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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存放量要求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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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存放量要求

第1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購買、存放、出入庫、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廢棄處理。

易燃易爆危險品(以下簡稱“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或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易燃易爆設備是指設備工作過程中或停止狀態(tài)下可能燃燒或爆炸,最終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傷。

三、職責

1、供應部負責危險品采購、運輸、裝卸、出入庫、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門存放的危險品的管理,確保部門所有危險品處于專人管理受控狀態(tài)。供應部負責建立危險品臺帳。

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每月組織一次危險品的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各使用部門負責危險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門存放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部門所有危險品處于專人管理受控狀態(tài)。

四、危險品的采購管理

1、危險品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供應部統一歸口實施采購。

2、危險品供應商應當具備危險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品。危險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3、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險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險品的存放數量由各部門經理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險品管理檔案。供應部應當建立危險品的管理檔案,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采購危險品時,必須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設備安全操作說明和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安全技術說明和安全操作說明及安全標簽的危險品。

五、危險品的運輸和裝卸管理

1、在廠區(qū)內運輸危險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險品出現撒漏,污染環(huán)境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2、運輸危險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險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險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

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fā)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fā)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guī)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險品的運輸工具。危險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guī)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6、對裝卸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危險品的安全知識,危險品的裝卸作業(yè),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7、搬運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8、人力搬運危險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載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fā)生事故。

六、危險品的存放管理

1、易燃易爆設備和物品必須儲存在固定地點,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其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危險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3、危險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4、危險品存放點應張貼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設備安全操作說明,標明存放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5、危險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6、危險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7、危險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重復使用的危險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8、儲存時碼放不能過高。泡沫、紙箱類的碼放高度與燈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5米,助焊劑、工業(yè)用酒精的碼放高度不能超過兩層。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9、危險品出入庫必須嚴格執(zhí)行收發(fā)、登記、清點、檢查制度。

七、危險品的使用管理

1、儲存、使用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性能,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傷害.

2、儲存、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3、根據危險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危險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險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5、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6、噴漆場所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噴漆場所和存放場所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區(qū)域進行。

7、易燃、易爆、劇,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由供應部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險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審核同意后,由供應部聯系具有銷毀資質的企業(yè)進行銷毀,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2、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品及其包裝物。

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

九、附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員,公司將視情節(jié)給予50-1000元處罰。

2、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關鍵詞:三氯異氰尿酸 替代 液氯 實踐

根據化工生產工藝設計,需要大量循環(huán)水通過換熱器對系統進行冷卻,循環(huán)水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由于隨風逸散、水分蒸發(fā)等情況使循環(huán)水逐漸濃縮,造成循環(huán)水中所含的陰陽離子增加、鹽類超標、pH值明顯變化,導致水質惡化,而循環(huán)水中的營養(yǎng)成分、溫度和PH值等內部條件也有利于微生物的繁殖,冷卻塔一般位于高處,其充足的光照更是藻類生長繁殖的理想處所。

在傳統工藝中,一般都采用對循環(huán)水添加液氯來實現對其降藻和殺菌,添加工藝成熟,化工企業(yè)廣泛采用,但由于液氯為劇毒物品,一般的現場存放量都會超過臨界量,因而還要按照重大危險源來進行管理,這就使得用低毒物品來替代液氯成為必然。近些年來,替代液氯的產品很多,本文通過在循環(huán)水中添加三氯異氰尿酸實現對液氯的替代做了詳細分析。

一、替代方案的選擇

在循環(huán)水中投加殺菌劑用于控制或殺死水中的細菌和真菌等微生物,對細菌和真菌等微生物生命活動的某方面進行干擾和破壞,從而達到控制其繁殖的作用,是一種普遍采用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循環(huán)水系統一般以用氧化性殺菌劑為主,輔助使用非氧化性殺菌劑。

殺菌劑優(yōu)劣選擇主要從使用效能、經濟性、安全環(huán)保性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定。目前使用的氧化性殺菌劑分為氯基殺菌劑(如液氯、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三氯異氰尿酸、氯胺丁、二氯二甲基海因)、溴基殺菌劑(氯化溴、溴化鈉、溴基二甲基海因、溴化丙酰胺)、過氧化物、二氧化氯(過氧乙酸、過氧化氫)及臭氧五大類;非氧化性殺菌劑主要以異噻唑啉酮、十二烷基二甲基芐基氯化銨為主。

作為氯基殺菌劑的代表,液氯是一種使用最廣泛的殺菌劑,其具備殺菌速度快、效率高、殺菌譜廣、投加便捷、費用低廉的優(yōu)點,其殺菌機理是投加后生成HOCl,通過氧化作用破壞細菌的酶系統而使細菌死亡。液氯作為殺菌劑的缺點是其為劇,在儲運環(huán)節(jié)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規(guī)定,當液氯儲量大于5t時,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同時其殺菌效果隨PH值的升高而降低,在高堿度、高PH值或有NH3工況下運行時其耗量會增加;液氯使用后水中殘留余氯會危害水生物,排水后會造成二次環(huán)境污染。

氯基殺菌劑中的三氯異氰尿酸,由于其殺菌作用與氯酸鹽和氯非常相似,且具備穩(wěn)定性高、容易存儲、使用方便、安全、無殘毒的優(yōu)點,可以作為液氯的替代品使用。

溴基殺菌劑的殺菌機理與氯基相似,依靠與水反應后生成的次溴酸的氧化作用及釋放出的活化溴與含氮物質形成的溴化胺干擾微生物的細胞代謝。溴基殺菌劑相比氯基殺菌劑對金屬的腐蝕性要小,殺菌速度快,低濃度就有很好的殺菌效果,特別在水體PH值>8.0時,較氯具有較高的殺菌活性,其使用條件及環(huán)保因素都強于氯基殺菌劑,其最大的缺點是價格昂貴。由于溴基殺菌劑中的溴化鈉、氯化溴穩(wěn)定性、安全、環(huán)保性相對較差,腐蝕性較強;溴基二甲基海因、溴化丙酰胺(均為結晶粉末固體,微溶于水,易吸濕分解,一般采用人工定期投加,投加量分別為15mg/L和4-6mg/L)成為應用中的代表。

二氧化氯作為殺菌劑,其殺菌機理為依靠其較強的吸附穿透能力,與微生物接觸時釋放氧原子及次氯酸分子,有效氧化細胞內的酶,抑制微生物蛋白質的合成達到破壞微生物的目的。二氧化氯殺菌能力是氯氣的25倍,用量小,殺菌譜廣,適用PH值范圍廣,循環(huán)水PH值在6-10之內均能有效殺死絕大多數微生物,且不與水中NH3和有機胺反應。二氧化氯在水中穩(wěn)定性高于游離氯,殺菌時效長,又是強氧化劑,對水中多種有機物有氧化分解作用。二氧化氯的應用缺點:費用很高且投加過程復雜,會帶來安全問題。使用時必須現場制備或活化,氣態(tài)一般采用氯酸鈉和鹽酸現場反應后投加,液態(tài)穩(wěn)定性二氧化氯采用現場加酸活化后投加,固態(tài)二氧化氯除存儲、運輸方便外,也需要現場配制成液劑后才可使用。

臭氧作為殺菌劑其殺菌性能優(yōu)于二氧化氯,其殺菌機理是與微生物蛋白質結合,達到破壞和鈍化細胞呼吸所不可缺少的還原酶的活性的目的。其作為殺菌劑有以下優(yōu)點:制備和使用不會引起環(huán)境及水體污染;降解后生成氧,不會增加水中的含鹽量;能氧化水中有機物,可使水中生物沉積及藻類消失,明顯降低水的濁度、懸浮物和CODcr。但由于臭氧揮發(fā)性強,不易在水中保留,必需現場發(fā)生,成本過高等原因,目前在工業(yè)生產循環(huán)水系統中應用并不廣泛。

過氧化物作為殺菌劑主要有過氧化氫和過氧乙酸兩種藥劑,均屬強氧化性危險化學品,雖是對環(huán)境最友好的殺菌劑,但由于其安全性差,很少被應用在循環(huán)水處理中。

綜上所述,幾種常用氧化性殺菌劑比較如下:

1.殺菌效能比較:O3>ClO2>Cl2>氯酸鹽>強氯精≈溴基海因

2.安全環(huán)保性能比較:O3>溴基海因>ClO2>強氯精≈氯酸鹽>Cl2

3.經濟性比較:Cl2>氯酸鹽>ClO2>強氯精≈溴基海因>O3

4.使用操作比較:強氯精≈溴基海因>Cl2>氯酸鹽>O3>ClO2

從殺菌劑的使用發(fā)展前景來看,權衡環(huán)保、安全、殺菌效果及經濟性之間的矛盾是藥劑選用時必須面對的問題,使用廣譜、高效、低毒、性價比高、對環(huán)境友好的水處理殺菌藥劑是今后的必然趨勢。在我國隨著國家對企業(yè)安全、環(huán)保要求的提高,結合化工企業(yè)的實際,確定將替代藥劑確定為三氯異氰尿酸,俗稱“強氯精”。

二、替代前后殺菌劑與工藝

1.液氯

劇毒化學品是指具有非常劇烈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大鼠試驗,經口LD50≤50mg/kg,經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氣體)或2.0mg/L(蒸氣)或0.5mg/L(塵霧),液氯在我國的劇毒化學品目錄中位于第84位,為第一類A級無機劇。對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輕度者有流淚、咳嗽、咳少量痰、胸悶,出現氣管炎和支氣管炎的表現;中度中毒發(fā)生支氣管肺炎或間質性肺水腫,病人除有上述癥狀的加重外,出現呼吸困難、輕度紫紺等;重者發(fā)生肺水腫、昏迷和休克,可出現氣胸、縱隔氣腫等并發(fā)癥。吸入極高濃度的氯氣,可引起迷走神經反射性心跳驟停或喉頭痙攣而發(fā)生“電擊樣”死亡。皮膚接觸液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傷或急性皮炎。慢性影響:長期低濃度接觸,可引起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等;可引起職業(yè)性痤瘡及牙齒酸蝕癥。對環(huán)境有嚴重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

液氯不會燃燒,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氣中燃燒,一般易燃氣體或蒸氣也都能與氯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氣能與許多化學品如乙炔、松節(jié)油、乙醚、氨、燃料氣、烴類、氫氣、金屬粉末等猛烈反應發(fā)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質。它幾乎對金屬和非金屬都有腐蝕作用。

在我國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并且規(guī)定液氯的臨界量為5噸。

2.三氯異氰尿酸

又稱TCCA,俗稱強氯精,分子式C3Cl3N3O3,分子量232.4,有氯的刺激性氣味,有效氯含量≥90%。白色結晶體,可根據要求制成重量不同的粒狀,強氧化性,助燃,受熱或遇水產生氯,是新一代廣譜、高效、低毒殺菌劑。三氯異氰尿酸粉末能強烈刺激眼睛、皮膚和呼吸系統。三氯異氰尿酸對環(huán)境有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三氯異氰尿酸必須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倉庫內,防潮、防水、防火。禁止與含有氨、銨、胺的無機鹽和有機物混合和混放,禁止與易燃易爆物質混放,同時還應與還原劑、堿類等分開存放。

