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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yī)學論文被撤銷現象倫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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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yī)學論文被撤銷現象倫理分析

〔摘要〕近年來,國內生物醫(yī)學論文屢次被國外期刊撤銷,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對于該現象的分析,不能單純歸因于作者個人德性倫理的缺失,還要從外在制度倫理建設不完善的角度進行審視。按照制度倫理建設的合乎人道原則、維護正義原則和保障公平原則,通過對論文撤銷現象進行分析,認為當前的學術評價制度、同行評審制度等存在一些問題,亟須加強和改善,并對此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生物醫(yī)學論文;撤銷;制度倫理;制度建設

如果說恪守學術誠信應成為科研人員的自覺行為,那么外在制度不完善則是誘發(fā)學術不端、造成論文被撤銷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本文主要從制度倫理的角度分析當前從醫(yī)者學術評價制度等存在的弊端,探尋創(chuàng)新完善相關制度的路徑和措施。

1論文撤銷現象回顧

實際上,論文被撤銷的現象早已有之,據研究,國外最早出現于1966年,國內最早出現于1995年[1],但國內論文被國外期刊大規(guī)模撤稿的現象屬于少見。2015年是國內論文被撤銷的高發(fā)期,該年度出現了三次大規(guī)模的撤稿,且全部是生物醫(yī)學論文,先是英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的12種期刊撤銷了43篇論文,41篇為國內作者論文;隨之,德國知名學術出版商施普林格集團的10種期刊撤銷了64篇論文,愛思唯爾公司的5種期刊撤銷了9篇論文,全部為國內作者論文。繼2015年之后,2017年4月,施普林格集團旗下《腫瘤生物學》雜志又一次性撤銷了107篇國內作者的論文,論文作者遍布國內19個省(區(qū)、市),涉及上百所高校院所、高校附屬醫(yī)院、地方醫(yī)院、部隊院校及醫(yī)院,其中超過半數為高校附屬醫(yī)院。

2關于制度倫理

作為倫理學研究的重要范疇,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制度倫理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解釋:以“制度”為中心的制度倫理觀,以“倫理”為中心的制度倫理觀,“制度”與“倫理”相統(tǒng)一的制度倫理觀。實際上,這三種解釋分別代表了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制度倫理問題研究的三個不同向度,都有其研究的理論境域和道德建設的實踐指向。從倫理學的維度來看,學者們普遍認為,制度倫理是對制度是否正當、合理的倫理評價,是對制度本身內蘊著的倫理追求、道德原則和價值的判斷,其研究范疇主要包括制度的平等、公正、民主、自由等。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一方面要為制度本身的正當性、合法性提供倫理支援或道德辯護,另一方面要為社會公民實現個體權利和自由提供公正的制度安排、制度調整和制度保護。當前,面對現代社會存在的道德危機、精神危機及其所帶來的種種矛盾和問題,制度倫理建設也就成為人們渴望重建道德理性和精神信仰的實踐訴求。由此,制度倫理建設也就必須遵循人類公共價值理性所內含的原則,即合乎人道原則、維護正義原則和保障公平原則[2]。

