”禮的歷史變遷軌跡加以簡要的勾陳。
一、兩漢時期的L狩禮
鴯時期,作戰(zhàn)步兵的出現(xiàn)6,西周時期針對車戰(zhàn)而舉行的軍事訓練,此間已不能達到有效訓練步兵的目的,步兵訓練勿需藉L狩而開展。于是,L狩禮之外,出現(xiàn)了專門的步兵訓練方法和儀式7。L狩禮因其軍事地位和作用的日益下降而漸為諸侯忽略8。諸侯國在禮壞樂崩、“惟武是尚”的社會背景下,既不會遵守西周L狩禮而“惟禮是從”,更不會積極地從事相應的禮制建設。因此,在有關戰(zhàn)國時期的主要典籍中,我們很難找到關于“L狩”、“三驅”之禮的記載。
兩漢時期,“三驅”在兩漢文獻尤其漢賦中開始頻繁出現(xiàn)。如《漢書?五行志上》:“田狩有三驅之制”;《漢書?揚雄傳上》:成帝羽獵,揚雄從。揚雄因《校獵賦》(或作《羽獵賦》)相諷勸,賦稱漢武帝時之“羽獵田車戎馬器械儲瀾御所營,尚泰奢麗夸詡,非堯、舜、成湯、文王三驅之意也”9;《后漢書?班固傳下》錄班固《兩都賦》:“然后舉烽伐鼓,以命三驅,輕車霆發(fā),……弦不失禽,轡不詭遇,飛者未及翔,走者未及去”;《文選?京都中》錄張衡《東京賦》:“三農之隙,曜威中原。歲惟仲冬,大閱西園。……成禮三驅”;《后漢書?楊賜傳》:“昔先王造囿,裁足以修三驅之禮,薪萊芻牧,皆悉往焉”。
兩漢“三驅”一詞的頻繁出現(xiàn),與社會呼吁禮制的建設有關;而呼吁的動因,恐怕是統(tǒng)治者校獵之為所欲為、“尚泰奢麗夸詡,非堯、舜、成湯、文王三驅之意”所致。這種破壞禮制的行為,早在戰(zhàn)國既出現(xiàn),因為其時戰(zhàn)亂而無暇“制禮”。秦漢大一統(tǒng)時代,禮制建設為劉漢王朝重視并被列入日程。有學者曾就兩漢L狩禮而稱之或許“保存了若干古制”,有“古制之遺意”1。但從有關記載看,我們發(fā)現(xiàn):
首先,較之于西周L狩禮,兩漢L禮具有很大的不同。如時間和次數(shù)方面,據(jù)《周禮?大司馬》記載,西周分別在仲春、仲夏、仲秋、仲冬按四季舉行L狩禮,一年四次;而兩漢L狩禮僅在冬季開展活動,每年一次。東漢獻帝建安二十一年(216),有司奏:“古四時講武,皆于農隙。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都試。”2張衡《東京賦》也說:“歲惟仲冬,大閱西園?!啥Y三驅”。另外,東漢延熹六年(163),桓帝駕幸廣城苑校獵。陳蕃疏諫:“臣聞人君有事于苑囿,唯仲秋西郊,順時講武,殺禽助祭,以敦孝敬。如或違此,則為肆縱?!ㄇ埃┣颷前]多雨,民始種麥。今失其勸種之時,而令給驅禽除路之役,非賢圣恤民之意也?!?按照“順時講武”古制,仲秋應為“A田”之時。而桓帝于“民始種麥”之際L獵,陳蕃認為不是農隙時間,失于先人順時“勸種”之宜,疏諫桓帝停止L狩?!抖Y記?月令》:仲秋之月,“乃勸種麥,毋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淮南子?時則》:仲秋之月“勸種宿麥”;《淮南子?主術》:“虛中則種宿麥”。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見于南方。三者關于冬小麥種植時間的記載一致,說明秦漢時期種植冬小麥的時間為仲秋之月。把這一冬小麥種植時間的記載,與陳蕃上書勸止桓帝行獵之事相聯(lián)系,說明:第一,上古L獵,并非盡為農閑時節(jié);第二,漢代以前,仲秋“A田”,可以行獵。而桓帝于仲秋種麥出獵,則被陳蕃諫止,稱違古制。其中的原因,就是此前的四季L獵,到漢代時則僅為冬令之時,桓帝仲秋L獵因而被認為違制。可能正因為兩漢并非一年四時田獵,《通典?禮三十六?軍一》“天子諸侯四時田獵”條所列,就沒有兩漢相關四時田獵文獻,所舉例子,由西周而直指南朝劉宋。
其次,與傳統(tǒng)L狩禮相對應,漢代有專門的軍事訓練禮儀。西周時期,L狩具有軍事訓練的性質和功能,講武、狩獵緊密相連。據(jù)《后漢書?禮儀志中》,漢代講武、狩獵相分,并出現(xiàn)了專門的練兵禮――“劉”4:
立秋之日,(自)[白]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于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Q,躬執(zhí)弩射牲。牲以鹿。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于是乘輿]還宮,遣使者赍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zhàn)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瓌⒅Y:祠先虞,執(zhí)事告先虞已,烹鮮時,有司[告],乃逡巡射牲。獲車畢,有司告事畢。
對于這段記載,劉昭有比較明白的補注。劉注“乘輿……牲以鹿”句:
《月令》曰:“天子乃厲[飾],執(zhí)弓挾矢以獵?!薄对铝钫戮洹吩唬骸坝H執(zhí)弓以射禽,所以教兆民(載)戰(zhàn)事也。四時閑習,以救無辜,以伐有罪,所以強兵保民,安不忘危也?!?/p>
劉注“乘之”時則云:
《月令》,孟冬天子講武,習射御,角力。盧植注曰:“角力,如漢家乘之,引(閾)[關]蹋g之屬也?!苯瘛对铝睢罚厩锾熳幽私烫铽C,以習五戎。《月令章句》曰:“寄戎事之教于田獵。武事不可空設,必有以誡,故寄教于田獵,閑肄五兵。天子、諸侯無事而不田為不敬,田不以禮為暴天物?!?/p>