3.循環(huán)水添加液氯工藝及相關要求

循環(huán)水加氯系統由氯源提供系統,氣體計量投加系統,監(jiān)測及安全保護系統三個部分共同組成。

3.1氯源提供系統

氯源提供系統的功能是為真空加氯系統提供充足的連續(xù)氣源。

此系統由液氯鋼瓶、液氯鋼瓶歧管組件、液氯鋼瓶自動切換器、氯氣過濾器和真空調節(jié)器及管路組成。共配置四個1000公斤液氯鋼瓶,將四個液氯鋼瓶分為兩組,每組兩個液氯鋼瓶。兩組液氯鋼瓶互為備用,當自動壓力切換系統的壓力開關探測到工作瓶氯氣壓力降低到規(guī)定范圍時,則自動切換到備用瓶中,啟動備用氣源,以保證連續(xù)供氯。

系統配置兩套液氯鋼瓶歧管組件。其功能是將每組兩個液氯鋼瓶連接在一起以保證同時供氯。匯流排由50×50角鋼焊成,長2米,高0.5米,以承托柔性管和氯氣管。液氯鋼瓶閥旁要放置開關扳手,一旦漏氯,可立即關閉瓶閥。

為防止氯氣中的雜質進入真空調節(jié)器和加氯機內,系統中配置兩個氯氣過濾器。

系統配置兩臺真空調節(jié)器,一用一備,相互連成加氯機的氣源,但必須注意同一時間只能用一套,避免壓力不同而相互影響。調壓器要連接220V電源進行加熱,避免氯氣重新液化。止回器要附裝DN15聚乙烯排氣軟管降坡通向室外,附裝防蟲罩。調壓器以前裝DN20無縫鋼管,止回器以后裝DN20PVC塑料管及塑料管件,直至加氯機。

為保證安全供氯,與每組液氯鋼瓶相接的加氯歧管均配有隔離閥。該系統完全由人工來進行操作。從液氯鋼瓶出來的氯氣經過濾器去除掉雜質以后,以有壓狀態(tài)進入到真空調節(jié)器中。真空調節(jié)器將來自液氯鋼瓶的有壓氯氣轉變?yōu)樨搲籂顟B(tài),并通過管道流到加氯機間與加氯機相連。通過加氯機的加氯量要與水流量成比例控制,一般都是根據水流量事先設定一個投加量,當循環(huán)水水流量發(fā)生變化時,加氯機可按設定比例自動調節(jié)投加量。

此氯源提供系統的所有管路都采用厚壁無縫鋼管。

3.2氣體計量投加系統

此系統為加氯系統提供氣體的精準計量及真空投加,包括真空加氯機和水射器。

加氯機進氯管從上面進入加氯機。DN20PVC出氯管從底部輸出,經氯吸收間至室外埋入地下直至加氯點水射器。(DN20 輸氯管長度只適用于150米以內,若長度在150至250米之間則管徑應增為DN25,超過250米應增為DN32。)輸氯管一旦出現破裂,則加氯機必須立即停止出氯,破裂處只能進入空氣而不會泄漏氯氣。這就是真空加氯在安全方面最大的優(yōu)點。

配置兩臺真空加氯機(流量配比控制和復合環(huán)路控制),采用DN25固定喉管水射器。根據供水干管壓力確定水射器高壓供水壓力和流量。但高壓水的最低壓力應不小于0.3Mpa,最低流量應不小于8立方米/小時。高壓輸水管徑最小為DN25。水射器出口最短裝DN25×0.6米直管段,然后裝彎頭、閥門和活接頭,插入供水管。

為保證系統全真空運行,水射器安裝在投加點。

3.3監(jiān)測及安全保護系統

此系統是為加氯系統提供操作及運行監(jiān)測,安全保護和報警的功能。由監(jiān)測設備及安全保護設備組成。

配置兩臺電子秤,用于在線監(jiān)測液氯鋼瓶的總重或凈重,并輸出相應信號。在氯源提供系統中配置有兩塊膜片保護的氯壓力表,用于監(jiān)測氯氣管線的壓力。內裝于加氯機內的膜片保護氯氣真空表,用于監(jiān)測加氯機控制閥上下游的真空管路真空度。在所有投加點水射器的壓力水入口配置水壓表,用于監(jiān)測壓力水水壓;配置一臺雙探頭漏氯報警儀,用于在線檢測液氯鋼瓶間和加氯機間氯氣濃度,一旦氯氣濃度超標及時提供報警。

在真空調節(jié)器中配有壓力放泄閥。當有壓氯氣進入真空調節(jié)器中時,壓力放泄閥啟動,將氯氣排放到室外,以免損壞設備。

當液氯鋼瓶間的氯氣發(fā)生泄漏時,漏氯處理由漏氯報警儀、軸流風機和氯氣中和裝置共同完成。當氯氣出現泄漏時達到1ppm時,位于液氯鋼瓶間的漏氯報警儀迅速作出反應;當氯氣濃度達到3ppm時,該裝置進行報警,同時給出信號聯動開啟軸流風機以排出氯氣;當泄漏氯氣濃度達到5ppm時氯氣中和裝置自動啟動,同時關閉液氯鋼瓶間的軸流風機,隨后系統中的主機自動開啟,將漏氯從地溝排出,被引入到吸收塔中,泄漏的氯氣與堿液中和,漏氯處理系統投入正常使用。

3.4操作注意事項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帶面罩式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遠離易燃、可燃物。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0%。應與易(可)燃物、醇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應嚴格執(zhí)行劇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4.三氯異氰尿酸添加工藝及相關要求

4.1添加工藝

在循環(huán)水吸水井頂上安裝有強氯精溶解槽不銹鋼框,人工將三氯異氰尿酸放置于不銹鋼框內,再將不銹鋼框緩慢放入循環(huán)水池中,通過水流將其溶解。根據循環(huán)水水質情況確定投加頻次和投加量。強氯精的溶解時間約為24小時。此外在循環(huán)水系統回水管道上安裝余氯在線分析儀,或溶解期間每4小時人工檢測一次循環(huán)水回水余氯并記錄觀察余氯變化。

4.2操作注意事項

投加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護目鏡、防毒防塵口罩及防酸堿手套。緊急事態(tài)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投加時動作應輕緩,投加點通風應良好。

三、替代試用情況

循環(huán)水系統負責向裝置輸送經降溫后的合格循環(huán)水,要求余氯在0.3-0.6之間。具體投加情況:

1.投加計劃和方案

根據《循環(huán)水氧化性殺菌劑替換試驗申請報告》,三氯異氰尿酸日使用量在100公斤左右,投加方式為人工沖擊性投加。根據循環(huán)水水質及氣溫變化情況,4-6月每天投加100Kg,計劃用量約9噸,7-9月份每天投加120Kg,計劃用量約11噸。

初次投加測定水中余氯,控制余氯大于0.4mg/l。

正常運行水質監(jiān)測指標:回水余氯0.3-0.6mg/L (投加4小時后采樣分析)。

2.投加過程

投加采用將三氯異氰尿酸加入不銹鋼框后放置在循環(huán)水中,投加地點2-3個,投加方式采用人工沖擊性投加,投加頻率為24小時一次。

3.替代效果數據及對比分析

循環(huán)水系統投加三氯異氰尿酸,最初投加時為75Kg/天,根據余氯情況逐步增加到100Kg/天,最后穩(wěn)定在100-120Kg/天。通過對循環(huán)水系統投加液氯后系統的余氯統計發(fā)現,4月份投加時,余氯最大時為0.8mg/l,最小時為0.2mg/l,平均為0.45mg/l;5月份余氯最大時為1.0mg/l,最小時為0.1mg/l,平均為0.37mg/l;6月份余氯最大時為0.6mg/l,最小時為0.2mg/l,平均為0.39mg/l;7月份余氯最大時為0.8mg/l,最小時為0.2mg/l,平均為0.34mg/l;8月份余氯最大時為0.9mg/l,最小時為0.2mg/l,平均為0.41mg/l;9月份余氯最大時為0.8mg/l,最小時為0.3mg/l,平均為0.36mg/l。通過運行發(fā)現,當系統余氯小于0.3 mg/l或更低時,對系統投加非氧化性殺菌劑進行殺菌后,再加三氯異氰尿酸,系統余氯就可恢復至0.3 mg/l以上。據此可說明對于循環(huán)水系統來說,只要投加量合適,再輔以非氧化性殺菌劑,三氯異氰尿酸完全可以滿足循環(huán)水殺菌要求。

四、評價結論

1.投加液氯特點

1.1優(yōu)點

1.1.1使用范圍廣,使用歷史長,工藝成熟。

1.1.2最大的優(yōu)點是運行成本低。按每天投加液氯150-200Kg計,每月為4.5-6噸,按照每噸液氯1600元,每年液氯的購買成本為9-12萬元左右。

1.2缺點和不足

1.2.1投加系統復雜。有供氯系統、計量系統、安全系統,由于液氯有強腐蝕性,造成設備故障多,如控制閥腐蝕泄露、單向閥泄露、加氯機連接管老化等,會出現漏氯現象,影響設備正常運行,還會威脅到巡檢人員的安全。

1.2.2現場作業(yè)場所要求高。液氯為劇,空氣中氯達到40-60mg/l時,呼吸0.5-1小時即會對人造成傷害,一方面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良好,如通風、報警、應急等,另一方面對作業(yè)人員安全素質要求高。

1.2.3管理難度大。一般最低限度按照投加場所四瓶在線,四瓶備用計算,存放量為8噸,超過了液氯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量(5噸)標準,需要依照國家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規(guī)定進行相關的辨識、定期評估、登記建檔、在安監(jiān)部門備案,在日常管理中,還需要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同時,購買時還需經公安部門同意后辦理準購證,運輸等要求苛刻。

2.投加三氯異氰尿酸特點

2.1優(yōu)點

2.1.1投加過程簡單,三氯異氰尿酸為固體粒狀,儲存性佳且穩(wěn)定性高,使用安全方便。

2.1.2有強大粘泥剝離能力,有利于水質很快恢復。

2.1.3對添加系統不必進行大的改造,只要制作不銹鋼框及相關吊裝的電動或手動葫蘆即可,實施簡便易行。

2.2缺點和不足

2.2.1投加時一般采用人工將強氯精顆粒放入不銹鋼框內,用電動或手動葫蘆將不銹鋼框放入循環(huán)水中,通過逐漸溶解,達到緩慢殺菌的目的,人工勞動強度大,而且不準確,水中的余氯與投加量無法實現精密控制。

2.2.2最大的缺點是運行成本高。按每天投加100-120Kg計,每月為3-3.6噸,按照每噸13000元,每年的購買成本為47-56萬元左右。

3.結論

3.1對于化工生產使用循環(huán)水系統的降藻和殺菌來說,只要投加量合適,同時輔以非氧化性殺菌劑,三氯異氰尿酸完全可以滿足穩(wěn)定循環(huán)水水質的要求。

3.2隨著對工藝安全要求的提高,用低毒物質三氯異氰尿酸替代高毒物質液氯也是大勢所趨,它能大大降低工藝危險性,減少甚至消除對人身和環(huán)境的危害。

3.3用三氯異氰尿酸替代液氯實施簡單易行,大大提高了安全可靠性,但日常運行費用增加。

參考文獻

[1]污水處理工,2011年8月,中國石化出版社.

