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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被任命(選舉)為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任期 _____年。
全體董事簽名:
股東簽名(蓋章)
聲明
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后按照《公司法》和《會計法》規(guī)定,設立會計帳簿,進行日常核算,定期向稅務局報送有關資料。
特此聲明。
股東簽名:
授權委托書
茲有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權委托 我公司的工商稅務事宜。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委托證明書
委托人:
任職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受委托人:
任職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受委托人:
任職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事項:在我方辦理 一事中,為我方人,法人代表人證明書。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權限:
委托人簽名:
受委托人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受委托人簽名:
受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企業(yè)法人代表人任職證明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證明________同志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jīng)正式任命(選舉、聘任)擬在_____________擔任________職務,根據(jù)章程代表企業(yè)法人行使職權。該同志不是(是)黨史和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干部(退離休干部)兼任職。
兼任其他職務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人證明書》。
從事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從事管理部門(公章)
注①另附前任職務的免職文件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②另附身份證復印件
在我 任 職務,是
我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應寫明單位全稱,加蓋公章后遞交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一)
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單位任_________-職務,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二)
_______,經(jīng)(某單位任命或選舉),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系該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該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限自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特此證明。
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姓名、性別、年齡)在我公司(或者企業(yè)、單位)任×××(董事長、總經(jīng)理等)職務,是我公司(或者企業(y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附
1、 注冊貿易、咨詢及其他非生產(chǎn)性公司需注明用途為(辦公、商業(yè)、商鋪)
2、 注冊生產(chǎn)性公司需注明用途(工業(yè)、廠房)
3 、特殊行業(yè)需注明用途喻公司性質一致(餐廳、酒店、倉庫、酒吧...)
二、租賃合同時間:最低簽租時間為一年,最低有效期為半年。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程序
出租方
一、單位房屋須提交
1、 產(chǎn)權證明[紅線圖、《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營業(yè)執(zhí)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委托下屬單位經(jīng)營的房出租須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委托證明(原件)
二、私人房屋出租須提交
1、 產(chǎn)權證明[紅線圖、 《建筑許可證》、購房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2、 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屬共有權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單位承租須提交:
1、營業(yè)執(zhí)照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l、委托他人辦理登記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及委托人的 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二、個人承租須提交
1、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 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女)(驗原件)
附注1、己作為資產(chǎn)抵押的房屋出租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2)房屋產(chǎn)權狀況;(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xié)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確。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審核: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shù)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shù)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及有關手續(xù)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內容審核之后,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xù)。
另外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購房一方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首先房屋買賣合同應經(jīng)過房地產(chǎn)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開發(fā)銷售手續(xù)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證;辦理合同公證應盡量委托自己的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無論從專業(yè)的角度,還是從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對購房人都會更加有利。
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公證1、辦理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公證出售方應提供什么材料?
出售方(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應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報公證處備案):房產(chǎn)買賣合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許可證》、《建設許可證》、投資項目計劃表、《開工許可證》、《房地產(chǎn)證》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紅線圖、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人的身份證件、簽訂合同的公章式樣及簽字人的簽名式樣、代收房價款的銀行名稱及帳號等。
2、辦理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公證購買方應提供什么材料?