同時,劉注還引《周禮?大司馬》“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陣,如戰(zhàn)之陣”等文以比之。劉昭注引《月令》、《周禮》等文獻,試圖用傳統(tǒng)L狩禮因“武事不可空設”而“寄戎事之教于田獵”的性質和目的,來說明漢代“劉”與傳統(tǒng)L狩禮具有一致性。但是,我們不論從其“揚威武”還是從“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等表象和實際演練的內容來看,兩漢“劉”都根本不同于西周的L狩禮,而是純粹的軍事訓練禮儀。宋代鄭樵《通志?禮略第三?軍禮?田獵》因而指出:“周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行L、苗、A、狩之禮。漢晉以來,有閱兵之制,而史闕田獵之儀?!庇捎贚狩禮在漢代已成歷史陳跡,現(xiàn)實生活中難以尋見,以致連儒者劉向也不知L的真義1。
最后,兩漢L狩禮之所以有別于《周禮》所載儀禮,主要在于漢代“三禮”中,《儀禮》地位最高,其禮制建設以《儀禮》為宗2。這就是清代經學家皮錫瑞所說的“漢所謂禮,即今十七篇之《儀禮》”3,且“多無定制”。如東漢末蔡邕著《獨斷》即“于禮制多信《禮記》,不從《周官》”4。東漢馬融、鄭玄等古文經學家出于提高《周禮》地位的目的,對《周禮》予以了理想化的描述,但在實際中并未將《周禮》禮儀付諸實施5。新莽時期,王莽企圖以《周禮》施政,但最終以失敗而謝幕,說明《周禮》的實施尚不具備必要的社會條件。后人對此總結說:“師古而不適用,王莽所以身滅。”6
據(jù)蕭統(tǒng)《文選?京都中》,東漢張衡《東京賦》對L狩禮的具體狀況有一定描述。透過《東京賦》所述L狩禮,我們發(fā)現(xiàn)它和后來唐朝《開元禮》的“皇帝田狩禮”基本一致;而《開元禮?軍禮》除田狩禮外,另有“皇帝講武禮”。這種情況,則從另一個側面說明,西周時期的L狩禮,至少在兩漢時期就分裂成“田獵禮”和“講武禮”兩部分,“三驅”為“田獵禮”而非“講武禮”的一部分。
二、魏晉南北朝時期的L狩禮
魏晉南北朝時期,L狩禮在動蕩不安的時局下,經歷了一個傳承、發(fā)展等興廢、替變的過程。記載魏晉南北朝L狩禮有關內容的,主要為《宋書》、《晉書》、《隋書》之禮志(制)部分。其中《宋書》較早注意到L狩禮,并對《周禮》之L狩禮、漢“劉”禮、魏晉南北朝L禮等作了系統(tǒng)的梳理,是有關魏晉南北朝L狩禮記載最早的一部史書。同時,其撰者沈約生活于南朝宋、齊、梁3朝,其中宋38年,曾官至尚書度支郎,對宋之L狩禮儀應十分熟稔。所以,沈氏關于宋L狩禮的記載,當真實、可信;《晉書》所記時代雖早于《宋書》所載時期,但其撰修者為唐人房玄齡等,且其晉代L狩禮內容,基本援襲《宋書》;當然,關于魏晉南北朝L狩禮記述最為系統(tǒng)的,乃《隋書?禮儀志》??傊陨先龝鴮ξ簳x南北朝時期L狩禮的記載,基本上反映了此間該禮的建設、興廢和沿革情況。
(一)魏晉時期的L狩禮
據(jù)《宋書?禮志一》,東漢獻帝延康元年(220),“魏文帝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于東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親令金鼓之節(jié)。(魏)b帝太和元年(227)十月,治兵于東郊。(西)晉武帝(司馬炎)泰始四年(268)、九年、咸寧元年(275)、太康四年(283)、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習眾軍。然不自令進退也。自惠帝以后,其禮遂廢。(東晉)元帝(司馬睿)太興四年(321),詔左右衛(wèi)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雁羽仗。成帝(司馬衍)咸和(326-335)中,詔內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斗場。自后蕃鎮(zhèn)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太祖在位,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其后以時講武于宣武堂?!边@段文字告訴我們:
第一,三國魏曹丕時開始,繼承了漢代專門的練兵禮――立秋之日的“劉”禮?!稌x書?禮制下》:“兵者,兇事,故因L狩而習之。”魏文帝曹丕喜好狩獵,《三國志?魏書》之《辛毗傳》、《蘇則傳》、《王朗傳》中都有記載和反映。如《魏書?鮑勛傳》載勛“每陳今之所急,唯在軍農,寬惠百姓,臺榭苑囿宜以為后”。文帝將出游獵,鮑勛停車上疏。帝手毀其表而竟行獵;又《王朗傳》:“時帝頗出游獵,或e夜還宮。朗上疏曰:‘……近日車駕出臨捕虎,日昃而行,及e而反,`警蹕之常法,非萬乘之至慎也?!蹐笤唬骸[表,雖魏絳稱虞箴以諷晉悼,相如陳猛獸以戒漢武,未足以喻。方今二寇未殄,將帥遠征,故時入原野以習戎備。至于夜還之戒,已詔有司施行?!蔽牡蹐蠓Q“時入原野以習戎備”,所指乃西周L狩禮軍事訓練的性質和目的。然而,到了三國時期,隨著歷史的發(fā)展,L狩禮集講武、田獵于一的性質早為陳跡,而曹丕仍以此為借口,只是為了粉飾其田獵游逸的劣跡。而且,其“日昃而行,及e而反”的做法,也大悖于古之L狩禮。嗜好狩獵的曹丕還作有《校獵賦》:“高宗征于鬼方兮,黃帝有事于阪泉。慍賊備之作戾兮,忿吳夷之不藩。將訓兵于講武兮,因大L乎田隙?!?此賦雖也反映了其喜好游畋的品性,但“將訓兵于講武兮,因大L乎田隙”,可能是其心跡的真實袒露。因為時局的動亂和諸國間不斷的紛爭,客觀要求統(tǒng)治者必須高度重視訓兵講武,只是未必像西周那樣,將狩獵與軍事訓練相結合,而是把《校獵賦》所云“大L乎田隙”的目的與《宋書》載魏帝“治兵于東郊”、“王御華蓋,親令金鼓之節(jié)”的行為相結合。據(jù)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三國魏之所謂的“大L”,僅僅為練兵、閱兵禮。此后的兩晉,承漢魏之衣缽,所謂的“L禮”,也多限于練兵、閱兵,且其間斷續(xù)無常。