第3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此次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設置工作僅涉及*等十一個鎮(zhèn)。上述地區(qū)今后將不再設置季節(jié)性臨時經營網點。

二、設置原則

本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總量控制、方便群眾”的原則進行零售經營網點的設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審批原則,統一有序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設置工作。

三、數量控制

零售經營網點設置數量要綜合考慮當地人口數量、經濟發(fā)展水平、群眾習俗習慣、現有零售經營網點數量等情況。既要滿足當地群眾需要,又要有利于壓遏非法經營活動,引導群眾在正規(guī)銷售網點購買合格產品,減少因劣質煙花爆竹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在設置時,集鎮(zhèn)范圍(包括緊靠集鎮(zhèn)的村莊)的零售經營網點之間距離要嚴格把關,必須保證相距50米以上;農村地區(qū)居住相對集中的每個自然村允許設置一家零售經營網點。

四、網點基本條件

1、建筑物必須是磚混或鋼筋混凝土結構,耐火等級符合要求;高層建筑物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經營網點(須九層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

2、周圍100米范圍內不能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場所、儲存?zhèn)}庫;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營業(yè)場所(店面)要保持50米以上距離;50米范圍內不能有政府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大型商場超市、老年活動室等人員聚集場所;距離原有的煙花爆竹長期零售經營單位50米以上;25米范圍內沒有明火作業(yè)場所;集貿市場、超市內不得設立零售點。

3、須采用煙花爆竹專營店形式或在經營其它商品的店內留出相對獨立的區(qū)域,設置專用銷售柜臺進行兼營。其它商品的經營不得明顯影響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4、經營場所內用于煙花爆竹銷售的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

5、經營場所周邊道路交通能方便人員疏散,集鎮(zhèn)內還須保證消防車輛能順暢進出。

6、零售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不少于2人,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體健康,具有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安排及時間要求

(一)布點階段(20*年5月21日至8月10日)

1、通告及報名登記(20*年5月21日至6月31日)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將在《*日報》等媒體煙花爆竹網點設置通告,申請者到所在鎮(zhèn)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中隊咨詢增設工作要求,填寫《*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申請書》。

2、經營場所檢查及篩選(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各鎮(zhèn)安全生產監(jiān)察中隊組織現場踏勘,檢查申請網點的基本條件是否具備。凡符合基本條件但因各報名網點之間存在間距沖突(不足50米)或數量限制時,要優(yōu)先選擇專營店形式的申請者;若相互之間條件相同,則從中抽簽產生。經營網點檢查篩選結果要進行公布。各中隊須在7月15日前將《布點申請書》報送市局。

3、布點核實及頒點通知書(20*年7月16至8月10日)

市局組織人員進行核實,并對符合條件者頒發(fā)“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此“通知書”作為企業(yè)參與下一步正式申報時的憑據。

(二)申報準備階段(20*年8月11日至9月15日)

取得布點通知書的經營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要求做好申報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鎮(zhèn)安全生產監(jiān)察中隊要指導督促企業(yè)做好準備工作。

1、辦理企業(yè)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xù)。

尚未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原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企業(yè)名稱欄為空白)的申請人,應盡快到當地工商所辦理企業(yè)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xù)。

2、經營場所及設施的完善。

按要求做好經營、儲存場所的場地準備;配備滅火器材(經營、儲存場所須配置2只以上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經營、儲存場所須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安全警示標記);經營場所內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專用柜;經營及儲存場所內電線須采用套管(明線)或埋墻(暗線)處理;經營場所裝璜時須選用不燃材料;煙花爆竹須單獨存放;經營單位店面須設置明顯的煙花爆竹零售標識。

3、制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處置預案。

由市煙花辦統一起草相關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置預案,統一規(guī)定樣式、統一發(fā)放;經營單位須將相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掛放在墻上醒目位置。

4、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從業(yè)資格證書。

零售經營網點的從業(yè)人員須參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上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yè)資格證書。每個網點參加培訓的人員數量不得少于2名(其中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參加)。

5、委托安全評價

經營場所申請存放量超過50箱或設有專門儲存場所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需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確認符合安全條件。

注:經營單位是否需要做安全評價為省局最新規(guī)定為準。

(三)審批發(fā)證階段(20*年9月16日開始)

1、申報材料要求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申領《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②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工商名稱預先核準書復印件;

③相關人員培訓考核證書復印件;

④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示意圖;

⑤零售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書;

⑥安全評價報告書及整改確認書或煙花爆竹存放承諾書。

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復印件)。

第⑥項材料說明:按規(guī)定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安全評價報告書及符合安全條件的整改確認書;儲存場所須提供倉儲設施平面圖。按規(guī)定不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承諾書(承諾在經營場所內煙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數量,且不私自設置倉儲)。

注:以上7項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上封面、目錄。

2、申報審批程序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將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所在鎮(zhèn)安全生產監(jiān)察中隊審查簽署意見后,向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②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個工作日內作出核發(fā)或不予核發(fā)《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在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才能開始營業(yè)。

第4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課題組對河北省幾所高?;瘜W試劑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結果顯示,目前各高校越來越重視實驗室管理工作,尤其是化學試劑的管理。雖然化學藥品庫管制度相對較完善,擁有了規(guī)范的藥品出入庫記錄,但是藥品的采購、使用和處置過程仍存在諸多問題。

1.1試劑采購的管理方式粗放

一是各實驗室各自購買所需試劑,相互之間缺乏溝通,沒有進行必要的信息共享,沒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統一申購,尤其科研上用到的有些試劑實驗室已有,仍重復購買,而且采購渠道復雜,導致實驗室同類藥品質量良莠不齊,給試劑管理和實驗室安全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和潛在的隱患。二是沒有對單位教學周期內教學、科研所需的試劑量進行詳細而合理的預算,一般只是根據眼前的需要信手捏來一些看似“差不多”的數據直接購買藥品。而實際上,統計、測算學生常規(guī)實驗中單位學生數所消耗的試劑量,能夠快速地預算合理的試劑采購量。試劑采購管理方式的粗放,采購數量的“自由”,采購渠道的紛繁復雜,使得實驗資源無法得到優(yōu)化配置,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

1.2試劑使用全程監(jiān)控制度不健全

化學試劑從庫房被領出開始,直至化學試劑被使用、處置或銷毀各個階段,缺乏有效的監(jiān)控和制度規(guī)范。化學試劑一經出庫,便無人理會,化學試劑何時出庫,出庫量是多少,實用量是多少,余缺量是多少,剩余試劑去向何方,如何進行的處置等等,缺乏有效的監(jiān)控,而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應在制度的監(jiān)控之下嚴密實施,否則,會對高校乃至社會產生極大的安全威脅。

1.3化學試劑遺留現象嚴重

目前各高校為提高科學研究的效率,積極推行開放性實驗室建設,人員流動的增加也加劇了化學試劑管理的難度。其中,化學試劑遺留現象尤為突出,主要原因有:學生完成畢業(yè)設計時造成的藥品遺留;實驗室管理人員更換過程中因交接程序不細致造成的藥品遺留;任課教師和實驗室管理員溝通不及時造成的藥品遺留;科研實驗結束后,部分化學試劑暫不能用于其他實驗項目而產生的遺留;實驗教學中產生的暫時性藥品遺留等等。上述諸多因素造成的化學試劑遺留日積月累,逐漸增多,而實驗人員對遺留化學品的種類、性質、時間有效性等掌握不清而不能及時利用,往往選擇新購藥品,導致實驗室藥品管理問題越來越突顯。

1.4危險廢物管理不到位

調研過程中發(fā)現,目前各高校雖然制定了相關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辦法,但其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沒有對危險廢物的存放和總量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具體的管理和處置權被分散到各專業(yè)實驗室,而且對化學試劑總量的掌握程度不夠細致,再者,各高校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經費不到位甚至沒有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經費,或由學校分攤給各院系和科研項目,從而導致隨意傾倒化學廢液的現象時有出現,給后期的廢液排放管理及處置帶來很大隱患。

2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模塊的改進

2.1完善規(guī)章制度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要做好化學試劑的管理工作,必須完善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使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各專業(yè)實驗室的使用情況,建立實驗室化學試劑采購、驗收入庫、分類擺放、實驗準備、使用和處置系統化的管理辦法,并嚴格執(zhí)行,實現“用最少的人去做最多的事”,以最優(yōu)的成本實現最高的價值。比如建立《化學試劑領用制度》《化學試劑安全管理辦法》《化學試劑分類管理條例》《化學試劑安全事故處置預案》等。

2.2化學試劑信息化管理

隨著實驗室建設的規(guī)范化、復雜化,高校實驗室管理工作變得越加繁重和復雜,這就迫切需要用計算機來進行輔助管理,以提高實驗室管理工作效率。目前,各高校已建成覆蓋整個校園的計算機網絡系統,使用計算機網絡來進行實驗室管理成為了必然。因此,可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建立一套化學試劑信息系統,實現化學試劑的全方位監(jiān)管。提供各類試劑的詳細資料,通過網絡共享,相關人員即可簡便快速地找到試劑的存放位置、數量、規(guī)格等信息,從而減輕實驗室管理員的工作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而且保證教學科研所需試劑的供給量和質量,同時減少資源的浪費。

2.3強化管理人員責任,加強儲藏條件建設

化學試劑的管理責任重大,不容忽視。熟知所有化學試劑的理化性質及分類規(guī)律是做好化學試劑管理的前提條件,合適的儲藏條件是化學試劑管理的基礎。首先,儲藏室應具備通風、防潮、防火、防曬等基本條件,位置應設置在易于處理意外事故的地方,室內裝有溫度計、濕度計和滅火裝置,危險藥品按照國家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來存放和管理。另外,在墻上張貼實驗室安全守則、藥品使用規(guī)定以及意外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定期對實驗人員進行培訓。實驗室管理員素質水平的高低,關乎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學科研的成敗。管理者不僅要具備相應的知識結構,經常給大腦“充電”,而且要具備強烈的責任心和細心。平時要做好定期檢查工作,如檢查包裝是否完好,試劑有無變質,標簽有無脫落,有無過期藥品,教學試劑的處置等,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而且做好不同課程的教學實驗所用試劑的整理工作,對剩余試劑種類和數量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后期盡快再利用,防止藥品的重復配制。