應攜帶房產(chǎn)買賣合同,填寫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向公證機關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
(2)購買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如《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
(3)購買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4)人代為辦理公證的,委托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其他人須提供有權資格的證明;支付房價款的有關憑據(jù)等。
關鍵詞:股權轉讓;股東地位;通知;取得
隨著經(jīng)濟全球化和市場化的不斷發(fā)展,公司業(yè)務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我國法律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較少,留下了一些不明確之處。如,股權轉讓與股東地位取得的關系如何?股東將其股權轉讓后,受讓人的股東地位于何時取得、如何取得?股東通知公司有關股權轉讓的法律行為,通知其他股東是否也屬于通知了公司?帶著這些問題,本文嘗試探討一二。
一、股權轉讓概述
股權轉讓是股東將其對公司所有之股權轉移給受讓人,由受讓人繼受取得股權而成為公司新股東的法律行為。其特征如下[1]:
第一,股權轉讓是股權繼受取得的方式之一。股權的繼受取得并非轉讓一種方式,其中因受贈、繼承、合并、稅收等等方式取得股份也屬于繼受取得。
因股權的轉讓,受讓人從特定人處繼受股權。因此,就股權的取得方式而言,它與新股認購等原始取得不同。但就獲得股權的后果而言,它與原始取得一樣可取得同質的股權。
第二、因股權的轉讓,股東地位也隨之發(fā)生轉移。不管是自益權還是共益權均轉移于受讓人。也就是說,股權轉讓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不能僅僅轉移自益權而不轉移共益權,也不能僅僅轉移共益權而不轉移自益權。
第三,股權轉讓是一種法律行為。該種法律行為以雙方當事人之間就股權的轉讓達成合意即告成立。股份轉讓的生效首先需要符合民法上關于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如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標的適當,意思表示真實。其次,還應當符合公司法上的效力要件。至于公司法上規(guī)定的股份轉讓的過戶要求,只產(chǎn)生對抗效力,不影響股份轉讓本身的生效問題。
股權轉讓是法律行為,必須經(jīng)過法定程序才能生效。股權轉讓的程序是指依照一定的方式、順序和時間實現(xiàn)股權轉讓的內容。結合我國公司法第三章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實踐中,公司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大致為[2]:(1)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應就股權的份額、價格、程序、雙方的義務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2)通知股權轉讓事宜并征求同意。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要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將股權轉讓事項通知其他股東后,在法定期限內等待答復。這一程序是法律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而對股權轉讓作出的程序性限制。(3)股權交付。這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階段。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受讓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轉讓人交付出資證明書。(4)受讓人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受讓人在取得出資證明書后,憑借股權轉讓合同、受讓的出資證明書向公司申請簽發(fā)新的出資證明書及變更相應的股東名冊登記。轉讓股權股東予以協(xié)助。(5)公司依受讓人的申請對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進行相應的變更。(6)工商登記變更。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有關的股東信息。
我國《公司法》中關于股權變動及其變更登記的規(guī)定在第七十四條和第三十三條。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jīng)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股權轉讓存在的問題
上述規(guī)定反映出我國股權轉讓存在以下的問題:
首先,上述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應該由哪一方將股權轉讓這一法律事實以何種方式通知公司,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股權轉讓后哪個時間點,股東地位發(fā)生轉移。因而公司雖有義務在股權轉讓后進行變更登記,但在沒有得到通知的條件下則無從進行變更登記,股權受讓人因此難以取得股東地位。在司法實踐中引發(fā)了許多問題,各法院對此看法不同,得到的判決結果也就不同。從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法律的不確定性,對我國依法治國的方略產(chǎn)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其次,第七十四條籠統(tǒng)規(guī)定"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若加以深究,似乎規(guī)定公司有義務主動獲知股東股權轉讓的法律事實,將股東的通知義務變?yōu)榱斯镜闹鲃犹街x務,這未免有些苛求公司職能的履行,將會對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負擔,影響其經(jīng)濟盈利性。
第三,我國立法訓誡性、行政性太強,實踐操作性太差。除了《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之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顯得更為模糊,其規(guī)定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fā)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地位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該條規(guī)定沒有主語,極容易產(chǎn)生歧義。
筆者認為,股權轉讓是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事,與公司關系不大。要變更股東名冊之后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地位顯得;而且,股東身份認定方法的一般原則是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二是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被記載在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名冊。前者是對確認股東身份的實質要求;后者是對確認股東身份的形式要求[3]。因此,股東的出資或認購股份是基本條件,履行該條件之后就是在實質意義上取得了股東地位。對于股權的轉讓亦是如此。受讓人實際出資后,就應該是實際意義上的股東,只要通知公司即可,并由公司履行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的職能。