第二,魏晉練兵場所,開始不固定,如三國魏即“治兵于東郊”;而西晉諸帝的講練兵,皆在宣武觀進行;東晉時,又改在南郊開展。直到后來,“以時講武于宣武堂”;降至宋文帝元嘉時,“置宣武場,校獵講武”2。無論是在京郊舉行,還是在專門的宣武觀或宣武堂(場)開展,均與狩獵無關,屬純粹的練兵或閱兵性質。如《晉書?王戎傳》載云,王戎“年六七歲,于宣武場觀戲,猛獸在檻中吼震地,眾皆奔走,戎獨立不動,神色自若,魏明帝于閣上見而奇之?!北砻魑簳x治兵之所――宣武場――內雖置有猛獸,但非用于狩獵,僅供以觀瞻。因此,南朝劉宋御史中丞何承天稱漢魏以來的練兵“L田非復先王之禮,治兵徒逞耳目之欲”3。
總的看來,魏晉時期,大體上繼承了漢代立秋閱兵的做法4,我們看不出該階段在L狩禮建設方面有何大的作為。整個階段而言,統(tǒng)治者一方面為穩(wěn)固政權,積極加強武備,講武練兵因而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卻出于奢侈生活之需,屢屢從事不合禮儀的射獵。面對臣子的規(guī)勸、指責,雖然文帝等借口農隙大L而訓兵講武以敷衍之,事實上,此間所謂的“L狩”,較西周L狩禮發(fā)生了根本的變化;并且,其訓兵講武也與狩獵基本無涉。另外,即使是閱兵禮,在西晉惠帝以后也被寢廢,東晉曾一度試圖恢復軍禮,但從東晉成帝咸和間“詔內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的記載看,其所謂的軍禮與傳統(tǒng)軍禮相比較,也只能權作一場“戲”而已。
(二)南北朝時期的L狩禮
《宋書?禮志一》有一段關于南朝宋L禮的詳細記載:
(南朝宋文帝劉義隆)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L于宣武場,主司奉詔列奏申攝,克日校獵,百官備辦。設行宮殿便坐武帳于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建獲旗以表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獲車。備獲車十二兩。校獵之官著F褶。有帶武冠者。脫冠者上纓。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三品以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遣屯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右甄1;護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中,董正諸軍,悉受節(jié)度?!+C日平旦,正直侍中奏嚴?!纤蹇?,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实劢递偟怯?,侍臣升殿?!廴艄H射禽,變御戎服,內外從官以及虎賁悉變服,如校獵儀。戟抽鞘,以備武衛(wèi)。黃麾內官,從入圍里。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周圍會,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曰:“春禽懷孕,L而不射;鳥獸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闭鐣4笏抉R鳴鼓蹙圍,眾軍鼓噪警角,至武場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率獲車部曲入次北旌門內之右?;实蹚哪响洪T入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于獲旗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充庖廚。
之所以不厭其煩地羅引長文,目的是想全面地展現(xiàn)南朝劉宋有關L狩的程序。稱其為“程序”,主要因為《宋書》記載的這一L狩禮,是宋文帝劉義隆大L于宣武場的具體場景。但另一方面,從“帝若躬親射禽”句看,該文又并非盡為一次具體的大L實情,其中又有禮儀上的規(guī)定與要求,所以,視之為劉宋L狩禮應不存在問題。綜觀其文,可知:
第一,其L狩禮集講武練兵、捕獵于一體,程序先后包括講武、狩獵兩部分,一改漢以來二者別分的局面,同《周禮》軍事、狩獵合一的模式與先后程序基本一致;而且狩獵前督甄令史“號法施令”的內容和要求,和《周禮》、《禮記》、《左傳》2等儒家經典一再申明的精神也基本吻合。因此,宋之元嘉L禮,存有“古制”,是對傳統(tǒng)L狩禮的繼承和恢復。個中因緣,和當時對《周禮》的推崇有關。據(jù)梁滿倉研究,魏晉南北朝時期,血緣關系和地域因素聯(lián)系密切,五禮制度發(fā)育、成熟迅速,禮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廣泛關注,禮的理論研究進入,“南北朝儒家,最為后人所推服者,曰勤于三禮之學”3。在三禮統(tǒng)一體中,《周禮》的地位最高,被視為禮經,成為其時制定禮儀制度的主要理論根據(jù)4?!胺彩ベt所講之書,必以《周官》立義,則《周官》一書,實為群經源本?!?受此環(huán)境影響,劉宋L禮自然存有《周禮》遺制。