2.4全過程監(jiān)控

2.4.1控制采購量,降低庫存

藥品的采購是教學科研的首要環(huán)節(jié),為了避免粗放申購試劑數量過多、規(guī)格過高的浪費,或者數量不夠、規(guī)格過低對實驗的影響,通過表2計算的方法,可有效地控制試劑的數量和質量。在每學期末,各教研室下達實驗教學任務,結合開展相應實驗項目的學生人數,按照項目分析方法,統計計算所需試劑種類和實際用量,對每組學生消耗量進行精確計算(以ml、mg、g、滴為單位),再加上試劑的轉移、潤洗等少量消耗,進行合理估算并匯總。另外,匯總實驗室目前剩余試劑,在保證實驗順利進行的基礎上,能重復使用的重復使用,將所需量減去目前暫存量,最終核算出本學期所需藥品的數量和規(guī)格。

2.4.2分類管理,降低風險

一方面是將驗收合格的藥品分類存放,例如按照其各自的化學性質,分為有機物類、無機物類和危險化學品等。每個區(qū)域再根據各自特點及性質進行排放,方便查找取用。如無機物可按周期表、試劑的字頭排列、陰離子排列來排放,有機物按官能團分類排放,指示劑可按功能、顏色排放等。另一方面,將配制好的溶液按實驗項目分類存放,并將試劑名稱標記于柜門,以便學生之間的穿插使用,防止試劑的殘存量過大。

2.4.3規(guī)范使用,降低成本

在保證實驗成功的前提和提高學生能力的基礎上,遵循安全、節(jié)約、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貫徹環(huán)保理念,通過改進實驗項目推進綠色化實驗室建設,降低化學試劑的使用量和廢液的排放量。比如,通過實驗項目的改型不斷改進,盡量用無毒試劑代替有毒試劑,盡量將實驗試劑微量化,將實驗項目串聯,即將上一實驗的“產品”作為下一個實驗的“原料”。此外,能重復使用的試劑盡量重復使用,比如實驗室有3mol/L的硫酸,當另外一實驗恰好需要1mol/L的硫酸時即可將其稀釋,而非放著3mol/L的另取濃硫酸再稀釋。實驗過程中要求學生用多少取多少,避免直接從試劑瓶取用,防止交叉污染導致整瓶試劑失效,使用時注意保護瓶簽,避免試劑無簽而無法使用,瓶塞用后立即蓋上,以免灰塵及贓物落入試劑中。

3結語

第5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應急制度

為預防環(huán)境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我市在2006年就制定了《**市處置突發(fā)環(huán)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環(huán)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明確了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建立了響應機制,2007年又制定下發(fā)了《**市中心城區(qū)大氣環(huán)境污染處置應急預案》,2008年又再次進行了充實完善,印發(fā)了《**市處置突發(fā)環(huán)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2009年根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又印發(fā)了《**市環(huán)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彭環(huán)發(fā)〔2009〕262號)、修訂了**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執(zhí)法大隊應急處置小組職責,公開了**市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接報工作聯系方式,并由**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執(zhí)法大隊編印了《環(huán)境突發(fā)事件管理資料匯編》,提供排污單位以及企業(yè)從事環(huán)保工作人員閱讀,促使企業(yè)更好地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增強做好環(huán)境污染突發(fā)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二、夯實應急基礎,完善應急物資

2009年,我局堅持值班制度,認真做好日常值守應急和信息匯總工作。進一步提高信息報告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嚴格執(zhí)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值班登記、交接班制度。規(guī)范突發(fā)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報送工作,通過良好值班制度的執(zhí)行以及及時上報應急管理工作信息來保障特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完善了環(huán)境應急裝備,采購水質快速監(jiān)測儀煙氣黑度儀、酸度計、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聲級計、低頻聲級計、無線網卡、電筒、雨鞋、防酸堿手套。

為加快全市重點排污企業(yè)環(huán)境應急能力建設,健全環(huán)境應急機制,提高企業(yè)應對和處置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的能力,有效保護環(huán)境,我局于2009年8月20日組織召開**市重點排污企業(yè)環(huán)境應急能力培訓會議,主要培訓了重點排污企業(yè)環(huán)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huán)境事件報告制度。要求企業(yè)增強做好環(huán)境污染突發(fā)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在規(guī)定期限內制定科學實用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儲備加強實戰(zhàn)演練、提升防范能力、消除環(huán)境安全隱患,切實增強應對突發(fā)環(huán)境事故的能力,防范于未然,確保環(huán)境安全。

三、加強監(jiān)督指導,組織應急演練

今年,我局從長效管理上狠抓落實,結合污染隱患排查工作,重點開展了春節(jié)期間環(huán)境安全專項檢查、開展環(huán)保執(zhí)法綜合檢查、開展噪聲專項執(zhí)法檢查、開展電解錳行業(yè)專項執(zhí)法檢查、開展環(huán)境安全月專項檢查、“國慶平安”環(huán)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yè)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文化市場無證無照經營場所集中整治、建筑鋼材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全市重點排污企業(yè)環(huán)境安全隱患排查、重金屬企業(yè)專項檢查、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監(jiān)控現場端建設工作檢查、沙石場專項檢查等專項行動,并將重點排污企事業(yè)單位突發(fā)環(huán)境污染事故處置準備情況作為檢點,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查處。

在日常巡查中,我局加強了對企業(yè)應急處置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針對我市轄區(qū)內使用酸、堿、鹽、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品的企業(yè)很多,污染物排放量還很大,以彭環(huán)發(fā)〔2009〕248號下發(fā)《**市環(huán)境保護局關于開展重點排污單位環(huán)境應急預案修訂完善與演練工作的通知》,將全市重點排污企業(yè)62家分為三批,明確環(huán)境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級別,要求企業(yè)限期按要求完成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

為了檢驗環(huán)境應急處置預案的可行性和提高我局現有處置機構的應急能力,2009年11月25日,我局聯合工業(yè)、安監(jiān)在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開展了一次突發(fā)事件應急演練。主要內容為聚合釜停電、停水事故。演練中,按照已定的時間和方案,參演人員恪守崗位,相互配合,經過大家共同努力,險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未造成環(huán)境污染事故,演練順利結束。這次演練達到了預期的目的,進一步增強了企業(yè)安全意識,提高了安全技能。

四、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情況

(一)化解“3月9日聯邦污水管網堵塞險些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件”

2009年3月9日,四川利基建設有限公司在建設聯邦東路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壓壞光明路和正在建設的聯邦東路交匯處的城市污水管道觀測井蓋,導致混凝土磚塊、砂袋等落入排水管道,造成排水管道堵塞,影響了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邦公司)生產廢水的正常排放。上午10時,我局環(huán)境監(jiān)察執(zhí)法人員在日?,F場巡查中,從聯邦公司獲知其廢水管道與城市排污管道交匯處的廢水排放不暢。在聯邦公司和施工單位協調處置過程中,由于采取的堵塞物清除方法不當,加劇了堵塞,聯邦公司及時調劑了廢水排放量,避免了廢水外溢。但到16時30分堵塞現象愈加嚴重,聯邦制藥環(huán)保負責人石泉生立即向我局報告。

我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付超副市長報告,按付市長指示,環(huán)保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帶領環(huán)境監(jiān)察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保證聯邦公司生產廢水的正常排放和堵塞物的清理疏通:

1、立即要求聯邦公司進一步調劑減少廢水排放量,啟用應急池,將部分已處理廢水抽入應急處理池暫存,為疏通堵塞管道創(chuàng)造條件,爭取時間。

2、要求施工單位,立即調集了3臺抽水泵、1臺挖掘機等設備、設施,抽調了20多名搶修人員,并及時接通了臨時用電,迅速展開搶險工作。18時30分,開始用抽水泵將堵塞點上游觀測井的廢水抽到相距15米遠的下游觀測井排放,保證了聯邦公司的正常生產,同時,用挖掘機掘土約150方,以尋找堵塞點破管清理。在挖掘過程中,請**市消防大隊支援,嘗試用高壓水槍沖出堵塞物,消除堵塞現象,未能成功。到22時20分完成破管清理堵塞物工作。進而對破管處用強力膠粘結高強度塑料,其外再用鋼絲網澆注水泥混凝土進行管道修復。管道修復后,聯邦公司生產廢水開始逐步恢復正常排放。

3、22時50分,焦鋒同志召集在場的有關部門同志,對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市環(huán)保局、市水務局、市工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興彭公司、四川利基建設有限公司和聯邦公司要通力合作,加強協調,互相配合,共同處理好堵管事件。從今晚到明日9時,五個單位都要安排專人值班,加強對聯邦公司廢水排放和破管處修復情況的觀測,做好異常情況的處理處置。二是要求聯邦公司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做好聯邦公司廢水排放的協調與配合,聯邦公司要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保證處理后廢水穩(wěn)定達標;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做好處理聯邦公司廢水的各項應急準備,確保聯邦公司生產廢水得到有效處理,保障環(huán)境安全。三是值班人員要對修復的管道進行晝夜觀測,確保修復處無廢水遺漏;在水泥混凝土凝固后,方可進行填土施工。如出現異常情況,隨時向市環(huán)保局報告。四是各單位要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二)消除原成都湔江化工廠遺留氧氯化磷重大環(huán)境隱患

2009年3月10日,我局接到小魚洞鎮(zhèn)政府關于“小魚洞鎮(zhèn)羅陽村一廢棄工廠內散發(fā)白色、刺鼻氣體,附近農田作物已出現枯萎現象”的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處置。

現場調查情況:環(huán)境監(jiān)察執(zhí)法人員會同小魚洞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經現場勘查和調查了解查明,廢棄工廠為原成都湔江化工廠廠址,在其廢棄廠址靠近東南角因地震已倒塌的倉庫內,現場發(fā)現數十個(經現場逐一清點后為63個)塑料桶,塑料桶表面印有氧氯化磷字體。白色氣體從部分塑料桶腐蝕破損口冒出,并有刺鼻氣味,四處是因地震圍墻倒塌后凌亂的磚瓦。在對四周觀察后發(fā)現,散發(fā)的白色氣體揮發(fā)極快,離場地10米外就聞不到刺鼻氣味了,而塑料桶內物質沒有流失現象。受腐蝕性氣體的影響,現場緊臨農田中種植的1.2畝川芎已有1/3出現枯萎、發(fā)黃、死亡現象?,F場距離小魚洞鎮(zhèn)場鎮(zhèn)約100米,距離我市飲用水源上游的湔江河岸邊約200米。如果桶內所裝物質一旦受外力影響流失進入湔江河,將給我市飲用水源造成巨大破壞。

現場采取的緊急措施:由于該事件現場在我市飲用水源上游,檢查人員高度警惕,當即采取在現場四周布置警戒線進行隔離、把傾斜的桶置正等果斷措施,使現場局勢得到有效控制后,執(zhí)法檢查人員及時向局領導匯報和請示,并根據領導指示,迅速聯系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立即組織專業(yè)處置人員和運輸車輛,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將所有塑料桶全部安全轉移。