下面試以一案例對此問題加以說明:
(2006)輝經(jīng)初字第379-1號
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是2003年11月28日在輝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公司的原始股東為閆禮全、王清東、李清明,公司注冊資本為120萬元,其中閆禮全48萬元,王清東、李清明各36萬元。后因在公司經(jīng)營過程中發(fā)生分歧,2005年4月25日,閆禮全、王清東、李清明三人簽訂股份轉讓協(xié)議,約定王清東、李清明將其在公司中的股份轉讓與閆禮全,閆禮全退還二人的投資,2005年4月到2005年9月,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共收到以原告劉增喜、李合順和以正成公司名義交納的款額為172萬元,以劉增喜名義交納的款額為14萬元,以李合順名義交納的款額為2萬元。上述款項在該公司明細分類賬上顯示為公司股金,在該公司記賬憑證上顯示為股金、資金或資本,在收款憑單上顯示為現(xiàn)金。2005年8月-12月,經(jīng)陳慶峰、郭永輝之手,將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印章、證照等移交于原告之一的李合順。2005年12月8日,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為四原告出具了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并制作了該公司章程修正案。2005年12月8日,部分原告等召開會議討論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問題,并作出會議記錄,被告閆禮全未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在本案中,原告劉正喜、劉玉喜、劉同新、李合順四人的觀點是,2005年12月8日召開的討論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問題的會議對公司執(zhí)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變更,由閆禮全變更為劉正喜。但被告閆禮全不協(xié)助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導致公司不能按期參加企業(yè)年檢。故原告四人已經(jīng)成為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且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12月8日變更執(zhí)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為劉正喜的實際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且已實際變更,被告閆禮全應當履行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執(zhí)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變更義務。
法院的審判要點為,根據(jù)我國公司法關于股東的相關規(guī)定,股東是指取得公司股份,以其出資或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享有權利的人。根據(jù)公司法的相關理論,有限責任公司是封閉性、人合性公司,即公司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是公司成立的重要基礎之一。就本案而言,原告在訴訟中提供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但無股東閆禮全的簽字,不能從根本上反映出公司股東及股份的變動情況。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應符合相關要求,但該決議雖然從名稱上為股東會決議,但并無作為股東的被告閆禮全簽名,且違反了公司法關于股東會召集等相關規(guī)定,故不能確定其為有效;因四原告不具備新鄉(xiāng)市格能電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和不能確認原告提供的股東會決議為有效。
三、對問題的辨析
上述案例表明,如果股權轉讓之后,公司對股權轉讓這一法律事實并不知情(如上文所述),或受讓人并未向公司發(fā)出通知要求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則受讓人此時未必能夠取得公司合法股東的地位。
關于本問題,上述判決代表了我國實務界的觀點,即股權的受讓并不標志著股東地位的取得?!侗本┦懈呒壢嗣穹ㄔ宏P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二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具有人合性質的法人團體,股東資格的取得必須得到其他股東作為一個整體即公司的承認或認可。"[5]
這個觀點有待商榷,筆者認為,股權的轉讓應當意味著股東地位的即時取得。因為股權轉讓只是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事,只要其他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且股權的轉讓符合其他相關合法條件,那么公司不需要、也不應該加以干預,只需依法進行后續(xù)的程序性步驟完成股權轉讓即可。這樣會更加有助于鼓勵我國投融資的發(fā)展、保證經(jīng)濟的順利運行。
四、立法建議
鑒于我國法律的不夠完善,對相關股權受讓人的保護力度不夠,我國應當對《公司法》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改變其僵化和訓誡性,使其更加人性化、可操作。因此,筆者建議將《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前提條件加以明確規(guī)定--受讓人通知了公司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律事實,且敦促公司其余全體股東行使其優(yōu)先購買權的通知也應當?shù)韧谕ㄖ斯?。綜上,對《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應改為:"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在公司已知曉的情況下、或公司不知曉而由受讓人通知公司或公司其余全體股東之后,受讓人即取得股東地位,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公司不得無理拒絕受讓股東的該項請求。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五、總結
我國的《公司法》就像一艘小船,在改革開放的經(jīng)濟洪流中承載在我國經(jīng)濟繁榮發(fā)展的希望遠航。雖然其仍然存在著一些瑕疵,產(chǎn)生了若干糾紛和問題。但筆者相信,通過我國法律實務界和學術界的不懈努力、不斷完善,有朝一日這艘小船必定會成長為航空母艦,在法治國家的藍天下,在全球化和市場經(jīng)濟的驚濤駭浪中乘風飛馳、破浪前行!