第二,盡管劉宋L禮與《周禮》L狩之儀相近,有練兵、狩獵之效,但我們必須注意其時代差異決定的有別于《周禮》之處:
首先,劉宋的“大L于宣武場”,是禮儀性的。其禮儀性質,從皇帝在檢閱軍隊“著黑介幘,單衣”和狩獵時“帝若躬親射禽,變御戎服,內外從官以及虎賁悉變服”的著裝不同,能夠得到清楚的反映。對于前者,《隋書?禮儀志》載:“講武出征,四時L狩,……則服之黑介幘,白紗單衣,烏皮履”。雖說皇帝“講武出征,四時L狩”均著黑介幘和單衣,但《宋書?禮志一》又云:“帝若躬親射禽,變御戎服”?!端鍟?禮儀志》:“武弁之服,衣裳綬如通天之服。講武出征,四時L狩,……皆服之”;而所謂“戎服”,就是軍服。鄭玄注《禮?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厲飾,執(zhí)弓挾矢以獵”:“厲飾,謂戎服,尚威武也?!?由此可見,《隋書》稱黑幘、單衣和武弁之服,均為講武出征、四時L狩所著,事實上乃分別泛指,即皇帝講武著黑幘、單衣,而L狩則戎服。劉宋皇帝如此著裝,表明其L狩行為已盡為禮儀性的。
其次,劉宋L禮的時代性,還表現(xiàn)在講武、習射主體的變化上。西周時期,戰(zhàn)爭主要為車戰(zhàn),講武習兵、狩獵與車輛不相分離,主體乃車、徒,故《周禮?大司馬》載其講武曰“陳車、徒,……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然而,戰(zhàn)國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以后,騎兵在中原王朝戰(zhàn)爭中的地位日漸突出;迄及西漢,車兵漸被淘汰,車輛僅用于輸運糧草和傷病員;下至南北朝時,騎兵成為主要的兵種之一,劉宋時期,廣范圍的攻守多賴于步、騎兵1。因此,劉宋講武、習射的主體“皆騎乘”。不過,地處南國的劉宋朝如此倚重騎兵,個中之因值得進一步研究。
最后,“帝若躬親射禽”一語,暗示劉宋時期的L狩,君王未必每次都要射獵,與《周禮》所載大L禮之習武、狩獵密不可分顯然不同。
第三,從目的上說,劉宋L禮主要服務于練兵。對此,時人周朗曾評價說:“L狩之禮,習以鉦鼓之節(jié)”2。狩獵于其中所占的比重,遠較西周時下降。
第四,劉宋L狩禮興廢不定,具有相當?shù)闹饔^隨意性。孝武帝劉俊大明七年(463)正月癸未詔曰:“春L之禮,著自周令。講事之語,書于魯史。所以昭宣德度,示民軌則。今歲稔氣榮,中外寧晏,當因農隙,葺是舊章??煽巳沼谛浜箝喫畮煟⒀步?,講武校獵?!?二月,有司就“講武校獵”獲肉薦太廟等事而奏章,太學博士虞以《周禮》“振旅春L,則以祭社;茇舍夏苗,則以享j;治兵秋A,則以祀p;大閱冬狩,則以享A”之“四時講武獻牲,各有所施”情事議之。太常丞庾蔚之以言為是,并議云:
所言是L狩不失其時,此禮久廢?!窦葻o復四方之祭,三殺之儀,曠廢來久,禽獲牲物,面?zhèn)迕?,未成禽不獻。太宰令謁者擇上殺奉送,先薦廟社二廟,依舊以太尉行事。4
庾蔚之的議請,得到武帝準允而行之。大L之事,文帝元嘉年g后期曾舉行過,而事隔近20年后,庾蔚之卻在其議疏中反復提及L狩之“禮久廢”、“三殺之儀,曠廢來久”,并主張L狩上殺薦宗廟等。對此,筆者以為:一則元嘉以后,L禮很少舉行,否則就不會有武帝正月下詔“講武校獵”之事;二則庾蔚之“L狩”所指,乃《周禮》合講武、狩獵于一的傳統(tǒng)之禮,而劉宋大L禮,已較傳統(tǒng)大有不同,從傳統(tǒng)儀禮的角度來說,L狩禮確實是其廢積久。所以,庾蔚之議論表明劉宋L禮建設并未臻于制度化,而只限于偶爾“行之”的層次,沒有在制度上做出規(guī)定,僅在臨時舉行時強調其禮。而且,作為一項國家禮儀,嚴肅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朝上議論此事時,庾蔚之寥寥數(shù)語,武帝即可之,也從另一側面說明該禮在劉宋時期未曾制度化,主觀性濃郁。退一步說,縱然劉宋L禮已制度化,但從元嘉至大明年間的情況看,至少不是始終如一地行之,而是斷續(xù)不定。不過,和魏晉時期相比,劉宋在恢復先秦L狩禮方面所做的努力,還是值得稱道的。其后的梁、陳L禮,皆“依宋元嘉二十五年L宣武場”5之例。宋代人陳D曾對梁、陳L狩禮予以積極肯定,稱其法“亦追古之制也?!?而梁、陳禮之端溯則源于劉宋,所以陳氏以梁、陳之制為是,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對劉宋政權L狩禮建設的認同。
北朝在L狩禮建設方面有所作為者,乃北齊、北周二朝。關于北齊的情況,《隋書?禮儀志三》載曰:
后齊(即北齊)常以季秋,皇帝講武于都外。有司先萊野為場,為二軍進止之節(jié)。又別7于北場,輿駕停觀。遂命將簡士教眾,為戰(zhàn)陣之法?!瓕浵冉淌磕?,……教士耳,……教士心,……教士手,……教士足,……前五日,皆請兵嚴于場所,依方色建旗為和門。……二軍迭為客主,先舉為客,后舉為主,從五行相勝法,為陣以應之。后齊春L禮,有司規(guī)大防,建獲旗,以表獲車。L前一日,命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左甄,護軍將軍一人,督右甄。大司馬一人,居中,節(jié)制諸軍。天子……將親禽,服戎服,戟者皆嚴。武衛(wèi)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常開一方,以令三驅。圍合,吏奔騎令曰:“鳥獸之肉,不登于俎者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者不射?!闭绾希笏抉R鳴鼓促圍,眾軍鼓噪鳴角,至期處而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天子乘馬,從南旌門入,親射禽。謁者以獲車收禽,載還,陳于獲旗之北。王公已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中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天子還行宮。命有司,每禽擇取三十,一曰干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其余即于圍下量犒將士。禮畢,改服,者韜刀而還。夏苗、秋A、冬狩,禮皆同。 1