環(huán)境安全處置情況:在公司安排專人和準備好運輸車輛后,3月11日上午局分管領導親自帶領相關人員趕到事發(fā)地點,聯合小魚洞鎮(zhèn)政府和當地村委會監(jiān)督公司妥善處置現場和進行安全轉移。

1、遺留物現場鑒別。公司專業(yè)處置人員在黃廠長帶領下趕赴現場,經分辨、鑒別,確認桶內物質為氧氯化磷。氧氯化磷為透明發(fā)煙液體,屬酸性腐蝕品,遇水猛烈分解,分解為氯化氫、氧化磷、磷烷,同時產生大量的熱和濃煙;如出現異常情況,可以與石灰中和進行應急處置。圍墻倒塌時已砸壞8個塑料桶,仍有63桶,每桶50kg,共計約3150kg。由于近期降雨,被砸壞塑料桶內的氧氯化磷遇水發(fā)生分解,腐蝕塑料桶并產生大量煙霧,并產生熱量影響相鄰塑料桶,使部份相鄰塑料桶嚴重變形。

2、遺留原因調查。經現場調查公司專業(yè)人員,該批氧氯化磷,因堆置在公司已廢棄多年堆放雜物的房間內,以前多次現場檢查沒有被發(fā)現,在2001年原廠被公司收購時也未列入原料名單,在“5.12”地震后,周圍設施受到破壞,塑料桶才顯露出來。

3、安全轉移。公司專業(yè)處置人員穿戴專業(yè)防化服裝,在我局執(zhí)法人員和政府人員的監(jiān)控下,經3個小時的緊張工作,將所有氧氯化磷塑料桶穩(wěn)妥、安全地轉移上運輸車輛,并用200kg石灰對遺留現場進行環(huán)境安全處置。

在場人員現場商議了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及應采用的措施,并在車廂內備好應急需要的200kg石灰,一旦出現異常情況,立即進行現場處理,嚴密防止運輸過程中出現環(huán)境污染,確保運輸過程不出一絲一毫危險后,我局執(zhí)法車輛作為導引車輛并全程監(jiān)督運輸過程,運輸車輛在公司監(jiān)控車輛的監(jiān)視下安全轉移運輸至公司。63桶氧氯化磷安全運至公司后,暫存渣場(存有大量石灰,出現緊急情況可以用石灰進行緊急處置),實行警戒隔離,采取防雨、防滲、防流失措施,并安排專人進行管理。

在小魚洞鎮(zhèn)政府、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的配合下,此次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存在的巨大環(huán)境安全隱患得到了化解。

4、進一步處置處理措施

責成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安排氧氯化磷詳細成份分析工作,待分析結束后,針對所含成份制定具體的處理處置方案,報我局同意后再依法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公司在組織實施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過程中,要繼續(xù)做好各種環(huán)境安全應急工作,確保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過程的環(huán)境安全。

(三)消除遺棄氯氣、氨氣儲罐環(huán)境安全隱患

我局在對全市范圍內的化工企業(yè)及使用危化品的老、舊、倒閉企業(yè)進行專項檢查中,于2009年4月30日發(fā)現,龍門山鎮(zhèn)的原彭縣蛇紋礦舊廠房內有4個裝有不明氣體鋼制儲罐,在龍門山鎮(zhèn)團山村村委會內,遺留有1個裝有不明氣體的鋼制儲罐,且無人看管。經現場調查、核實查明,裝有不明氣體的5個鋼制儲罐(長=180CM,直徑=60CM)其中4個遺棄在龍門山鎮(zhèn)團山村原彭縣蛇紋礦舊廠房內的為裝有氯氣的儲罐,該車間為一硅加工車間,蛇紋礦倒閉后該廠房租借私人進行生產,2002年,因經營不善倒閉,至今未對車間內遺留的液氯進行處置。另一儲罐為原團山村化工廠所遺棄,該廠于1996年倒閉,經核實查明,遺留的為裝有氨氣的鋼制儲罐,且有外泄現象?!?.12”地震后,放置原彭縣蛇紋礦的4個鋼制儲罐的廠房均倒塌,儲罐暴露在外無人看管,位于團山村化工廠內的1個儲罐經當地村民發(fā)現,轉移至該村村委會存放。

現場處置:發(fā)現這一情況后,我局立即聯系相關專家趕赴現場,對現場遺棄的5個鋼制儲罐進行處置。由于這5個鋼制儲罐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銹腐現象,隨時有破裂泄露的危險,因兩處遺棄地點都距離白水河約100米,周圍存在大量的住戶,一旦泄露,將對我市飲用水源及周圍居民造成嚴重威脅。我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一方面在龍門山鎮(zhèn)政府的配合下,設立警戒范圍,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看管,另一方面,立即聯系有處置能力的單位前往現場進行處置。

轉移處置:

1、氯氣罐的處置情況

2009年4月30日下午,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安排專業(yè)處置人員趕到現場,在該公司的協助下,將遺留在彭縣蛇紋礦內的4個裝有氯氣的鋼制儲罐轉移至該公司存放、處置。同時,我局要求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在儲罐轉移至公司后,立即安排人員對儲罐內的氣體進行分析,在進一步確定成分后,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利用,并將處置情況報告我局。

2、氨氣罐的處置情況

因**市沒有具備處置氨氣資質的單位,我局立即與成都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聯系,委托成都紅光實業(yè)有限公司下屬的危化品運營資質單位于2009年5月18日將1個氨氣儲罐安全轉移到青川縣,交由四川·青川縣天運金屬開發(fā)有限公司處置,并在轉移過程中加強跟蹤監(jiān)督,確保了安全轉移。

此項處置行動在龍門山鎮(zhèn)政府、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的配合下,行動迅速、措施果斷有力,及時消除危害,環(huán)境安全隱患得到了及時化解。

(四)運送鹽酸罐車在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司生產區(qū)內發(fā)生泄漏事故處置情況

自貢順心物流有限公司駕駛員徐進,駕駛容積30噸的川C09382車載著自貢鴻鶴化工廠生產的31%的濃鹽酸15噸,到達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司6APA102提煉車間外鹽酸貯罐處,準備將鹽酸轉移入貯罐。約17時10分,由于運輸車手制動系統故障,車輛自動后退使罐體尾端中下部撞在排污天管橋架柱上而破裂造成鹽酸泄漏事故,約有10噸鹽酸泄漏在附近廠區(qū)的路面,少量流入雨水溝和排污系統內。

事故安全處置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聯邦公司和市級相關部門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出動工人100多名、消防車5臺(未使用)、鏟車3臺、裝卸車1臺,采取堵截措施阻止泄漏鹽酸大面積漫延,采取中和等果斷措施降低鹽酸的酸性和對環(huán)境的危害。

一是分段堵截。在102車間外、6APA發(fā)酵車間周邊路面和6APA發(fā)酵車間東面雨水溝等三處分三段采用砂子進行堵截,共耗用砂子8噸多。

17時20分,我局接到市政府辦關于聯邦公司內30噸鹽酸泄漏事故的電話通知。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環(huán)境安全應急預案,組織環(huán)境監(jiān)察、監(jiān)測力量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切斷與控制污染源。

二是中和處理。對于堵截在路面和雨水溝里的鹽酸,采用袋裝碳酸氫鈉、碳酸鉀等堿性化學品進行中和,并用砂子、粉煤灰等進行吸附;對于進入排污溝的鹽酸采取碳酸氫鈉,在各陰井口進行分段中和后,排入污水處理系統進行再處理,耗用碳酸氫鈉和碳酸鉀各4噸,耗用砂子和粉煤灰15噸。

到17時40分,險情得到控制,到19時,泄漏的鹽酸基本處置完畢。對于吸附用的砂子和粉煤灰,當即清運到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司粉煤灰堆場,一律不得外運。到19時30分,全部完成清運和現場清理工作。

三是上下協調污水處理。首先是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隨時監(jiān)控污水的pH值和污水處理效果。其次是通知下游的**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領導還親臨現場積極參與處置工作。通過嚴密監(jiān)控和入水pH值調節(jié),市城市污水處理廠一直正常運行,污水處理效果和出水水質未出現異常。

四是及時監(jiān)測水體水質。市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站于2009年11月17日18時07分對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司發(fā)酵車間外東南角排溝內清下水(堵住未排)、污水處理站總排口廢水和場外東南方向農灌溝水及時采樣進行了分析,場外東南方向農灌溝水質正常,清下水pH值呈酸性,清下水和污水處理站總排口水中氯化物偏高,已經不同程度地受到泄漏鹽酸的影響。為掌握有關水體水質變化情況,于當日21時58分再次采樣及時進行水質分析,清下水(堵住未排)pH值仍呈酸性,且在下降;污水處理站總排口氯化物還略偏高。

由于組織有力,處置及時,措施得當,使該事故得到及時正確處置,確保了環(huán)境安全,避免了一起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件的發(fā)生。

(五)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氯氣泄漏事故處置情況

2009年11月27日20時45分,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包裝崗位在檢修過程中發(fā)生氯氣泄漏事故,我局21時50分接到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和市安監(jiān)局的報告,環(huán)境監(jiān)察執(zhí)法人員22時10分到現場后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了解到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打開噴淋裝置對泄漏的氯氣采用噴淋稀釋等應急措施減少對周圍的環(huán)境,稀釋廢水排入公司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并在市安監(jiān)局的指導下已經處置結束,造成事故的汽化器(A)底部閥門已修復完畢。經詳細調查,該事故是由于液氯崗位在檢修汽化器底部閥門的過程中閥門自行炸裂致使氣化器中部分氯氣泄漏排向環(huán)境,估計對下風向的村民生活和生產可能造成了一定影響和部分損害。

2009年12月1日我局聯合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jiān)局、市公安局、九尺鎮(zhèn)黨委政府,會同華融化工公司共同協調,對事故處理基本達成一致意見:1、對本次事故造成的農作物傷害,如果絕產的,按照市價補償;如果減產的,按照減產情況進行補償;2、對本次事故造成的家畜、家禽受害,如果死亡的,按照市價補償;如果需要醫(yī)治的,按照醫(yī)治費用進行補償;3、對相關人員的體檢和治療,按照實際體檢和治療產生的費用進行補償。目前,公司的生產已恢復正常。

五、存在的問題

第6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關鍵詞】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

引言

實驗室是我國高校開展科學研究、實驗教學、服務文化傳承與社會發(fā)展的重要窗口和場所,通過構建科學合理的實驗室體系,是有效提升院校的綜合實力,構建體系完備的研究型院校的主要內容。在高校辦學要求與教育理念得到快速提升的背景下,傳統實驗室安全管理機制的弊端日漸突出,進而使其成為實驗室主要的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我國高校實驗室普遍儲存多種輻射、有毒、易爆、易燃等化學物品及容易發(fā)生觸電危險的電子儀器及設備設施,加之實驗室的工作環(huán)境,通常處于超低溫、高壓、高溫及微波、強磁、真空、高轉速、強電、輻射等危險環(huán)境中,如果在實驗過程中,存在操作不當、存方不當等情況,將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嚴重地威脅著學生與教師的財產與生命安全。因此安全管理體系,在實驗室管理中擁有著難以替代的地位,同時也是推動實驗教學有序進行的基礎支持。

