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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是城市建設現代化的標志,既是擴內需、保增長的重大舉措,也是中國綜合國力的體現,其建設和運營涉及到中國國家經濟和中國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高速公路的發(fā)展,影響中國城市群空間結構演化,促進衛(wèi)星城鎮(zhèn)形成和城鄉(xiāng)之間經濟文化交流,增加就業(yè)機會和收入、汽車消費以及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目前,高速公路建設行業(yè)經營形勢良好,財務核算相對規(guī)范,但由于跨省、跨市、跨縣、跨鄉(xiāng)鎮(zhèn),給基層稅收管理帶來很多不便,容易造成稅收管理的真空地帶,因此,防范高速公路建設跨區(qū)域經營涉稅風險尤為重要。
一、高速公路建設工程的經營概況及行業(yè)特點
1.高速公路建設行業(yè)的經營概況。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guī)定,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國盡管對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專指有4車道以上、兩向分隔行駛、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體交叉的公路。高速公路建設是建筑行業(yè)的一種,按構造可以分為: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排水、防護、綠化、交通工程、機電等工程。按規(guī)范的單位工程劃分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互通立交工程、隧道工程、環(huán)保工程、交通安全設施、機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高速公路建設行業(yè)的特點。一是外來施工單位多。高速公路建設一般由有資質的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其具有以總承包為根節(jié)點的樹型組織結構,總承包單位對各分包單位不僅控制資金,還對分包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培訓、管理,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二是實行雙重稅務管理。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大部分由報驗登記地稅務機關與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實行雙重管理,納稅人在報驗地預繳稅款,返回機構所在地抵減稅款。三是財務健全,核算規(guī)范。高速公路建設單位一般具有完備的財務制度,能夠準確核算,嚴密把控施工進度。四是建設周期比較長,占用資金額較大。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一般在3年左右,每公里高速公路造價在5000萬元至10000萬元不等。
二、稅收征管中的主要涉稅問題
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周期長、占用資金量大、財務核算復雜,在跨區(qū)域經營的模式下,受雙重稅務機關管理,涉稅事項多、涉及稅(費)種多、政策性強,在稅收征管中如果經營單位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夠準確,極易發(fā)生稅(費)款流失情況而產生稅收風險。
1.跨區(qū)域經營稅源管轄權爭議風險。高速公路項目段跨越不同的縣(市、區(qū)),一般來說,跨區(qū)域經營單位會將合同總金額在各縣(市、區(qū))進行拆分,開具多份《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同時保證全部《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加總金額等于合同總金額。拆分時,跨區(qū)域經營單位會綜合考慮當地納稅服務水平、政府配合程度等諸多因素,有可能出現報驗金額與當地實際施工金額不符的現象,直接造成應屬于當地的稅款流失,造成稅源管轄爭議風險。
2.應稅收入少計、申報不及時風險??鐓^(qū)域經營情況下,無論總承包方還是分包方,可能存在預繳稅款計稅依據合計金額明顯少于實際經營金額及《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中合同金額的情況。按照稅收有關政策規(guī)定,高速公路建設施工企業(yè)在會計核算、繳納稅款應采取權責發(fā)生制,但實際操作中,施工企業(yè)大多主要采取收付實現制,資金到賬,申報納稅,資金未及時到賬,則不申報,稅款繳納不及時,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3.跨區(qū)域經營單位稅種申報不全不實風險??鐓^(qū)域經營單位大都涉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企業(yè)所得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及房產稅等全部或部分稅種,但實踐中往往只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存在企業(yè)所得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及房產稅等稅(費)種申報不全或不實的風險。