對于《隋書》記載的北齊高氏L狩禮,有學者認為它“竟與傳統(tǒng)華夏族同類禮儀如出一轍”,以為其有關規(guī)定,與傳統(tǒng)儒家墳典所載一致。如其“兩‘不射’,顯然出自《左傳》隱公五年?!啥埂?、‘賓客’云云,自用《春秋公羊傳》、《b梁傳》桓公四年與《禮記?王制》成說無疑”2。道出了北齊L禮繼承西周傳統(tǒng)L狩禮之一端。不過,除此以外,北齊L禮還有與先秦L狩禮不同之另一端:
其一,北齊L禮明確將西周合習武、射獵于一的L狩禮析分為二,即季秋“講武”、一年四季射獵,惟秋季才講武、射獵一并舉行。也就是說,只有季秋,北齊L禮才可能具有合一性。北齊將L狩禮分為講武、射獵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是兩漢把L狩禮分為田獵、講武二禮做法的回歸,并對后來唐代二禮之分別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其二,從頻繁性或頻度來看,北齊時,狩獵四季舉行,并具有不同的名稱,即春L、夏苗、秋A和冬狩,這一名謂和西周L狩禮之稱一致,雖然在本質內容上有極大的差異;而講武禮則不然,僅在秋季開展,一年一次。
其三,北齊L狩禮首次明確將《周禮》講武禮之“教人戰(zhàn)”即車、徒教戰(zhàn)過程中三次向前驅進的“三驅”,移至田狩禮之中。但其“三驅”究竟為何,具體難以詳知,或為三面驅之,或為三次驅之。
其四,L狩的主體,西周為車、徒,劉宋為騎乘,而北齊則為步軍;參與射獵的天子或皇帝所乘,西周時為車,劉宋時為輦,北齊時則為馬。南方劉宋講武注重騎兵訓練,而位處北方的高齊卻以步兵為主,究竟是什么原因所致,尚待探討。
《隋書?禮儀志三》又有一段關于北周L狩禮的記載:
后周(北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馬建大麾于萊田之所。鄉(xiāng)稍之官,以旗物鼓鐸鉦鐃,各帥其人而致,誅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中,以集眾庶。質明,偃麾,誅其不及者。乃陳徒騎,如戰(zhàn)之陣。大司馬北面誓之。軍中皆聽鼓角,以為進止之節(jié)。田之日,于所萊之北,建旗為和門,諸將帥徒騎序入其門,有司居門,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險野則徒前而騎后,易野則騎前而徒后。既陣,皆坐,乃設驅逆騎,有司表C于陣前,以太牢祭黃帝軒轅氏,于狩地為,建二旗,列五兵于坐側,行三獻禮。遂L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陣,遂以苗田如L法,致禽以享j。仲秋教練兵,如振旅之陣,遂以A田如L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閱,如振旅之陣,遂以狩田如L法,致禽以享A。
北周L狩禮,具有傳統(tǒng)、時代相統(tǒng)一的特征。傳統(tǒng)方面,形式上完全恢復了西周L狩禮講武、狩獵合一的做法,而且一年四季舉行,講武、田獵名稱及以禽物祭享名目等,均與《周禮》一致:仲春教振旅、L田以祭社,仲夏教茇舍、苗田以享j,仲秋教練兵、A田以祀方,仲冬教大閱、狩田以享A。時代特征方面,也就是其不同于《周禮》之處,犖犖者有三:其一,西周L狩禮,和門建于講武場南;北周則“于所萊之北,建旗為和門”;其二,參加講武的兵士,除步兵外,還有騎兵,且驅逆由西周的車輛而易為“驅逆騎”;其三,在四季講武后、田獵前,還要“以太牢祭黃帝軒轅氏”,這在此前的L狩禮中似不曾見到的。
傳統(tǒng)性與時代性相比較,北周L狩禮回復傳統(tǒng)的原因更值得關注和探討。據(jù)唐長孺研究,北朝時期的文化主體,主要為以河北地區(qū)為中心的儒學。其儒學上承漢代經學,重視名物訓詁1;另一方面,北周武帝宇文邕偏好儒學,任用長于《周禮》等儒家經典的儒者輔政2。濃郁的儒學之風、統(tǒng)治者對儒學的喜好和儒生的積極有為,一并促使北周L狩禮的建設朝著傳y的方向回歸。
要而言之,相對于此前魏晉僅秋時閱兵、講武,南北朝在L狩禮方面可謂大有作為:出于應付動蕩形勢的需要,政權更迭頻繁的南北各朝,其執(zhí)政者在掌握政權后,極為重視武備,練兵、講武實行較多,復加統(tǒng)治者的提倡,西周軍備禮由此復興;同時,L狩禮形式上承繼西周集狩獵、講武于一體的模式,但在具體程序和某些環(huán)節(jié)方面,較之于《周禮》L狩禮,又具有一定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歷史條件和背景,時代特征濃郁。另一方面,其變化則由其主事者據(jù)其對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和主觀目的所致,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如L狩禮舉行的時間,或春季,或秋季,或四季等),只是這種隨意性也并非完全胡亂為之,是在遵照傳統(tǒng)文獻記載的前提下有所變動,所以,具有一定的根據(jù)。但無論怎樣,南北朝時期的L狩禮不僅回歸傳統(tǒng),而且還對以后的隋唐L狩禮建設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三、隋朝L狩禮