1.實驗室安全管理所面臨的新挑戰(zhàn)

首先,責任壓力增大。我國相關政府機關對實驗室安全核查的力度與頻率逐漸提升,國務院在《安全綜合管理方案》中指出:增強實驗室安全治理工作,能夠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的發(fā)生,保障高校師生命財產的安全。2015年,教育部在針對高校實驗室安全問題上,明確規(guī)定,高校應積極響應上級號召,做好安全檢查工作,保障實驗室的安全性,如果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學校將作為重點單位進行深入檢查。2018年中旬,教育部先后落實“飛行檢查”機制,每個高校平均檢查一天,并在檢查過程中對待檢院校不作提前通知。由此可見,我國教育部及相關政府部門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較大,學校所面臨的壓力和責任也得到明顯提升。其次環(huán)保意識提升。安全事故是嚴重威脅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是制約社會發(fā)展的主要因子,在追責體系日漸完善及安全檢查力度不斷增強的背景下,我國高校實驗室環(huán)保意識也得到了普遍的強化。2015年教育部的安全檢查活動,也從側面充分反映出高校在實驗室管理層面上的變化,并促使高校逐漸構建出科學系統的安全管理機制,使安全管理問題得到有效的破解,現階段我國有部分院校已經建設了技術安全課,構建了相應的專項基金,全面落實教育部對季度、月度安全檢查的要求,提升了高校的安全環(huán)保理念。最后是健康要求的增強,西方高等院校普遍開設了健康組織部門,譬如牛津大學的安全與健康委員會,其主要的工作內容是制定安全與健康管理的政策與方針,與此同時牛津大學還設立了健康咨詢部門,由各專業(yè)的學生組成,以此為安全與健康政策的制定與完善提出策略。而香港大學也設有類似的管理部門,即環(huán)境、安全與健康事務處,并在實驗室管理機制中擁有監(jiān)督與咨詢的功能。在我國社會市場經濟快速發(fā)展的背景下,國民對幸福生活的需求日漸提升。對高校實驗室管理來講,構建溫馨、健康、安全的工作條件和環(huán)境是學校教師與學生共同的需求,基于此,實驗室不僅要滿足環(huán)境舒適、濕度溫度、分貝適宜的基本需求,還要構建出良好的健康保障機制,滿足高校廣大師生對實驗室健康環(huán)境的需求。此外,在新形勢、新挑戰(zhàn)的背景下,高校傳統管理制度的弊端與不足日漸突出,嚴重影響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現狀

2.1管理制度不健全

責任主體模糊、多頭管理現象嚴重,是實驗室管理制度的主要問題。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高校普遍缺乏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并且主要由不同職能的學院或機關承擔,責任不清、政出多門的現象較為顯著。部分院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有設備管理處、學校實驗室及國資處進行負責,而部分院校的實驗室管理責任主要由科研處和教務處按科研分類、教學實驗等形式進行管理。表面上,實驗室擁有較強的管理機制,然而由于多頭管理的問題,導致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難以落實到實處,無法滿足新形式下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發(fā)展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首先,缺乏專業(yè)人員。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人員嚴重不足,并且在職人員普遍缺乏專業(yè)背景,在安全管理效率與質量層面上,差強人意,難以推動安全管理體系的順利發(fā)展。其次,無法可依。根據相關調查發(fā)現,我國高校普遍缺乏安全領導小組,相關管理手段及理念較為落后,致使不規(guī)范的處理辦法與事故認定,不完備的應急預案與監(jiān)督機制難以得到有效的落實與實行,進而導致實驗室管理工作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tài)。

2.2管理經費不充足

我國高校管理部門普遍面臨著教育資金嚴重不足的局面,過于注重科研領域的資源配置,從而忽視實驗室資金的匹配,具體表現為,高校實驗樓及實驗設備設施相對老舊、建設資金及成本有限,并且大部分實驗樓主要是通過其他房屋的改建與調整形成的,進而造成,煙感、監(jiān)控、洗眼器等安全設施設備不到位,燃氣管道、水電布局不合規(guī),電線亂接私拉現象嚴重,此外辦公區(qū)與實驗區(qū)混在一起,極大地提升了教學樓的安全隱患。在化學實驗室層面上,我國高校普遍缺乏相應的實際存儲庫房,導致大量危險試劑存放或儲存在實驗室內部,既不符合相關存儲標準,又提升了實驗室的危險系數,導致氣瓶性質相沖、不固定的氣體混放在一起,一旦出現任何電火花、電壓紊亂等現象,將導致實驗室火災及爆炸等安全問題的發(fā)生,嚴重威脅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而在相關安全設施的投入上,由于經費的不到位,使氣體泄漏、燃氣報警等報警設施沒有充分地應用到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環(huán)節(jié)中,特別在民辦高校院校中,經費不足的問題較為明顯。

2.3監(jiān)管機制不嚴謹

首先,在購買審批層面上,實驗設備及藥品的采購管理日漸呈現出多元化發(fā)展的趨勢,且大部分銷售市場不具備實驗物品經銷許可證,加之部分院校在選購化學品時,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及價格存在較高的關注度,從而導致其對經銷商的資歷及許可證的重視程度不足,此外,我國大部分高校教師普遍存在“先上車后購票”的問題,致使實驗室管理人員相當被動,難以根據實驗物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進行安全管理。其次,在使用過程中缺乏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高校實驗室管理者在記錄物品臺賬的過程中,存在簡單記錄或不記錄的問題,造成管理者難以準確把握實驗物品的應用明晰,影響了物品年度使用登記及統計工作。此外,實驗室物品的使用時間不明、庫存規(guī)模不清、隨意取用現象嚴重,為校園治安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最后是廢棄物處置問題。在實際的安全管理中,師生環(huán)保意識欠缺、廢棄物處置不當、隨意傾倒化學物品等問題,嚴重影響到安全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并且大部分實驗室的廢棄物管理程式混亂,沒有根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做好記錄,標簽、包裝不合規(guī),造成廢棄物難以得到有效運輸與轉移。

2.4安全意識的缺乏

首先,培訓不到位,雖然現階段我國高校普遍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然而由于安全教育工作的不深入與不細致,導致完整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計劃與成熟的實驗室安全教育機制難以得到有效落實,部分院校甚至出現教材與師資不足的問題。在這種教育體系下,高校學生將難以深入地掌握并理解安全教育知識,導致安全教育表面化、形式化、內容空泛,無法深入到學生的實驗教學中。其次,技能培育不到位,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高校實驗室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主要由操作不當、物品存放不當等因素造成的。由于高校管理人員缺乏設備操作、設備使用、事故應急、三廢處理等理論知識,導致事故發(fā)生后,實驗室管理人員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導致實驗設備、設施及物品受到嚴重的損害,極大地威脅了高校師生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所以構建安全培訓機制,提升實驗人員的安全意識,能夠有效增強高校實驗室的安全系數,提高安全管理質量,推動高校人才培養(yǎng)機制的健康發(fā)展。

3.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制的實踐策略

3.1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與體系

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機制需要以完善的管理制度為支持,制度建設貫穿了高校實驗室安全體系構建的全過程,需要高校相關負責人在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問題的前提下,結合對實驗室制度的研究與分析,補充并完善實驗室的管理制度,構建全面、系統的安全管理機制。通常來講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建設。首先,加強安全管理的理念設計與頂層設計,構建出相應的工作小組或職能部門,負責各項實驗室管理的實施、組織及領導工作,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其次,落實安全生產的“齊抓共管、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等管理理念,即全面深化實驗室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針對性與實效性。再次,引入措施有力、獎懲分明、責任明確的評價體系,提升安全管理的檢查力度,落實隱患通報機制與隱患約談體系。最后,加強實驗室物品采購的處理、使用、存儲、采購的監(jiān)管制度,并要求高校在各項管理制度的構建與形成中,應參考地方或國家相關的法規(guī)法律體系,全面規(guī)范實驗室管理的制度體系,使其有法可依、有據可依,使各項操作流程更具規(guī)范性與操作性。

3.2加強實驗室配套資金的供給力度

為有效培養(yǎng)高校學生的環(huán)保與安全意識,規(guī)避實驗室違規(guī)操作、隨意排放危險廢棄物問題,高校應構建出基于廢棄物處置的管理經費,并根據實驗室發(fā)展情況及廢棄物處置規(guī)模,對專項經費進行動態(tài)化調整,以此實現合理利用實驗經費的目標。在經費來源層面,廢棄物的處置經費可由院校部分承擔轉變?yōu)槿~承擔,滿足教育部對廢棄物排放的相應要求。除此之外,在新形勢背景下,高校應創(chuàng)立廢棄物存放庫房,并由二級學院的管理人員作為庫房的管理者,使其在定期回收或整理散落在實驗室中的危險物品及設備設施的過程中,規(guī)避高危廢棄物對實驗教師及學生的威脅。而在宏觀層面上,高校應設置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其用途主要有,對實驗室進行監(jiān)控覆蓋,改善氣瓶房設備設施,購進并完善防爆設施,置辦急救藥品與洗眼器等設備等,以此在緊急情況出現后,最大限度地確保高校師生及實驗人員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然而在專業(yè)人才匱缺的問題上,高??蓪m椊涃M應用在專業(yè)人才引進、培訓及獎勵的層面上,提升高校安全管理團隊的質量,推動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發(fā)展。

3.3構建信息化的實驗室管理機制

為有效提升實驗物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高校需要構建出集實驗物品使用、存儲、采購、回收等功能為一體的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實驗室物品現代化發(fā)展的目標。在實際的構建過程中,高校應通過招標的形式篩選出優(yōu)質的經銷上,并以此作為高校實驗室實驗物品的供應商。在實驗教學階段,高校教師和經過授權的學生群體,能夠通過登錄信息管理平臺對所需要的實驗物品進行檢索與篩查,并在訂單確認后,將數據信息共享給校級監(jiān)管機構進行審核,隨后由供應商安排送貨,進而完成實驗物品的篩選、采購及審核等工作。在這個過程中,高校管理者能夠實時監(jiān)控實驗物品的采購流程、應用流程,從而為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質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外,課題組可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對庫存臺賬進行及時地更新,把握庫房的存放量,提升庫房的存儲效率。與此同時,管理平臺的數據統計模塊,能夠有效實現實驗物品的回收統計、存量統計及訂單統計的目標,使實驗物品的“流向”更加清晰、更加具體,對規(guī)范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實踐意義。

