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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與道德倫理結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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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與道德倫理結合原因

本文作者:向文 單位:湖北荊州長江大學

藝術倫理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從古代到近現(xiàn)代的學者,都有對藝術和倫理關系的論述。但是,以往學者對藝術與倫理關系的論述側重點各有不同,且部分論述略顯詳盡不夠,或多是從藝術與倫理的大文化觀或者純哲學的角度去論述。眾所周知,哲學是所有學科的歸源。正是由于其抽象性造成了其不具體性。單純從哲學或是大文化觀角度去探討藝術與倫理的關系,往往會忽略其具體性。在闡述藝術與倫理的關系時,不僅要從藝術的大文化觀去闡述,還要從藝術觀去闡述藝術與倫理的關系。中國古代社會的發(fā)展歷程實際上亦是倫理道德發(fā)展的歷程,受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中國的傳統(tǒng)音樂藝術在其發(fā)展道路上也漸漸打上“倫理”的烙印,傳統(tǒng)音樂藝術的評價標準亦不同程度受到道德的制約。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教育家十分重視音樂藝術的教化作用。我國先秦孔、孟、荀諸子的教育思想就有音樂藝術對個人倫理道德修養(yǎng)的密不可分的經典記載。其中,孔子以“六藝”為重推出的“樂教”觀念,不僅使禮樂教化成為一種教育,在政治生活、倫理關系諸方面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實際上,藝術與倫理的結合最早應起源于氏族社會。由氏族社會遺留下來,并在階級社會諸階段得到發(fā)展的宗法傳統(tǒng)、使中國文化歸于“求善”為目標的“倫理型”,同追求形而上學“超驗”的印度文化迥然有別,也同希臘文化以“求真”為目標的“科學性”頗相差異。作為文化的一大分支——藝術,作為藝術的一大分支——中國傳統(tǒng)音樂自然要受到倫理道德的規(guī)制和指導,實現(xiàn)兩者的結合。這樣也鑒證了:倫理化從古至今即是中國傳統(tǒng)音樂藝術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征。中國傳統(tǒng)音樂藝術與道德倫理的結合是有其深刻原因的,這些原因歸結起來構造了中國特色的音樂藝術倫理基本雛形。

一、經濟原因

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里,個體農民經濟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農業(yè)與手工業(yè)相結合,它們的生產規(guī)模狹小而且分散,并以自給自足為目的的自然經濟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商品經濟顯得較為孱弱,甚至不存在商品交換的問題??v觀歷代王朝,統(tǒng)治者均以農業(yè)為立國之本,把“重農抑商”奉為基本國策,使我國社會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受到嚴重的束縛和遏制。這樣的封閉性經濟基礎,決定了人們之間所形成的社會是建立在宗法血緣關系之上的“熟人社會”。其衍生的基礎和生存環(huán)境就是一定規(guī)則的規(guī)制下,形成有序的社會,而為其熟人社會紐帶就是建立在血緣關系上的倫理道德關系。正是由于農業(yè)經濟的長期存在和鞏固,才造成了中國的倫理型社會形成的可能性。中國傳統(tǒng)音樂就在這種經濟基礎所營養(yǎng)的倫理社會中產生、完善并發(fā)展,

二、社會原因

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封閉性、自給自足性,不僅僅塑造了中國倫理型傳統(tǒng)音樂藝術,而且使得倫理型傳統(tǒng)音樂藝術又突出表現(xiàn)為藝術與倫理的密切結合,這是東方音樂藝術倫理的特點,且這種特征在中國更顯顯著。宗法制度在中國根深蒂固,不僅由于氏族社會解體不充分,此后自然經濟長期延續(xù),由血緣家族拼合而成的、封閉自足的村社構成中國社會的細胞群。而這些村社中又包含家庭宗族與鄰里鄉(xiāng)黨兩大環(huán)節(jié)。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為宗族,組成社會,進而成為國家的基石。這種社會結構為宗法制度、宗法思想的遷延、流衍提供了豐厚的土壤。這也是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作為高文化部分的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存在和發(fā)展的土壤。

三、家庭原因

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家族是倫理道德秩序維護的出發(fā)點和中心。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也無論成年與否,均處在依附于家族的地位,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必須服從家族的利益。而在家族中存在一個最高的指揮者,無論是“大家族”還是“小家族”。中國歷代王朝都面臨著以少數管理多數的矛盾。采用宗法家族制度便成為歷代王朝的管理政策,明確各級政權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權與族權相結合,形成天子臣民關系,這樣的制度也更容易與重視血緣的傳統(tǒng)社會相融合。而傳統(tǒng)音樂藝術往往作為家族或家庭最高指揮者維護自身權威,鞏固家族規(guī)制的祭祖等重要家族活動議程的主要內容。

四、統(tǒng)治階層的原因

在中國龐大的文化系統(tǒng)中,本體論和認識論只是諸多分支之一。有關宇宙與智力問題的探討,往往都從屬于或落腳于道德問題的基點上,認為“齊家、治國、平天下”都要以“修身為本”,呈現(xiàn)一種以“修己”為核心的,向“齊家、治國、平天下”擴散的一組同心圓。由于受到倫理中心主義熏染,中國歷代統(tǒng)治者的“治道”均特別注重道德感化。如尊者、長者尤其要講究“身教”;帝王在發(fā)生災荒或社會動亂時,便下詔“罪己”。中國的統(tǒng)治者主要以倫理的訓條,而不是以法律精神治理國務家事。中國的每一個個人首先考慮的也不是遵從國家的法治,而是如何在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中履行倫理義務:臣對君盡忠,子對父盡孝,婦對夫盡順,弟對兄盡悌,與此同時,君、父、夫、兄等等尊者、長者,對臣、子、婦、弟等卑者幼者也有特定的義務。在五千年的階級社會歷程中,這種文化芥蒂形成得根深蒂固,并成為階級社會的主流文化,因此,它也順理成章的成為了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主要內容和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精神要義。

五、儒家指導思想

儒家思想作為中國古代多數封建王朝的主流思想,其核心思想是“仁”,“仁”從人從二,講的是如何處理人際關系,它以“親親”為出發(fā)點,認為“孝悌”是“仁”的根本,又由血親之愛推及開去?!胺t問仁、子曰愛人”這樣的“仁學”便成為宗法思想與國家觀念的紐帶,因而受到國家和統(tǒng)治者特別的推崇。孟子又將孔子的道德學說加以條理化,提出“仁義禮治”“孝悌忠信”“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道德條目。剛健自強的基本精神——剛健思想是儒家的基本思想,它表現(xiàn)為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思想態(tài)度和對人格的追求。以德育代替宗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孔子主張“事人”“知生”,而反對“事鬼”“知死”,顯示了對道德的熱衷和對宗教的冷淡,以道德教育代替宗教。誠然,儒家不能認識德與力的相輔相成,但諸子卻主張倫理道德教育的落腳點是“樂”,即“成于樂”。特別是借助“樂”的力量,倚賴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社會功能來移風易俗,教化大眾,成為多數統(tǒng)治者治人醒世之道。

結語

“傳統(tǒng)是一條河”,在中華文明衍生的長達五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道德倫理伴生于階級社會的自始自終。傳統(tǒng)音樂作為優(yōu)秀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具有中國特色的歷朝歷代倫理社會中,理論化也成為其穩(wěn)定的、不可忽視的重要特征。究其原因,不僅有來自政治、經濟、文化等宏觀領域因素的影響,而且與社會微觀層面,如社會階層、家族家庭、文化流派、個體意識不無關系。