參考文獻:
[1]施天濤.公司法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08.
[2]周友蘇.新公司法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97,298,299.
[3]施天濤.公司法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82.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后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并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yè)權移轉登記完畢并經(jīng)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鑒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jiān)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zhí)照,營業(yè)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guī)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yè)執(zhí)照正本。
(16)漁業(yè)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zhí)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guī)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于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并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yè)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fā)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fā)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jīng)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xù)作業(yè)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jù)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 ,其余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guī)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于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后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員(包括船員),于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雇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稅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后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fā)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chǎn)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fā)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范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y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y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前面ХХХХ(文件名稱)上所蓋的ХХХХ(單位全稱)的印鑒及ХХ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均屬實。ХХХХ(文件名稱)中所附ХХ文譯本與中文原本內容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二)產(chǎn)品生產(chǎn)安排及其依據(jù)。要說明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和市場預測的情況,以及國內外目前已有的和在建的生產(chǎn)裝備能力。
(三)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運輸)及其依據(jù)。
(四)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jù)。
(五)技術裝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jù)(包括國內外設備分批交貨的安排)。
(六)生產(chǎn)組織安排(包括職工總數(shù)、構成、來源和經(jīng)營管理)及其依據(jù)。
(七)環(huán)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保護、衛(wèi)生設施及其依據(jù)。
(八)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jù)。
(九)資金籌措及其依據(jù)(包括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jù))。
(十)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jù)。
關于A某某職務侵占案的司法會計鑒定報告
(文號)
(日期)
x法院:
應貴院x號《司法鑒定委托書》和x檢察院x號《委托檢驗、鑒定書》的要求,對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A某某涉嫌職務侵占案進行司法會計鑒定。經(jīng)參閱貴院提供的有關案卷資料,并查核乙公司有關的賬冊、憑證,又到丙公司及相關銀行進行補證,現(xiàn)將鑒定結果報告如下:
一、緒言
A某某從x年x月x日起在乙公司任x部經(jīng)理,x年x月至x年x月每月從該公司領取工資(見附件一/1-6)。x年x月兼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查見領取工資的情況(見附件一/7)。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又兼任丙公司副總經(jīng)理,每月領取工資800元(見附件一/8-10)。A某某于x年x月至x年x月利用職務之便,將欠乙公司借款的余額x元占為己有;又于x年x月至x年x月動用甲公司x元,A某某將x元用于本人購買轎車、將x元以其本人或B某某等人的名義提取現(xiàn)金。
根據(jù)貴院的委托要求,對下列問題進行司法會計鑒定:(1)甲公司注冊資金的情況。(2)A某某在乙公司借款及報銷的情況。(3)甲公司與乙公司資金往來的情況。(4)A某某將欠乙公司借款余額x元占為己有,以及動用甲公司x元用于購買轎車及提取現(xiàn)金的情況。(5)丙公司與乙公司資金往來的情況。(6)丙公司與甲公司資金往來的情況。
二、檢驗情況
(一)關于甲公司注冊資金情況的查證
1.經(jīng)查,甲公司(原為x公司)系x年x月x日經(jīng)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x元(其中:A某某出資x元,占x%;C某某出資x元,占x%)。法定代表人為A某某。x年x月x日因該公司未參加x年度工商年檢,被x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了營業(yè)執(zhí)照(見附件二/1-17)。
2.經(jīng)查,甲公司開設在x銀行x分理處的x賬戶,x年x月x日存入現(xiàn)金x元,同年x月x日結息x元,同日A某某提取現(xiàn)金x元,余額為x元(見附件二/18-21)。
x年x月x日,x銀行x支行出具的x資信字第x號《資信證明書》稱:截至x年x月x日止,甲公司實有資金x元(見附件二/18-21)。但實際存入銀行資金只有x元,上述《資信證明書》顯然不實。
據(jù)x經(jīng)偵支隊x年x月x日訊問出資人C某某的筆錄稱:甲公司的注冊資金是A某某向別人借的,公司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A某某就將錢還給別人,實際上我和A某某以及乙公司都沒有投入注冊資金(見案卷第一冊第130-131頁)。
x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x年x月x日訊問出資人A某某的筆錄稱:甲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是我經(jīng)辦的,在x元注冊資金中,我出資x元,存入x銀行x分理處,由該分理處開出x元的驗資證明,才注冊了甲公司,后來我將x元拿走了(見案卷第一冊第176頁)。
3.經(jīng)查,x年x月x日,x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書》,就是根據(jù)上述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書》辦理的(見附件二/18-21)。
4.經(jīng)查,乙公司x年x月x日、x月x日出具的《關于設立“甲公司”備忘錄》和《關于A某某任甲公司法人代表的通知》稱:為了滿足業(yè)務運作需要,按頒布的《公司法》和x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guī)定,注冊登記甲公司,由A某某任法人代表,甲公司雖以A某某x%、C某某x%的股權而注冊的獨立法人,但歸屬乙公司所有,人、財、物均由乙公司統(tǒng)一調配,運作乙公司的部分業(yè)務,本金利潤等由乙公司掌握分配?!秱渫洝飞嫌蠥某某、C某某的簽名,《通知》上則蓋有A某某的印章(見附件二/22-23)。
綜上查證,x年x月x日,A某某、C某某共同在《關于設立“甲公司”備忘錄》上簽字。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甲公司(原為x公司)。該公司注冊資本x元,由A某某出資x元(占x%),C某某出資x元(占x%)。法定代表人為A某某。該公司通過銀行取得x元的《資信證明書》進行驗資,然后由審計事務所出具x元的《驗資證明書》。實際上A某某只存入銀行x元,而且在驗資后取走了借入的x元。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甲公司x年度未參加工商年檢而吊銷了該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關于A某某在乙公司借款及報銷情況的查證
