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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秦凡 單位:華中科技大學建筑與城市規(guī)劃學院
本文所要闡述的正是這樣一種可以顯著反映主體內在需求的建筑形式問題。對建筑形式的主體特征的理論梳理,對設計觀念的形成和設計方法論的應用具有重要的理論參考意義。英國建筑歷史學家B•阿爾索普談到“當人類第一次將自己與他的建筑視為一體和引以自豪,并且比單純需要更進一步——他開始關心他的建筑‘外觀’之時,建筑才真正開始”。一般情況下,對建筑形式問題的研究,反映為設計手法或形式規(guī)律的研究和總結,表現(xiàn)出較強的應用特征和實用主義傾向,從而使語境廣泛,內涵深刻的建筑形式問題具化為建筑形態(tài)或是建筑形式美規(guī)律的研究。例如,“建筑形式是體量和空間的聯(lián)系點......,建筑形式、質感、材料、光與影的調節(jié)、色彩所有要素匯聚在一起,就形成了表達空間的品質或精神。建筑的品質決定于設計者運用和綜合處理這些要素的能力,室內空間和建筑外部空間都如此”。(埃德蒙•N•培根Edmund•N•Bacon《城市設計》TheDesignofCities,1974年);又如“形式的含義是內部結構與外部輪廓以及整合在一起的原則。”如此等等都無外乎在概念上直指形態(tài)要素或形式法則的客觀存在。或許換一個角度我們可以為形式存在找到新的思考方向。
恩斯特•卡西爾曾對空間這一抽象概念作出這樣的論述,他說:“從一般知識論和人類哲學的觀點來看,另一個問題現(xiàn)在占據(jù)了我們的興趣并且一定會成為焦點。與其研究知覺空間的起源與發(fā)展,我們更必須分析符號空間。一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就處在了人類世界與動物世界之間的分界線上……。人并非直接地,而是靠著一個非常復雜和艱難的思維過程,才獲得了抽象空間的觀念——正是這種觀念,不僅為人類開辟了通向一個新的知識領域道路,而且開辟了人的文化生活的全新方向?!边@段論述是卡西爾旨在說明人的文化歸屬和抽象空間的關系問題——即抽象空間的創(chuàng)造和思考,飽含了人類的觀念和情感。抽象空間的形成通過漫長的符號化過程與人類的觀念發(fā)生了普遍的聯(lián)系,這一文明的進程為我們思考建筑形式的主體特征帶來啟發(fā),為形式觀念的確立帶來啟迪(圖1)。
歷史每一個階段的主題和語境都不斷變化著、發(fā)展著。古典時期的唯美主義或者是唯理念的審美觀、現(xiàn)代主義的功能和物質觀、新近的后現(xiàn)代主義等觀念不斷更迭。建筑形式觀念的變化受到物質技術和社會文化兩方面的影響,而最終體現(xiàn)的是對建筑的形而上的追求,這種追求始終伴隨著建筑學科的成長。古典時期的建筑與藝術成就的整合具有著雙關的意義,那就是古典時期的建筑不僅是藝術的載體,就建筑本身而言也必須是一件“藝術品”?!吧焦?jié)藻棁”、“繡戶洞房”、“表南山之巔為闕”等等,無論形式上的精致或是宏大最終都是超物質技術因素的主體意識形態(tài)的反映。哥特時期令人驚奇的尖拱不僅是成熟的結構形式,更是神圣意志的體現(xiàn),是中世紀人們巨大的宗教熱情與純凈心靈的體現(xiàn)(圖2)。古典時期的建筑凝練了本地域、本民族集體的意識形態(tài)和情感,因此建筑形式不僅是物質固化的存在,更是主體對象化的存在。
現(xiàn)代主義在新的物質技術條件下將社會需求和功能要求作為建筑革命的客觀理由,20世紀20年代背景下的青年人在主觀上需要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形式觀念,并以此發(fā)動了一場觀念的革命?,F(xiàn)在看來現(xiàn)代主義的迅速推廣既是生產(chǎn)方式的轉變,也是一場建筑意識形態(tài)的轉變???#8226;亞歷山大認為,范斯沃斯別墅設計顯然受到了“單純、明晰”這樣主觀形式觀念的驅使,從而將功能的要素暫時耽置(圖3)?,F(xiàn)代主義之所以在60年代后廣受質疑,如今看來并不是功能的理解或技術的應用有什么不妥,而是其偏執(zhí)的形式觀念受到了挑戰(zhàn)。早期現(xiàn)代主義骨子里和保守的新古典主義者一樣,是形式迷戀者,并且在主觀上試圖建立永恒的形式法則。
在國內近十年來,建筑現(xiàn)象逐漸成為公眾話題。話題的焦點實際上是主體意識形態(tài)的爭辯,是當下的建筑形式觀念的社會反映。上海環(huán)球金融大廈、央視大樓、奧運和世博建筑具有明顯的形式主義傾向,觸動了集體的形式意識。這場討論顯然是不同主體的形式觀念的討論。在全民大討論中專家明顯回避形式的主觀特征,而極力將形式觀念與功能的、物質技術的含義聯(lián)系起來,用以說明形式內涵的深刻性與合理性,但對于公眾而言建筑本體是陌生的。面對主觀上相當明顯的形式傾向,卻害怕扣上“形式主義”的帽子。這場討論無論是“形式主義”的勝利還是“形式主義”的失敗,都有待歷史的判斷,但建筑形式觀念的主體特征卻毫無懸念地呈現(xiàn)在公眾面前。從存在和感知的交互關系而言,對建筑形而上的追求是通過可體驗的物質性空間得到實現(xiàn)。視覺和行為的體驗是其核心內容,這是主體觀念反映的必要途徑。但建筑形式觀念的主體性思考范疇,不僅僅只是一個客觀的形式美的問題,有關和諧、勻稱、節(jié)奏、韻律……等等形式美的教條不是形式觀念的全部,用“純凈、明晰”來體驗、解釋當下的建筑形式現(xiàn)象已不夠用。建筑本體的內在因素以及人的主體意識層面需求,使建筑形式觀念的研究成為一個與建筑哲學相關聯(lián)的話題。