3.4深化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培訓體系

實驗室的安全培訓工作對降低安全事故發(fā)生率,提升實驗室的安全系數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及制約,導致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存在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對此,高校應在提升實驗室管理者安全教育意識的基礎上,加大安全教育力度。首先,實驗室教師應在結合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上,編寫安全教育教材,制定安全手冊,開設安全教育宣傳欄或網站,利用安全講座的形式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與能力,使實驗室安全管理更具規(guī)范性、實效性與有效性。其次,高校應將實驗室操作規(guī)范作為評價學生學科成績的重要抓手,使學生在獲取實驗知識的同時,深化安全教育的內容,提升對實驗室安全操作的重視。然而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高校教師應明確實驗操作在整個實驗教學中的評價比例,如果比例較大,將嚴重影響學生的課業(yè)學習質量,如果比例較小,將難以引起學生群體對“規(guī)范操作”的重視,因此教師需要將操作規(guī)范與各項評價內容相結合,使其成為學生參與實驗教學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4.結語

第7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關鍵詞:綠色;建筑;施工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 S73 文獻標識碼: A

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fā)展階段,作為大量消耗能源和資源的建筑業(yè),必須發(fā)展綠色建筑,改變當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模式,承擔起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應全面倡導與實施綠色施工,建立有效的行政監(jiān)管體系,對工程技術人員的知識結構進行更新和拓展,加強綠色環(huán)保意識,從而推動建筑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為構筑綠色環(huán)保型社會做出貢獻。

一、綠色施工的概念及特點

1、系統化

綠色施工具有系統化特征,其系統內主要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準備、施工運行、竣工等主要步驟。在傳統施工中雖然也有涉及到環(huán)境保護與節(jié)能,但是只在局部環(huán)節(jié)實施;而綠色施工倡導系統整體的參與,注重最終整體效果,要求從施工開始到結束都貫徹綠色施工的理念。

2、社會化

在傳統施工中,主要依靠施工現場人員對材料的選擇、設備的操作來實現節(jié)能減排的效果,而綠色施工主要是通過理念對全社會所有人員的灌輸,來實現對施工過程中對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減排的支撐與監(jiān)督。唯有對全體社會人員實現綠色理念的培訓與傳遞,才能夠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綠色施工。

3、信息化

綠色施工的信息化主要體現在當前國家通過對科學技術的應用實現信息化施工,依靠動態(tài)參數來設定施工量,實現動態(tài)施工管理的方式。而傳統的施工管理主要是采用定性方法來決定施工機械、材料的種類與數量,但是固定機械無法決定施工過程中各項工程量的動態(tài)變化,因而會產生機器與工程量不匹配、材料數量不符合機械設備要求的現象,整個工程很少會實現節(jié)能、低碳、環(huán)保的目標。綠色施工的信息化能夠實現資源的及時與科學調配,最終實現建筑工程的高效、環(huán)保與節(jié)能。

4、一體化

在實踐中我們發(fā)現,投入機械設備數量越少,實現的綠色環(huán)保效果越好。傳統的施工中,一般采用的都是具有單一功能的機械設備,而綠色施工理念下需要的是具有一體化的機械設備,一臺機械設備能夠完成多種工序,所以可以有效的減少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數量;同時減少操作人員與能源消耗,從而實現減少機械設備損耗、降低人員配置、減少環(huán)境污染的最終目標。

二、加強綠色建筑施工管理的措施

1、加強宣傳、提高意識

針對目前全社會還沒有廣泛形成對綠色施工的基本認識和動意識,應進一步加強對公眾的綠色施工意識,挖掘人們綠色建筑施工管理的積極性,使人民大眾充分認識到綠色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價值,并由此逐步的形成一個自下而上的健康的推動機制。在具體的宣傳過程中要有針對性的宣傳和推廣,我們應該對建筑施工的管理和籌劃設計人員進行這種意識的重點宣傳,只有他們進行合理的設計和管理,在實際的施工中才能實現更好的綠色建筑施工管理;另一方面要對建筑工人進行宣傳,讓他們在施工過程中實行綠色建筑施工。

2、 加強資源、能源在施工現場的管理

其一就是能源管理。能源管理有兩個主要目的:減少能源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節(jié)約能源。具體的施工需要從設備和施工工藝著手。但是在對設備及工藝進行選擇時要優(yōu)先選擇耗能量少的機械以及綠色環(huán)保的工藝,在機械設備出現故障時,及時進行維修,降低不必要的浪費。第二就是資源的管理問題。對資源進行管理就是防止施工現場的水資源污染,對其進行保護??刂朴盟?,善于對污水和雨水進行收集和利用。把廢水進行沉淀處理之后,可以應用到水質要求不高的項目中,達到節(jié)約水資源的目的。

3、 選擇高質量的綠色施工材料

材料的質量和價格是建筑施工中考慮的比較多的問題,往往很少關注材料的成分,但是在那些價格比較低廉的材料里大都含有污染物質甚至是有害物質,例如甲醛、苯等等。因此施工材料的管理也是綠色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予以重視,減少因材料問題對人們的生活造成影響。在進行施工時應該根據相關標準、選擇綠色環(huán)保的施工材料。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確保施工是按照圖紙要求完成的,保證使用的材料符合國家的標準。

4、 節(jié)能與施工用地保護

合理選擇施工機械設備,杜絕使用不符合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的設備、機具、和產品,選擇的設備功率與負載相匹配。同時加強施工機械管理,做好設備維修保養(yǎng)及計量工作。禁止使用粘土磚,墻體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保護耕地,同時減輕工程結構自重,增加使用面積,加快施工進度。

5、環(huán)境保護措施

(1) 揚塵控制措施

土方開挖、回填土產生揚塵控制措施土方鏟運卸等環(huán)節(jié)應設置專人淋水降塵,挖運土方車輛經過的場內路線和回填土作業(yè)時有專人清掃、噴灑防揚塵措施,現場地表揚塵控制措施,盡量增大現場道路硬化、綠化面積、未硬化綠化的部分可覆蓋一層細石子、禁止浮土露天。運輸車輛駛出現場前要將車輪和槽幫沖洗干凈。同時,在施工現場的出口處,設車輪沖洗池,確保車輛出場前清洗掉車輪上的泥土,并設專人及時清掃車輛運輸過程中遺灑至現場的物料。大風時應禁止攪拌作業(yè),必須進行作業(yè)時采取有效的圍擋和降塵措施。此外,應將清潔生產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盡量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對建筑垃圾應根據工程項目的類型,指定響應控制指標。施工現場的垃圾站應定時清理,并有封閉措施,清理建筑物內垃圾時在裝卸等環(huán)節(jié)中,應盡量減少揚塵和遺灑。

(2)廢氣排放控制措施

施工機械應加裝煙氣處理裝置,并對機械設備定期維護保養(yǎng),保持在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降低廢氣的排放量。在防水、裝修、防腐施工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時,要有密封防泄露措施,并盡量減少揮發(fā),嚴禁遺灑。

(3)施工污水治理措施

攪拌站、混凝土泵等施工場所產生的污水,在污水出口處設立沉淀池,經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網,沉淀池內的沉淀物應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沉淀處理后的污水應盡量循環(huán)使用,對產生含油、含化學品的污水和廢液,采取單獨的污水罐或污水桶收集起來,定期委托有污水消納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4)噪聲污染防治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噪聲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方案。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和投入運行前要認真執(zhí)行設備的技術標準,嚴格控制機械噪聲?;炷潦┕けM可能選用環(huán)保型振搗棒,對混凝土振搗人員進行交底,確保其操作時,不振鋼筋和模板,做到快插慢拔,減少空轉的時間。模板、腳手架支拆時,應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拋擲。同時,還應堅持對結構施工期間的噪聲檢測,發(fā)現超標時,對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根據環(huán)保噪聲標準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協調安排施工分項的時間,將容易產生噪聲污染的分項如混凝土施工盡量安排在白天施工,避免混凝土攪拌和振搗擾民。嚴格控制作業(yè)時間,因施工需要場地噪聲超過標準限制或因工藝等技術原因需連續(xù)施工,必須報建設部門批準,并在環(huán)保部門備案。產生噪聲的機械設備在開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guī)范要求進行操作,防止操作不當而產生噪聲。對無法避免的強噪聲源必要采取隔離降噪措施。此外,夜間作業(yè)時要符合當地政府關于夜間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夜間禁止打樁和拆遷工作,保證居民有良好的居住、工作環(huán)境。

(5)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對所有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按照規(guī)定將廢棄物分為可回收利用的無毒無害廢棄物、不可回收的無毒無害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三類。對分類存放的各類廢棄物,進行明顯的標識,即標明廢棄物的種類。對廢棄物的外運,必須由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外運前,應對廢棄物進行嚴密覆蓋,防止遺灑。

6、 可回收資源的利用

對于那些城市中的可以回收利用的固體建筑物的垃圾,可以在分清類別的基礎上加強對建筑物的整體性能的控制,保證對整體的垃圾進行再分配與循環(huán)利用,這樣在減少城市垃圾的污染,提高資源的回收利用率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性調控,這樣從根本上加強了整體的智能性分配,保證減低企業(yè)處理拉加德運輸以及資金消耗費用的開支,這樣也為建筑工程的綜合性調整提供了方便,同事還可以進行再回收或者重復再利用施工材料,對于建筑工程企業(yè)的發(fā)展中也能響應的減少建筑污染。

總之,綠色施工有助于施工單位節(jié)能降耗,減少成本,提高效率; 有助于施工單位提升社會形象,促進其長期發(fā)展; 有助于施工單位開展創(chuàng)新,促進其綜合實力。

參考文獻:

[1] 孫佩剛.基于綠色施工管理理念下如何創(chuàng)新建筑施工管理[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13(02)

第8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關鍵詞】建筑裝飾材料;污染;控制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對生活質量和生活品味的要求也與日俱增,各類建筑裝飾材料也被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中。但目前建筑裝飾材料魚目混珠,許多材料中含有有毒化學品,污染了人們的生存環(huán)境,對群眾的身心健康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如何對建筑裝飾材料的污染進行有效的控制,已成為當前建筑裝飾界普遍關注的課題。

一、建筑裝飾材料污染的主要危害

當前,無論是新建辦公樓、酒店還是起居住所,在使用前,都要進行室內裝飾。剛施工完成的室內裝飾,往往顯得很漂亮,從地面、墻面到天花,從廚房到衛(wèi)生間,都富有藝術感。但是,裝飾后的室內環(huán)境卻普遍存在著由于多種原因造成的室內環(huán)境污染的問題,其嚴重危害已經越來越得到人們的共識。通過深入研究發(fā)現,裝修后室內環(huán)境的空氣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一方面,是由于近年來我國環(huán)境不斷惡化,室內環(huán)境飽受室外大氣污染的影響。另一方面,建筑裝飾材料中存在諸如甲醛、氨、氡等較多的有害物質,也日益污染了人們賴以生存的空氣和生活環(huán)境,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二、建筑裝飾材料污染的種類和來源