1.經(jīng)查,A某某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以交房租、結算辦事處費用為由,從乙公司借款x元,又以業(yè)務費用、開辦費用、購買轎車等為由,從乙公司借款x元(包括A某某代E某某借款x元)。乙公司將上述借款x元(x元+x元)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見附件三/1-14)。
……(原鑒定文書近一萬五千字。受篇幅所限,在此,對于內容與批注類同部分暫作省略處理,敬請讀者諒解。可能的話,此類內容將會在以后的專著中予以保留。下同――本文作者注)。
3.經(jīng)查,乙公司提供的書寫并由A某某、D某某(乙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簽名的便條稱:A某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間所涉及的一切經(jīng)濟費用,經(jīng)與F某某(乙公司財務人定員)、D某某對賬核準,雙方認定所有經(jīng)濟費用于x年x月x日全部結清后以實際面積價格結算,多退少補。D某某在上述便條上簽注:以上賬目為D某某與A某某核對,如有出入,以會計實際核算為準(見附件三/31)。但該便條未寫清具體結算的是哪些費用,應提供哪些發(fā)票和原始單據(jù)。x年x月x日乙公司向A某某出具便函:我司財會人員出差回來,對你與D某某于x年x月x日核對的財務進行了認真核查,你們認定經(jīng)濟費用范圍不詳,與實際不符。實際上你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借用公款x元,已報銷x元,至今還有借款余額x元,請早日與我司財會部門結清沖賬(見附件三/31-32)。
……
(2)經(jīng)查,x年x月x日書寫的支付x年x大廈三樓辦公室裝修費的1張白條為x元(見附件三/33)。乙公司于x年x月x日出具的 《關于A某某裝修工程款的說明》稱:乙公司從未在x大廈三樓購買或租用過辦公室,A某某以其個人的名義承攬部分房屋裝修業(yè)務和支付的費用,與乙公司無關。丁公司出具的 《關于房屋裝修情況的說明》稱:丁公司向甲公司購買五套房屋,其中,A某某承攬裝修三套房屋,由于施工質量差,要求A某某返工,而A某某不肯,并將工程交給他人裝修,A某某的裝修費至今未結賬(見附件三/36-40)。顯而易見,上述x元白條,實際上是A某某個人承攬的丁公司房屋裝修費,不應沖抵A某某在乙公司的借款。
……
(三)關于乙公司與甲公司資金往來情況的查證
1.關于乙公司劃入甲公司x元、收到甲公司x元的查證。
(1)經(jīng)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甲公司以收購x商品為由,從x行x支行的x賬戶(由A某某掌握)貸款x元、x元,合計x元,支付購進x商品的定金(見附件四/1-3)。其中:實際用于乙公司購進x商品的業(yè)務x元,加上支付運雜費x元,合計x元(見附件四/4-6);其余則用于乙公司購進x商品的業(yè)務。據(jù)此,甲公司支付x商品的x元,應視同甲公司代乙公司支付的款項。
……
(四)關于A某某動用甲公司資金情況的查證
1.經(jīng)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A某某以還款為由,從甲公司開設在x行的x賬戶,開出收款人為A某某的x張支票x元、x元,合計x元,分別劃入A某某的x活期儲蓄賬戶,然后由A某某全部提取現(xiàn)金(見附件十一/1-7)。
……
(十)關于乙公司與丙公司購房款往來情況的查證
1.經(jīng)查,乙公司于x年x月x日支付丙公司購房定金x元(見附件十八/1)。
……
綜上查證,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乙公司合計支付丙公司購房款x元(x元+x元+x元),丙公司返回給乙公司購房款x元。
(十一)關于甲公司與丙公司房款往來情況的查證
1.經(jīng)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甲公司支付丙公司購房款x元(見附件十九/1-6)。
……
綜上查證,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房款x元(x元+x元+x元),丙公司返回甲公司房款x元(其中:存入銀行x元,A某某領取現(xiàn)金x元)。
(十二)關于其他問題的查證
1.關于丙公司x年x月x日收到甲公司轉房款x元的查證。
……
據(jù)上查證,丙公司x年x月x日出具的收到甲公司轉房款x元的收條,是與乙公司x年x月x日支付購房定金x元相對應的。丙公司財務及丙公司的銀行存款賬戶都證實,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均沒有甲公司x元進賬的記錄。所以,我們認為,A某某的辯護律師將G某某出具的轉房款x元收條作為A某某交房款證據(jù)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
3.關于A某某、D某某共同簽名的便條的查證。