《隋書?禮儀志三》有一段記載:
隋制,……軍人每年孟秋閱戎具,仲冬教戰(zhàn)法。及大業(yè)三年,煬帝在榆林,突厥啟民及西域、東胡君長,并來朝貢。帝欲夸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陳冬狩之禮。詔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記。前狩二日,兵部建旗于表所。五里一旗,分為四十軍,軍萬人,騎五千匹。前一日,諸將各帥其軍,集于旗下。鳴鼓,后至者斬。詔四十道使,并揚旗建節(jié),分申佃3令,即留軍所監(jiān)獵。布圍,圍闕南面。方行而前,帝服紫F褶、\介幘,乘S豬車,其飾如木輅,重輞漫輪,虬龍繞轂,漢東京鹵簿所謂獵車者也。駕六黑騮,太常陳鼓笳鐃簫角于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騎從,鼓行入圍。諸將并鼓行赴圍。乃設驅逆騎千有二百。Si停軔,有司斂大綏,王公已下,皆整弓矢,陳于駕前。有司又斂小綏,乃驅獸出,過于帝前。初驅過,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詔。再驅過,備身將軍奉進弓矢。三驅過,帝乃從禽,鼓吹皆振坐,左而射之。每驅必三獸以上。帝發(fā),抗大綏。次王公發(fā),則抗小綏。次諸將發(fā)射之,無鼓,驅逆之騎乃止。然后三軍四夷百姓皆獵。凡射獸,自左膘而射之,達于右U,為上等。達右耳本,為次等。自左髀達于右?為下等。群獸相從,不得盡殺。已傷之獸,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佃將止,虞部建旗于圍內。從駕之鼓及諸軍鼓俱振,卒徒皆噪。諸獲禽者,獻于旗所,致其左耳。大獸公之,以供宗廟,使歸,薦臘于京師。小獸私之。
據(jù)此,可知:第一,閱兵講武,在隋代已成定制,即“每年孟秋閱戎具,仲冬教戰(zhàn)法”;而集講武和狩獵于一身的傳統(tǒng)L狩禮,其間并未能夠得以制度化和經?;膶嵤?。隋煬帝大業(yè)三年(607)舉行的L狩,總體是依禮而行,但初衷和動機別于傳統(tǒng),是以“夸以甲兵之盛”為目的的臨時行為,而非慣制。并且,這次所謂的“陳冬狩之禮”,也僅是表演性的,為純粹的狩獵禮,而不具備講武的性質。論者認為,隋朝L狩禮具有練兵講武的作用與禮儀性質。事實上,此一冬狩行為,絲毫沒有軍事訓練目的和性質,完全是為了展現(xiàn)武威和文明的大規(guī)模禮儀活動。煬帝這種“詔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兵部領軍40萬等任意擴大獵場和狩獵規(guī)模之舉,恰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隋朝狩禮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就煬帝冬狩禮程式、要求,以及步其后塵的唐代L禮建設情況等來看,如果假于短祚隋朝以時日,我們相信,隋朝在L狩禮建設方面,或會大有所為。
第二,在對傳統(tǒng)L狩禮的繼承上,隋朝冬狩禮在射獵先后順序和具體獵射獸物部位、獵物“三用”等方面,與《周禮》、《禮記》等儒家典籍一再強調的要求相吻合,是對早期儀禮傳統(tǒng)的繼承。而在帝王所乘獵車(S豬車)等方面,采用的則是漢制1;狩獵和驅獸隊伍,則為騎兵(驅逆騎等),具有時代性,而非先秦的驅逆車;并且在北齊L狩禮將《周禮》講武之“三驅”移入田狩的基礎上,首次明確地載明了“三驅”的具體內容,即先后三次驅逐禽獸以待天子射。此義與《周禮》“三驅”本來所指有霄壤之別。
四、唐朝L狩禮
唐代大興禮儀,唐玄宗開元二十年(732)成《開元禮》?!堕_元禮?軍禮》下,有“皇帝講武”禮和“皇帝田狩”禮。講武禮、狩田禮分別載曰:
仲冬之月,講武于都外。……有司先芟萊,除地為場,方一千二百步,四出為和門。又于其內地,為步騎六軍營域處所:左右?guī)鳛槿?,上軍在北,中軍次之,下軍在南。東西相向。中間相去三百步,五十步立表一行,凡立五表,表間前后各相去五十步,為三軍進止之節(jié)。……然后講武,……聲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騎徒皆行,及表(一驅及1表――引者注,以下同),擊鉦,騎徒乃止。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擊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騎驟徒趨,及表乃止(二驅及2表)。整列立定,……(兩廂三軍先后變直陣、方陣、銳陣、曲陣、圓陣)五陣畢,兩軍俱為直陣,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聲鼓舉旗,士眾皆起,騎馳徒走,左右軍俱至中表(三驅及中表),相擬擊而還。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本列。……騎軍……俱進,及表而止,皆如步軍,惟無跪起?!蚕鄶M擊,皆不得以刃相及。凡步士逐退,限過中表二十步而止,不得過也,騎士不在此例。講武罷。
