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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當前公安教育訓練的現(xiàn)狀
(1)重知識輕技能
在教學上,存在重理論知識、輕實戰(zhàn)技能的現(xiàn)象。盡管近年來十分強調警務實戰(zhàn)技能訓練,但在教學內容及教材教法都存有與公安實戰(zhàn)脫節(jié)的現(xiàn)象。在職民警培訓中,目前各類培訓班的課程基本上是政治理論、領導科學、公安業(yè)務、查緝戰(zhàn)術等內容的組合,實戰(zhàn)技能方面比較欠缺,有時想加強實戰(zhàn)技能方面的培訓,但由于師資等各方面客觀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導致出現(xiàn)培訓內容重復、培訓內容交叉的現(xiàn)象。
(2)師資隊伍建設水平不高
我國公安教育訓練創(chuàng)新教育中推行“教官制”起步時間不長,各公安院校普遍缺少既有理論功底又有豐富公安實踐經驗的教師,大多數(shù)院校型教師缺乏公安基層基礎實際工作經驗,以致出現(xiàn)教學內容與公安實戰(zhàn)脫節(jié)、理論與實踐難以結合,教育訓練、教育教學滯后于公安現(xiàn)實工作的發(fā)展、難以滿足公安實戰(zhàn)需要等方面的問題;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基層公安民警普遍卻困于無法將實踐經驗上升為理論,并缺乏授課技巧。因此,目前公安教育訓練工作中存在著師資數(shù)量不足、結構不盡合理、教學水平偏低、實踐能力偏弱的問題。
(3)教育訓練與效果運用脫節(jié)
民警培訓后無法真正實現(xiàn)學以致用和練以致用;一是因為教育訓練內容與實戰(zhàn)有距離,重理論、輕實戰(zhàn);二是因為基層公安機關內部在執(zhí)法過程中的行為不規(guī)范,忽視對培訓效果的運用。
(4)教育訓練與人事管理制度不相銜接
一方面,現(xiàn)有的在職民警培訓創(chuàng)新教育體系中,已經形成了初任、專業(yè)、晉升訓練相結合的訓練體系,但尚未形成民警從“入警”到“退休”的個人的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培訓體系。另一方面,除警銜晉升培訓外,民警參加教育培訓的結果尚未能與民警的使用、職務晉升直接掛鉤。
2新公共管理理論對創(chuàng)新公安教育訓練機制的借鑒
(1)引進競爭,構建“一主多元”的公安教育創(chuàng)新教育培訓供給機制
新公共管理理論主張在公共部門中引入市場機制和社會參與機制,用市場機制來改造政府或用企業(yè)家精神重塑政府。主要表現(xiàn)在3個方面:一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使服務提供者之間進行競爭,以達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二是運用市場交易機制,將政府承擔的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部分職能通過政府合同承包、政府補助、政府憑單、特許經營、設立市場等方式轉交給社會或私營部門承當,實現(xiàn)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三是確立市場選擇機制,使消費者(使用者)手中握有資源可以進行選擇,以促進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提高服務質量。可見,在公共服務中,市場的價值是將市場理念和市場機制同時深入到缺乏競爭意識的公共組織內部,建立起政府組織之間、政府組織與私營組織之間良好的競爭合作關系。在我國公安民警培訓領域,由于單一培訓主體也逐漸暴露出弊端:公安教育培訓部門壟斷供給導致“旱澇保收”排除了競爭壓力,也規(guī)避了培訓機構提高質量的內在動力;使得“體制內”培訓效率不高,各類培訓渠道利用不足;難以滿足公安民警全方位的、立體的實際培訓需求。民警培訓作為一種特殊的教育形式,其準公共產品性質決定了市場機制在公安民警培訓領域也應擁有“合法”身份。通過適度的市場調節(jié),引入競爭開放機制,建立起以各警察學院、各級警官培訓中心為主體,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境外培訓機構、其他各類培訓機構合作并存的“一主多元”民警培訓體系,將有利于實現(xiàn)民警培訓資源優(yōu)化,促進民警培訓機構為公安民警提供優(yōu)質服務。
(2)以“顧客”需求為導向,重塑民警培訓流程與運行機制
新公共管理理論認為政府不再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封閉的官僚機構,而是負有責任的“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對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進行重新定位,社會公眾是提供政府稅收的“納稅人”和享受政府服務作為回報的“顧客”或“客戶”;公共組織必須清楚自己做什么、如何做和向誰盡責。為此,新公共管理強調顧客至上或顧客導向,“把權力中心主義轉化為服務中心主義”,通過把公民變成消費者(顧客),聽取公民(顧客)意見,提供回應性服務,并賦予“顧客”選擇權,滿足公民(顧客)的不同需求。當前我國的公安民警培訓制度,公安政工部門、警察學院和警官培訓中心等組織實施培訓的單位機構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忽略了“顧客”(指包括參訓民警、參訓民警所在單位和社會)的培訓需求,培訓針對性不強,培訓質量不高。近年來,雖然各地紛紛提出開展培訓需求調研,但并沒有切實地把需求調查與課程設計有機結合起來,“需求歸需求,計劃歸計劃”,需求分析沒有成為培訓計劃生成的基礎環(huán)節(jié)。根據(jù)新公共管理理論,公安民警培訓應廣泛聽取參訓民警、參訓民警所在單位和社會等多方面意見,改變“為培訓而培訓、有什么培訓什么”的傳統(tǒng)觀念和做法,樹立起“以人為本、按需培訓”理念,以顧客需求為導向重塑培訓流程,使培訓工作更加符合公安工作中心任務的需要、符合崗位履職需要和民警健康成長需要。