以卡西爾的文化哲學為引子,我們可以從美學的歷史中找尋建筑形式的主體特征。西方的美學思想在源頭是以“模仿論”為基礎的,這其中帶有了明顯的自然主義的情感特征,在認識論上則傾向于經(jīng)驗的感性偏好;另一種美學觀則認為“美”是先驗的,認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xiàn),其中包含了更多的理性成分,在情感上則是冷靜的,更注重對抽象形式規(guī)則的研究,并希冀從中總結出形式美的規(guī)律。這兩種美學傾向在實際發(fā)展過程中是相互關聯(lián),相互影響的,但其共同特點是“美”是獨立于個體的一種現(xiàn)實,即美是客觀的(圖4)。
自19世紀中葉以后,美學思想在認識論上發(fā)生了重大的轉折,主要體現(xiàn)在美學研究思想的重心由客體轉向了主體,這是認識論的重大轉變,也是古典美學和現(xiàn)代美學特征的重大區(qū)別。解釋“什么是美?”或者“美是怎樣構成的?”諸如此類的問題已顯得過于迂腐,不能用來辨析當代的種種復雜的美學現(xiàn)象,不能適應當代社會條件的變化。
20世紀60年代以來,建筑美學思想和設計觀念的變化風起云涌,其中最為明顯的變化,便是對當年現(xiàn)代主義的建筑本體論和物質觀的認真反思,轉而將人這一影響社會和城市發(fā)展的主體因素,放在了首要位置。一方面在接受美學和文化哲學影響下著重研究歷史文化、民族、地域、宗教等人類的文化心理和社會情感的因素對建筑形式觀念的影響,另一方面以格式塔心理學和行為主義心理學為基礎的設計研究理論提倡理性地對待人的主體性內在需求(圖5)。這種理論思潮推動了現(xiàn)代主義建筑的深入發(fā)展,促成了60年代以后流派紛呈的后現(xiàn)代主義的種種設計理論和實踐,為建筑設計理論和實踐的發(fā)展帶來了巨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筑形式觀念的研究中,實際上包含了兩個方面的主體因素,并呈現(xiàn)出不同的特征。前面論及的是社會主體因素對建筑本體的影響。而另一方面,在當代建筑實踐中,創(chuàng)作主體的主觀意識形態(tài)的呈現(xiàn)也愈來愈明顯。這種來自創(chuàng)作主體的形式特征,常常與其特定的形式風格特征相對應。在現(xiàn)代設計的公共性與民主性的框架內,鮮明的個體語言追求已成為建筑形式觀主體特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埃森曼、邁耶、蓋里、安騰……等等,不一而足。他們多年如一日的形式呈現(xiàn)表達著鮮明的主體特征,是對建筑哲學的執(zhí)著(圖6)。
就宏觀的建筑發(fā)展歷史而言,古代城市在風格類型上的統(tǒng)一性十分明顯,這里面存在著物質技術發(fā)展緩慢、社會文化觀念穩(wěn)定趨同的因素。建筑與人、建筑與環(huán)境、建筑與建筑之間保持著克制的協(xié)調,即使是重要的公共建筑在構圖上表示其尊崇地位時,也仍然與環(huán)境和諧共處,保持著形式語言的同一性。這些曾是后現(xiàn)代主義者們設計實踐的歷史依據(jù),但在具體的設計實踐中,后現(xiàn)代主義的不盡相同和鮮明的個體語言又為城市和建筑的發(fā)展帶來了不確定的因素。建筑設計中創(chuàng)作主體的形式追求,在當代建筑設計實踐中的表演已是不爭的事實。從方法論和認識論角度而言,設計方法上理性的邏輯起點,在每一次過程評價的發(fā)展之中都不斷為創(chuàng)作主體的感性經(jīng)驗和不斷積淀的形式觀念所修正。建筑本身在主體的對象化、物質化過程中包容了這種來自創(chuàng)作主體的形式偏好,這種包容為建筑的發(fā)展、建筑語境拓寬帶來了更多的可能性。但總的說來,因創(chuàng)作主體的差異而帶來的建筑個體語言的差異是統(tǒng)一于現(xiàn)代主義的公共性、民主性和物質技術條件下的。對建筑形式觀念主體特征的研究和追求并沒有損害所謂建筑本體的“自在形式”,反而促進了建筑形態(tài)和空間語境的發(fā)展,使建筑在其所處的時空條件下“真正成為可以被理解的事物”。
建筑形式是維系著主體的,它隨著人類歷史的發(fā)展而不斷地變化,因主體條件的差異而具有鮮明的時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當代建筑美學適應了這種轉變,更為注重人與建筑的關系;在建筑形式觀念的確立上,更為強調研究主體的特征和需求,從而使建筑語言的能指含義更加廣泛,更加符合當代建筑實踐的要求。對于建筑形式觀的主體性思考,以及對其基本發(fā)展線索的梳理,整理研究其發(fā)生、發(fā)展規(guī)律和組成要素、基本特征等,對于我們分析、釋讀歷史和當下的建筑現(xiàn)象,進而確立與之相適應的設計方法論有著重要的理論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