仲冬狩田之禮,前期十日,兵部征眾庶,循田法。虞部量地V狹,表所田之野。前狩二日,本司建旗于所田之后,隨地之宜。前一日未明,諸將各帥士徒,集于旗下,不得喧嘩。質明弊旗,后至者罰之。兵部分申田令,遂圍田。其兩翼之將,皆建旗。及夜,布圍訖(原注:若圍廣或先期二日三日)。圍闕其南面(原注:且據(jù)南面及狩隨地所向),駕出以剛日,其發(fā)引次舍如常。將至田所,皇帝鼓行入圍,鼓吹,令以鼓六十陳于皇帝東南,西向;六十陳于皇帝西南,東向。皆乘馬(原注:各備蕭角),諸將皆鼓行赴圍,乃設驅逆之騎百有二十。既設驅逆,皇帝乘馬南向。有司斂大綏以從,諸公王以下皆乘馬,帶弓矢,陳于駕前后。所司之屬又斂小綏以從,乃驅獸出皇帝之前。初一驅過,有司整飭弓矢以前;再驅過,本司奉進弓矢;三驅過,皇帝乃從禽左而射之,每驅必三獸以上?;实郯l(fā),亢大綏。皇帝既發(fā),然后公王發(fā)。公著,亢小綏。諸公既發(fā),以次射之。訖,驅逆之騎止,然后百姓獵。凡射獸,自左而射之達于右U,為上射;達右耳本,為次射;左髀達于右?,為下射。群獸相從不盡殺,已被射者不重射,又不射其面,不翦其毛。其出表者不逐之。田將止,虞部建旗于田內,乃雷擊駕鼓及諸將之鼓,士徒噪呼,諸得禽者獻于旗下,致其左耳。大獸公之,小獸私之,其上者以供宗廟,次者以供賓客,下者以充庖廚。乃命有司@獸于四郊,以獸告至于廟社(原注:其因講武以狩,則先設圍亦如之)。1
考察大唐講武、田狩之禮,我們發(fā)現(xiàn):
第一,關于其特點,玄宗時曾多次參與議論禮制的長安人崔沔于開元二十四年(736)從唐禮制來源的角度,對之進行了概括。他說:
我國家由禮立訓,因時制范,考圖史于前典,稽周、漢之舊儀。清廟時享,禮饌畢陳,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園寢上食,時膳具設,遵漢法也,而珍味極焉。職貢來祭,致遠物也;有新必薦,順時令也。苑囿之內,躬稼所收,L狩之時,親發(fā)所中,莫不割鮮擇美,薦而后食,盡誠敬也。2
有學者據(jù)此指出,唐人制禮,理論上將“因時制范”、“考圖史于前典”,以及“稽周、漢之舊儀”三者相結合,實踐中則將“用周制”、“遵漢法”、“順時令”相結合3。具體到L狩禮而言,其教戰(zhàn)為陣之形式、內容等,絕大多數(shù)同于北齊講武禮。但教戰(zhàn)三軍三次前趨及表的程式,則源于《周禮》;田狩禮雖明顯取自隋朝,隋田獵禮與《周禮》、《禮記》等儒家典籍一再強調的狩禮相契合。杜佑所謂的唐“L狩之制,具《開元禮》”4,即從“皇帝狩田”禮最能反映《開元禮》對西周L狩禮繼承的角度而言的。因此,若以狩田禮而論,崔氏的“考圖史于前典,稽周、漢之舊儀”之唐禮來源說,大體是不爽的。同時,從開元狩獵禮制定的動機看,其目的是為了對皇帝肆意狩獵行為有所限制,而西周古L禮無疑是時人議論、制定開元禮的重要依據(jù)。如玄宗開元七年(719)十月,右補闕崔向疏諫狩獵無度的玄宗曰:“天子三田,前古有訓,豈惟為干豆、賓客、庖廚者哉?亦將以閱兵講武,誡不虞也?!对姟访佬踔铮接惑@’、‘有聞無聲’,謂畋獵時,人皆銜枚,有善聞而無嘩喧也。又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謂悉驅禽,順其左右之宜,以安待王射也。則知大綏將下,亦有禮焉?!?因此,有研究者認為:“《開元禮》是在全面綜合、總結前朝禮制基礎上而成的一部禮典,是對吉、嘉、賓、軍、兇五禮的一種規(guī)范,其屬于制度層面的禮,它雖然也記載了五禮之儀,與儀注有一定的聯(lián)系,但并非‘一時之制’ ,而是‘垂為永則’的長久之制,在唐代受到了禮經一樣的尊崇,對后世也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對于其“一時之制”之說,筆者以為,不僅是針對后世具有“垂為永則”之影響而言,同時也應包括其前典、舊儀的淵源等方面。
第二,崔沔上書又說唐禮還是“因時制范”的結晶。所謂“因時制范”,就是根據(jù)時勢之不同而制定禮儀。筆者以為,這一方面主要有兩點:一是從短時段的方面而言,唐代禮儀一直處于不斷的變動之中,如太宗、高宗時期就分別因時制定了貞觀禮、顯慶禮。二者因時有異,彼此有所不同,而開元禮即“因時制范”并部分“折衷”前二禮的產物。這就是玄宗開元十四年(726)張說所講的:“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后不同,宜加折衷,以為唐禮?!?二是從長時段來說,便是根據(jù)唐代與周、漢以來的不同情況,對禮儀進行了適當?shù)母儯?/p>
首先,通過禮制法典的形式,將西周L狩禮正式析分為講武禮、狩獵禮。西周以來,L狩禮之講武、狩獵兩構成部分,分合不定:漢魏時期只存講武禮(“劉”);南北朝劉宋、北齊等政權雖合二為一,但并非四季都如此而行,具有隨意性。如北齊雖四季行狩獵禮,而講武僅在秋季開展。針對西周L狩禮因時代變化而名存實亡的情況,《開元禮》將講武、狩獵分別開來,各列其專門名目于禮典中,成“皇帝講武”禮和“皇帝田狩”禮。
其次,講武儀禮方面,西周講武場內布置是“南―北”方向布4表,1-3表間距100步,4表即前表距3表50步;和門有左、右2門,布于講武場南。而唐代講武場用于“三軍進止之節(jié)”之表有5,“東―西”向布列,表間距50步;和門則為4,各位于講武場四方。因布表方向變化,西周、唐代士卒“三驅”即訓練前進的方向也相應不同:西周由北向南自后表三次前驅至前表,經鼓三闋、車三發(fā)、徒三刺,車徒遂退卻至后表,講武至此結束(見圖1);而唐代則是場內左、右兩廂三軍分別從其營域自東向西、自西向東,往前一驅至1表、二驅至2表,并在變直、方、銳、曲、圓五陣后,在旗、鼓引領下,由2表再前至中表,雙方“擬擊而還”,退至原出發(fā)處所,完成軍事訓練(見圖2)。