3論文撤銷現象的制度倫理建設相關問題及分析

3.1從制度倫理建設的合乎人道原則來看

人道原則,也就是人道主義的道德原則,要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人的本質和人的價值實現作為目的。制度倫理建設要體現人道原則,就是要堅持作為制度規(guī)范的道德他律與作為人類精神的道德自律相統(tǒng)一,使外在的制度安排成為人走向自我解放的倫理導向。制度是否正當、合理,主要看其是否符合人的存在和發(fā)展要求,制度的執(zhí)行是否能夠起到維護人的尊嚴、捍衛(wèi)人的權利、體現人的價值、促進人的幸福等道德促進作用。因此,制度倫理建設首先必須合乎人道原則,其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要求:一種制度規(guī)范的本身要具有人性關懷所必需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內涵;該制度規(guī)范的運行過程要體現對人性關懷的道義要求和倫理責任[3]。在現實社會中,履行合乎人道原則,并不是說要把各種人道主義精神都轉化為各種具體的制度規(guī)范,而是說各種制度規(guī)范必須蘊含人道主義精神,在符合人類整體利益發(fā)展需要的基礎上,也能夠促進每人的共同發(fā)展。中國醫(yī)學受傳統(tǒng)優(yōu)良道德思想的影響,將弘揚人道主義視為己任,但這并不是說弘揚人道主義只是醫(yī)務人員獨有的責任。當社會要求醫(yī)務人員履行人道主義責任、給予患者人文關懷的同時,社會也應該在各種制度的建構方面彰顯人道主義,給予從醫(yī)者更多的人道主義關懷。因為,只有當一個人自身感受到被關懷的時候,才能真正體會到人道主義關懷的力量,才能夠發(fā)自內心地給予他人更多的人道主義關懷。醫(yī)學制度建設的本來目的是服務于人,包括從醫(yī)者和患者,但當前對制度的遵循卻陷入了“異化”的誤區(qū),制度的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fā)揮,相反,人的行為卻在一定程度上被制度束縛和局限[4]。在當前“以論文論英雄”的評價體制下,醫(yī)療行業(yè)顯然不能把自身孤立于該評價體制之外,因此從醫(yī)者學術評價制度的制定也不可避免地要以作為價值取向。雖然目前對從醫(yī)者的晉升職稱考核等學術評價體系是醫(yī)療和科研并重,但實際上逐漸演變成“唯科研、唯論文”論,把、課題數量作為評價從醫(yī)者學術貢獻和能力的主要指標,制造所謂的“論文情結”。還有,當前對醫(yī)療機構進行的所謂綜合實力評價,也是將作為一項重要指標,賦予了很大的權重,這就導致醫(yī)療機構不得不重視,包括本不該把科研作為主業(yè)的縣市級醫(yī)院也要被迫面對這種壓力,從醫(yī)者在繁重的臨床工作之外,還要把一部分精力放在上,最終的受害者還是患者。這對從醫(yī)者來講是不公平的,有的從醫(yī)者臨床能力雖然得到患者和同行認可,但由于缺乏科研成果和足夠的論文很難晉升,無形中阻礙了個人發(fā)展?!拔ㄕ撐摹钡膶W術評價制度,雖然在當前特定時期內有其自身的優(yōu)勢,但從合乎人道原則來看卻存在很大的問題。因為,這種“論文至上”的價值取向,使原本目的在于促進個人發(fā)展的學術評價制度逐漸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相反,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從醫(yī)者的發(fā)展。從制度本身來說,制度是由人來制定的,也是靠人來實施的,并且是為人服務的,因此,人的主體性不僅不能被消解,反而應是更加地突顯。如果制度倫理建設不引導和彰顯人道主義精神,讓從醫(yī)者把全部精力放在履行治病救人的天職上,而是不自主地將精力用于,強加其以所謂的“科研綁架”,給從醫(yī)者帶來更多更大的精神壓力,那么不僅會扭曲醫(yī)學的本來目的,而且也會在科研不端行為中把從醫(yī)者引入歧途,從而背離人道主義原則。

3.2從制度倫理建設的維護正義原則來看

正義是一個關涉人的價值、尊嚴以及人的發(fā)展的根本問題的倫理范疇。從制度倫理的人學視域來看,正義是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對于社會治理來說,制度正義是某種社會治理結構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的基礎。作為社會制度需要彰顯的首要價值,正義原則也是制度倫理建設必須遵循的最重要、最核心的價值觀。制度作為手段或工具,是服從和服務于目的的,它必須體現正義的目的要求才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按照羅爾斯的觀點[5],在制度倫理建設中,維護正義原則與制度的合理性應當是統(tǒng)一的,就是說,某種現實的制度安排只有當其是正義的,它才是合理的;反過來說,如果某種現實的制度安排是合理的,那么它就必須是正義的?,F實的、有效的正義原則意味著,人對一切價值的追求,都當且應當有利于人的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揮,有利于人性的發(fā)展與完善,有利于每個人的全面發(fā)展與幸福生活,這既是衡量社會正義的基本尺度,也是現實社會的制度安排應當滿足的正義要求[6]。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在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治理理念中,總是過于強調個人的內在德性,將個人的道德自覺性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總是期望依靠個體內在德性的提高去構建和諧的社會公共秩序,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制度政策本身的正義性。在論文撤銷現象出現以后,很多人將“板子”打向論文作者,把責任歸結于作者的學術道德低下,這是不準確的,或者說是不全面的。導致論文撤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學術道德水準低下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更多的則是由不完善的學術評價制度缺陷造成的?!拔ㄕ撐摹钡膶W術評價導向,導致的意義已經超出了學術水平象征的范疇,更多的是由此而帶來的地位和榮譽,夾雜著過多物質化和功利化元素。對待論文屢次被撤銷現象,如果僅僅采取道德譴責等方式,過于強調通過提升自身的內在修養(yǎng)去提高遵守學術道德的自覺性,而沒有將制度因素考慮進去的話,那么可以說,任何的道德譴責都將是收效甚微的,甚至是無效的。因為制度和政策的導向才是人們如何作為的主要依據,人們的行為取舍總是先基于制度和政策的導向,然后才考慮個人的道德行為。在學術評價制度缺乏正義性的情況下,一味要求個人承擔論文被撤銷的所有責任,勢必導致道德和制度互相損害對方的合理性,其結果必然引起個人的不滿與心理逆反。如果當前學術評價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倫理缺陷不能消除,要想徹底根除學術不端是不可能實現的。