(3)建立績效評估機制,提升民警培訓的質量和效率
新公共管理重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加強績效評估是至關重要的行政管理環(huán)節(jié)和必須廣泛運用的行政管理技術。為追求質量和效率,新公共管理主要采取3種方法:
①明確的績效目標。反對傳統(tǒng)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規(guī)、輕績效測定和評估的做法,主張放松嚴格的行政規(guī)制,實行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既確定組織、個人的具體目標,并根據(jù)績效目標對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和評估。
②重視結果為本的控制。傳統(tǒng)的官僚主義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結果,往往只會花掉預算分解的每個項目的資金,對結果和收益毫不關心。
③采用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手段。新公共管理強調政府廣泛采用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經驗,如重視人力資源管理、強調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質量管理、強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在我國公安民警培訓實踐中,普遍存在著“重培訓不重評估”問題。培訓評估是培訓質量的保障。培訓評估作為“看不見的手”,既是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干預公安教育培訓活動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導公安教育培訓資源合理配置的信息依據(jù)。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唐納德•L•柯克帕特里克(Donald.L.Kirk-patrick)提出了“四級評估模型”,成為管理界研究培訓評估問題的經典理論。因此,根據(jù)新公共管理理論,借鑒四級評估模型,我國公安民警培訓績效評估可分為4個層次:反應評估(Reaction)、學習評估(Learning)、行為評估(Behavior)、成果評估(Result)。公安民警培訓績效評估是以結果為本的控制,意味著培訓機構不僅要對培訓過程負責,更要對培訓結果負責;既要提高培訓辦學自主性,更要保證對學員負責、對參訓學員的單位負責、對黨和國家的事業(yè)負責。實施有效的培訓績效評估,首先要實現(xiàn)評估主體多元性。參訓學員是培訓過程的直接參與者,在教育培訓中處于主體地位,掌握整個培訓過程情況,對教育培訓水平和效果最有發(fā)言權,反應評估、學習評估應以學員評估為主。而學員通過接受學習培訓,能力提升推動工作的情況,則應由所在單位、服務對象進行評估。因此,學員培訓效果評估應綜合領導、專家、學員、用人單位、社會的意見,建立多元評估主體,形成多視角的評估結論。其次要建立定期評估機制。立足公安民警培訓實際,根據(jù)分級與分類、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要求,制定科學全面的考核指標體系,全面考核學員學習期間的學習態(tài)度、學習成績、作風養(yǎng)成等情況,進一步推進教育培訓與培養(yǎng)使用相結合,將學習情況、培訓成績作為晉級晉職重要依據(jù)之一,增強公安民警參加學習培訓的內生動力。同時,公安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應定期或是不定期對各級培訓機構進行資質、資信審查、抽查,引導和扶持實力強、業(yè)績優(yōu)、潛力大、信譽好的培訓機構提升競爭力,發(fā)揮品牌效應和示范作用,對一些不符合辦學標準的培訓機構,促進其在公平競爭中實現(xiàn)優(yōu)勝劣汰。第三要加強評估結果的反饋。公安民警培訓評估亦同高等教育質量評估,應遵循“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評估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明確方向、解決問題。培訓評估中應總結本輪培訓所得到的經驗及存在的不足,為本輪培訓的后續(xù)工作和下一輪培訓項目的決策提供信息,促進整個公安教育訓練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和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