圖1 《周禮》“三驅”示意圖
圖2 《大唐開元禮》“三驅”示意圖
最后,狩獵禮之“三驅”內容,基本承繼隋制。因文獻闕如,隋代講武之制有無士卒三驅及表的規(guī)定及其具體內容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唐《開元禮》之“軍禮”,在將西周L狩禮分析為講武、田狩二禮的基礎上,于講武禮保存?zhèn)鹘y(tǒng)士卒三驅及表內容、并在形式上有所改變的前提下,又在田狩禮中繼承了隋煬帝大業(yè)三年冬狩時的“三驅”內容。于是,唐代因L狩禮析分為二,原本存諸西周L狩禮講武中的“三驅”,也就隨之分別存在于講武、田狩二禮中,且彼此內容大相徑庭。
結 語
《周易》“三驅”禮脫胎于殷商狩獵文化。西周在禮樂制度建設中,⑻锪暈幕禮制化,是為《周禮》記載的融講武、狩獵于一體的L狩禮。西周L獵禮通常先進行軍事訓練,乃后為以檢驗講武效果為目的的狩獵活動,并將獵物用來祭祀、招待賓客和日常食用1。所謂的“三驅”,是指在講武活動中參加演習的車、徒(士兵)在軍事訓練區(qū)(防)內三次前進及“表”的行為,故而古人稱三驅具有“教人戰(zhàn)”的性質。但是,春秋以降,諸侯爭霸,“禮壞樂崩”,西周禮樂文化紛遭遺棄。戰(zhàn)國時期,出現(xiàn)作戰(zhàn)步兵、騎兵,軍事訓練形式隨之發(fā)生變化,傳統(tǒng)的“閱兵之制”寢壞,西周L狩禮僅存“田獵之儀”,且田獵亦多為游逸活動。然受“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思想的影響,從兩漢開始,歷朝統(tǒng)治者在謀取政權后,無不加強禮制建設,L狩禮因此得以故事重提。
漢晉時期,L狩禮的興建多限于“閱兵之制”即軍禮,“田獵之儀”日益式衰。兩漢L禮狩建設中,《周禮》未被重視,L禮是專門的講武禮(劉),且新建的講武禮獨立存在于L狩禮之外,其田獵活動基本上是奢靡的游樂行為。隨后的魏晉時期也大體如是。鄭樵所謂的“漢晉以來,有閱兵之制,而史闕田獵之儀”的話語,就是對這種歷史情況的最好概況。
南北朝期間,L狩禮建設步入一個新的階段。北齊、北周、劉宋等王朝都試圖恢復傳統(tǒng)禮制,并為此做了許多努力?!端鍟酚涊d了北朝齊、周L禮。北齊L狩禮只有季秋集講武、狩獵于一體,講武主要是“以五行相勝法”“教眾為戰(zhàn)陣之法”,內容比較具體,如對兵士目、耳、心、手、足等都有一定的要求和訓練,惟不見《周禮》之“三驅”,“三驅”被移至田狩之中。至于“三驅”具體何謂,文未具載。從前后內容看,“三驅”似為驅逐禽獸進入獵場,而非直接為天子射獵而驅;其中之“三”,或為三次(三度),或為三面,均成立。北周L狩禮中,講武成分大為減少,部分保留下來的教戰(zhàn)內容,又被融入到狩獵活動中,不見“三驅”陳跡。南朝L狩禮以宋最具代表性,但其中無“三驅”之說。劉宋L禮形式上集講武、狩獵于一體,講武在先,狩獵隨后,與《周禮》所記相近。但講武、狩獵相較,以講武為主,狩獵不占重要地位,程式也和西周大有差異,并因時代不同,《周禮》中的車、徒前驅及表的隊列演練亦不見蹤影;狩獵方面,《周禮》“銜枚而進”等形式被繼承下來,射獵活動亦未曾提及所謂“三驅”。因此,總的看來,南北朝時期的L狩禮,因年代久遠和形勢差異,雖具合講武、狩獵于一的形式,而內容有很大不同,“三驅”禮方面,就是將西周“以教戰(zhàn)”的“三驅”,多由狩田前“教大閱”階段,移至皇帝“親禽”即狩田階段,“三驅”似指驅禽入圍?!叭尅睆亩湓酢敖倘藨?zhàn)”的性質和作用。
隋、唐二朝基本承繼南北朝的做法。《隋書》稱隋有“仲冬教戰(zhàn)法”,但具體內容難以得知;煬帝大業(yè)三年的“陳冬狩之禮”,再次援《周禮》“教大閱”(如田野“為表”等)內容入田狩,并明確提到“三驅”及其具體實施過程。從其記載看,隋代的“三驅”,是專門從事驅逐禽獸的驅逆騎,從兵士設立的捕獵圍場內三次向南(“圍闕南面”)“驅獸出,過于帝前”,以供天子射獵,“三驅過,帝乃從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唐隨前制,并加以變更。在保留不同于《周禮》講武之“三驅”的情形下,承襲隋朝援講武之“三驅”入冬狩禮的做法,并將之寫入《開元禮》,予以法典化,后世“三驅”之“三度驅禽而射之”的認識或多源于此。
縱觀漢唐時期的L狩禮變遷過程,不難發(fā)現(xiàn),L狩禮之講武、狩獵兩個相關相聯(lián)的部分,前后經歷了相分、合一、再次分離的動態(tài)變化過程。其間,講武、狩獵的性質和形式,亦隨歷史條件變化而有變易。變易中,因講武在L狩禮中的基礎和前提地位,其中的有些程式和內容,常被后人借移到狩獵活動中,“三驅”乃其中之一方面?!叭尅彼?,即就由西周時“閱兵之制”中的車徒三次前驅及表,而漸變?yōu)獒槍Φ弁踽鳙C活動而言的“田獵之儀”,其內容也因此有“三度驅禽而射之”、“三面著人驅禽”、“歲三田”和“四時之田用三”等多義,“三驅”禮的本源盡遭湮沒。三驅的性質,也由最初的“教人戰(zhàn)”,經后世儒者的申說,逐步演繹為“王仁好生”等彰顯天子“仁德”的載體1。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ite of San Qu during the Han and Tang Dynasties
Chen Ye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