3.3從制度倫理建設的保障公平原則來看

公平問題歷來是社會政治和倫理關注的焦點問題,社會公平的實現程度總是同一定的制度相聯系。在制度倫理建設中,人道原則、正義原則和公平原則構成一種既相互區(qū)別又相互統(tǒng)一的整體,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系:如果一種制度是人道的,就必須是正義的;如果一種制度是正義的,就必須是公平的。制度公平是公平概念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指調節(jié)社會利益關系的各項制度、政策、法律、法規(guī)本身的公平,是維護和保持一個社會公平的制度安排。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平原則是衡量某種制度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重要尺度。制度公平在內容上是要求制度安排必須保障人們在社會經濟、政治、法律等方面享有基本同等的地位和權利,在實踐中主要通過實現機會公平、保證過程公平、促進結果公平等形式予以體現[7]。論文撤銷現象的愈演愈烈,引發(fā)了人們對當前同行評審制度的質疑。就醫(yī)療機構或單位因從醫(yī)者職稱晉升等問題開展的同行評審來說,現實中,對從醫(yī)者的學術能力與學術貢獻進行評價時,往往主要是由某個行政部門來主導評價,有的是醫(yī)務部門,有的是人事部門或科研部門,而不是學術同行評價,即由獨立的學術委員會,按照學術標準、原則對學術成果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方式往往是大包大攬的,沒有對從醫(yī)者區(qū)分對待,不同科室、不同工齡、不同層級的從醫(yī)者被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更有甚者,有些大學附屬醫(yī)院的從醫(yī)者被拿來和該大學的科研人員一起進行評價,專業(yè)與非專業(yè)、臨床與科研混雜,自然無法保障公平。即便是采取了同行評審,也并非是真正的同行評審,沒有建立在學術自治的基礎上,而僅僅是學術行政化、功利化背景下的產物。就期刊因質量控制而開展的同行評審來說,毋庸置疑,同行評審對控制論文質量確實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但也往往存在很多的漏洞。

4相關建議

4.1完善學術評價制度

當前的學術評價制度過于單一,奉行“以論文論英雄”的標準,已經暴露出了很多弊端,而且隨著生物醫(yī)學論文被頻繁撤稿,更是揭示了這些弊端的存在,因而,有關部門必須糾正“以論文論英雄”的導向,采取綜合措施,完善學術評價制度。首先,應降低職稱晉升條件中論文的比重,將重心轉移到對從醫(yī)者臨床實踐能力和水平的考查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使從醫(yī)者去不斷增強自己的臨床本領,使醫(yī)學回歸到本來的面目。其次,由于醫(yī)學的進步需要科學研究的助推,搞好醫(yī)學研究也是從醫(yī)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并不是說每個從醫(yī)者都適合且必須去從事醫(yī)學研究,因此,應對從醫(yī)者區(qū)別對待,讓具備科研條件和能力的從醫(yī)者去搞好科學研究,讓不具備相關條件和能力的去專注于臨床實踐。最后,目前一些單位或機構在職稱晉升中推行代表作評審制的做法應得到鼓勵和推廣,將傳統(tǒng)的以數量為主的標準,調整為以質量為主、質量和數量相結合的模式[8],從而讓真正起到提升從醫(yī)者能力和水平的作用。

4.2改進同行評審制度

2017年撤稿事件的出現緣于“偽造同行評審”,既然同行評審能夠被“偽造”,那就說明當前的同行評審制度存在漏洞,要發(fā)揮好同行評審的作用,當務之急就是堵住這些制度漏洞。首先,對于醫(yī)療單位或醫(yī)療機構來說,應成立專門的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負責從醫(yī)者職稱晉升等方面的學術評審,而不是由某個行政部門去主導評審,從而真正讓同行評審恢復學術的面目。其次,對于期刊出版單位來說,應改進同行評審管理,建立有效的同行評審機制,比如,借鑒國外期刊的做法,引入投稿人和審稿人的ORCID識別碼,從而對其進行身份識別;提高同行評審的質量和效率,對評審專家數據庫的規(guī)模進行不斷擴大,同時定期審核、維護專家信息等[9]。

4.3強化行業(yè)監(jiān)管制度

在加大學術評價制度和同行評審制度建設的同時,還應加強監(jiān)管制度建設。首先,醫(yī)學界應制定學術共同體的內部規(guī)范,讓從醫(yī)者在涉及學術研究和應用時有所遵循,包括倡導性道德規(guī)范和禁止性道德規(guī)范,前者允許從醫(yī)者在特殊條件下做出某些變通處理,后者則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作變通處理;若出現違反規(guī)范的相關行為,則給予相應的處理措施[10]。其次,期刊界應建立規(guī)范的論文撤銷制度,制定業(yè)界統(tǒng)一的指導性原則和標準,與制訂的學術共同體內部規(guī)范相互支持,并保持與國際接軌,維護學術活動的嚴肅性。再次,應加大對“第三方機構”的監(jiān)管,加大對、偽造剽竊論文的打擊力度,采取綜合法律手段,全面遏制“”公司的生存空間,從而還學術一方凈土,營造良好有序的科研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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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胡金富,史玉明.國外學術期刊同行評審造假的分析及啟示[J].中國科學基金,2016(6):568-571.

[10]謝維營,劉曉雪.對我國“學術失范”現象的制度倫理分析[J].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4):11-16.

作者:陳清江 周志新 單位:新鄉(xiāng)醫(y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