一是氡。氡主要存在與自然界的各式礦石中,它是一種放射性氣體,無色無味,是由放射性元素鐳衰變形成的。在放射氡的材料中,包括了水泥、石磚等等,其中以花崗巖放射超標最多,同時花崗巖又是當前建筑裝飾的主要材料之一,從而導致了建筑裝飾過程中氡的大量生成。根據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報道,氡是一種重要的致癌物質,是僅次于吸煙導致肺癌的重要因素,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心腦血管、免疫系統等有著嚴重的傷害。

二是甲醛。甲醛是被人們熟知的有害物質,是一種無色的刺激性氣體,可以嚴重的刺激人的視覺、嗅覺等器官,引起,造成人流淚、咳嗽、氣喘等癥狀,甚至可以造成人心肺功能、肝腎功能的損傷。甲醛主要產生于室內裝飾材料,包括膠合板、密制木板等在內的裝修裝飾材料都易產生甲醛,甲醛產生后極易向室內環(huán)境中擴散釋放,揮發(fā)能力極強,可以對室內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再加上一些生產裝飾材料的工廠,為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制作工藝、制作程序不規(guī)范,將不合格的板材使用了劣質膠水,更造成了甲醛的大量產生。

三是苯。苯是一種無色且具有特殊芳香氣味的液體,極易揮發(fā),對人的皮膚有較強的刺激作用。當前,各種建筑裝飾材料中含苯量較大,特別是一些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苯的揮發(fā)速度最快、危害最甚。突然接觸并吸入苯氣體,會導致人體出現頭暈、頭痛、惡心、胸悶、乏力、意識模糊等現象,嚴重的會昏迷甚至呼吸、循環(huán)衰竭而死亡。長期接觸苯氣體可引起慢性中毒,出現頭暈、失眠、精神萎靡、記憶力減退等神經衰弱癥,人體的皮膚、眼睛和上呼吸道會被嚴重刺激,有的甚至出現血小板、白細胞減少,造成骨髓造血功能發(fā)生障礙,對人體生命健康帶來嚴重危害。

四是氨。氨主要產生于建筑工程使用的阻燃劑、混凝土外加劑,這些物質隨著裝修裝飾過程中溫度、濕度的變化,產生氨氣進行揮發(fā),有強烈的刺激性臭味和腐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氨會吸收所接觸組織的水分,使組織蛋白嚴重變性,破壞組織細胞結構。使脂肪細胞皂化。對人體來講,長時間接觸吸入氨氣,會嚴重刺激人體喉嚨,造成聲音嘶啞、喉嚨水腫、痙攣,嚴重的會導致人的心臟停止跳動或呼吸停止,危機生命安全。

三、建筑裝飾材料污染的控制辦法

針對建筑裝飾材料存在的不同程度污染,在建筑裝修裝修的過程中,施工單位要從建筑裝飾材料污染源頭控制抓起,著重在建筑裝飾材料的采購運用、科學合理施工過程、嚴格竣工驗收等方面,加強防范,控制污染,保證建筑裝飾工程的質量和效益。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采購運用符合質量標準的建筑裝飾材料。建筑施工單位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時,要超前考慮準備,制定符合實際的室內環(huán)境監(jiān)理方案。在用戶入住之前,相關單位要對室內環(huán)境進行空氣質量檢測,通過檢測結果對空氣質量作出綜合評價,發(fā)現問題后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在開始建筑施工前,要采購符合標準的建筑裝飾材料,材料要盡量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經過檢測認證的裝飾材料。比如:內墻涂料方面,要嚴禁使用聚乙烯醇縮甲醛內墻涂料。對于建筑石材,要慎重選用,嚴格檢查石材的放射性等級。同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有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進場檢驗檢查記錄,其中,材料進場報驗單必須包含環(huán)境指標的控制內容。對于不同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要根據可能產生的污染,嚴格檢查驗收放射性指標。其中,對于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要嚴格檢查其放射性指標;對于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板,要檢查其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對于水性涂料、水性膠粘劑和水性處理劑,要檢查其游離甲醛等。

二是要進行科學合理的施工。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過程中,要以預防為原則,對建筑裝飾材料的污染情況,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具體施工中,相關人員要嚴格控制污染物超標的建筑裝修材料進入工地,要采取科學的施工工藝和嚴格施工流程,想盡辦法減少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在施工使用過程中對室內環(huán)境的污染。具體來說,要讓表面裝飾的油漆、涂料充分固化,進而形成抑制甲醛散發(fā)的穩(wěn)定層;要注意填平、密封地板和墻上的所有裂縫,從而加強施工工藝的控制。同時,要注意嚴禁使用苯、甲苯、二甲苯等物質,進行大面積的除油和清除舊油漆作業(yè),這些物質容易殘留揮發(fā)大量有害氣體。對于涂料、膠合劑、處理劑、稀釋劑和溶劑的使用,要做好封閉存放。在選擇家具時,應盡可能的選擇質量標準高、刺激性氣味較小的產品,要查看家具用的刨花板是否全部封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空氣污染。

三是要嚴格做好工程竣工后的檢查驗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檢查驗收是確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是否圓滿完成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材料的環(huán)境質量等相關資料要齊全完備,各種污染物的檢測方法和檢測數量要符合規(guī)定。同時,要注意在工程完全竣工七天后,待有害氣體有效揮發(fā)后,再按照檢查驗收規(guī)范進行室內環(huán)境質量驗收,要預先留出一定的時間,在工程完工后對室內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同時,要適當考慮到雨季對室內污染物散發(fā)的影響,在竣工驗收前經常保持室內通風換氣。

四、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下一步經濟社會的告訴發(fā)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必將進一步得到提升,廣大群眾改善工作、生活和居住環(huán)境的欲求和期望也將日益強烈。只有建筑裝飾裝修單位充分認識到建筑裝飾材料污染的危害,了解清楚污染的來源和種類,在工程的裝飾裝修過程中,施工單位要從建筑裝飾材料污染源頭控制抓起,著重在建筑裝飾材料的采購運用、科學合理施工過程、嚴格竣工驗收等方面,加強防范,控制污染。具體來說,施工過程中要采購運用符合質量標準的建筑裝飾材料,進行科學嚴謹合理的施工,同時嚴格做好工程竣工后的檢查驗收工作,才能保證建筑裝飾工程的質量和效益,使人民群眾真正得到一個綠色、健康、溫馨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從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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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堅.嚴控建筑裝飾材料使用,防治室內環(huán)境污染[J].《廣東建材》.2004年第11期.

[4]張熙;胡松;黃進.淺議建筑裝飾材料與室內空氣污染[J].《山西建筑》.2007年第19期.

第9篇:化學品存放量要求范文

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huán)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

第三條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yōu)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yè)污染、城鎮(zhèn)生活污染,防治農業(yè)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tài)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huán)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水環(huán)境質量負責。

第五條國家實行水環(huán)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huán)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huán)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第七條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區(qū)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qū)的水環(huán)境生態(tài)保護補償機制。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jiān)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wèi)生、建設、農業(yè)、漁業(yè)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huán)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huán)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guī)劃

第十一條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qū)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十三條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guī)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zhí)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qū)域進行統一規(guī)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前款規(guī)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guī)劃的修訂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qū)域的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

第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fā)、利用和調節(jié)、調度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tài)功能。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yè)水域的,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求交通、漁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qū)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qū)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guī)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qū)域水環(huán)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確定本行政區(qū)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qū),有關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九條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企業(yè)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yè)廢水和醫(y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guī)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guī)定。

禁止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guī)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guī)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一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yè)條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guī)避監(jiān)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jiān)測設備,與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jiān)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jiān)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yè)廢水的企業(yè),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yè)廢水進行監(jiān)測,并保存原始監(jiān)測記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規(guī)定。

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jiān)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環(huán)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

排污費應當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水環(huán)境質量監(jiān)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jiān)測制度。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huán)境監(jiān)測規(guī)范,統一國家水環(huán)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jiān)測網絡。

第二十六條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構負責監(jiān)測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體的水環(huán)境質量狀況,并將監(jiān)測結果及時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的,應當將監(jiān)測結果及時報告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

第二十七條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yè)秘密。

第二十八條跨行政區(qū)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guī)定和標準。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yè)廢渣、城鎮(zhèn)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jié)工業(yè)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guī)劃工業(yè)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yè)進行技術改造,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guī)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采用者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guī)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yè)應當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并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jié)城鎮(zhèn)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zhèn)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qū)域城鎮(zhèn)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guī)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huán)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qū)域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guī)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guī)劃,組織建設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加強對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jiān)督管理。

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于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zhèn)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jié)農業(yè)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guī)定和標準。

運輸、存貯農藥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藥,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yè)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yǎng)殖場、養(yǎng)殖小區(qū)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yǎng)殖場、養(yǎng)殖小區(qū)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huán)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yǎng)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科學確定養(yǎng)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藥物,防止污染水環(huán)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yè)廢水和城鎮(zhèn)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利用工業(yè)廢水和城鎮(zhèn)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jié)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采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huán)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yè),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并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yè),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yè)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制作業(y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報作業(yè)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yè),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yè);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yè);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yè)。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yè)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yè)地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分為一級保護區(qū)和二級保護區(qū);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劃定一定的區(qū)域作為準保護區(qū)。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wèi)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由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wèi)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從事網箱養(yǎng)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qū)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qū)內從事網箱養(yǎng)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qū)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qū)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yǎng)林等生態(tài)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采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huán)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guī)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內,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藥以及限制種植養(yǎng)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qū)水體、重要漁業(yè)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qū),并采取措施,保證保護區(qū)的水質符合規(guī)定用途的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qū)水體、重要漁業(yè)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qū)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qū)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qū)水體不受污染。

第六章水污染事故處置

第六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能發(fā)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的規(guī)定,做好突發(fā)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第六十七條可能發(fā)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第六十八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發(fā)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fā)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

造成漁業(yè)污染事故或者漁業(yè)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fā)生地的漁業(yè)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fā)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給漁業(yè)造成損害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通知漁業(yè)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fā)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條拒絕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jiān)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與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jiān)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jiān)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對所排放的工業(yè)廢水進行監(jiān)測并保存原始監(jiān)測記錄的。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第七十五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除前款規(guī)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guī)定采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yè)廢渣、城鎮(zhèn)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標準,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八)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yè)、關閉。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huán)境的生產項目的,由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第七十九條船舶未配置相應的防污染設備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huán)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船舶臨時停航。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yè),未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者未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造成水污染的,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機構、漁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船舶承擔:

(一)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殘油、廢油的;

(二)未經作業(yè)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船舶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yè),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yè),或者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yè)的;

(三)未經作業(yè)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yè)的;

(四)未經作業(yè)地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yè)船舶水上拆解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qū)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三)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qū)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從事網箱養(yǎng)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規(guī)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

第八十三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備治理能力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

造成漁業(yè)污染事故或者漁業(yè)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漁業(yè)主管部門進行處罰;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機構進行處罰。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十五條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損害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排污方的賠償責任。

水污染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漁業(y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八十七條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排污方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第八十八條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共同訴訟。

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為水污染損害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