(1)經(jīng)查,x年x月x日,A某某、D某某共同簽名的便條,由A某某親筆書寫的內容為:A某某與F某某、D某某關于房款對賬核準,雙方認定的數(shù)額于x年x月x日全部結清。A某某現(xiàn)付款如下:A某某二單元D座x元,T某某x元,,R某某x元,P某某x元,Q某某x元,乙公司應付A某某x元。D某某則在上述便條上親筆作注:以下數(shù)目僅D某某與A某某核對,如有出入,以會計實際核算為準(見附件二十一/16)。
……
綜上查證,A某某的辯護律師認為,x年x月x日由A某某、D某某共同簽名的便條,是A某某交乙公司房款的證據(jù)。由于此便條的內容與A某某交給丙公司房款中的款項有一定的對應關系,但未查到會計實際核算的情況和相應的收據(jù),所以,無法確認上述便條中A某某交給乙公司房款的事實。
……
上述(六)至(十三)查證,甲公司應付丙公司購房款x元,應付增容費x元,A某某、R某某應付丙公司購房款x元。丙公司已收到甲公司購房款x元,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出售的房款x元(未經(jīng)法人代表A某某確認簽名,也未包括x行購房款抵減乙公司貸款x元),丙公司已返給甲公司購房款x元。據(jù)此,甲公司還欠丙公司房款x元(x元+x元+x元-x元-x元+x元)。丙公司收到乙公司x元(即甲公司的購房款),丙公司已返給乙公司x元。據(jù)此,丙公司還欠乙公司x元(x元-x元)。x行x部的購房款x元沖減乙公司貸款x元。
……
三、鑒定結論
(一)x年x月x日A某某、C某某共同簽署《關于設立“甲公司”備忘錄》。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A某某,注冊資本為x元(其中:A某某出資x元,占x%;C某某出資x元,占x%)。但實際注冊資金并未到位。x年x月x日,x工商行政管理局因該公司x年度未參加工商年檢而吊銷該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該公司的驗資資金是通過x行取得x元的《資信證明書》,然后由審計事務所具《驗資證明書》,顯然與實際存入數(shù)不符,而且在驗資后A某某立即取走了x元。另外,甲公司未按財政部規(guī)定進行財務核算。
(二)A某某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以交房租、結算業(yè)務費用為由,從乙公司借款x元,扣除已報銷的費用x元和購買七成新的x二手車x元,至今尚有x元未歸還乙公司。
(三)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乙公司或通過其他公司(視同乙公司)劃入甲公司x元,甲公司或通過其他公司(視同甲公司)劃入乙公司或其他公司(視同乙公司)x元,甲公司尚欠乙公司x元。但乙公司與甲公司的款項往來均無相關的借款合同或借款協(xié)議。
(四)A某某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動用甲公司資金x元,然后以其本人和B某某等人的名義提取現(xiàn)金。A某某動用的甲公司資金,主要來自于丙公司返回的房款x元。
(五)A某某于x年x月x日動用丙公司返回甲公司的房款x元,為其本人購買轎車,未見A某某歸還x元轎車款的記錄。
(六)x應付丙公司購房款x元,應付增容費x元,A某某、R某某應付丙公司x元,丙公司已收到甲公司的購房款x元,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出售的房款x元(未經(jīng)法人代表A某某確認簽名,也未包括x行購房款抵減乙公司的貸款x),丙公司已返給甲公司購房款x元。據(jù)此,甲公司尚欠丙公司房款x元。丙公司收到乙公司x元,丙公司已返給乙公司x元。據(jù)此,丙公司尚欠乙公司x元。x行x部同意將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的購房款x元沖抵乙公司的貸款x元。
關于A某某本人墊支工程款x元,由于未查見相應的憑證,所以,在丙公司和甲公司的資金往來中未計算此款。
高級司法會計師:
(簽章)
司法會計師:
(簽章)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x年x月x日,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A某某職務侵占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二、審查情況
本鑒定涉案會計事實較為龐雜,鑒定人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與時間,對于初步查明本案的涉案會計事實確實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從司法會計鑒定“證明”的角度說,仍存在下列一些主要問題:
第一,文書名稱與內容不相符。名稱是“司法會計鑒定書”,但所使用的方法和文書結構均是審計查賬的。
第二,檢驗采用的是審計查賬常用的敘事法,即僅講述事情的原委脈絡,而不是采用司法會計鑒定常用的描述法,即描述檢材的特征以及檢材之間的關系。
第三,使用了大量的“說明”、“證明”、“合同”、“協(xié)議”,甚至“便條”等言詞類材料作為檢驗對象。
第四,未對所檢驗的檢材來源的合法性及其有效性等進行論證。
第五,查賬部分,不僅“綜上查證”與“經(jīng)查”內容重復,也與結論部分內容重復。有些地方還出現(xiàn)了結論性意見。使整個鑒定文書冗長龐雜。
第六,結論部分,表述不簡捷,太過復雜。對于復雜的數(shù)據(jù)也未制表羅列。
三、審查結論
將文書名稱改為“查賬報告”,僅以此證據(jù)形式采信。必要時,亦可由該鑒定機構另行指定人員,在查賬報告基礎上,對重點問題進行司法會計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