4.分包方取得虛開發(fā)票風險。在高速公路建設中,總承包方按合同標段將部分非主體工程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分包給多個單位。分包單位規(guī)模大小不一、財務核算水平也參差不齊,為節(jié)約成本,有些分包單位可能會層層分包,在此過程中,存在取得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進行抵扣或虛列成本費用的情況。
5.原材料供應商涉稅風險。高速公路建設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鋼材、砂料、石料、粘土和瀝青。鋼材屬于大宗貨物,對供應商的生產工藝和資金要求較高,基本由寶鋼、武鋼等大型鋼材企業(yè)供應。其余如砂土、石料、水泥等基本就地取材或附近采購,可能存在原材料供應商不繳少繳稅款和資金流、貨物流與發(fā)票流不一致的風險。
高速公路建設跨區(qū)域經營的健康發(fā)展離不開政府和稅務部門的正確引導,稅務部門在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同時,要做好工程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涉稅風險研判,切實做好風險應對,減少執(zhí)法風險,針對高速公路建設工程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涉稅風險,筆者提出以下應對風險的方法和建議,以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稅收征管。
1.跨區(qū)域經營稅源管轄權爭議風險應對方法。稅務機關主動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與支持,由政府主導成立高速公路稅收管理組織,向發(fā)改、經貿、國土、建設、規(guī)劃、房管、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獲取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相關信息。加大同高速公路發(fā)包方、承包方的溝通協(xié)調。加強對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信息進行實地核查力度,全面掌握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信息,督促跨區(qū)域經營單位到施工所在地稅務機關做跨區(qū)域經營報驗登記,納入日常稅收管理。
2.應稅收入少計、申報不及時的風險應對方法。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各稅(費)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督導納稅人辦理申報納稅。在日常管理中著重確認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確認納稅人的申報數據與采集到的工程進度是否相符,對申報數據明顯小于工程進度的,對納稅人進行約談。二是確認納稅人實際工程進度占總工程進度比例與預繳稅款額度占總工程額度比例是否合理,對工程進度比例明顯大于預繳額度比例的納稅人進行約談。三是確認總包扣除的數據與合同中約定的分包比例是否相符,對分包扣除比例高于合同約定的,要求總包方提供相關合同和施工進度單。四是確認總包方扣除的分包款是否屬于本轄區(qū)內施工項目,要求總包方和分包方提供合同與發(fā)票,對轄區(qū)外標段施工項目的分包款不予扣除。
3.跨區(qū)域經營單位稅種申報不全不實風險應對方法。國地稅機構合并以來,出現了原國稅人員重視增值稅不重視地方各稅而地稅人員重視地方各面稅卻經常忘記增值稅的現象。經過兩年多的學習培訓和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做好這項工作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按稅種逐個審核,審核納稅人申報的稅種是否齊全,審核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第三方采集信息與納稅人申報信息是否一致。對未申報的稅種向納稅人進行涉稅提醒;開展實地調查走訪巡查,將獲取的相關數據與納稅人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對差異較大的納稅人進行約談;重點比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督促企業(yè)及時申報納稅。
4.分包方取得虛開發(fā)票風險應對方法。稅務部門要扎實做好分包方納稅人的登記管理工作,通過納稅人學堂、微博、微信、新聞媒體等途徑開展稅收宣傳和精準輔導。加強對分包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建立工程項目施工經營地稅務機關與主管稅務機關的信息聯(lián)通機制,出現代開發(fā)票“多對一”的情形,稅務機關要重點核實,必要時進行約談和實地調研,核實業(yè)務真實性。辦稅服務廳前臺人員對分包方建立臺賬,稅源管理單位、風險管理股室對疑點較高的分包方及時跟進服務及提醒,做到防患于未然。
5.原材料供應商涉稅風險應對方法。主管稅務部門要定期審核原材料供應商的供貨信息,開展大數據分析,對比進銷項是否合理,開展實地調查巡查。一是向跨區(qū)域經營企業(yè)索取原材料供應商名單,通過金稅三期系統(tǒng)對企業(yè)進行摸排。二是對原材料供應商開展案頭分析,重點關注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偏低預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存貨扣稅比例異常預警、銷售成本與應稅銷售額變動率等指標。三是對原材料供應商開展調查巡查,及時掌握其賬目設立、生產能力、庫存情況,防范風險發(fā)生。
作者: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